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课件PPT课件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民法总则 • 物权法 • 合同法 • 知识产权法
01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概述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等原则。这些原 则是整个民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民法制度中。
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在我国,专利的申请和审查分别 遵循《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 南》的规定。申请者需提交专利 申请书和相关文件,经过初审、 公开、实审等环节,最终获得专 利权。
商标的概念与特征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 的标志。商标具有独占性、显著 性、地域性等特点,需遵循《商 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保护。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 、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物权法的作用:维护国家基本 经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明确物的归属关系,保护物
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 物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包 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分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合同的转让
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
合同的终止
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终止,包括清偿 、解除、抵销、提存等方 式。
04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概述
要点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 征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财产 权,具有无实物形态、非直接经济属 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
合同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要素。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是指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01
02
03
04
诚信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参与的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租赁、借贷等,都需要遵循民法总则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contents
目录
民法总则概述
01
民法总则是一部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典的总纲。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法总则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VS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契约义务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或不利后果;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民事主体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例如公司、非营利组织等。
民法总则宣讲课件
(四)不当得利
安徽省黄山市王某在微信转账时,误解把20000元转到 了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微信账号上,王某随即微信告 知程某是转账错误,请求程某转回20000元。程某收到转账 和王某要求转还20000元信息后,却把王某微信拉黑,不再 理会王某。王某的钱能讨回吗?
可以讨回,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 得利。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
有些情形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就是可 以随时主张的: (1)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或者抚 养费。 (2)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如 遇到楼上装修致使地面被砸坏而使得楼 下漏水的情况,楼下住户要求楼上住户 修理地面的请求不能因为过了3年就无 效了,只要还存在漏水现象,就可以随 时要求。
谢谢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 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王某依法起诉程某,追回其错误转账的20000元及该款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
(五)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 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
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消灭,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如:张三主张自己的借款,还剩最后3个月的诉讼时
民法总则课件
法人的设立与变更
总结词
法人的设立需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等。法人的变更需经过登记和 公告。
详细描述
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批,符合法人条件并登记后即 可成立。法人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等,需要经过登记和公告。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民法总则的立法目的与原则
立法目的
制定民法总则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 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 和经济秩序。
立法原则
制定民法总则遵循了民主、公正、公 平、公开、科学、合理等原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制度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 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 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
民法总则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民法总则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自然人 • 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民事权利 • 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制度
01
CATALOGUE
民法总则概述
民法的概念与性质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民法的性质
民法是私法,具有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等特征。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 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委托他 人代为履行。
04
CATALOGUE
法人
法人的概念与类型
总结词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组织。
详细描述
2024年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否则 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物权优先效力
同一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 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 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债权
01
02
03
债权相对性原理
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转让的类型和规则。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类型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分与认定。
违约救济措施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的选择与 适用。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认定与处理。
04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 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古代民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 过程。罗马法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精湛的法律技术,对 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近现代民法
近现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实现了从 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确立了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基本原 则。
物权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更,自交 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人丧失其享有的物权。不 动产物权的消灭,经依法注销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注销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消灭, 自丧失占有时发生效力。来自05婚姻家庭与继承
民法总则PPT课件
延展到人的生前死后。从出生前还是胎儿时,其继承遗产、
接受赠与等利益就受民法总则的保护。比如,在分割遗腹
子父亲的遗产时,应该为遗腹子留有份额。而人去世后,
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仍会受保护。现实中,侵害
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时有发
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反映强烈,因此民法总则特
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 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 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 13
9.个人信息非法买卖
【法律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 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 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 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 人信息。
.别规定,这种侵害行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8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
【法律条文】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 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的认知水平比30年前民法 通则制定时,有了显著提高,独立意识更强。为了尊重儿 童的独立意愿,让他(她)们适度参与社会生活,同时维 护交易秩序和安全,有必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年龄下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 义务的赠与,也可以从事买作业本、交学费、借书等与其 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教程完整版课件全套
的法律规范,如《合同法》
2、习惯法 习惯:习惯法,善良风俗 惯例:商业惯例,行业惯例 3、判例 英美法是判例法 大陆法上的判例是重要辅助 我国实施案例指导制度
六、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 清末:1911《大清民律草案》 民初:(1929-1931)《中华民国民法》 台湾地区:《中华民国民法》 新中国:1986《民法通则》
试判断下列各例:
C、甲去商店买了一台电视。
D、甲于2014年1月1日生了一个男孩。
上述两个例句分别表述了一个生活事实,但C可以归纳为民法上的买 卖关系,即买卖
合同之债,受债权法调整;而D则可以分别适用民法两部分的法律, 其一是民法总则,其二是婚姻家庭法。首先,男孩的出生事实造成了 一个新的民事主体的诞生;其次,一个新的亲子关系也得以产生。男 孩作为新的民事主体在民法总则中有规定,但孩子尚幼小,因此母亲 对孩子有监护权,在其成年之前都可以代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至于 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则受婚姻家庭法的调整。
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的不同在于,生活事实是多种多 样的,但法律事实是经过抽象的,只能是法定形式, 并引起相应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
生活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我国民法上的法律事实有两种,一是法律行为,一是 法律事件。前述例子中E是法律行为,F是生活事实, G是法律事件。此外,不法行为也可能引起法律关系 的产生,如侵权行为即会引起侵权法律关系。因此, 广义地讲,法律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不法行 为。法律行为是民法的另一重要分析模型。
二、近现代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一)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国民法典》奠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也形
2024年《民法总则》的关键阐释讲解课件
2024年《民法总则》的关键阐释讲解课件1. 课件概述本课件旨在深入阐释2024年《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和原则,帮助听众理解和掌握民法总则的基本精神。
通过讲解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等方面,使听众对我国民法总则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2. 课件内容2.1 立法背景- 简要介绍《民法总则》的立法历程- 阐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说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和要求2.2 基本原则- 民事权益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2.3 主要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除- 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 代理关系的终止-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4 重要条文解读- 对民事主体的界定- 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规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范- 对代理制度的完善- 对民事责任的规定2.5 案例分析- 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民法总则》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运用3. 课件结构- 引言:介绍《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第一部分:阐述《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讲解《民法总则》的主要制度- 第三部分:解读《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 第四部分:通过案例分析,说明《民法总则》的实践运用- 结语:总结《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强调其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4. 授课方式- 采用PPT讲解,结合文字、图片、案例等多种形式,使听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民法总则》的相关内容- 在讲解过程中,注意与听众互动,解答听众提出的问题5. 授课时间- 预计授课时间为90分钟,其中包括讲解、案例分析及互动环节6. 授课对象- 法律专业学生、律师、法官、企业法务等对民法总则感兴趣的听众7. 授课要求- 听众具备一定的民法基础知识- 听众能够理解和掌握《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听众能够通过案例分析,了解《民法总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民法总则解读(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
代孕技术
2.代孕所生子女监护权纠纷
法律没有规定
代孕引发的抚养子女纠纷
3.家庭关系:代孕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4.血缘关系:分娩者为母,生父
201606人民法院报上海一中院案例:男子“借腹”
产龙凤胎后离世,祖父母与儿媳争夺监护权
利益保护,由双方父母保管
儿子死亡,儿媳能否要求医院继续手术生育?
19条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起算点由10周岁改为8周岁 法律限定条件下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纯获利益的行为 既不负担义务又不丧失权
利,而获得利益
2.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民通意见3条
此外,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实施 行为后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中国未来民商事活动基础的法律文本
结构 1.民事主体 2.民事权利(核心) 3.民事法律行为
4.民事责任
5.诉讼时效
四大亮点
1.体现对人的关怀,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9条移至第3条、胎儿利益、监护、权利专 章、时效、未成年人性侵时效 2.注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立法宗旨、5至8条基本原则、26条父母子女
1.危害国家公序:犯罪合同
2.危害家庭公序:断绝亲子关系合同
3.违反性道德:以姘居为条件之财产转移 问:夫妻一方给付第三者财产之法律后果? 4.射幸行为:赌博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过分限制人身自由
之劳动合同
8条,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
6.限制经济自由:限制职业自由
7.违反公平竞争:招标中的围标行为
王军诉李睿抵押合同纠纷案 公报20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培训课件
2020/12/31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护
•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 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一)配偶; • (二)父母、子女; • (三)其他近亲属; •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0/12/31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护
•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 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 第三十条【协议确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 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 实意愿。
2020/12/31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护
•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
2020/12/31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 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2020/12/31
第二章 自然人
• 第二节 监护
• 第三十二条【公职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 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被监 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民法总则》学习分享PPT课件
《民法总则》重点法条分享
分享人:李卓明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
第三章 法人
• 法人信息变更制度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梁慧星:相对人一定是和法人实施行为的对方,如和“法人”签订 合同的相对方。除法定代表人的登记外,其他登记事项也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 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 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 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 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二章 自然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14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
15
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民法总则
.
1
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
2
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
22
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
23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
3
3、法条与判决
法律以成文条款的形式出现,各种理论也是基于法 条产生的。
*私法的特性——私法自治: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 思形成自律的法律讼法 民事诉讼法
法 体 系
中间法 领域
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反垄断法、宏观调控法
民 事 法
私法
民法 商法
民法通则 民事特别法
.
11
三、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亲属法
婚姻法 亲子法 监护法
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如果广场 的设施损坏,为了保障安全,就应允许维修单位的 机动车进入。 对法规目的的不同理解,就可能形成多种理解。我 们要尽量形成“妥当”的见解。
.
6
光与影的模型: 阴 影 部 分
法的 规则
效力强的部分
效力不及的部分
.
7
第一章 民法概说
第一节 民法的全貌
一、民法的语源 1、“民法”与“市民法” 民法一词来自于拉丁语ius civile的日语翻译。对此用 语,褒贬不一。
.
20
四、诚实信用原则
1、个人在具体的情形,善意对待他人,按照相对人 一般期待的信赖行事。
2、功能: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当事人的规范关 系具体化。
3、具体内容: 禁止反言 CLEAN HANDS(净手原则) 权利失效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
21
五、公序良俗原则 1、是两个要件的结合,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2)解释必不可少的原因 当初立法时的失误 认为某些规则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规定 立法的时候,想法还不成熟,由将来的立法或学说 加以解决 立法者当初没有预想到的情况
.
5
南京鼓楼广场——“禁止机动车辆驶入” 虽然是简单的规则,仍然可能产生复数解释: 任何时候,机动车辆都不允许驶入。
禁止机动车进入是为了保障环境的安全,只要设置 醒目标志,机动车就不会妨碍安全,可以驶入。
家族法
法定继承
继承法 遗嘱继承
财产法
物权 债权
所有权 限制物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占有
法定债权 意定债权
.
12
四、民法的沿革: 1、古罗马 2、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3、1900年德国民法典 4、1898年日本民法典 5、Pandekten体系的主要特点
.
13
五、我国的民事立法 目前,我国大陆仍然没有民法典,所有的研究正向 着未来的法典方向前进。
法条不可能每天变化,随着社会情势的转变可能会 难以适用。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解决法条之间 的矛盾,新的民法规则可能由此而生。
4、学说 民法的学习中,会遇到种种学说,有时会有眼花缭 乱的感觉。 与自然科学强调“对和错”不同,法律学的学说是 以人际关系为对象,体现着对人生的态度。
.
4
5、民法的解释 (1)法律条款的解释无法避免 这是由语言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语言包换意义, 而意义取决于语境以及当事人的价值判断。
——这样的思维方式被称为“涵摄”
.
24
第一节 法律要件与法律效果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1、对于社会关系中的一定的条件(法律要件),赋 予法律效果(权利、义务的变动),所产生的关系。
2、作为民法对象的社会关系:
事实关系
法的关系
请客吃饭 给小费 非婚同居
.
25
二、“要件 = 效果”模式 只要满足法律要件,就可以产生特定的法律效果。
民法的思维模式 法律规定,满足特定要件就会产生特定效果;(大 前提) 某人的行为满足这些要件;(小前提) 该行为产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结论)
6、司法解释——中国法的特殊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16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传统的民法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般条款的功能
.
17
第一节 民法的传统价值理念 一、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能力平等
2、所有权绝对
3、私法自治 包含有契约自由、遗嘱自由、过失责任等内容。
.
18
二、对传统民法原则的修正 反封建任务的完成,民法原则须对社会经济发展做 出回应。 1、所有权绝对原则的修正
2、私法自治原则的修正
3、对过失责任进行修正
.
19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脱离法律构成
二、自愿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
三、公平原则 与第一个原则有同样的危险
2、我国传统用语中没有“民法”一词; 中华法系 “民刑不分”的特点比较突出。
中华法系已经死亡。
.
8
二、公法与私法——民法的定位 1、关于标准问题 讲义上有四种分类标准,最后一种为德国通说。
2、实例 X酒后开车,撞死了行人Y。 公法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私法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9
3、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决定了私法的基本构成以 及解决问题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