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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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倒卖土地含义

违法占地、倒卖土地含义

一、非法转让土地1、定义:又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因此,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就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让渡土地权利的行为,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买卖土地及其他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出让、出售、交换、赠与等各种形式的转让土地行为。

2、非法转让土地类(一)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三)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六)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二、违法占地1、含义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2、违法占地种类(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表现形式[精选5篇]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表现形式[精选5篇]

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表现形式[精选5篇]第一篇: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表现形式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表现形式依据其转让的土地权利内容的不同,主要分为:••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非法转让国有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1、违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转让房地产时,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不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进行转让的。

2、违法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违法转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房地产)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通海县纪委: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的认定

通海县纪委: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的认定

通海县纪委: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的认定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的认定2010年01月28日 16:40:37 来源:通海县纪委监察局近年来,在土地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的问题,有的还直接引发了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下面对常见的非法占用土地及非法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党纪处分条例第109条规定:“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109条中规定了四种违纪行为,即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纪行为。

一、非法占用土地违纪行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本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制度。

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土地。

这里的“土地”是指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耕地又包括普通耕地和特殊耕地(基本农田)。

2、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的规定。

这里的“非法占用土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土地行为。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这是指未经合法批准而占用土地。

由无批准权的单位或超越批准权限的单位非法批准而占用土地的,也属未经批准占用土地。

(2)少批多占土地。

这是指部分土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

(3)骗取批准占用土地。

这是指采取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者借用他人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土地。

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

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

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责任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土地法律法规,批准征收、转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的主体,通常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实践看,还包括地方党委以及党委的领导人,基层地方政府是非法批地的主要主体。

1.表现形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以及执法监察实践,非法批准征收、转用土地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无权批准而批准征、转土地。

主要指不具有征收、转用土地审批权的管理机关或部门(包括其负责人),擅自批准征收、转用土地。

如县级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政府不具有征收土地的审批权,因此,其行为属于违法批地。

(2)越权批准征、转土地。

主要指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土地。

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同程度的享有土地审批权,但如果超越了本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转用的,则属于越权批准。

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即属于超越了自己的审批权限,属于越权批准。

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要由国务院批准,如果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也属于越权批准。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征、转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主要体现,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三界”(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确定了“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因此,审批行为均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来进行,否则属于违法批地。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转土地。

土地审批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违法批地不仅可能发生在“实体违法”上,也可能发生在“程序违法”上。

批准征收、转用土地,除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还必须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

非法倒卖土地的认定

非法倒卖土地的认定

非法倒卖土地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土地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非法倒卖土地的认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 土地权属:非法倒卖土地通常指的是未经土地权属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土地转让行为。

2. 证据确凿:对于非法倒卖土地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包括相关合同、交易记录等。

3. 法律规定:根据当地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对土地的转让、出租等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若未按规定进行,则可能构成非法行为。

4. 权属确认:在涉及土地转让时,确保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土地的权属,以避免涉及非法交易。

5. 政府批准:任何土地交易都可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未经过批准的转让可能属于非法倒卖。

非法倒卖土地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到土地管理、合同法、刑法等多个法律法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如果涉及到非法倒卖土地的情况,建议及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机构举报或咨询,以便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或者以非法手段转让土地,情节严重
的行为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关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首先要求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只有在土地使用
权的归属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判断是否存在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对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主体。

二、非法手段获取或转让土地。

其次,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证明涉案行为是以非法手段获取或转
让土地的。

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所有权证等土地证书,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情节严重。

最后,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还要求证明涉案行为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买卖土地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等情况。

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非法买卖土地罪。

总之,非法买卖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充分证明涉案行为的事
实和情节。

在实际工作中,办案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立案审查职责,确保对于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定性准确,确保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有哪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二罪的界限在哪里?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问。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二罪的界限在哪里?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问。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

二者的不同在于:(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

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管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于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或者是违反刑法的行为,都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怎么区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征用等罪怎么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转让土地

非法转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又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因此,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就是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让渡土地权利的行为,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转移给他人,从而获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买卖土地及其他一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出租、出让、出售、交换、赠与等各种形式的转让土地行为。

概述构成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需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在同一违法行为中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即必须同时具有卖方或转让方和买方或受让方;二是必须违反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即属于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当事人已经实施了转让土地行为,违法当事人签订并完全或部分履行了土地买卖或转让合同或协议;四是违法当事人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从而获取非法所得。

折叠编辑本段成立要件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以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还是以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或是受让方实际占用、使用土地或者上述条件都要具备即成立,这在执法实践中较难把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笔者认为,应以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后,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或者受让方实际占用、使用土地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成立的条件。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只支付部分价款或定金,没有实际占用土地的,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宣布转让合同或协议无效,返还财产。

折叠编辑本段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是指转让方转让土地实际取得的价款或实物,但不包括非法转让的土地本身。

转让方原取得土地的代价及对土地的投入不予扣除,但在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转让时,应扣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价值部分。

折叠编辑本段追诉时效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以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时间,还是以支付价款的时间,或者是以实际占用土地的时间作为计算追罚时效的起始时间,这也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立案标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立案标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立案标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土地使用权是否被非法转让或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违反限制条件等。

2.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关键信息,以及与此相
关的证据或证明材料。

3.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利益共享等腐败行为,如:
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收取贿赂等。

4.转让依据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是否存在漏洞、违法行为等。

根据以上因素的考虑,立案标准也可能因地区、实际情况等有所不同。

非法倒卖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非法倒卖土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管理是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近年来,非法倒卖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非法倒卖土地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非法倒卖土地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非法倒卖土地,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 特征(1)主体资格不合法。

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主体,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行为性质非法。

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

(3)侵害对象广泛。

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行为后果严重。

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可能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社会不稳定等问题。

三、非法倒卖土地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倒卖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倒卖土地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倒卖土地的,吊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其他责任(1)民事责任。

非法倒卖土地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倒卖土地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非法买卖土地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擅自出让、转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权,损害了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因此,我国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立案标准,以便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首先,非法买卖土地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

对于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要明确其违法的性质和情节。

包括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违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法出让、转让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

二、查清违法事实和证据。

对于非法买卖土地的案件,要充分查清违法事实和证据,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土地证、土地调查报告、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证言、证据等。

只有查清违法事实和证据,才能依法定性和定罪。

三、依法适用法律规定。

在非法买卖土地的案件中,要依法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四、严格依法办案。

对于非法买卖土地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审判执行,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买卖土地的案件,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和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管理和利用,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同时,也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管,加大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和威慑,有效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和稳定。

非法转让土地适用法律(2篇)

非法转让土地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取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转让土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法转让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适用,为打击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定义非法转让土地,是指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土地;2. 虽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擅自转让土地;3. 转让的土地属于禁止转让的土地;4. 转让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规划。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仍然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非法转让土地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转让土地的维权途径1. 行政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2.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民事诉讼当事人因非法转让土地行为遭受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非法转让土地法律规定(3篇)

非法转让土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法转让土地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规定。

二、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概念非法转让土地,是指土地权利人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2. 擅自抵押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

3. 擅自出租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他人。

4.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从建设用地改为其他用途。

5. 擅自分割、合并土地: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分割、合并给他人。

三、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将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法转让土地所得的收益,依法予以没收。

(2)罚款: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4)吊销土地使用权证: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人,依法吊销土地使用权证。

2. 刑事责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采矿罪:对非法采矿,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规定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规范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非法买卖土地适用法律(2篇)

非法买卖土地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其管理和利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近年来,非法买卖土地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非法买卖土地的定义、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非法买卖土地的定义非法买卖土地,是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伪造等手段,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典当、交换、赠与等土地权利的行为。

三、非法买卖土地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房地产交易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买卖土地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非法买卖土地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以下行政责任:(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罚款。

2. 刑事责任非法买卖土地,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土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转让土地罪法律适用(2篇)

非法转让土地罪法律适用(2篇)
(4)违反国家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
4.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非法转让土地罪的法律适用
1.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地方性法规
部分地方性法规对非法转让土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进行了细化,如《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五、总结
非法转让土地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对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法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
(4)审判:人民检察院对非法转让土地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判。
3. 民事责任
非法转让土地罪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非法转让土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
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一块土地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使用该土地时,被当地人民政府发现,依法查处。经查,甲公司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情节严重。
2.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仍然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土地私自流转适用法律(2篇)

土地私自流转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作为国家的基本资源,是农业生产、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

在我国,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然而,近年来,土地私自流转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损害了农民利益。

本文将探讨土地私自流转的适用法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土地私自流转的概念及特点1. 概念土地私自流转,是指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流转给他人或单位的行为。

2. 特点(1)擅自性:土地私自流转行为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违背了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

(2)隐蔽性:土地私自流转行为往往采取私下交易、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不易被发现。

(3)非法性:土地私自流转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

三、土地私自流转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土地私自流转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等土地权利。

”因此,土地私自流转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法律,对土地流转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流转。

”因此,土地私自流转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土地私自流转案件中,当事人签订的流转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根据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

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

什么是⾮法转让⼟地
在我国,⾮法转让⼟地⾏为屡见不鲜,但⼟地对于我们的⽣存、⽣活和国家长远发展⾄关重要,所以了解和遵守⼟地律法,是每⼀位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那么,什么是⾮法转让⼟地?⾮法转让⼟地是指拥有⼟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的单位或个⼈,违反⼟地法律法规,将⼟地的所有权或者使⽤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他⼈的⾏为。

那么,什么是⾮法转让⼟地?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法转让⼟地
⾮法转让出让⼟地主要是指⾏为⼈在以出让⽅式取得⼟地使⽤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地进⾏投资开发即将⼟地使⽤权转让的⾏为。

按照⼟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式取得⼟地使⽤权后,再⾏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地进⾏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

不进⾏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地⾏为,属于⾮法转让、出让⼟地的⾏为。

⾮法转让划拨⼟地使⽤权
划拨⼟地,是指国家给⽤地单位⽆偿提供的⼟地。

划拨⼟地不能直接进⼊⼟地流转市场,如进⼊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续并且补交出让⾦后才能进⾏。

将国家⽆偿提供的划拨⼟地使⽤权,擅⾃转让或者以其他⽅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地,或以⼟地使⽤权⼊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

以上内容就是⼩编对“什么是⾮法转让⼟地”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认定

非法买卖土地罪的情节认定

⾮法买卖⼟地罪的情节认定⼤家都知道,我国对于⼟地的买卖是有相关规定的。

对于⾮法买卖⼟地的,是有⼀定的处罚的。

那么,⾮法买卖⼟地罪的情节认定是如何的呢?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说⼀说⾮法买卖⼟地罪的情节认定,希望⼩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家更好的认识⾮法买卖⼟地罪⼀、⾮法买卖⼟地罪的情节认定以牟利为⽬的,违反⼟地管理法规,⾮法转让、倒卖⼟地使⽤权,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法转让、倒卖⼟地使⽤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百⼆⼗⼋条的规定,以⾮法转让、倒卖⼟地使⽤权罪定罪处罚:(⼀)⾮法转让、倒卖基本农⽥五亩以上的;(⼆)⾮法转让、倒卖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的;(三)⾮法转让、倒卖其他⼟地⼆⼗亩以上的;(四)⾮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五)⾮法转让、倒卖⼟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法转让、倒卖⼟地使⽤权受过⾏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实施第⼀条规定的⾏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法转让、倒卖⼟地使⽤权“情节特别严重”:(⼀)⾮法转让、倒卖基本农⽥⼗亩以上的;(⼆)⾮法转让、倒卖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的;(三)⾮法转让、倒卖其他⼟地四⼗亩以上的;(四)⾮法获利⼀百万元以上的;(五)⾮法转让、倒卖⼟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耕地⼤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以⾮法占⽤耕地罪定罪处罚:(⼀)⾮法占⽤耕地“数量较⼤”,是指⾮法占⽤基本农⽥五亩以上或者⾮法占⽤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

(⼆)⾮法占⽤耕地“造成耕地⼤量毁坏”,是指⾏为⼈⾮法占⽤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采矿、取⼟、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其他⾮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法买卖⼟地罪的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家通过⼩编整理的知识,对于⾮法买卖⼟地罪能够更加了解。

怎么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怎么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怎么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土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其产权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或者单位享有的只是其使用权,国家以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给单位或者个人。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怎么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详情请看下文。

土地作为一种不动产,其产权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或者单位享有的只是其使用权,国家以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给单位或者个人。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怎么认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详情请看下文。

认定犯罪主要是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

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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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土地管理基础知识: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认定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1、级差地租是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

A.平均利润B.垄断利润C.超额利润D.边际报酬2、下列选项中,不适合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的是。

A:工业区待出让地块B:市中心办公楼的租金C:二手房交易价格D:边远地区办公用地E:时间因素3、采用剩余法评估地价时,根据待估宗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一般采用和长期趋势法结合估算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

A:市场比较法B:收益还原法C:成本法D:标准法E:时间因素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需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拟在计划年度内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于上年前,按项目向国土资源部提出计划建议,同时抄送项目拟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

A: 8月25日B: 9月25日C: 10月10日D: 12 月10 日E: 35% 〜50%5、土地的位置包括__位置。

A.自然地理B.社会经济C.经济收益D.人文地理E.区域地理6、由于的不同,估价的依据、应考虑的因素,以及采用的价值标准、估价方法就有可能不同。

A:估价基准日B:估价目的C:估价收费标准D:估价程序E:时间因素7、工业化发展的结果是。

A:房地产投机者增多B:人口素质降低C:促进了城市化进程D:人口密度减小E:时间因素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其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A: 上一级人民政府B: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D: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E: 35% 〜50%9、下列关于税率和税额的表述,正确的是.【2007 年考试真题】A:实际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B:比例税率的高低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而变动C:按比例税率征收的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成正比关系D:定额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的单位价格而规定的固定征税数额E: 土地10、路线价评估法中,划分地价区段的标准应重点考虑、人流量,商业繁 华程度等。

A :道路条件B :公共设施C :基础设施D :环境状况E :时间因素11、在商品房营销过程中,销售人员的工资应计入 __。

A. 财务费用B. 销售费用C. 管理费用D. 生产成本12、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计 外墙面垂直投影外墙面水平投影内墙面水平投影内墙面垂直投影土地13、 按照《经租房屋清产估价原则》对房屋的新旧程度的划分,十成新的 砖混结构房屋是指。

A :刚刚竣工的砖混结构商品房A :B :C :D :E :B:竣工验收合格,使用期在五年以内的砖混结构房屋C:没有投入使用的砖混结构商品房D:折旧率很小的砖混结构房屋E:时间因素14、某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一宗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预计 2 年完成开发建设,经调查测算,项目建成后的商场房地年净收益可达到400 万元,综合还原率为7%,则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价值为__万元。

A.5333B.5277C.4804D.475415、在我国,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的银行是__。

A.中国工商银行B.中国农业银行C.中国建设银行D.中国人民银行16、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层高在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不计算在内。

A: 2. 0B: 2. 1C: 2. 2D: 2. 3E: 土地17、在下列选项中,行为产生正外部性.【2008 年考试真题】A: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烟尘,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只支付很少的环境污染费B:企业支付巨额费用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后,员工跳槽到其他单位仅支付很少的违约金C:居民在住宅周围乱扔垃圾影响他人健康和环境卫生D:消费者购买汽车,而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较大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E: 土地18、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包括__。

A.根据区域生产力布局和劳动地域分工,提出市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B.合理选择城市各项用地,确定城市的功能布局并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方向C.城市规划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与经济的需要D.拟定新区开发和原有市区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办法E.合理地选择开发用地以及绿化地区的城市规划策略19、占用或征用经济林、薪炭林及其采伐迹地面积__hm2 以上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

A.25B.30C.35D.4020、短期投资的计价方法有__。

A.成本法B.市价法C.成本与市价孰低法D.投资法E.成本估量法21、农业区位论的创始人是。

A:亚当斯密B:冯杜能C:阿尔申尔德韦伯D:大卫李嘉图E:时间因素22、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一居住用地使用权后法将其收回,并改为商业用地出让给乙房地产开发公司。

得该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__年。

A.38B.40C.68D.7023、以下属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依据的是A.土地使用年限B.土地供需状况C.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年未动工开发,国家依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E.土地质量与价格24、有一块10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其土地取得费为12 万元,土地开发费为20 万元,开发期为一年.其中,土地取得费为自有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费是向银行贷款所得,贷款年利率为10%,则在成本逼近法中计算的投资利息为元(利息计算按复利方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2004 年考试真题】A:12000B:21762C:22000D:3000E:时间因素25、征用土地主要涉及的费用不包括__。

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青苗补偿费D.拆迁补助费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 1 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 分)1、在商品房营销过程中,销售人员的工资可确认为。

A:间接费用B:销售费用C:管理费用D:期间费用E:取得开工许可证2、亚当斯密认为,地租是。

【2002年考试真题】A: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价格B:用于改良土地的资本的收益C: 土地所有权的报酬D:—种垄断价格E:由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才产生了土地收益和地租之分3、农用地定级单元划分的原则是。

A:单元内部相对统一B: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C:单元边界不跨越地块边界D: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不能作为分界线E:单元边界应采用控制区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界线4、在我国,人口规模超过100 万元以上的城市属于__。

A.特大城市B.大城市C.中等城市D.小城市5、固定资产按所有权关系不同,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__固定资产。

A.租出B.使用中C.租入D.未使用6、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等测量方法.【2007 年考试真题】A:三角测量B:高程测量C:导线测量D: GPS定位测量E:航空测量7、《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可以根据情节处 1 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

A.10B.20C.30D.508、下列用地在城市用地中占比例最大的是__用地。

A.居住B.工作C.商业D.绿地9、土地价格与一般物价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不包括__不同。

A.表示方式B.价格基础C.生产成本D.形成时间10、统计分组应首先遵循__的原则。

A.穷举和互斥B.主导和综合C.全面和具体D.科学和实用11、我国的三大诉讼是__。

A.司法诉讼B.行政诉讼C.刑事诉讼D.民事诉讼E.有条件诉讼12、在以下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中,当因素的指标值上升时,引起土地价格呈单纯上升趋势的有。

【2009 年考试真题】A:人口密度B:基础设施配套水平C:繁华程度D:噪声E:地形坡度13、国土资发[2009]56 号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根据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A: 土地估价结果B: 土地供应政策C:最低价标准D:最高价标准E:指导价标准14、据统计,截至2008 年底,某市开发区共引进各类建设项目980个,平均每个开发区引进内外部投资7 亿元,折算到每平方米土地面积上的投资金额为1616 元,这几项指标可依次归类为。

A:总量指标、平均指标、相对指标B:绝对数、算术平均数、强度相对数C:绝对数、几何平均数、比较平均数D: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平均指标E: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15、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与初始土地登记相比,变更土地登记具有分散性与个别性、等特点。

【2004、2002 年考试真题】A:完整性和连续性B:经常性和及时性C:强制性D:连带性E:建立地籍信息系统16、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持申请变更登记。

【2004 年考试真题】A: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房屋产权证C:出让金缴纳凭证D:原《国有土地使用证》E:托仑斯登记制17、根据《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 号)的有关要求,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与税额标准的依据之一是。

A:基准地价B:成交地价C:标定地价D:出让地价E: 35% 〜50%18、《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区包括。

A:城市建成区B:镇建成区C:乡建成区D:村庄建成区E: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19、在区域因素修正中,衡量基本生活设施完善度的指标有。

A:设施类型是否齐备B:设施价格C:设施水平D:使用保证率E:设施使用频率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其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

A.50%B.60%C.40%D.30%21、城市规划纲要的内容包括。

A:论证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依据和发展条件B:拟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C: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原则确定市域城镇体系及其布局D: 论证并原则确定城市性质E:论证但不确定城市性质22、当面临经济过热的情形时,可采取的政策有.【2009 年考试真题】A:提高利率B:降低企业所得税率C:提咼存款准备金率D:发行央行票据E:增加政府开支23、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类,建设用地可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和__。

A.存量建设用地B.临时建设用地C.集体建设用地D.永久建设用地24、在城市规划中,过境公路的布置一般采用__形式。

A.斜交和正交B.切线和环线C.立体交叉D.平面交叉25、农业区位理论创始人杜能认为,某个经营者能否在单位面积土地上获得最大利润,主要取决于。

A:农业生产成本B:产品市场价格C:农产品运输费用D:社会平均利润率E:其他产品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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