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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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地价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工作背景
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开展。
我国自1992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镇都已完成基准地价建立工作,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并且大部分城镇的基准地价体系都能够按规定在2-3年内进行一次更新。从2004年至今,我国在105个城市逐步建立了地价动态监测体系,通过每个季度对标准宗地(监测点)的评估监测,建立了完善的地价变化指数体系。而标定地价的概念,早在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国土籍字〔1995〕第190号)中就明确提出“城市市区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力争在1996年6月底前完成”。在200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各地要根据部、省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及时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按要求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订与发布工作,加快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第二部分工作目的
通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其公示,确定标准宗地布设、标定地价定期评估、公示及管理、应用等,建立以基准地价、监测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不动产税基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在我国,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共同构成了公示地价体系。三者联系紧密,但又各有侧重。通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的试点和推广,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将有助于完善我
国公示地价体系。
第三部分工作范围
标定地价是在城区基准地价体系基础上设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选取标准宗地评估其价格,工作整体范围与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一致。
第四部分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向政府上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专家组和工作组。
3.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4.购置开展项目的设备及落实工作场地。
二、内业处理阶段
1.布设标准宗地。
2.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
3.编制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表、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四、成果整理阶段
1.绘制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2.撰写****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3.编制****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4.形成数据库成果。
五、意见征询阶段
1.召开专家会议,对标定地价的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进行意见征询。
2.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并完善成果。
六、验收阶段
1.撰写申请验收报告。
2.准备验收资料,布置会场。
3.移交标定地价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