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诉讼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二、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第五条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第六条医患纠纷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医学知识和调解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担任调解工作。
第七条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立场,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客观分析事实,公正进行调解。
三、调解程序第八条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和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条调解组织受理医患纠纷后,应当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了解纠纷事实,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
第十一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充分运用调解技巧,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调解组织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后,出具调解书。
第十四条调解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调解结果等内容,并由调解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调解工作规范与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制度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争议。
第二条调解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自愿、和解的原则,尊重医患双方的意愿。
三、坚持迅速、高效的原则,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第三条调解组织一、成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医患双方代表组成。
三、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调解程序一、医患双方协商不成,自愿申请调解的,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确定调解时间、地点。
四、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五、调解小组应当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方案。
六、调解方案经医患双方同意后,制作调解协议书。
七、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调解协议一、调解协议应当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二、调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第六条调解协议的履行一、医患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调解期限一、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调解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第八条调解费用一、调解委员会不收取医患双方的调解费用。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条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需求的增长,医疗纠纷不行避开地会显现。
为了确保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纠纷得到及时妥当解决,订立本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本制度旨在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公立医疗机构,包含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原则和精神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调解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以公开为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2.自己乐意、公正调解原则。
双方当事人参加医疗纠纷调解应是自己乐意的,并由公正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保密原则。
调解工作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敬重对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调解机构1.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并由院长亲自担负主任。
2.调解委员会由专业知识丰富、业务本领强的医疗专家构成,并配备充分的秘书、法律顾问等工作人员。
第五条调解流程1.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院的纠纷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请调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2.受理和调查: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料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决议是否受理,并进行必需的调查,收集医疗纠纷案件的相关证据。
3.调解会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双方可以叙述本身的看法和要求,并检视证据料子。
4.调解协议: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全都看法,纠纷调解委员会将订立调解协议,并进行书面记录。
5.履行和监督:各方都应严格履行调解协议,履行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一个月。
若协议无法履行,则可进行仲裁或诉讼等其他法律程序。
第六条调解结果1.调解结果应当公正、合理、具体化,兼顾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2.调解结果一旦达成,将作为双方的最终裁决,双方应共同遵守并认可。
第七条保密和信息安全1.调解工作应对双方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需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对象、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方式、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等方面。
一、调解对象二、调解程序1.提交调解申请: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有关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听取双方意见: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
4.协商解决: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有关部门应与双方充分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5.签订调解协议: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关部门应将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并请双方签字确认。
6.履行调解协议: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有关部门应监督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三、调解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知情同意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知情,并自愿参与调解。
3.和谐共赢原则:调解工作应以和谐共赢为目标,促进医患双方和解,恢复医患关系的平衡。
4.充分沟通原则:调解人员应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交流。
5.诚信守约原则: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协议内容,认真履行。
四、调解方式五、调解人员及其资格要求1.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调解专业技能。
2.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调解职责。
3.调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患沟通经验,能够有效地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对话。
4.调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保守调解秘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解决医患之间因治疗纠纷而产生的争议,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该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缓解医疗资源的紧张状况,提升医疗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和医德医风。
医患矛盾调解工作制度
医患矛盾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患矛盾调解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患矛盾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采取多元化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患矛盾调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医患矛盾调解工作制度,完善医患矛盾调解机制,确保医患矛盾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矛盾调解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调解员,负责本单位的医患矛盾调解工作。
第五条医患矛盾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医学科学和医疗规律,充分考虑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避免因调解而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医患矛盾调解工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二、调解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矛盾调解机构,明确调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医患矛盾调解机构应当聘请具备医学、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了解医疗行业特点;(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四)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调解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认真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客观分析医患矛盾的原因和责任,引导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医患双方发生矛盾后,可以选择自行协商、申请调解机构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向医疗机构的调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门诊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门诊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门诊医疗纠纷,确保医院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门诊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的医疗服务纠纷案件的调解与处理。
第三条定义1.门诊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院门诊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2.调解:指通过医院门诊部与患者共同协商、商讨,就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达成全都看法的过程。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四条提出调解申请1.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医院门诊部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申请应包含下列基本信息:–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纠纷发生的时间、地方和相关描述;–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病历、收据、检查报告等);–调解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受理调解申请1.医院门诊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发出受理函。
2.受理函中应明确受理日期、受理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以及后续的调解程序。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构成1.为保证调解的公正、客观性,医院门诊部设立调解委员会。
2.调解委员会由医院门诊部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和专业人员构成。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并调解门诊医疗纠纷案件,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解委员会负责对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编制调解报告,提出调解看法。
3.调解委员会应保障医院内门诊医疗纠纷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4.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医院院领导汇报调解工作情况。
第八条调解申请处理程序1.调解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2.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期间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咨询人员参加,供应必需的专业支持。
3.调解委员会应当在调解结束后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发放调解结束通知书。
第九条调解结果1.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据事实、法律和公平原则,提出调解看法。
2.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看法应写明具体的调解结果和解决方案,包含经济赔偿、医疗照料等内容。
医院调解室调解制度范本
医院调解室调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调解室的管理,规范调解工作流程,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调解室是医院内部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负责调解医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调解室工作应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调解室由医院设立,组成人员由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应有法律专业人员。
第五条调解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调解室的全面工作;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三、调解工作流程第六条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自愿选择向调解室申请调解。
第七条调解室接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前,调解员应充分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八条调解室应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辩解和意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九条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进行咨询、评估,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纠纷。
第十条调解室在充分调解的基础上,应当依法、公正地提出调解协议,经医患双方确认后,调解室应当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调解室工作制度第十一条调解室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地位,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不得有以下情形:(一)与医患双方有利害关系;(二)有违法、违纪行为;(三)其他影响调解公正的情形。
第十三条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调解工作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调解室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调解室调解制度,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平台,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二)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原则;(三)预防为主、及时处理原则;(四)公开透明、民主协商原则。
第四条本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二)副组长:由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三)成员: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制度及流程;(二)组织协调医疗纠纷处置工作;(三)对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对医疗纠纷处置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一)设在医疗机构医务科;(二)由医务科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医疗纠纷处置工作。
第八条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职责:(一)接收、登记、调查医疗纠纷;(二)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三)协调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四)起草、送达调解协议书;(五)协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理赔工作。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置流程第九条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医疗纠纷发生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权益;(二)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置程序;(三)医疗纠纷处置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四)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五)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六)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内部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部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第三条定义1.医疗纠纷:指由医疗活动引起的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争议或纠纷。
2.医疗纠纷调解:是指通过调解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的行为。
3.医疗纠纷解决:是指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对医疗纠纷进行解决的行为。
第二章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第四条设立原则本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处理本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五条组织结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院领导任命的专职调解员构成,同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医疗专家构成。
第六条职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工作。
2.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协调医疗纠纷的各方,促进双方的沟通和谅解。
3.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负责订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的各项规章制度,供应调解的引导和咨询。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第七条调解申请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提出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应供应相关的证明料子和认真的事情经过描述。
第八条受理和调解1.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有关方面。
2.调解机构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
第九条调解结果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在调解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结果书面报告。
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纠纷解决1.假如调解不能达成全都,当事人可以依据本身的意愿选择其他解决方式,包含仲裁、诉讼等。
2.假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将纠纷提交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是为了解决医患纠纷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争端发生。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机构设置: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
机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调解程序:医疗纠纷调解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应简便、灵活、公正、公平。
调解程序包括接受申请、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双方意见、分析争议原因、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三、调解人员: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调解人员还应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五、调解效果:医疗纠纷调解的最终目的是达成调解协议,协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
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履行协议内容。
六、监督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应独立、公正,能够及时处理和制止不当行为,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认识和信任度,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还应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理性引导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大众对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解决纠纷的成本和时间,为广大患者提供快速、便捷且公正的调解途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整个医疗行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形象。
因此,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更加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公平、公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第三条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条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由医疗机构、患者、第三方调解组织等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前,充分了解并同意相关的医疗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记录制度,确保医疗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医疗纠纷的证据完整性。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患者作出解释和赔偿。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医疗资料,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提出疑问和投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处理部门,接受患者的投诉,并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医疗纠纷的调解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愿,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可以采取自行调解、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第三方调解可以由医疗机构、患者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方调解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调解结果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医疗纠纷。
四、医疗纠纷的法律诉讼第十八条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矛盾化解工作制度
医院矛盾化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院正常秩序,及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矛盾化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调解结合、公正公平、及时高效的原则,切实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院设立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
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医院设立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矛盾化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矛盾排查第五条医院定期开展医患矛盾排查工作,了解和掌握医患矛盾动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及时处理。
第六条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矛盾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矛盾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化解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矛盾化解第八条医院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与理解,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第十条患者对医疗活动有疑问或者不满时,可以向医院提出咨询或者投诉,医院应当及时给予解答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投诉接待室,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投诉接待室设在医务科。
第十二条投诉接待室对患者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患者。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要及时、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医院依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尊重鉴定结论和调解结果。
第十五条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患沟通能力。
医院调解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调解室的管理,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调解室在处理医患纠纷时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医院调解室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便民。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调解室由院领导直接领导,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医院调解室主任负责调解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医学、法律知识;(三)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医院调解室的主要职责:(一)接待医患纠纷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二)组织调解,协调医患双方达成协议;(三)对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四)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五)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完善调解制度;(六)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医患双方的法律意识。
第八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一)遵守调解室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二)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三)积极参加调解室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四)做好调解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调解程序第九条医患纠纷当事人向医院调解室提出调解申请。
第十条医院调解室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医院调解室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应诚信协商,互谅互让。
第十二条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室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生效后,医院调解室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对调解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调解效率、调解质量、调解满意度等。
第十五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医疗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医疗矛盾纠纷调处制度一、总则1. 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矛盾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所有医疗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纠纷调处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医务部门、患者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2.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处工作。
三、纠纷受理1. 患者或家属提出医疗纠纷,应向医疗纠纷调处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2. 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科室。
四、调查取证1. 调处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纠纷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过程中,应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调解程序1. 调处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2. 调解会议应有医患双方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
3. 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力求达成共识。
六、纠纷处理1. 调解成功后,应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若调解不成,患者可依法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医疗纠纷中存在过错的医务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于恶意投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档案管理1. 所有医疗纠纷的调查、调解、处理结果等相关资料应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九、监督与考核1. 调处委员会应定期对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于调处工作中的不作为、失职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疗纠纷调处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对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都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因此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文章将从医疗纠纷的特点、调解工作的意义、调解工作制度的要求以及调解工作的流程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纠纷类型多样、处理复杂等特点。
医务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出现医疗失误或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可能引发纠纷。
医疗纠纷的类型包括患者的医疗费用纠纷、医务人员的失职纠纷、共同犯罪纠纷等。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兼顾法律、伦理、科学等多个因素,非常复杂。
二、调解工作的意义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旨在通过和谐、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避免纠纷升级和司法化,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调解工作能够减少患者与医务人员间的对立情绪,促进患者的满意度提升,同时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心态。
调解工作对于医疗机构来说也是一种声誉管理的手段,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度。
三、调解工作制度的要求1.公正中立:调解工作应该由独立公正的调解机构进行。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以保证纠纷的公正处理和双方利益的平衡。
2.专业背景:调解工作人员应具备医疗背景和相关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的性质和医学专业术语,更好地进行调解。
3.保密性:调解工作应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为前提,保证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记录的保密性,避免对当事人造成进一步伤害。
4.及时有效:调解工作应当尽可能及时进行,避免纠纷的进一步恶化,同时也能够减少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痛苦。
5.低成本:调解工作应当是一种相对廉价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减轻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经济负担。
四、调解工作的流程1.受理申请:当事人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
2.立案:调解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受理,同时发出受理通知书。
3.调解准备:调解机构对纠纷的性质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研,并安排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医院作为一家供应医疗服务的机构,常常面对各种医疗纠纷的挑战。
为了保护医院和患者的权益,加强医疗纠纷的解决本领,我们特订立了本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理、调解和解决,提升医患关系的和谐性,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全部与患者、家属之间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患之间因医疗治疗产生的纠纷;2.医患之间因医疗费用产生的纠纷;3.医患之间因医疗服务态度产生的纠纷;4.医患之间因医疗安全问题产生的纠纷等。
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3.1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为了保证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法务人员构成,其中法务人员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3.2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接受医患双方提出的调解申请;2.调审核实医疗纠纷的事实和情况;3.组织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会议;4.帮助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达成和解协议;5.为医患双方供应法律咨询和引导;6.保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7.监督医患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3.3 医疗纠纷调解程序(1)调解申请:任何医患一方均可向医院提交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认真描述纠纷的事实和要求。
(2)申请受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申请书副本交给被申请一方。
(3)调解会议: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可通过会面、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4)协议达成:在调解会议上,医患双方通过对话和沟通,力求达成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经双方确认签字。
(5)调解协议的履行: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必需依照协议内容履行。
医院将对双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协议失败或未达成:若调解会议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双方拒绝参加调解会议,则医院将依法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患者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医院调解室管理制度
医院调解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根据《医疗纠纷调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调解室是医院设立的专门机构,用于处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医院调解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第四条医院调解室的工作范围包括医患纠纷的调解、卫生纠纷的调解、医患纠纷预防等。
第五条医院调解室的工作任务是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院形象和医患和谐关系。
第六条医院调解室的具体管理办法制定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医院调解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调解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院调解室应当定期组织评估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措施。
第九条医院调解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案卷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条医院调解室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程序报医院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第二章医院调解室的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医院调解室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调解员组成。
第十二条主任由医院院长或医院相关领导任命,负责医院调解室的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副主任由主任任命,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调解员由医院相关部门选拔,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参与调解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调解室还可以设立秘书、档案管理员等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章医院调解室的工作流程第十六条医院调解室接到纠纷案件后,应当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事实,筛选纠纷案件。
第十七条医院调解室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医护人员和患者,了解双方意见,制定调解方案。
第十八条医院调解室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工作,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第十九条医院调解室应当建立纠纷案件登记、记录、报告和归档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医院调解室应当在调解工作中,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医院调解室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医院调解室的工作职责第二十二条医院调解室应当负责医院内部和医患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患沟通医疗纠纷调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医患沟通调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乐观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敬重。
第二章调解机构第四条本医院成立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委员会由医务处、法律事务处、医疗质量管理科和医患代表构成。
第五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由院长任命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患沟通调解工作。
第六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成立专家库,从医疗、法律等领域择优选聘调解专家,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调解工作的水平。
第七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当发生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医患沟通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集相关当事人和调解专家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过程中,各方应保持沟通畅通,坦诚沟通,敬重对方权益,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若调解员推断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要求相关部门供应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二条在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可自己乐意选择律师等法律代理人帮助调解,但不得引入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调解结果应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并签署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若双方无法达成全都看法,调解员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调解建议,并报主任委员确认后执行。
第十五条调解结果一经确认,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将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保密与公正第十六条医患沟通调解工作应保持保密性,任何一方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向外界公开。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严禁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第十八条医院应定期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本制度,加强双方对医患沟通调解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第十九条医院应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患沟通技巧和调解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和解决矛盾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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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
2、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
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
3、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4、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5、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6、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
接访制度
1、医患纠纷调解室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工作。
4、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
5、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
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
调解后对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
对达不成协议的要告知其他调处途径。
8、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
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
医患纠纷调解室应该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应与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
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
2、回避制度。
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3、回访制度。
医患纠纷调解室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
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吃请受礼;
5、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6、不得阻止当事人已诉讼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医患纠纷调解室工作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接受咨询和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医患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
1、纠纷调解中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社会公德规范,公平、公正的解决医患纠纷。
2、受理调解纠纷要及时登记入簿,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书,促使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3、调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