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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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014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学校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充分调动二级学院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二级学院差异,体现学院办学特色,进一步优化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性质,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授课工作包括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命题组卷、阅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与管理等环节; 指导研究生工作包括培养计划制定、科研创新能力指导、开题指导、实践报告批改、实践考核、毕业论文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等环节。
(二)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处确定并对外公布,课程安排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
其它课程按课程性质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根据所辖专业研究生选课情况自行安排。
课程安排要在上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并将详细排课信息报研究生处备案,作为检查和督导的依据。
除公共课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选课程应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讲授,有与学术型研究生所选课程同名的可单独开课。
(三)授课工作量的计算依据为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下达的教学任务。
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依据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计算。
公共课的工作量,由教师所属学院核算,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其他课程的工作量及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由学院核算,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四)为保证培养质量,规范教学秩序,每位教师指导同年级研究生不超过4人;除公共课外不允许拆班授课。
二、核算办法
(一)授课工作量
1.课程教学工作量=该课程计划学时数(J )×授课班级系数K 1×授课对象系数K 2。
K 1按下面公式计算,K 2按表1取值。
⎪⎪⎪⎩⎪⎪⎪⎨⎧>≤≤⨯+<<+=240,
8.12406,301.0160,
1.061N N N N N K (N
为一个自然授课班的学生人数)
表1 授课对象系数K 2
要求各学院尽量按一级学科的课程设置培养研究生。
选课人数小于
4人(含4人)的课程,若其所属二级学科专业当年招生数小于4人(含4人),且我校未获其一级学科授权的,可直接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所选课程且该专业当年招生数小于4人(含4人)的,可直接按课程计划学时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
2.批改作业工作量=该课计划学时数(J )×作业系数K 3×修正系数K 4。
系数K 3按下面公式计算,具体符号意义同前,K 4按表2取值。
⎪⎩⎪⎨⎧≥-<<=45,130450,03N N N K
表2 修正系数K 4
3.补贴工作量
国家、省、校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核心课程,建设期内,开课学期每门课程分别补贴30、20、10个教学工作量。
经申报批准,采用英语授课的,每门课程前两次开课,第一次按原工作量2倍计算教学工作量,第二次按1.5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计算
每学期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硕士生人数×30+博士生人数×40
导师每指导1名硕士生按标准学制计算工作量,指导1名博士按4年计算工作量。
三、其它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高质量完成专业课教学任务。
(二)各类补贴工作量(含监考、指导研究生国家、省、校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及科技竞赛等)由各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核算,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本办法自2014级新生开始实施。
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