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程变更索赔管理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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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工程变更制度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方案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确保变更管理的合理性和有序性,项目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制度。

1. 变更申请流程:工程变更应由项目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流程一般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审批、变更实施等环节。

2. 变更评估标准:评估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包括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等因素的考量。

3. 变更审批权限:在工程项目中,应设立相应的变更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保证变更管理的权责清晰、便捷。

4. 变更通知和变更确认:在变更审批通过后,需及时通知相关方,明确变更内容和影响,经相关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5. 变更记录和归档:项目组织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二、索赔制度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索赔问题也是常见的。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项目需要建立完善的索赔制度。

1. 索赔申请流程:索赔应由项目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处理,流程一般包括索赔申请、索赔审核、索赔协商、索赔确认等环节。

2. 索赔原因分类:根据索赔原因的不同,可以将索赔分为设计类索赔、合同类索赔、施工类索赔等,以便有针对性地处理。

3. 索赔审核标准: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索赔事实的真实性、索赔责任的确认、索赔金额的评估等。

4. 索赔处理程序:在索赔审核通过后,需进行索赔协商和确认,明确索赔责任和处理方式,以保障双方权益。

5. 索赔记录和归档:项目组织应及时记录和归档索赔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三、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关联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可能引发索赔问题,索赔问题又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因此,变更与索赔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变更索赔的处理:在进行工程变更时,可能会引发索赔问题,项目组织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关系,明确责任和赔偿责任。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管理,鼓励项目部各有关人员积极开展变更索赔工作,有效提高项目部的经济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及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及职责第二条为了强化灌溉工程的变更索赔工作,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组长:XX成员:XXXXXXXXXXXXX1、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营计划部,由谢晋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变更索赔小组的日常工作。

2、每月5日、20日19:30分由变更索赔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变更索赔小组办公会议。

3、会议主要内容:⑴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统计变更及索赔项目,并在会议中进行说明上期会议制定的变更索赔项目的开展、办理及追踪情况;⑵分析并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出现或发生的变更索赔项目。

第三章变更索赔的管理部门和职责第三条变更索赔工作小组是项目部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项目部变更索赔申报、办理结算情况。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申报和办理情况月报表,定期召开经营例会,对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和说明。

第四条项目部各级职能管理部门是变更索赔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经营计划部:一、收集、管理和熟悉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各种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收集保存各项设计变更通知和可能涉及变更索赔的技术施工方案,了解施工规范、施工工艺。

二、积极寻找、创造变更索赔的事件和时机,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牵头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事宜。

三、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索赔资料的现场签证工作,及时整理变更索赔相关的内部资料。

四、负责变更索赔申报材料和审核资料的整理及保管工作,及时将变更索赔办理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部领导。

五、负责办理变更索赔项目的结算。

工程技术部:一、熟悉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图纸资料会审,当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等与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业主、监理和设计方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向项目部领导和经营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索赔的工作建议。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管理与索赔的规定起着关键的作用。

合理、有效地管理变更事项并解决索赔问题,不仅有助于保证工程进展顺利,还能促进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本文将就施工中的变更管理与索赔规定进行探讨。

一、变更管理1.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常见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供应变更等。

1.2 变更管理原则(1)及时沟通:各参与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变更事项。

变更提出后,应立即通知相关方,并就变更影响、变更方式等进行充分沟通。

(2)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以确保各方对变更内容和效果有一致的理解。

书面确认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工期和费用等。

(3)公平合理:变更管理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对某一方进行不公平的压力和限制。

在变更管理过程中,应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3 变更管理步骤(1)变更需求提出:任何一方在发现施工中需求变更时,应及时提出变更需求,并附上变更的理由和相关资料。

(2)变更评审:主要参与方对变更需求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影响性和可行性。

评审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通知变更提出方。

(3)变更协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各方进行变更协商。

协商内容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范围、工期和费用等。

(4)变更确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二、索赔规定2.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于一方的行为或事件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施工延期、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2.2 索赔管理原则(1)合同依据:索赔要基于合同约定进行,在索赔前应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明确索赔的合法性和依据。

(2)实事求是:索赔要基于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统计和证明索赔的损失。

(3)及时提出:索赔方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以避免过期索赔或无法充分证明索赔损失。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一、背景变更索赔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常见情况,指的是由于设计、合同、施工等方面的变更导致的索赔需求。

变更索赔的管理对于项目延期、成本增加、合同纠纷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二、变更索赔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促进项目成本控制:变更索赔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避免因为无序的变更索赔导致项目成本的膨胀。

2. 保障合同权益: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法律依据,变更索赔的管理可以保障双方的合同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 优化工程管理:通过变更索赔的管理,可以促进工程管理的优化和规范,提高工程实施效率和质量。

4. 避免项目延期:变更索赔如果不得当,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延期,因此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项目的延期。

三、变更索赔管理制度的内容1. 变更索赔管理的主体责任:(1)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负责指导和监督变更索赔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的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2)项目总包:项目总包负责具体的变更索赔工作,包括变更索赔的申报、审批、处理等工作,确保变更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变更索赔工作的进行,确保变更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4)其他相关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变更索赔的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变更索赔的申报、审批等工作。

2. 变更索赔管理的流程(1)变更索赔的申报:变更索赔发生后,项目总包应及时向业主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审批流程:业主对变更索赔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应该清晰明确,遵循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

(3)变更索赔的处理:业主审批通过后,项目总包应及时进行变更索赔的处理工作,包括变更设计、变更施工等具体工作。

(4)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对变更索赔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变更索赔管理的制度和规范(1)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包括变更索赔的申报流程、审批流程、处理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合同书甲方:(详细填写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乙方:(详细填写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鉴于甲方与乙方已就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进行达成一致意见,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管理程序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1. 变更的定义:指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对原有工程范围、内容、进度或质量等方面的变更要求。

2. 变更程序: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书,明确变更要求的内容、原因、影响范围、风险等必要信息。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基于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3. 变更的决策:甲方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影响范围等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拒绝、协商处理等。

4. 变更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同意变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就变更内容、费用调整、工期延长等进行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5. 变更记录的保存:甲方应及时记录工程变更的各项信息,并将其保存至项目档案中,以备后续变更索赔管理使用。

二、索赔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 索赔的定义:指乙方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进度、费用、质量等方面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在未签订索赔合同的情况下,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行为。

2. 索赔申请的要求: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索赔申请书,明确索赔的内容、原因、计算方法、证据等必要信息。

甲方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基于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3. 索赔的决策:甲方应根据索赔的实际情况、责任划分等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乙方提出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拒绝、协商处理等。

4. 索赔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同意索赔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就索赔内容、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索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5. 索赔记录的保存:甲方应及时记录索赔的各项信息,并将其保存至项目档案中,以备后续索赔管理使用。

变更索赔管理规定

变更索赔管理规定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改善工程项目经营环境,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规定,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3、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4、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工程索赔,做到不忘、不漏、有理、有据,做好索赔资料的上报和管理;5、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是: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2全员化;项目效益跟项目部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变更索赔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4依法合规化;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计划、工程、物资、设备、安质、协调、和财务等部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日常业务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2、工作职责1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职责是:作为项目变更索赔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的结果负完全责任,对本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工作安排、人员分工进行决策;随时掌握变更索赔项目从立项到报批的完整情况,直至变更索赔的工程款划拨到本项目;组织对项目部及各工区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2项目总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变更索赔中的设计变更工作,组织图纸会审,研究施工图纸中可变更部分,优化施工方案;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督促变更索赔的落实情况;指导工程部做好技术方面的具体工作;参与对项目部及各工区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3项目总经济师的职责是:负责变更索赔中有关预算、材料补差、工程险和工期索赔、单价调差等与费用有关的项目;在工程上场后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向公司上报本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计划及索赔方案,做好工作安排、人员分工及公司管理项目变更索赔项目的跟踪落实,提出建设性指导方案;指导计划部做好变更索赔的具体工作;参与对项目部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4计划部的职责是:作为变更索赔的主管业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仔细研究项目合同条款,找出合同缺陷,寻求变更索赔方向,挖掘潜在的变更索赔机会,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报变更索赔工作情况,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计划,必要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费用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组及项目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参与对项目部及各工区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5工程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变更索赔计划目标,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图纸会审,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并会同计划科进行变更经济分析,审核工程数量等;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施工进度表、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办理各种变更索赔项目的签证手续,及时向计划科提供资料等;参与对项目部业务人员的考核兑现;6设备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和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等;7物资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等;8协调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涉及环保、地方、征拆、临时用地复耕等变更设计、索赔项目的手续签认、送审、跟踪、报批等基础工作,;收集整理应由发包人提供担逾期未能提供的手续、现场条件等违反合同的情况;9质管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收集、提供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种用于索赔的资料,提供各种发包人下发的超过合同质量标准的文件,现场实际质量情况,及为达到发包人的标准而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签证资料;10财务部的职责是: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提供工人或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内容及标准等;第三章主要业务工作1、在施工前,计划部门要搞好各支付细目的盈亏分析,工程部门要搞好优化设计;加强同设计单位的沟通,对重点项目或构筑物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在对既有报价资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单价较高、有利可图的项目尽量增加数量,对单价较低、可能亏损的项目尽量减少数量或变更成其他项目;对于施工图中新增的清单项目,做好合理的报价及报批程序;对总价承包的项目,减少或取消亏损项目数量、增加成本低的项目数量;对不在总价承包范围内的暂定数量的工作项目,要提前做好成本分析,在单价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加大数量;2、在施工阶段,项目部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抓好变更索赔工作的筹划、实施、跟踪及信息管理;进行变更索赔总体筹划,制订工作方向、目标、计划,对变更索赔事项发起、资料组卷、现场监理和设计签证、上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专人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的责任人及时向下一阶段责任人通报信息;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重要信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思路,改变策略;3、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发动变更索赔工作时,要利用成本测算资料,对变更索赔方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变更索赔方案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方面的影响,综合确定变更索赔是否值得立项,是否值得变更,在此过程中,对重大变更索赔事项论证要得到上级机关和部门的支持和审核;确定变更索赔立项后,按发包人规定程序、内容、格式,按部门分工,组织有关资料签证,计算复核、汇总报送等;变更索赔批复后,要利用批复数据及实际成本数据分析变更索赔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略,避免盲目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有目的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4、在决算阶段,项目部对合同内投资和变更索赔款项,在最后一次计价时一并清算,做到不漏项、足额计价;暂列金额费用要争取足额使用,对超过暂列金额部分,依据合同和相关文件精神补签合同或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正当途径增加合同投资;做好项目竣工后的余款催收和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关注建设管理机构未撤销追加项目和增加或调整的投资;做好项目的结算工作,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合同内、合同外有关费用纳入结算;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项目部主动提出工程变更的原则1、在总价中标、单价承包模式下,通过变更增加工程量,在不延长工期的前提下,增加的工程量能够增加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直接利润=工程收入-税金-直接成本;在总价承包模式下,变更增加的工程量能够在总价之外单独计价,且在不延长工期的前提下,能够增加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或者虽然不能单独计价、不能增加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但能够缩短施工工期,且缩短工期减少的成本大于变更增加的工程成本或直接亏损;2、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减少工程量或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能够减少工程项目的直接亏损;或虽然会减少工程项目的直接利润,但可以缩短工期,且缩短工期减少的成本大于减少工程量的直接利润;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1、在竣工日期前的任何时间,发包人有权通过发布变更通知等指令性文件提出变更;同时项目部要依据上述原则,主动提交变更建议书,经发包人确认签字后形成变更通知;对原工程提出设计变更的,应提前14天形成书面的变更通知;2、变更无论由发包人发布还是项目部主动提出,如果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3、变更通知一旦形成,项目部必须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4、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项目部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部不得擅自变更,否则,项目部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发包人损失时,还要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项目部主动提出工程变更的程序1、现场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 提出改变设计的提议, 报告总工程师;2、总工程师从技术、费用和工期的角度分析变更设计的可行性, 制定出设计变更的方案,起草可行性分析报告, 提交项目经理审阅;3、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工程、计划、设备、物资、安管、质管、协调和财务人员,召开研讨会,对方案和可行性分析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最终的报告;4、工程部门或计划部门将报告提交给发包人,并和有关人员一起, 与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促成变更的实现;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1、项目部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项目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2、项目部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发包人不同意项目部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条款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项目部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项目部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项目部主动提出工程变更的工作要求1、现场技术人员要有强烈的变更意识和敏锐的观察力,寻找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增加利润、节省费用和缩短工期的变更点,迅速将建议提交项目部;2、项目部要在设计变更方案和可行性分析完成后,尽快召开研讨会,以便抓住时机,迅速开展与发包人的交涉工作;3、计划人员应了解设计变更的内容,听取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熟练掌握谈判的技巧,实现设计变更的目的;第五章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方向1、由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此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来自发包人的要求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对于修改性设计变更,即使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难以预料的;尽管这种修改性设计变更并非完全是发包人自身的原因,但其往往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带来许多对施工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调整人力或机械调配、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拆改等,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计划延长;承包人应抓住这一机会,向发包人提出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变更索赔;例如武广客专的隧道开挖和衬砌断面的变化,下发的图纸多次收回修改,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和工期压力加大的损失;2、施工方法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是指在执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某些具体的施工方法进行修改;这种对施工方法的修改必须报批方可执行;施工方法变更,必然会对预定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人力及机械调配产生影响,会使施工成本加大,其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也包括对承包人有利施工或节约成本的施工方法优化所产生的效益;如郑西线隧道黄土开挖方法由CD、CRD的施工方法变为台阶法施工,既节约了临时支护,也加快了施工进度;3、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果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改换某些材料、采取某项措施进行某种工作或暂停施工等,则带有较大成分的人为合同变更,承包人可以抓住这一机会,提出变更索赔,但要注意方法,不要引起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反感;4、合同缺陷合同缺陷,是指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比如: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义务;2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4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歧义或可作多种解释,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错误等;5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款是一种圈套,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也应按照合同缺陷进行处理;如对材差的规定,按合同法规定当市场价格与投标价格形成的材料差价大于20%时必须给予补差,但大部分合同条款都没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变更索赔联系在一起的;5、发包人违反合同1 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保证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材料、机械进场,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时交付施工图纸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后,承包人要按照既定的开工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并提前进场做好办公、库房、及大小临时设施的修建等工作;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进场创造条件,使准备进场的人员、材料不能进场,准备进场的机械不能到位,其他的开工准备工作不能按期进行,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大部分项目可能都存在这种情况2如果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了发包人所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地点、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等,但实际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没有按规定供应材料、设备,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3发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由此引发的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4发包人针对一些政治工程、应急工程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5与发包人有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了施工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索赔;比如以下情况: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要的材料供应中断;因铁路部门的原因,正常物资运输造成压站,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或不能配套到场;进场设备运输必经桥梁因故中断,使绕道运费大增;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等;6不可预见性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预见性因素,是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而导致承包人不能预先准确地制定处理方案,估计处理费用;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可提出变更索赔;不可抗力因素,是指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可提出变更索赔;7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概预算定额或造价信息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国家关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调整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某种材料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施工中推广某些新设备、新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上述有关政策、法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必然产生影响,承包人可依据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6、监理工程师违约给承包人造成工期、费用的损失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决造成违约;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并向监理工程师寻求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3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正;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某施工部位或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要求,从而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方法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监理工程师的纠正是不正确的;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对不正确纠正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可提出相应补偿;4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发出施工指令,并可以随时对任何部位进行质量检查;但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不违反施工合同要求和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能过多干涉,如果监理工程师强制承包人按照某种施工工序或方法进行施工,这就可能打乱承包人的正常工作程序,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成本开支;不论监理工程师意图如何,只要造成事实上对正常施工工序的干扰,其结果都可能导致不应有的工程停工、人员窝工、设备闲置、材料供应混乱等局面,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5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对任何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承包人应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所指定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返工、修复,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复的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超出了施工合同范围的要求,超出了一般正常的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都会给被检查现场带来某种干扰,比如对同一部位工程内容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都可以认为是苛刻检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的苛刻检查以及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6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变更索赔;对待监理工程师违约的变更索赔我们要慎重,做到恰到好处;7、合同中止与解除施工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承发包双方之外。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变更索赔管理,保障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承包商在工程进行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的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一)业主:指委托承包商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承包商: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承包资质,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工程变更:指由于种种原因,业主要求或者认可的工程内容、范围、设计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范围的变化;(四)索赔:指承包商因工程变更等原于是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工期、费用、合同约定变更等方面的索赔;(五)认可: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业主允许赋予批准;第二章工程变更第四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工程变更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经业主允许确认;(二)索赔原因发生后,承包商应即将通知业主;(三)业主对变更做出决策后,应在书面合同中确认实施方案,并明确变更的工作量、方式和工作内容;(四)承包商应在与业主确认工作量、工作方式后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应按照书面合同要求,提出索赔。

第五条工程变更索赔的限制(一)如承包商未及时通知业主或者未经业主认可就进行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二)如承包商在尚未确认变更内容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则承包商无权要求索赔;(三)如承包商未按照约定的时偶尔方式提出索赔,则视为自动抛却要求索赔的权利。

(四)如承包商提出索赔,业主经认可所确认的索赔范围内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五)索赔所要求的费用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并且应该是合理的,不得超出实际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索赔管理第六条索赔应的材料(一)索赔申请书;(二)工程量清单;(三)费用计算表;(四)工程变更确认书;(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索赔的审核业主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审核完毕后及时赋予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规定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规定

工程变更和索赔的规定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合同签订日期] 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就工程变更和索赔等事宜,达成如下规定:一、工程变更1. 甲方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等。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变更要求,及时提供变更方案及变更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详细的变更报价。

3.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方案及变更工程量,并通过签字合同变更单或变更协议书等方式进行确认。

变更后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工期等变更事项应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进行记录。

4. 在进行工程变更前,甲方应支付变更工程的预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5. 若因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误或产生其他额外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索赔1. 如乙方认为甲方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工期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进展受阻,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申请应包括索赔原因、索赔金额、索赔证据等必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

3. 甲方应及时受理乙方的索赔申请,对索赔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解方案。

4. 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不满意,有权向有关行政、法律部门或独立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 乙方在提出索赔申请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索赔行为而影响工程进展。

三、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进行记录。

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规定

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规定在施工项目中,变更和索赔是常见的情况。

变更是指施工合同的一方要求对原合同进行修改的行为,而索赔则是指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合同解释、工程设计、工程变更等原因,合同的一方要求对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偿的行为。

在合同中,变更和索赔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们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执行效果和双方利益的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中的变更与索赔规定。

一、变更规定1. 变更的定义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业主需求变化、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修改的情况。

变更的出现可以是由于工程所需、工期调整或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这对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有重要影响。

2. 变更的程序在变更前,合同的双方应进行协商和沟通,确定变更的内容、金额、时间等信息,并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应书面确认变更事项,并在合同上进行修改或签署变更补充合同。

变更补充合同应明确变更的原因、影响、费用、时间安排等事项。

3. 变更费用的支付变更后,工程费用的支付应根据变更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

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变更费用预估表,并在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合格后,申请工程款支付。

业主方应按时支付变更费用,并在支付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4. 变更的影响和通知变更事项可能会对工程进度、质量和相关方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在变更发生后,双方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协商解决变更带来的问题。

若变更不可避免导致工程延期或其他不可弥补的损失,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或补偿。

二、索赔规定1. 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等原因,工程的一方要求对合同进行补偿的情况。

索赔能够维护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2. 索赔的条件在提出索赔前,索赔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索赔方应对索赔事项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

(2)索赔事项应属于合同范围内的责任范围。

(3)索赔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及时解决问题。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体系第四条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公司特成立工程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经济管理部、经营部、工程技术、设部备运输物资部、财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组建后,同步成立以项目经理(指挥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试验室、安全质量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变更索赔业务分工第六条公司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经济管理部,实施主体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1、经济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日常管理。

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各项目实施情况,分解下达公司变更索赔计划,审批变更索赔奖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和意外事件,这就需要进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管理进行讨论,包括变更管理的定义、流程以及索赔管理的意义和应对策略。

一、变更管理1、定义变更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要求变更或其他原因,对工程合同进行修改或调整的管理活动。

变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最新的要求进行实施,同时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2、流程(1)问题识别和提出:当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各方需要识别问题,并将问题提出。

(2)变更评估和审批:对问题进行评估,明确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经过审批程序获得相应的批准。

(3)变更协商和签订:在获得批准后,各方进行变更协商,明确变更的内容、费用和时间,并签订变更协议。

(4)变更实施和监督:按照变更协议进行变更工作的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过程符合合同要求。

(5)变更验收和结算:在变更完成后,进行验收,并按照变更协议进行结算和支付。

二、索赔管理1、意义索赔管理是指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工期延长时,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或赔偿的管理活动。

索赔管理的目的是保障施工方在承担额外费用和责任时得到公正的评估和补偿。

2、应对策略(1)及时记录和通知:当发生索赔相关的事件时,施工方应该及时记录并通知甲方,确保问题不会被忽视或遗忘。

(2)确定索赔的依据和范围:施工方需要明确索赔的依据和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支持索赔请求。

(3)商务谈判和协商:在提出索赔请求后,双方可进行商务谈判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索赔补偿协议。

(4)法律诉讼和仲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三、管理的重要性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变更管理可以提高工程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保证工程能够按照最新的要求进行实施,从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之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合理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既可以保障承包商的权益,也可以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完成。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下的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并提供相关的实践经验。

一、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优化施工方案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

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可以帮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避免后续问题的发生。

1. 变更程序工程变更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变更方案和预估成本。

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决策是否同意变更。

变更申请的评估应考虑工程进度和成本等因素,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变更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工程变更,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变更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及时沟通:变更申请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影响等,并提供充分的技术和经济依据。

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可以有效降低变更申请的风险。

(3)合理定价:变更申请的成本评估应合理公正,充分考虑变更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

定价过高可能会导致业主的不同意,过低则可能会使承包商的权益受损。

二、索赔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过程中,承包商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业主提出索赔。

合理的索赔管理可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1. 索赔程序索赔应该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计算方式。

业主应对索赔进行评估并决策是否同意索赔。

索赔的评估应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工期延误等因素,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索赔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索赔,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建立索赔管理制度:确立索赔的流程和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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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国内工程变更索赔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业主或者开发商的国内工程变更索赔管理适用本规
^定。

第三条国内变更索赔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济师负责。

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为公司国内工程变更索赔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所属单位为变更索赔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变更索赔工作成果负责。

所属单位必须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经营负
责人为副组长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

第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限于以下情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实际,应当进行变更:
(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二)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三)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四)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五)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臵或尺寸;
(六)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七)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八)其它应属于变更的条件。

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限于以下情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实际,应当进行索赔:
(一)增加、减少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变化的;
(二)地质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出现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的;
(三)暂停施工、工程延期、工期延长或者加速施工的;
(四)发生设计图纸提交延误、付款延迟、合同终止等发包人违约行为的;
(五)与工程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上涨的;
(六)发生不可抗力的;
(七)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八)其它应属于索赔的条件。

第七条市场开发部门在项目(预)中标交底时一并对投标阶段变更索赔点进行交底,移交书面资料。

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在进行项目管理策划的同时,必须组织
开展项目变更索赔策划。

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变更索赔策划方案制定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索赔具体计划。

第九条所属单位必须对参与项目管理的全体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明确每个人在变更索赔工作中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合同、熟悉边界条件,深入分析施工成本、可能发生的设计优化等各种因素,寻找变更索赔切入点,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人。

第十一条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的,所属单位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原始资料收集并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变更索赔支撑资料主要包括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工程项目
承发包合同文件及保险合同、施工图和变更设计文件、与业主或者
监理来往的文件、会议纪要和备忘录,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现场签证,地质、水文和气象资料,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和声像资料,财务原始凭证等。

第十二条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向监理或者发包人提交变更立项申请报告,并按照业主或者监理单位要求编制和提交变更索赔报告。

第十三条需要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变更索赔项目及金额的,所属单位必须事先测算项目实施成本,制定谈判底线。

第十四条所属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变更索赔年度计划,制订其变更索赔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完成
时间。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每月10日前必须召开变更索赔专题会,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变更索赔专题会,通报和分析变更索赔计划完成
情况,研究、调整变更索赔工作思路及措施。

第十六条所属单位每月10日前必须将变更索赔专题会议材料及变更索赔台帐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

报送的资料必须由所
属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变更索赔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变更索赔制度执行情况、月度变更索赔会议分析情况、变更索赔立项及支撑资
料收集整理情况等。

变更索赔工作滞后的单位,公司领导对项目经理进行警示谈
话。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所属单位建立的变更索赔项目收入及其成本费用支出明细台账核定单项变更索赔项目利润额,并以该利润额
为基数核定所属单位变更索赔奖励金额。

变更索赔利润额是指变更索赔收入(主要包括业主已经办理的
变更索赔价款或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赔付金额等)减去成本(主要
包括变更索赔事项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工程成本)的净额。

因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变更索赔利润不计入奖励基数。

第十九条奖励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累进计算:
变更索赔利润额50万元(含本数)以内部分为4%(二)变更索赔利润额50万元至2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
3%
(三)变更索赔利润额200万元以上部分为2%
第二十条变更索赔奖励兑现程序如下:
(一)所属单位每年6月、12月向公司提交变更索赔申请奖
励的报告,申请资料包括变更索赔项目收入及成本费用支出明细台账,收入和支出必须附相关支撑性材料,收入必须为已办理结算金
额,支出必须为已开支金额;
(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定变更索赔利润额,报公司总经济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二^一条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索赔参与人员贡献大小拟
订奖金分配方案,经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审批后执行,奖励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应当积极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成
功案例分析材料,不定期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门报送;变更索赔
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公司或者其他单位变更索赔成功案例,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贯,便于所属单位学习、借鉴。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国内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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