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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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2019.10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也十分严格.从2009年3月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到2011年8月22日明确规定,再到如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对添加剂的监管要点,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今天我们就来说下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

(一)《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要求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五专”管理的源起及发展

2009年3月天津市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在开展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中,探索建立了食品添加“五专”管理制度。

2011年4月27日。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其中第五点要求“要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2011年8月22日,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关于印发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中明确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至此,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成为了监管部门的一项普遍要求,无论是餐饮服务行业还是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都要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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