知识产权法通信标准知识产权与我国通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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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标准、知识产权与我国通信产业的发展

摘要:市场开放与竞争是当前通信业发展的主要特征,通信标准竞争引发了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如何制定标准战略以及企业如何参与标准竞争等问题。通信产业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其标准体系中融入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嵌入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的私权特性,代表私人利益,而标准代表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标准化使私人利益渗透到公共利益中,使标准成为产业利益分配工具。在通信标准的推广和实施过程中,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标准来遏制竞争对手,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从通信产业和通信标准的竞争和发展来看,通信标准已成为通信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成为控制和影响通信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关键字:通信标准;知识产权;竞争;通信产业

Abstract: Market opening and competition are the main features of the currently development of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nd the competition of communication standard leads to problems of standard strategies competition and how to participate in the standard competition between different countries and enterprises. Communication industry is a high-tech industry, whose standard system is inserted a large number of patented technolog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 of private righ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 represents private interest while the standard represents public interest, so the standard inser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ads the public interests mix with the private interest and becomes the tool that distributes the industry benefits. In the promotion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communication standard, the own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standard can contain the competitors and gain market advantage by standard. From the development and competition of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nd stand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 has become the key of communication industry competition and an important factor which can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unication industry. Keywords: communication standa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一、引言

1、标准的定义和特征

按照ISO的定义,“标准是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含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指标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通信标准是指在使用有线电、无线电、光或其它电磁系统的通信系统中,对设备制造商、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最终用户之间的重复性事物或概念制定一种规范或协议,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取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标准具有如下特征:

(1)重复性,标准是对可重复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事物进行规范。

(2)统一性,标准是各方通过协商达到统一的性能要求,所以标准是协调的产物。

(3)公开性,标准是通过公认部门发布,广而告之的,提供广泛使用的。

(4)社会性,获取社会效益和维护社会、生产秩序等。

2、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

享有的权利[1],是由社会对个人或组织的创造性工作所授予的一种专门利用的权利,它赋予创造者在一个有限期间内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该创造性工作的权力。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是人类全部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即传统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无形性,相对有形资产而言,指精神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

(2)专用性,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排他性的特点。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转让他人行使,并可以从中收取报酬。

(3)地域性,地域性是指依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产生的知识产权,只在该权利产生的领域内有效,在该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具有法律效力。

(4)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时间性,受到时间的限制。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权利就自动消失,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享有。

二、通信标准与知识产权

1、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

标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是一种公共选择的结果,代表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是私有权利,主要代表私人利益。从标准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和特征来看,标准和知识产权似乎并无联系,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但是,当一项新技术的拥有者拥有了该技术的知识产权,并且该新技术被标准引用时,标准就与知识产权产生了联系,并且知识产权成为标准的核心。

在标准中引入知识产权即实现了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即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产权标准化的前提条件是从技术上证明引用该技术是合理的并且没有可以替代的不具备知识产权的技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行业的标准体系也必须根据本行业的发展不断的更新,制定出适合行业正常发展的新标准,行业内的新技术就成了新标准的引用备选对象,新技术能否被新标准引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技术是否合理。

技术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必须声明愿意在公平的、合理的、非歧视的、不可撤销的条件下进行知识产权许可,标准才能引用该技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处置其拥有的技术,任何人或机构都无权要求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这些技术无偿提供给其他人使用,所以,标准制定者不能因为这些技术是标准体系的核心技术,强迫知识产权所有人无偿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就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知识产权所有人自愿在合理、公平的原则下向标准体系无偿或有偿进行技术许可时,标准才能引用其技术。

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是标准引入知识产权的基础。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是标准形成的基础,没有技术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做基础,标准的制定将不可能实现。

2、知识产权标准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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