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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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利率与万元月等额本息还款表
2012年7月6日
贷款 期限
年利率 %
公积金贷款 月利率 ‰
月还款额
年利率 %
商业银行贷款 月利率 ‰
月还款额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 贷款1万元利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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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或者答复存在异议的,职工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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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 工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 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的 形式向职工发放。其中商业贷款部分需符合受托银行的贷 款要求。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受托行需与商业贷款发放行 一致,即组合贷款只能选择在同一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介
金融Q1043班 张琦 周云
公积金贷款基本概念
概念 目的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向 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条件的职工个人(户籍和非户籍)发 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
• 公积金贷款是为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支 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办 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或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 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房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5.受托行扣款账户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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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7
103.64 76.5 63.27 61.42 59.74 58.23 56.85 55.59 54.44 53.38 52.4 51.5 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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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审核时限
• 公积金中心将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 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 款的,将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 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 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 3、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 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 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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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 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公积金贷款政策—额度
4、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 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 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5、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 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 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 价款的6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 30%。 6、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 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 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 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 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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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 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 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 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 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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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还款计算
贷款总额(万元)
组合200
商业200
纯公50
贷款种类
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月) 贷款利率(%) 每月还款额(等额本息) 合计还款(万元):
50
150
240
240
4.5
6.55
3163.25
11227.8
345.38
200 240 6.55 14970.39 359.29
公积金贷款初审柜员 扫描贷款
资料
银行审批 阶段
(组合贷款)
受托银行 落实放款
条件
核实房产 交易真实性
面谈
借款人 签署相关 授权资料
初审柜员 打印资料 借款人签署 贷款申请资料
初审柜员 公积金系统 发起审批
中心财务部 受托银行 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所需资料
公积金贷款政策—期限与利率
贷款期限:
•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 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 70年。(贷款年期+年龄≤70年)
贷款利率:
•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 贷款发放后,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将在下季度 的第一天对存量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备注:2012年7月6日起执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4%; 6-30年4.5%。(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6%;5年期6.4%;6-30 年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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