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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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
22
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
23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私法的特性——私法自治: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 思形成自律的法律关系。
.
10
公法
宪法、刑法、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法 体 系
中间法 领域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反垄断法、宏观调控法
民 事 法
私法
民法 商法
民法通则 民事特别法
.
11
三、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亲属法
婚姻法 亲子法 监护法
.
18
二、对传统民法原则的修正 反封建任务的完成,民法原则须对社会经济发展做 出回应。 1、所有权绝对原则的修正
2、私法自治原则的修正
3、对过失责任进行修正
.
19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脱离法律构成
二、自愿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
三、公平原则 与第一个原则有同样的危险
(2)解释必不可少的原因 当初立法时的失误 认为某些规则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规定 立法的时候,想法还不成熟,由将来的立法或学说 加以解决 立法者当初没有预想到的情况
.
5
南京鼓楼广场——“禁止机动车辆驶入” 虽然是简单的规则,仍然可能产生复数解释: 任何时候,机动车辆都不允许驶入。
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只要设置 醒目标志,机动车就不会妨碍安全,可以驶入。
——这样的思维方式被称为“涵摄”
6、司法解释——中国法的特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16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的民法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的功能
.
17
第一节 民法的传统价值理念 一、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能力平等
2、所有权绝对
3、私法自治 包含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过失责任等内容。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
3
3、法条与判决
法律以成文条款的形式出现,各种理论也是基于法 条产生的。
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如果广场 的设施损坏,为了保障安全,就应允许维修单位的 机动车进入。 对法规目的的不同理解,就可能形成多种理解。我 们要尽量形成“妥当”的见解。
.
6
光与影的模型: 阴 影 部 分
法的 规则
效力强的部分
效力不及的部分
.
7
第一章 民法概说
第一节 民法的全貌
一、民法的语源 1、“民法”与“市民法” 民法一词来自于拉丁语ius civile的日语翻译。对此用 语,褒贬不一。
.
24
第一节 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1、对于社会关系中的一定的条件(法律要件),赋 予法律效果(权利、义务的变动),所产生的关系。
2、作为民法对象的社会关系:
事实关系
法的关系
请客吃饭 给小费 非婚同居
.
25
二、“要件 = 效果”模式 只要满足法律要件,就可以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的思维模式 法律规定,满足特定要件就会产生特定效果;(大 前提) 某人的行为满足这些要件;(小前提) 该行为产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结论)
因此,大陆也不存在民法总则,我们这门课实际上 是按照民法总则应有的部分进行讲授的。
.
14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
15
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法条不可能每天变化,随着社会情势的wk.baidu.com变可能会 难以适用。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解决法条之间 的矛盾,新的民法规则可能由此而生。
4、学说 民法的学习中,会遇到种种学说,有时会有眼花缭 乱的感觉。 与自然科学强调“对和错”不同,法律学的学说是 以人际关系为对象,体现着对人生的态度。
.
4
5、民法的解释 (1)法律条款的解释无法避免 这是由语言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语言包换意义, 而意义取决于语境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判断。
民法总则
.
1
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
2
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我国传统用语中没有“民法”一词; 中华法系 “民刑不分”的特点比较突出。
中华法系已经死亡。
.
8
二、公法与私法——民法的定位 1、关于标准问题 讲义上有四种分类标准,最后一种为德国通说。
2、实例 X酒后开车,撞死了行人Y。 公法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私法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9
3、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决定了私法的基本构成以 及解决问题的思路。
家族法
法定继承
继承法 遗嘱继承
财产法
物权 债权
所有权 限制物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占有
法定债权 意定债权
.
12
四、民法的沿革: 1、古罗马 2、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3、1900年德国民法典 4、1898年日本民法典 5、Pandekten体系的主要特点
.
13
五、我国的民事立法 目前,我国大陆仍然没有民法典,所有的研究正向 着未来的法典方向前进。
.
20
四、诚实信用原则
1、个人在具体的情形,善意对待他人,按照相对人 一般期待的信赖行事。
2、功能: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当事人的规范关 系具体化。
3、具体内容: 禁止反言 CLEAN HANDS(净手原则) 权利失效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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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1、是两个要件的结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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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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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私法的特性——私法自治: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 思形成自律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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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宪法、刑法、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法 体 系
中间法 领域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反垄断法、宏观调控法
民 事 法
私法
民法 商法
民法通则 民事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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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亲属法
婚姻法 亲子法 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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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传统民法原则的修正 反封建任务的完成,民法原则须对社会经济发展做 出回应。 1、所有权绝对原则的修正
2、私法自治原则的修正
3、对过失责任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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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脱离法律构成
二、自愿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
三、公平原则 与第一个原则有同样的危险
(2)解释必不可少的原因 当初立法时的失误 认为某些规则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规定 立法的时候,想法还不成熟,由将来的立法或学说 加以解决 立法者当初没有预想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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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广场——“禁止机动车辆驶入” 虽然是简单的规则,仍然可能产生复数解释: 任何时候,机动车辆都不允许驶入。
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只要设置 醒目标志,机动车就不会妨碍安全,可以驶入。
——这样的思维方式被称为“涵摄”
6、司法解释——中国法的特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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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的民法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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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的传统价值理念 一、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能力平等
2、所有权绝对
3、私法自治 包含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过失责任等内容。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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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条与判决
法律以成文条款的形式出现,各种理论也是基于法 条产生的。
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如果广场 的设施损坏,为了保障安全,就应允许维修单位的 机动车进入。 对法规目的的不同理解,就可能形成多种理解。我 们要尽量形成“妥当”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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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与影的模型: 阴 影 部 分
法的 规则
效力强的部分
效力不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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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说
第一节 民法的全貌
一、民法的语源 1、“民法”与“市民法” 民法一词来自于拉丁语ius civile的日语翻译。对此用 语,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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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1、对于社会关系中的一定的条件(法律要件),赋 予法律效果(权利、义务的变动),所产生的关系。
2、作为民法对象的社会关系:
事实关系
法的关系
请客吃饭 给小费 非婚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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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件 = 效果”模式 只要满足法律要件,就可以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的思维模式 法律规定,满足特定要件就会产生特定效果;(大 前提) 某人的行为满足这些要件;(小前提) 该行为产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结论)
因此,大陆也不存在民法总则,我们这门课实际上 是按照民法总则应有的部分进行讲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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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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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法条不可能每天变化,随着社会情势的wk.baidu.com变可能会 难以适用。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解决法条之间 的矛盾,新的民法规则可能由此而生。
4、学说 民法的学习中,会遇到种种学说,有时会有眼花缭 乱的感觉。 与自然科学强调“对和错”不同,法律学的学说是 以人际关系为对象,体现着对人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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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的解释 (1)法律条款的解释无法避免 这是由语言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语言包换意义, 而意义取决于语境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判断。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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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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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我国传统用语中没有“民法”一词; 中华法系 “民刑不分”的特点比较突出。
中华法系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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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法与私法——民法的定位 1、关于标准问题 讲义上有四种分类标准,最后一种为德国通说。
2、实例 X酒后开车,撞死了行人Y。 公法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私法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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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决定了私法的基本构成以 及解决问题的思路。
家族法
法定继承
继承法 遗嘱继承
财产法
物权 债权
所有权 限制物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占有
法定债权 意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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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法的沿革: 1、古罗马 2、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3、1900年德国民法典 4、1898年日本民法典 5、Pandekten体系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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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的民事立法 目前,我国大陆仍然没有民法典,所有的研究正向 着未来的法典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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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1、个人在具体的情形,善意对待他人,按照相对人 一般期待的信赖行事。
2、功能: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当事人的规范关 系具体化。
3、具体内容: 禁止反言 CLEAN HANDS(净手原则) 权利失效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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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1、是两个要件的结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