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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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3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3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5日钦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其居民使用集体土地的居住村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整村综合改造。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条成立钦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村改领导小组),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协调、指导、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村改办),作为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辖区政府(管委)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接受市村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村改办的指导。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钦政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上的支撑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扭住重点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奋力谱写新时代钦州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共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452个(不含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1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33个、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续建项目222个、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计划竣工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110亿元),确保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机制。

市级层面建立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带头抓归口领域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抓总,负责制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及建设项目责任表,明确每个项目开竣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建设任务和责任部门,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考核等环节;市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推进,以及项目审批涉及本系统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和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5月底前完成创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形成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

2019年6月通过自治区节水型城市验收,并通过第一批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验收。

2020年6月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0年7月-12月通过国家联合考核组验收,2021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二、实施范围钦州市中心城区。

三、组织机构成立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海昆市长副组长:李斌副市长李从佳副市长成员:吴志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邓敢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豪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莫满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海龙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杨君伟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督查专员(正处级)宋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永浩市编办主任庞东市市政管理局局长黄登成市发改委主任邹满丽市工信委主任陈正理市科技局局长戴联华市财政局副局长谢永福市环保局局长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刘佐市水利局局长龙洁市文新广电局局长陈源强市卫计委主任吴晓华市统计局局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李华市质监局局长黄岩松市法制办副主任黄中慧市接待办主任王家明市机关事务局局长罗月欢市物价局局长黄青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黄兆明市开投集团公司总经理覃世金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阮东市开投水务公司总经理李遥钦南区区长申荣洲钦北区区长覃重钦州港区管委主任邱军辉三娘湾管理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伍红钊钦州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项目建设组、资料筹备组、资金保障组、后勤接待组、专家联络组和督促检查组。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钦州市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加快推进钦州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建设,建立我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到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范围通过综合整治,使市区违法占道修车、洗车的行为得到彻底根治,修车业、洗车业得到进一步规范,整治“五乱”工作有新的突破,示范街的面貌焕然一新,市民的城市意识进一步提高,钦州的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钦州市区,重点整治金海湾西大街、沙井大道、南珠西大街(沙井大道至钦州宾馆段)、文峰北路、永福东西大街、行政信息中心周边街道、扬帆大道等道路。

二、组织机构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仅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韦广万市建规委副主任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岩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主任陈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符锦成市环保局副局长成员:杨道汉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陈朝文市环卫处主任卢灵积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乔少清市运管处副主任胡汉鉴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教导员黄厚励市综合执法办副主任马钦灵市环保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汪小忠钦城工商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办(市建规委办公楼二楼a205),办公室主任由韦广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厚励、李科春(市容环卫管理科负责人)同志担(兼)任,电话:2862133。

2019年钦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2019年钦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2019年钦州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改善我市城区“城中村”人居环境和“脏乱差”现象,打造宜居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实现城中村村民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和实现城中村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宜居、稳定和谐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市级指导、城区组织、街道实施的原那么,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差不多原那么〔一〕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那么。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城乡统筹进展的原那么,从城中村全体村民最关怀、要求最迫切的工作入手,实行人性化安置,合理安排拆迁补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市、城区联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那么。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城区联动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统筹,城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性,尊重城中村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改造,推动“要我改”向“我要改”的思想转变。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那么。

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

优化城市土地开发的空间格局,着重抓好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同时要从实际动身,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进展经济,建设美好社区的原那么。

把进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好新社区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通过合理开发建设彰显岭南风格、滨海风光的特色街区,打造具有旅游、文化、娱乐、商业价值的新社区。

〔五〕坚持多方支持,合力建设共同家园的原那么。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

按照有关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对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
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钦政办〔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
园林式小区的通报
钦政办〔202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9年,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开展了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积极响应,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根据《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钦州市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经过实地验收、综合考评、媒体公示,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北部湾大学等3个单位“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咸亨?康桥(一期)等12个居住小区“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小区”称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附件: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名单
附件
2019年钦州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名单
一、园林式单位(3个)
北部湾大学、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市财政局。

二、园林式小区(12个)
咸亨·康桥(一期)、钦江丽景、恒大御景半岛、光大·天骄峰景、皇庭·天麓湖(一期)、海伦堡·东方、奥林华府、大华·富贵世家、天和府邸、宏基·御堤湾、松江·宁越花园、中地·滨江国际。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钦政办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9日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全市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02个,涉及居民6902户。

其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1个小区、涉及居民555户,灵山县36个小区、涉及居民1533户,浦北县13个小区、涉及居民446户,钦南区43个小区、涉及居民3320户,钦北区9个小区、涉及居民1048户。

所有项目必须于6月30日前全部开工,12月31日前竣工。

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约15000户。

二、主要任务(一)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专项改造规划。

按照属地原则,对2005年前建成的所有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和改造项目储备库。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doc

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0%;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8.19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03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83.7466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9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2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500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4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7.86%。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38%;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钦政办[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9〕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日钦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广西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和我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级的重要时期,也是把钦州建成广西科学发展排头兵、跨越发展先行区、改革开放试验区,打造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宜商宜居滨海城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对于有效实施“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把钦州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排头兵、跨越发展先行区、改革开放试验区,打造北部湾临海核心工业区、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宜商宜居滨海城市,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凝聚智慧,认真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对钦州的影响,准确把握基本市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布局、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6〕8号文件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广西新型城镇化道路。

结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政策,继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加快改革创新,发挥好试点的牵引作用;抓好自治区级示范城镇、特色小镇建设和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完善部门联动、市县推动、上下互动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机制,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确保如期实现“两个建成”目标。

二、主要目标推动全区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城镇布局更加优化,城镇模式集约高效,城镇综合承载力明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镇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牵头负责,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督促各地抓紧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南宁、柳州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桂林、玉林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设区市、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稳步推进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8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8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8%,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3.5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73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8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2%;——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19%,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2%。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奋战冲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奋战冲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奋战冲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钦政办电〔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奋战冲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8〕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奋战冲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7日钦州市奋战冲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第四季度全区经济运行分析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第四季度服务业运行分析调度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奋战60天确保全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15号),确保我市2018年服务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服务业发展形势,坚定信心,努力保持和扩大服务业发展良好势头,高度警惕增速回落的指标,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及时扭转下滑势头,促使2018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1.6%、支撑全市GDP增长8%,为2019年服务业稳增长打基础。

二、围绕核心指标,抢抓时间节点,全力冲刺服务业稳增长各县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核心指标和时间节点,围绕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落实专人,跟踪服务企业,盯住报数窗口期(错月数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19日,年度数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19日),防止漏报、少报、瞒报,做到精准调度。

(一)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收入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冲刺全年增长40%1. 加强服务,避免占比大的企业出现大波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桂发〔2014〕13号)、《2017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桂发改城镇〔2017〕529号)及《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突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均等化,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努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7%。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全市培育特色小(城)镇3个以上。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2日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掀起重大项目新高潮,以热烈的项目建设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为重点,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和一批重大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带动一批中小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保持投资对我市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

二、任务计划(一)8月21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联检部门业务用房开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行政商务中心区。

(二)8月底,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建成通车及滨海新城一批项目开工仪式,地点设在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处。

(三)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项目开工仪式,地点设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四)9月,国投煤炭码头等一批项目开竣工仪式,地点设在国投煤炭码头项目现场。

(五)11月,钦州港30万吨级航道竣工、30万吨级油码头主体完工及30万吨级支航道开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三墩作业区。

(六)12月,玉柴二期等一批项目开竣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玉柴二期项目现场。

三、组织形式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开竣工活动的统筹,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的开竣工仪式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共同制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钦州发展实施方案

钦州发展实施方案

钦州发展实施方案
钦州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门户城市。

为了推动钦州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发展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钦州作为面向东盟的重要城市,需要建设现代化的港口、机场、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以便更好地连接国内外市场,促进贸易合作和经济发展。

其次,要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钦州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重要工业城市,应该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同时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经济的竞争力。

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钦州地处海滨城市,生态环境优美,但也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

我们需要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另外,要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人才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钦州需要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和留用,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最后,要加强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

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的提
升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保障。

综上所述,钦州发展实施方案需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引进和培养、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等多个
方面着手,全面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制定和落实这一发展实施方案,为钦州城市
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钦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9日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压舱石”作用,确保全面冲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市级计划推进重大项目458个,按工业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标准确定,不含房地产项目,包括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节能环保四大类项目,总投资40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3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77个、年度计划投资71亿元,续建项目189个、年度计划投资255亿元,竣工项目92个、年度计划投资67亿元,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强化目标任务,压实领导责任。

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各分管副市长为项目“总协调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对应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项目“总管理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确保每个重大项目由1名分管领导对应、1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跟进,并作为“具体责任人”。

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项目“统筹协调人”,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全面掌握每个项目投资进度、开竣工进度。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10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105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8日钦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组织统筹实施好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各阶段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各部门职责,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市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近期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累计下降11%以上,能源利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基本建成1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中长期目标: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加快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在石化、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粮油加工、造纸及木材加工、能源、制糖等重点工业领域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钦州石化产业园区等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2•【字号】钦政办〔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2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进一步完善城镇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燃气、给排水、防洪、供电、供气、消防、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

深化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新城镇建设投资、管理和运营体制,探索发行市政建设债券,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市政建设领域。

力争我市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县城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

全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85%以上,实现水质达标,加快推进城区及重点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二)能源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形成以500千伏为城市主供电源,220千伏为主供网架,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为配电网的输配电网络,进一步提高电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城市供电可靠性不低于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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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0%;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8.19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03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83.7466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达到9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20%;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9500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44平方米;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达到7.86%。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达到38%;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 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积极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重点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确保应落尽落。

2019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0%,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9万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2. 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全面落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3.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深入实施主城区“入学难”三年攻坚六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4所,新建幼儿园6所。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着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入学权利。

2019年全市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达到99%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4.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制,全面落实14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

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工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监测工作。

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5.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三方代扣代缴”工作机制,推进钦州港区税务局、金融机构和参保人签订“三方协议”。

继续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做好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服务工作。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6. 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继续抓好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建成灵山县农民工创业园,浦北县、钦北区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

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落实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等政策。

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

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下。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7.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租房分配入住。

积极做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公租房服务管理。

2019年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6791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8.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完成《钦州市总体城市设计》,以及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大榄江片区与旧城区控规、钦州港区总体规划修编等编制工作,加快推进茶山江片区城市设计、辣椒槌以南片区控规、绿地及水系、综合管网等专项规划,完成主城区水环境整治、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

开展灵山、浦北2个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5545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9.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2019年城建计划,进一步完善白石湖片区骨架路网系统和打通城市梗阻路。

重点建成通车环城北路、环城西路南段等城市环路,加快北部湾大道至中马园区道路工程(园区外段)、乘风大道(金海湾西大街以南段)、菩提路、嘉兴街等路网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工建设钦州湾大道(西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火车东站市政配套道路等项目,加快实施钦州城区钦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移工程。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新城管委)10. 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深入实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三年攻坚行动,加快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隐患点和雨污分流改造、黑臭水体整治、主城区小街小巷改造以及子材公园、江滨公园(永福大桥-北环大桥)西岸绿化等项目。

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打造白石湖海绵城市示范区。

2019年市本级(含钦州港)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90.51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海绵城市面积达到1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1. 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一批村级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启动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开工建设钦州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2019年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2. 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大力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条件成熟的乡镇开通公交,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

加大网络预约车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拼客、议价等违规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预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2019年全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30%以上,公交出行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2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3. 加快推进“数字钦州”建设。

深入实施“数字钦州”和“宽带钦州”战略,开工建设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及大数据中心项目,将滨海新城兰亭街打造为大数据企业总部基地,推进华为数字小镇建设。

加快建设4G和光纤入户,争取启动5G试点。

2019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500Mbps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4.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

制订出台《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启动《钦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工作。

积极做好市容市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查处违规广告牌设置。

加强建筑工地及泥头车辆治理,进一步理顺建筑工地监管体制,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工地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5.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强化工地、道路等城市防尘抑尘措施,提升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

重点推进钦江、南流江、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江河流域、入海河流、近海海域水质量监测。

2019年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海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三)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16. 完善北部湾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

贯彻落实《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推进北部湾城市群间城镇化协同发展。

开工建设兰海高速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南宁至钦州公路(南间至黎合江段)改扩建工程等跨区域互联互通网络,完成南防线南宁至钦州段电气化改造,加快推进钦州至浦北、钦州港至灵山高速公路,钦州至南宁吴圩机场快速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17. 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

实现开工建设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二期、30万吨级进港航道清淤维护工程、30万吨级原油码头后方登陆点围堰工程、大榄坪南作业区7-8#泊位半自动化集装箱改造工程、9-10#全自动化集装箱泊位工程、钦港支线扩能改造等项目,加快建设钦州港集装箱办理站一期工程、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金鼓江作业区12-17#泊位工程、鹰岭作业区3-4#泊位工程、大榄坪南作业区3-5#泊位改造工程,确保钦州港30万吨级原油码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钦州港区管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18. 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

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沟通对接,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推进合丰泰集团总部及东莞生产基地搬迁等项目落户钦州并开工建设。

推动海峡两岸合作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19. 加快推进各类新型城镇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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