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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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不得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与储存第四条企业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添加剂,并确保所购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供应商的合法资质,并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质量安全文件。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避光,防止添加剂受潮、变质。

应分类、分架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储存条件应符合添加剂的标签说明。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七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第八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以下原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添加剂。

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

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说明书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说明书应详细说明添加剂的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等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添加剂,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因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 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安全使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2.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必须确保安全无害。

2. 规范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管理食品添加剂。

3. 过程控制: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管理要求1. 购进环节(1)购进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购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和相关合法文件。

2. 储存环节(1)食品添加剂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仓库中,避免与其他物品混存。

(2)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区域应设有明确的标识,按照类别进行分区存放。

3. 使用环节(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使用前应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鉴定,确保其品质合格。

(3)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量和方法使用,并进行记录和检验。

(4)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者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4. 监测与检验(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测与检验制度。

(2)定期对已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其安全合格。

五、责任与处罚1. 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负责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食品生产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等严厉措施。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1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不得经营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第十三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进行计量和记录,确保使用符合计量和记录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既要达到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又要达到不滥用而影响食品安全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正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添加剂要设专用橱柜,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并详细记录,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和使用范围,明确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剂使用限量和使用方式。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建立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机制,对新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添加剂标签和说明: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消失,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安排功能。

想必很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共享。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一、专店购买选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选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平安内容的选购供应合同。

对选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选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照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根据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

选购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服务食品平安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平安相关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选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平安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选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状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选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当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不得购入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专柜外应有“食品添加剂”字样),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3、配备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非必要不使用”的原则,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详细记录每一次使用情况,防止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生;
5、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及时放回专柜;
6、严禁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食品添加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一般由采购负责人专人购买,采购时应注意其特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其包装应有标识并符合国家规定。

二、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质量部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索取相关资质证明,并填写索证记录。

三、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量部门必须索取本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和企业近期有关的检验报告。

四、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

五、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六、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标准名称,配料室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七、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八、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及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和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上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学校食堂严厉禁止使用“发泡剂”制作馒头,“甜蜜素”绝不能在学校小卖部、食堂食品中出现。

1、禁用非食用物质包括。

吊白块、____、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黄、工业染料、____。

2、禁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包括。

泡打粉、油炸王、油条精、合成香精、嫩肉剂。

3、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黄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和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食堂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堂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规范食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及范围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

本制度所指食品添加剂包括但不限于: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着色剂、调味剂、乳化剂、酶制剂等。

三、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1. 采购管理(1)食堂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

(2)采购人员应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确保采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

2. 存放管理(1)设立食品添加剂专用存放区域,并标明“食品添加剂存放区”。

(2)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品种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存放食品添加剂的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潮湿、污染。

3. 使用管理(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做好记录,包括添加剂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

(3)严禁使用未经验证、过期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4. 监督管理(1)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存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添加剂安全。

(2)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台账,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等情况。

(3)食堂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责任追究1. 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食堂工作人员在使用食品添加剂过程中,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食堂负责解释。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

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

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五专”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以上。

2、“四上墙”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用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每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质量标准等进行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食品添加剂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赋予相应的名称,便于管理和监督。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哪些食品可以使用哪些添加剂,以及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生产设施、设备、人员、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包含的信息,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限量等,便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并使用食品。

5. 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制度和方法,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定期检查以及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测等,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总之,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检验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具体的命名规则。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3.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标识要求,包括标签上的名称、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4. 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程序,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过科学评估和安全性审查后才能使用。

5.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要求,包括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控,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严格落实“六专”制度。

(1)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2)专人采购。

应当落实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采购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3)专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4)专柜保存。

应落实专人保管,配备专柜并上锁保存食品添加剂,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5)专人领用。

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落实专人领用,实行领用人签名发放食品添加剂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6)专用工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用计量工具计量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非食用物质,慎用容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三、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四、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亚硝酸盐、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不得使用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用量,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五、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1.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项目店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单独台帐。

2.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3.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4.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5.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6.应当明确本餐饮中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并进行公示。

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

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谁使用谁登记,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格式及时进行登记。

9.限定本项目店使用的每种添加剂。

10.操作人员不得超越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一、总则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或天然物质。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购与管理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合法供应商。

2.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资料。

3.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存放,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4. 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5. 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信息。

三、使用与标记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

2.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剂量、用法和工艺进行,确保食品安全。

3. 在食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量和用途,以便消费者了解和识别。

4. 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退回库房,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四、培训与监督1. 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添加剂知识的认识。

2. 定期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过期食品添加剂的处理1. 过期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出库房,不得继续使用或存放。

2. 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制度的修订与解释1. 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添加剂管理部门所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以前制定的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废止。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规范与标准1. 引言食品添加剂是指人工合成或者从天然物质中提取的一类物质,可以在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和储存食品过程中有意添加其中。

适量的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泽、口感、保质期等方面的性能。

然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与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2.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范2.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合法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安全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确保对人体健康无害。

- 适量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控制在允许的最大使用量范围内。

- 标识性:应在食品标签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使用量。

2.2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与用途- 防腐剂:用于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

- 着色剂:用于改善食品的色泽,如胭脂红、柠檬黄等。

- 调味剂:用于增强食品的味道,如味精、香精等。

- 增稠剂:用于改善食品的口感,如羧甲基纤维素、果胶等。

- 抗氧化剂:用于防止食品氧化变质,如维生素C、BHA等。

2.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 使用限量:每种食品添加剂都有其允许的最大使用量,超过该量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使用范围:不同种类的食品添加剂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 使用方法:应按照规定的添加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以确保其效果和安全性。

3. 食品添加剂管理标准3.1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3.2 食品添加剂的流通管理- 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 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标识的规定。

- 食品添加剂的运输和储存应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进行。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应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备案。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3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3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一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

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一)常用食品添加剂。

如食用盐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

如蛋糕油、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1、厨房不允许使用学校批准以外的任何食品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设立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一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采购食品添加剂;二专:库房、厨房对食品添加剂设立专人保管;三专:库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的进货台,厨房安排专门的负责人领用。

四专:厨房建立专门的食品添加剂领用台帐;五专:库房、厨房设立专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上锁。

3、专柜外贴标识,标明负责人等;专柜内食品添加剂连包装存放,不得扔掉外包装。

4、柜内配备食品添加剂计量小称、《食品添加剂登记本》、《食品添加剂管理手册》、食品添加剂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课件、人员签到、考核成绩)共四样与食品添加剂在一起存放。

5、每次领出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登记,登记表按食药局提供的表格为准。

登记记录要求存在期限为两年。

6、添加剂使用量按学校规定的使用量操作,不能超出该添加剂标明的最高使用量比。

7、申购:正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流程申购,新品要经过食堂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试用合格后,供应商定价方可正常申购。

8、采购要求:指定专人采购,购买时按照公司指定的品种购买,不规范或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买。

食品添加剂购买时需向食品添加剂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国家认证检验检疫报告。

食品添加剂购买要求在大型超市购买,且有购买小票,并将购买小票原件留库房保存,复印件在厨房食品添加剂柜内存放。

9、验收: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标准验收,需有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QS认证(国内产品)。

进口食品要查看是否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还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及添加标准剂量,有批次质检报告。

10、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在库房存放,每次厨房申购直接拨到厨房,但库房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电子台帐”。

11、保存:及时关注现存放的食品添加剂,保证在失效期前____个月使用。

12、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并有专用称计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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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2019.10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也十分严格.从2009年3月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到2011年8月22日明确规定,再到如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对添加剂的监管要点,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下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一)《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要求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五专”管理的源起及发展
2009年3月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中,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

2011年4月27日。

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其中第五点要求“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2011年8月22日,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关于印发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中明确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至此,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的一项普遍要求,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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