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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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程序

(EICC 5.0)

1、目的:

为了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未成年工得到适当的保护,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定义: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18周岁之间的劳动者。

3、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未成年工。

4、工作程序

4.1人事部办理进厂手续,必须严格检查其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于无本人身份证者公司拒绝录用。

4.2建立未成年工档案,登记每一名未成年工的年龄,受教育状况及辍学原因等,并到本地劳动部门备案注册。

4.3未成年工进厂前必须做相关体检,确保无疾病与传染性疾病,所有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4.4人事部配合安全专员建立《未成年工禁止或限制从事工作岗位清单》,并发放到各生产部门或张贴,各生产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为搬运工、重型或危险

机器操作、有毒(粉尘或有机溶剂) 、噪音超标、倒班、上晚班或加班的工种岗位。

4.5工厂应在以下时间为未成年工进行体检,以确保其身体健康:

4.5.1入厂时体检;

4.5.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

4.5.3在未成年工年满18周岁之前,需再体检一次。

4.6人事部应跟踪未成年工保护的实施情况,必要时作及时调整。

4.7本公司有责任承担已聘用的童工雇员及未受过国家法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雇员,所提供足够青少年教育计划。

4.8实施儿童及青少年教育计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儿童及未成年工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4.9未成年工就学期间,人事部部应避免安排未成年工上课时间内进行工作,而且每日交通(来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5. 记录

5.1 员工个人档案或入职记录

5.2 未成年工登记表

5.3未成年工体检报告

5.4 未成年工禁止或限制从事工作岗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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