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分析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计划及管理范本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计划及管理范本一、引言重性精神疾病是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健康和社会功能的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负担。
为了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及其家庭的负担,需要制定全面而有效的工作计划和管理范本。
二、目标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帮助他们尽可能地恢复社会功能;2. 减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次数,推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发展;3. 促进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4.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教育,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
三、工作计划1. 建设和完善社区治疗和康复体系- 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社区诊断和治疗规范;-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业团队,提供定期的门诊和康复服务;- 开展针对社区医生和社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建立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患者在需要时能及时转诊和住院治疗。
2.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社交媒体等途径,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知识和防治方法;- 加强对学校和工作场所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广大人群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关注和关爱;- 组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属的经验分享会和康复故事讲座,让更多的人了解患者的康复经历和成功案例。
3.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支持和康复教育- 组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属的互助小组,提供情感支持和行为管理的培训;- 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支持,帮助他们有效应对疾病的挑战;- 开展康复教育活动,培训患者和家属的自我管理和康复技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 强化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针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和社会融合问题,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患者享有平等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定期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疫情调研,及时掌握和解决各类问题和困难。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XX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思维及行为的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等。
这类疾病会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因此,建立与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重点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1.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2.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的重性精神疾病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重性精神疾病风险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专业治疗等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和病程的严重程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保险覆盖力度,降低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精神科医院和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就诊和康复设施。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1.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生对患者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疾病,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2. 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机制,提供综合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四、推行家庭和社区护理模式1. 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2. 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区护理体系,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功能恢复。
五、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1.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和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与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03•【文号】卫疾控发[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10.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1.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和流程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四、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排查工作制度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社区内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精神病随访工作制度1、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定期随访四次,并且填写规范的随访记录。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计划及管理范文
2024年重性精神疾病工作计划及管理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压力的增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数量逐年增加。
重性精神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负担,也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风险和社会治安问题。
因此,制定一项有效的工作计划,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科学规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安全风险和治安问题。
2.任务:(1)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全方位管理,包括医疗、心理、社会等各个层面;(2)建设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服务体系;(3)推动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关注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三、工作计划1.加强重性精神疾病医疗管理设立专门的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加强医疗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医生的专业水平和疾病诊疗能力。
完善医疗设施和设备,提供优质的住院和门诊服务。
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如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电击治疗等。
2.建设完善的康复机构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康复机构,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包括职业康复、社交康复、日常生活技能训练等。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定期随访和管理机制,提供家庭访视、药物配送、心理辅导等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康复工作,开展志愿者服务和社会支持项目,提供经济援助和社交支持。
3.推动社会关注和理解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
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如举办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促进专业人士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宣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成功案例,鼓励患者自强不息,走向社会。
四、工作管理1.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代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府部门应根据工作实施需求,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责任和权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数据统计和监测建立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状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慢病已经成为严重威胁居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市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此给慢病防控工作带来的重大机遇,认真落实,促进全市慢病防控工作上新台阶,推进我市医改工作的创新和落实,建设“健康重庆”。
二、明确职责(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职责1、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服务数量、质量与经费挂钩的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开展督导与考核,确保各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
2、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慢病工作开展情况,筹集工作经费,保障当地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工作任务的落实。
3、辖区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无法承担该项工作任务的,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疾控中心职责范围中。
(二)市疾控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职责1、市疾控中心负责市级高血压、糖尿病的技术管理,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的技术管理,并将该项工作职责落实到科室。
2、负责开展工作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督导、参与考核与评估等。
3、定期收集分析区县工作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卫生局上报全市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根据《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由精神疾病防治机构、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二)建立健康档案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计算,2010年9月底前建档率达到20%,2010年底建档率达到40%,2011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
(三)建立随访制度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由社区、乡村医生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锡卫疾控[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卫疾控〔2011〕7号)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我局组织制定了《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疾控处联系。
附件:1. 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技术指导专家组名单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无锡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减轻重性精神病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危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工作内容重点落实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确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础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人员队伍建设任务,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人员队伍建设以市(县)、区为单位,建立由精神科专兼职医师和护士、社区精防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社区民警和居/村委会人员(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等人员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队伍,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管理治疗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市和市(县)、区两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体系,建立工作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闽政办[2010]156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制订的《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的意见(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二○一○年五月)为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与管理,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29号),现就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排查和强制送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公安、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医院收集提供、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重点时段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主动发现、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
排查工作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一)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所在地乡镇、街道对排查出的重性精神病人逐人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公安部门要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公安信息系统,确保相关数据准确详实。
重点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等三类重性精神病人的情况。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主要指触犯刑律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应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但经精神病司法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重性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主要指有扰乱秩序、扬言闹事等行为,尚不够行政拘留处罚的重性精神病人;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主要指未有过肇事肇祸和轻微滋事行为但存在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患者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二、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2.1 设立专门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组成。
2.3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工作进展、问题与措施。
三、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3.1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识别和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和私密。
3.2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筛查,以确保其病情稳定和治疗效果。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接受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3.4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4.1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鼓励参与各类康复活动和社交互动,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4.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需综合考虑医疗、心理、职业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4.3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进展应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康复计划。
五、重性精神病家庭监护5.1 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加强家庭监护工作,确保其安全和生活需求。
5.2 家庭监护人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和危机处理知识,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5.3 对于家庭监护人的违法和虐待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重性精神病社区康复6.1 建立完善的重性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包括住宿、就业、社交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6.2 加强对社区康复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服务。
6.3 重视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宣传7.1 加强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和公众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认知和理解。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
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按床日”结算,适当提高定额标准。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二、完善联动救治保障机制。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
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方案、单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实施临床路径,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区政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在2018年前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
仲卫字【 2018】 8 号关于印发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阻挡患者管理推行方案的通知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求推行方案》以及相关重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保证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睁开,渐渐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体系。
依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看守治疗项目方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看守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本质,特拟定本方案,现将《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阻挡患者管理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质,认真贯彻执行。
二 0 一八年一月十三日大仲村镇严重精神阻挡患者管理推行方案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疗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阻挡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感情性阻挡、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感情阻挡、癫痫所致精神阻挡、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阻挡。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阻挡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供应或直接转自原肩负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活力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依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阻挡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阻挡患者每年最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对付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情况,包括感觉、知觉、思想、感情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咨询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 6 级。
0 级:无吻合以下1-5 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限制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够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连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够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也许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依照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情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响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6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6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疾控发〔2013〕8号)、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京卫妇精字〔2011〕4号)和《关于修改<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36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规范信息报告行为,更好地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的任务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报告(一)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对确诊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采取网络报告方式进行信息上报。
在“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建设竣工前,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住院及出院的,应及时填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纸质报告卡(从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并在患者确诊及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报至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户籍及居住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排查上报的通知.2
临安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临精办[2012] 6号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及
上报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
依据卫生部办公室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12]81号)和杭州市精卫办《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排查及上报相关信息》的通知精神,做好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重性精神
疾病信息的定期交换与共享工作,要求各镇(街道)进行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的排查,及时发现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加强随访管理,并将
排查出的危险度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的相关信息上报市精卫办,具体
要求如下:
一、上报对象:
各镇(街道)辖区内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危险度评估
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具体上报表格见附表1。
二、上报方法:
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数据上报工作的信息安全,本次排查
的结果不能以电子邮件、QQ文件等任何方式进行网络传输,应将电
子文档送至市精卫办。
三、上报时间:
要求各地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排查信息,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附表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表
临安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排查重性精神疾病信息交换
抄送:杭州市精卫办,市卫生局,裘小民副市长
临安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8月8日印发
附表1:
临安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总结6篇
卫生院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总结6篇篇1一、引言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加和生活节奏的加快,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本篇报告旨在总结我卫生院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措施。
二、主要工作1. 建立患者档案:为每位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病情记录、治疗方案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定期随访:定期对患者进行电话或面对面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健康教育: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定期的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知识、治疗方式、生活调养等,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
4. 药物管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5. 心理支持: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患者缓解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增强治疗信心。
三、存在的问题1. 患者依从性差:部分患者对治疗缺乏信心,不按时服药,不接受随访,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2. 家庭支持不足:部分家庭成员对精神病患者存在歧视和误解,不支持患者的治疗和康复。
3. 资源有限:卫生院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患者的全部需求。
4. 社会歧视:社会对精神病患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和偏见,影响患者的社会功能和康复。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歧视和偏见。
2. 增加家庭支持:开展家庭支持教育,让家庭成员了解精神病患者的需求和困难,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3. 优化资源配置: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4. 提高患者依从性:通过心理支持和咨询,提高患者的治疗信心和依从性,确保治疗效果。
5. 加强社区合作:与社区组织合作,开展更多的社区活动和支持项目,帮助患者融入社会。
五、结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卫生院、家庭、社会和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患者档案、定期随访、健康教育、药物管理和心理支持等措施,我们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泰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对象(一)在本辖区有固定居所并居住半年以上,经精神专科医院明确诊断,录入山东省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并同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精神疾病发作在我市肇事肇祸,公安、民政部门暂时无法查找其居住地和监护人,需紧急住院的患者。
二、主要任务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对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服务管理和规范化治疗,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康复需求,最大程度提高其生活质量,减轻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有力促进健康泰安建设。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善市级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区域精神障碍预防与医疗救治中心作用,对县(市、区)进行对口支援与帮扶。
大力推进县(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均要建有一处能够提供住院服务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精神障碍预防、诊疗、紧急处置、疑难病转诊和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职能。
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易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力度,有效预防精神病人易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特殊人群对社会的危害,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区县政府《关于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社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宗旨,加快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规范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制度,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率,降低患者危险行为发生率,转变社会的歧视和偏见观念,创造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管理范围(一)基本原则:社区委员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自愿管理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对患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应管尽管。
(二)管理范围: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范围主要涉及的疾病种类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
三、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一)社区成立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社区居委主任任副组长,综治、民政、残联、等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综治专干:牵头组织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掌握疑似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台账。
对于疑似或已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危险的,强制送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或治疗。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明确监管人员,协助社区民警、医护人员与易肇事肇祸精神患者监护人签定“有奖监护”协议书,落实监管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
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
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一)卫生部门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
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维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 2 -统的正常运转。
建立和完善全县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协调司法、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
与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司法)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督促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近亲属进行监护治疗,对高风险病人动员监护人送入院治疗。
做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理。
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
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依法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
会同卫生、- 3 -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四)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
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五)残联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
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负责为已康复的重性精神病人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负责向符合残疾条件的重性精神病人发放残疾证件,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服务等工作。
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六)发改部门将重性精神病防治相关内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建设,保障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条件。
- 4 -(七)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疾病谱的转变和疾病负担的变化,安排必要的重性精神病防控经费。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督促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对处于职业发展特定时期或者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九)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及工作组,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组织开展精神疾病的筛查,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与精神疾病有关的健康教育,执行精神障碍患者优惠政策,督促工作开展等工作。
1、村/居/社区协同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本辖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和上报工作。
对重性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监管,积极配合派出所将精神疾病患者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协助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理等工作。
对没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辖区的村/居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 5 -2、卫生院/龙泉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龙泉镇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的主要部门,应安排与辖区内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规范》(2011版)和《重性精神病管理规范》(2012版)开展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内容。
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督导、绩效考核。
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网络报告、系统录入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联系县卫食药局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和个体化管理。
主动与村卫生室管理好重性精神病患者。
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向当地派出所或精神病防治机构及时报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的详细信息。
患者信息不得任意泄露,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随访管理中做好自身安全。
原则上承担本辖区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工作,若不能承担健康体检的卫生院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负责健康体检工作。
指导村级做好重精患者的康复指导、心理支持和护理教育。
组织并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工作。
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管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和绩效考核。
每季度对该项工作- 6 -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重性精神病管理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3、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
承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础性管理,定期随访患者,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报告当地卫生院,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
患者信息不得任意泄露,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随访管理中做好自身安全。
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和个体化管理。
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工作。
(十)其他单位环境保护(噪声等生活环境的治理)、广电(重性精神病防治宣传)、合医办(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四、工作内容(一)全面梳理病人,关注重点对象。
以社区(村)为单位,按照“街不漏巷,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再次全面梳理病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治疗,新增对象务必及时补录登记到位。
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梳理出来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病人加以重点关注,扎实做好肇事肇祸- 7 -精神病人的社区治疗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或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二)逐人诊断评估,掌握病情动态。
对每一例梳理发现的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3-5级)的详细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精防机构,精防机构将全县的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统计整理后报告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程序向公安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通报,共同管理。
对于确诊的重症精神病人,要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住院是否困难、治疗是否有效、监护是否到位、生活是否拮据。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对辖区内梳理发现的重性精神病人以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有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规范采集病人详细信息资料,逐一建立健康档案,按“应管尽管”原则纳入网络管理,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对采集到的病人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的信息的审核比对,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鲜活。
(四)落实治疗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对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要与街道(镇)社区(村)及相关部门协商共同提供服务,送专科医院收治或公安机关关锁。
精- 8 -神病人肇事肇祸较为特殊,缘由病人的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引起,肇事肇祸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害对象多为邻居、近亲属和素不相识的人。
(五)关爱贫困救助,体现人文关怀。
我们要对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及每季度1次的相关化验检查,每年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并提供由专科医生进行的半年一次的免费服药后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治疗费用由民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