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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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023年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2023年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 引言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电力需求的增加,锅炉压力容器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并实施监察规定是必要的。

2. 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工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电厂锅炉、工业锅炉等。

3. 安全监察机构设立专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监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保证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4. 设计、制造和安装4.1 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获得相应的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4.2 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按照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4.3 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检验机制和记录,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5. 安全监督检查5.1 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5.2 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对锅炉压力容器结构、材料、焊接、密封等各方面的检查,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5.3 安全监督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单位和监察机构。

6. 安全运行管理6.1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

6.2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合理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设备中存在的问题。

6.3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7.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7.1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防止事故蔓延。

7.2 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3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责任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8. 安全宣传和培训8.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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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维护人员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责任应明确,维护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各级管理机构及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地执行。

三、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1.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2.压力容器制造厂商应持有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3.压力容器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技术审核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四、压力容器安装与改造1.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压力容器的改造工作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认可,确保改造后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3.改造后的压力容器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验收和监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五、压力容器运行与维护1.压力容器的运行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压力容器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维护水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六、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理1.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事故处理人员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3.对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应及时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察检查与评估1.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2.监察检查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检查的全面有效性;3.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评估工作应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设备安全运行良好的责任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身体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2.本规定涵盖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流程、监察责任、检查频次、记录要求等内容。

第三条定义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指在发电、供热、蒸汽工艺等过程中经受压力作用的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釜等。

2.监察:指通过检查、测试、评估等手段,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的监测和评估。

第二章监察责任第四条监察责任的划分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本公司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制度、布置监察人员,并对监察工作负总责。

2.监察人员负责执行监察工作,包含布置监察计划、进行监察检查、记录监察结果等。

第五条监察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关标准、规范。

2.监察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监察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察计划的订立1.监察人员应每年订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计划,并报告企业管理负责人备案。

2.监察计划应依据锅炉压力容器的紧要性、使用情况、历史记录等因素确定监察频次和检查内容。

第七条监察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监察检查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泄放装置、安全附件、维护记录等。

2.监察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设备测试、料子分析等。

第八条监察结果的记录和处理1.监察人员应认真记录监察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上报企业管理负责人。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依据监察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三章监察流程第九条监察计划的执行1.监察人员应依据监察计划的布置,定时进行监察检查,并将监察结果记录在相应的监察报告中。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压力容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使用、维修、经营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和使用、维修锅炉附属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坚持科学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客观规律,注重实践经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应遵循科技引领,综合管理,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第四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国家人民政府负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总体协调、管理和非法收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查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管理和加强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第七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技术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管理和运行监视,并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具体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是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监察机构。

第三章组织第十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设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专业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监察机构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提供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国家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监控和信息服务;(三)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四)负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开展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障人身和资产安全,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电力工业企业及其相关部门。

第二条定义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指用于发电、供热、蒸汽或其他工业用途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

2.安全监察:包含设备注册、设备管理、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安全宣传等活动。

3.相关部门:指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有关的行政、监管、检验检测等部门。

第二章设备注册和管理第三条设备注册1.全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必需在设备注册系统内完成注册程序,并获得唯一的设备编号。

2.设备注册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制造厂商、规格型号、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计参数、安全附件等。

3.设备注册的时间要求:新设备注册应在投入使用前的一个月内完成;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注册。

4.设备注册信息应及时更新,并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设备管理1.电力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包含设备基本信息、维护和修理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相关资料。

2.设备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设备档案应妥当保管,防止丢失和损毁。

4.电力工业企业应订立设备年度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设备检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第五条安全检查1.电力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应包含设备的外观检查、操作系统的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等内容。

3.安全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依照规定提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事故调查1.发生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时,应立刻组织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应包含事故原因的查明、责任的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提出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会议通报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宣传和培训第七条安全宣传1.电力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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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及生产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防止发生爆破事故, 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 确保安全发供电,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退役后重新启用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管局、电力局所属发电厂, 各种集资、合资、独资建设的发电厂以及委托管理发电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其他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察第四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合同谈判及设计审查;2.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监督;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4.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监察与定期检验;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五条国产及进口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主要部件应在制造厂进行监造或预检验。

进口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监察法规或合同中双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锅炉压力容器作为电力行业的重要设备,其重要性与日俱增。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场所、特殊的工作环境以及特殊的工作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相关的安全监察规定是必要的。

二、监察对象电力工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是本规定的监察对象,包括火电、风电、核电等各类电力工业生产中的锅炉压力容器。

三、监察范围3.1 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其进行监察,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要求,并确保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过程中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3.2 运行阶段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阶段,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其进行监察,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存在安全隐患,以保障电力工业的生产运行。

3.3 维护和检修阶段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修阶段,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其进行监察,确保其维护和检修作业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确保其维护和检修性能水平的有效监测和控制。

四、监察内容4.1 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阶段,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方案的合规性;•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监控和质量控制情况;•锅炉压力容器的试运行过程、试验数据及验收情况。

4.2 运行阶段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阶段,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是否通过定期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耗损和磨损程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非常规情况(如突发事故、异常变化等)是否能够及时处理、应急响应是否得当。

4.3 维护和检修阶段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检修阶段,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检修计划和作业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检修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在锅炉压力容器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的装配、重构、拆除、改造、维修等岗位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在维护和检修之后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是电力生产过程中特别紧要的一部分,对于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会系统介绍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旨在帮忙读者了解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及其监察措施。

一、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概述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是指在电力工业中所使用的蒸汽发生器及其配套设备和管线,包括电站主体机组中的汽轮机机身、高压缸、中压缸、低压缸、抽汽器、再热器等,以及水处理系统中的净水器、水处理装置、水泵等部件。

它们在电力生产中的作用是将水加热并转化为蒸汽以驱动汽轮机发电。

这些压力容器在工作中,承受着特别高的温度和压力,因而简单显现安全事故。

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质量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标准。

2.制造和安装: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与安装规程》等标准。

3.检验: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容器内部、外部的检验,还应定期进行水质分析、水位掌控等检验,以确保锅炉的正常工作。

4.维护和保养: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锅炉安全的紧要措施,维护和保养的内容应包括品质检查、设备清洁、换件更换、机械密封调整等。

5.处置: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服务期满后,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处置,包括定期检验和进行升级改进等措施。

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实践1.定期检查:为确保锅炉一直以来持续稳定,需要定期检查来发觉问题并适时进行精准解决。

定期检查的频率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如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

2.水质管理:水质不佳是导致锅炉爆炸的紧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止这类事故,在使用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时,应检验水质,并在需要时添加水处理剂。

3.设备维护和保养:设备维护和保养是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紧要部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前言锅炉压力容器是电力工业中非常重要的设备,它们承担着发电和供热的重任。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锅炉压力容器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是电力工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相关内容。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 监察时间和频率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对于一些使用频率较高或工作环境较恶劣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在其使用寿命早期增加监察频率。

2. 监察内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应包括以下内容:(1)外部部件的检查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外部部件,如安全阀、压力表、防爆门、手孔盖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2)测量和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检查和测量,其开启压力应在设计规范范围内。

(3)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查,包括检查焊缝、法兰垫片和卡箍的间隙、密封部位、管口、法兰螺栓、弹簧座圈等。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腐蚀情况应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腐蚀情况的检查,包括检查表面涂层的破损情况、锅炉内壁的腐蚀和腐蚀的厚度。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机械性能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机械性能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厚度、焊接质量、疲劳裂纹、变形和位移等。

3. 检查结果的处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结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总结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是电力工业中非常重要的设备,其安全监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包括外部部件的检查、测量和检查安全阀、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性、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腐蚀情况和机械性能等。

根据检查结果,应及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根据《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以下是关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主要规定:
1. 监察范围:该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领域内的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2. 监察机构:国家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监察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监察机构进行监察。

3. 监察内容:监察机构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试验等过程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4. 监察标准:监察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政府监管:监察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进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 处罚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厂家、单位或个人,监察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罚款等。

7. 监督机制: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监察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8. 信息公开:监察机构应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公布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情况,增强安全意识和执法透明度。

9. 监察技术:监察机构应掌握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相关技术,提高认识水平和监察能力,不断提高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水平。

10. 监察报告:监察机构应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定期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情况编制监察报告,并进行归档保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符合安全要求,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 前言本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部门标准制定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旨在保障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2. 监察对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压力容器等。

3. 监察内容3.1 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门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阀门是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

其中,安全阀门的设置数量、规格、上下限压力等都要符合国家标准。

3.2 锅炉的水位控制锅炉的水位控制是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必须采用专业的水位控制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3.3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压力容器每年需要进行定期检测,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厚度检测和焊缝检测等。

检测结果需要记录在《压力容器定期检测报告》中,并且向有关部门报备,以确认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3.4 损坏或老化的压力容器处理损坏或老化的压力容器不能再继续使用,必须及时停止使用,进行检测和维修或更换。

在更换之前,必须经过专业的检测和评估,确认更换的压力容器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 监察机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监察机构负责,具体的监察内容和方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5. 监察责任5.1 压力容器的用户单位负有安全监察的主体责任,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压力容器,并对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

5.2 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依法开展检测和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5.3 压力容器的制造、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维修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6. 监察程序6.1 对于新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用户单位在使用之前必须组织检测单位进行验收检测,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一、概述为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本规定制定。

二、规定1.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规范要求,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

同时需要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并经相关部门颁发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后,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检测和维护单位必须有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和维护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情况出现异常的锅炉压力容器需要及时停用进行维修处理。

3.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安装、修理、维护和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持有相应的证书资质。

同时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4.对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其安全阀必须符合强制性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和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压力测试,测试压力不得低于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压力和温度,严禁超压或超温使用。

6.为了提高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效率,其设备和管道必须定期清洗、抽气、消毒等保养工作。

同时对于常用设备,必须定期更换或者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处罚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行政处罚。

对于造成重大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撤销其生产资质。

四、总结本规定是为了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规范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察工作的,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从而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2000]465号).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国电总[2000]465号).

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简称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订的。

用于规定公司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直属、全资、控股和委托管理电力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系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对其它电力企业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合同谈判中的设计审查;2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3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4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与定期检验监督管理;5电力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6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及重新启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条件。

进口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特别情况不能满足我国安全法规基本要求的,应征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执行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

第七条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条新建电力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锅监机构)要参加锅炉整体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和整套启动验收工作。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1. 引言本规定是为了确保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规范安全监察工作。

2. 安全监察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必须放在首位,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2.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全员参与、责任共担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参与安全监察工作,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2.4 法规遵守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监察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3. 安全监察的内容和方法3.1 设计审查3.1.1 对新建或改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安全要求。

3.1.2 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安全阀设置等,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2 制造检验3.2.1 对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核实其资质和能力。

3.2.2 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2.3 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使用监察3.3.1 对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看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的执行、设备运行状态等。

3.3.2 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4 运行维护监察3.4.1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进行检查,包括燃料消耗量、水质情况等,确保运行情况正常。

3.4.2 对维护工作进行抽查,包括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检修情况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安全监察的责任和措施4.1 设计、制造、使用单位的责任4.1.1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负责,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1.2 制造单位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制造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4.1.3 使用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一、安全监察的目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是电力工业中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电站的重要设备之一。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事件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该规定旨在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察的主体和范围1.监察主体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相关部门。

2.监察范围该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生产、维修和使用环节中的全过程监察。

三、监察内容1.设计评审容器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同时,所有的设计方案、计算书、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由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查。

2.制造检验制造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制造厂家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制造、涂装、试压等每个流程中都进行质量检验。

3.安装验收5年及以上使用寿命的锅炉容器需要经过专业的检验和评估机构的检验,保证其安装和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和相关标准。

4.维护检修设备维护和检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维修和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认证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

5.检验评估锅炉容器需要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检验,评估检测报告需要得到评估机构的确认。

四、监察的措施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能正常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上述监察要求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对于不符合监察规定要求的情况,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催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锅炉容器的安全运行。

五、结论通过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定的介绍,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监管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采取科学的监管措施,才能保证锅炉容器的安全运行,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模版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模版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力工业单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活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标准化建设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其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二)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和评定,严格控制其装配和放行,确保其在使用中能够正常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三)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四)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事故的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五条国家应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必须满足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安全可靠、合理经济。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制造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造,确保承压部件的质量安全。

第九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锅炉压力容器与管道系统的连接紧密、安全可靠。

第十条改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改造资质和技术力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改造,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在改造后能够满足安全要求。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电力工业的企业以及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关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标准第三条设计与制造标准1.全部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严格的检测和验收程序。

2.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料子、组件以及焊接工艺等符合规定标准,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3.订立相应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安装与调试标准1.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之前,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安装。

2.安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3.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严格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各项参数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运行与维护标准1.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依照正常操作程序进行。

2.每日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4.建立健全的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并记录相关情况。

5.在设备外观、安全阀、报警装置等方面,保持清洁、完好,确保其正常功能。

第六条废弃与报废标准1.锅炉压力容器实现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和销毁。

2.对于废弃的锅炉压力容器,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登记,并确保其不再用于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考核标准第七条定期安全检查1.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企业法务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2.检查内容包含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运行、维护情况等,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3.依据检查结果,编制整改方案,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八条事故处理和报告1.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并立刻报告相关部门。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三篇)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三篇)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是指对电力工业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监察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1.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查和水压试验等。

3.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配备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并且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

4. 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包括启动、停机、调整和维护等操作步骤。

5.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超温报警系统、压力过高报警系统等。

6. 对于超过一定容积或压力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门负责安全监察的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

7.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以上是关于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具体的安全监察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

对于电力工业企业,必须认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二)以下是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一些规定和要求:1. 遵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等。

2. 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规程》等。

3. 对新建、改造、扩建的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评定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对现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确定其可靠性和安全状况。

5. 制定和实施压力容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6. 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处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7.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对具有特殊风险的压力容器实施定期巡查和检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中使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认真执行。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应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制定监察计划,确保监察工作全面、有效。

第五条电力工业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

第六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监察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机构第七条电力工业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安全监察工作。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设专职监察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定期组织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察水平。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监察档案,做好监察记录和报告,便于资料查询和分析。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监察第十一条电力工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监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监察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确认是否存在破损、变形等现象;(二)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密封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泄漏、渗漏等问题;(三)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阀门和管道,确认是否正常开启、关闭和连接;(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传感器和仪表,确认是否灵敏、准确;(五)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燃烧情况,确认是否正常燃烧、无排放异常;(六)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控制系统,确认是否稳定、可靠。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监察应制定监察计划,明确监察内容、频次和责任人,确保监察工作全面、有效。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监察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在修复后进行复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文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文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障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业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指按规定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中设备中所充装水蒸气、水热及超高温纯蒸汽等介质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并进行有效的安全监察。

第五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查工作应当包括设备外观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内部检查等。

第七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设备生产、检验、维修等相关记录,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与归档。

第八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维修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相关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电力工业企业应当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制定适宜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采取恰当的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外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安全经验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指导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电力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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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正式版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及生产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退役后重新启用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电管局、电力局所属发电厂,各种集资、合资、独资建设的发电厂以及委托管理发电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其他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察第四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合同谈判及设计审查;2.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监督;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4.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监察与定期检验;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五条国产及进口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主要部件应在制造厂进行监造或预检验。

进口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监察法规或合同中双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

第六条新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严格执行安装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并接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简称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经主管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简称局锅监委)审批后可进行自检,并接受主管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简称锅检中心)的监检。

设备有重大问题或自检单位有困难无法保证检验质量,以及其他单位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由电管局、电力局或部设在直属科研院所的锅检中心进行。

第八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技术方案须经主管局锅炉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第九条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通知书制度。

对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违章和严重威胁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锅炉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改进。

逾期不改正的,要对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或给予处理。

第三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简称部锅监委)负责全电力行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电管局、电力局锅监委负责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电力建设局、电力建设公司、发电厂锅炉监察检验部门或专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简称锅炉监察工程师)负责在建机组或本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部锅监委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等;组织制订和修订有关规程、标准、制度等。

2.负责对部直属压力容器(含压力管件,下同)设计、制造单位资格的审批;负责对电管局、电力局及部直属单位的锅检中心、焊接培训中心资格的审批;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和化学清洗单位资格的审批。

3.组织对电管局、电力局及部归口管理单位锅炉监察工程师、Ⅲ级(高级)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培训实践教师的培训、考核、发证。

4.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5.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6.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重大及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局锅监委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组织制订本局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部。

2.组织或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电厂及电力建设公司的锅炉监察工程师、Ⅱ级(中级)及Ⅰ级(初级)无损检测人员、焊工、焊接热处理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员(简称检验员)和运行人员等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并监督其工作。

3.参加新装机组锅炉压力容器的选型、技术谈判及设计审查;组织对国产及进口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及监造工作;与基建质量监督中心站配合,组织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后的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启动验收各阶段的监督检验。

4.负责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汇总表报部。

5.监督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参加在役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年度大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组织设备长期停用后启用、移装的鉴定工作。

6.监督检查所辖单位的有关安全监察工作,发与违规及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指出,并通知该单位领导限期改进;参加重大事故及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

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每年2月1日以前向部书面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电管局、电力局及部设置在直属科研院所的锅检中心,是锅监委领导下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全过程检验和技术监督的归口部门,具体实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及上级安排的有关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发电厂、电力建设公司锅炉监察检验部门及锅炉监察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制订现场规程(运行、检修、施工规程等),并监督执行。

2.参加改扩建、检修、更新改造工程中有关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方案审查。

3.电力建设公司及建设单位的锅炉监察工程师应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及安装各阶段的监督;参加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安全阀校验、安全保护装置调整试验和整套试运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装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将资料移交生产单位。

发电厂锅炉监察工程师应督促和会同金属、化学、热工监督等专业及运行、修理改造部门,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应将定期检验计划报主管局及锅检中心;做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工作。

4.监督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员及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并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

5.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编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6.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钢材及焊材)的入库验收、保管、使用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发现违规及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指出,并通知领导,限期改进;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局和当地劳动部门。

8.定期总结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向主管局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章资格及考核第十五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并按下列程序审批。

1.部直属设计院(研究院、所)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由部审核发证,并向劳动部备案。

其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主管局批准,并向所在省(市、区)劳动部门备案。

2.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由主管局及省(市、区)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发证,三类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由电力部和劳动部审查、批准、发证。

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资格,由主管局审查合格后,报部发证。

4.电管局、电力局锅检中心、焊检培训中心及化学清洗单位经主管局初审,由部复审合格后批准发证;设在部直属科研院所的锅检中心,由部审查合格后批准发证。

第十六条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运行、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资格证书由部制订统一格式,按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锅炉监察工程师的具备条件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厂级和电力建设公司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热能动力或机械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厂级和电力建设公司为五年以上);3.熟悉国家、部颁有关政策、法规、规程、标准、规定等;4.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锅炉监察工程师的考核发证1.电管局、电力局、电力建设局及锅检中心的锅炉监察工程师,经本单位推荐,由部组织培训,经理论及实践考核合格后,由部发证。

2.发电厂、电力建设公司的锅炉监察工程师,经本单位推荐,由主管局组织培训、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发证。

第十九条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和运行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由主管局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承压、承重部件的焊接工作的焊工,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由主管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由电管局、电力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由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焊工培训实践教师由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二十二条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局锅检中心、发电厂、电力建设公司的有关人员,调换其工作时,应先征得主管局的同意。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以表扬、奖励;对违反规章、玩忽职守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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