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1.25•【文号】建协〔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协〔20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根据六届二次会长会议精神,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1月2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工作要点我会201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中心工作,抓住主题,突出重点,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推动行业改革发展,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努力为行业和会员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使协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推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2016年是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会将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全面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是配合做好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五年,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将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我会将在前期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调研工作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抓好“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编写好实施指南。
二是加快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着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
2016年,我会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战略部署,支持和引导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新一轮的企业改制重组和二次创业,构建母子公司体系,再造企业管理流程,优化产业结构,促使大型总承包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劳务企业聚集发展,统筹推动企业资本向产业链上下游转移,实现以资产经营带动生产经营,积极稳妥走预制装配化路径,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深层次变革。
2024年公会人事管理制度(2篇)
2024年公会人事管理制度公会人事管理制度是指公会组织中对人事事务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福利、晋升以及离职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2024年公会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招聘与录用1. 招聘需求评估:根据公会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由公会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招聘计划。
2. 招聘渠道多元化:除了传统的招聘渠道,公会将积极利用社交媒体、招聘平台等工具,开展创新招聘活动,吸引优秀的人才。
3. 公平公正招聘:公会将遵循择优录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面试、测试等环节,确保选人才能符合职位需求。
4. 试用期管理:公会将设立统一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业绩考核,经评估合格后正式转正。
二、培训与发展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将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包括公司文化、工作流程、相关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 在职培训:公会将制定完善的在职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发展方向,提供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管理培训等各类培训机会。
3. 职业发展规划:公会将与员工一起制定并跟踪执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岗位调整等发展机会。
三、绩效管理1. 目标设定与考核:公会将与员工一起制定具体、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以确保员工工作的实际成果。
2. 反馈与指导:公会将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定期与员工进行交流,提供肯定和建设性的指导,促进员工的成长和进步。
3. 绩效奖励与激励:公会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年终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
四、薪酬福利1. 薪酬策略:公会将制定公正合理的薪酬政策,根据员工的职位等级、绩效表现等要素进行薪资核算。
2. 福利待遇:公会将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子女教育、员工旅游等一系列福利。
3. 工时与休假:公会将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法定的休假权利。
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作用,组织专家为行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中国建筑业协会组建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界业内人士自愿参加的,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的非常设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分为专家和资深专家。
根据需要,每年度组建“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工程复查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诚信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和招标投标、项目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直属会员单位和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国内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及高端管理人才组成。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组建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制订建筑业企业发展战略、研讨科技发展途径、确定施工技术攻关重点,在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复查、评审,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验收、国家级工法的评审和中国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等工作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充分体现专家权威性、公正性、诚信度以及科学决策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第二章专家入选与聘任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乐于奉献;(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过具有一级资质及其以上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或大型项目的负责人,有丰富的设计或施工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理论知识,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三)主管技术工作期间本单位荣获过省部级以上优秀工程项目质量或技术进步奖项;(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0岁至65岁之间,能胜任本专业工作(院士以及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除外);(五)掌握和熟悉国家颁发的本专业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六)热爱协会工作,积极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七)资深专家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应获得过一项国家科技奖或技术专利,并掌握一门外语。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4.13•【文号】•【施行日期】2016.04.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专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6年4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委员会的名称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英文名称是: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ExpertCommittee of 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CETEC-CCIA)。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是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的,由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及经济管理专家学者自愿申请加入的全国性研究咨询组织。
专家委员会委员设专家委员、资深专家和特邀顾问。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在工程创优、诚信评价、示范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咨询服务作用,坚持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由秘书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建筑工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处理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岗位实际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并进行招聘宣传和招聘工作。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尊重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八条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
第三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供各类培训机会。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对参加培训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时间和经费支持,并对培训成果给予认可。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员工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
第四章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岗位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金和补贴。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包括节假日慰问、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员工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公司制定劳动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依法追偿。
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建筑工地人事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人事管理制度建筑工地人事管理制度种类变更,□总则第一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 总则第一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
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 雇用及解雇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建筑装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筑装饰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提高公司绩效和员工满意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人力资源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注重激励、规范管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激励和发展。
第四条公司在招聘、培训、激励、晋升、奖励、处罚等方面,均应根据员工的实际能力和贡献程度,做出合理的决定,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等观点进行任何歧视。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绩效评估、培训记录等进行妥善管理,保护员工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管理第六条公司招聘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招聘,确保获取更多的人才资源。
第七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就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合适的人选。
第八条公司在录用新员工时,应当明确其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内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新员工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文化和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能力安排合理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以及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制度,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为员工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进行激励和奖励,或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提升。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岗位轮岗制度,鼓励员工跨部门、跨岗位交流,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四章奖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公司纪律和秩序。
建筑业协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内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协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协会工作的有序、规范、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决策、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协会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和活动组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协会的重大决策事项;(三)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成员;(四)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事宜。
第九条秘书处职责:(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协会的工作计划;(三)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五)负责协会的档案、资料和财务管理。
第十条各专业委员会职责:(一)开展专业研究和交流活动;(二)组织专业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三)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四)参与协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会议制度:(一)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二)秘书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三)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文件审批制度:(一)协会文件按照文件性质、内容、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审批;(二)一般性文件由秘书处负责人审批;(三)重大文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制度:(一)协会工作情况、重大决策、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二)协会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等涉及保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四条人员管理制度:(一)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协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规章制度;(三)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协会制度执行。
工程施工人员人事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人员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工程项目,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工程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合理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守法合规。
第二章工程施工人员的分类和职责第七条工程施工人员分为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普通工人等多个类别,各类人员的职责如下: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2. 施工员: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具体监理和管理工作;3. 班组长:负责班组内工人的具体工作分配和指导;4. 普通工人:执行具体的施工任务,按时完成工作。
第八条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护环境,保障施工安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人员管理机制,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上班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提升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工程项目建设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人员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建设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人员培训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建设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项目建设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三)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要求;(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五)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知识;(六)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项目建设人员培训方式可以包括:(一)脱产培训;(二)在岗培训;(三)远程教育;(四)经验交流和观摩学习。
第三章人员考核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建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的掌握程度;(二)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知识的运用和实际操作能力;(四)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体现;(五)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六)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建设人员应参加再次培训,直至达到考核要求。
第四章人员监督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对项目建设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项目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建设领域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作用,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简称联合会)设立专家库。
为了规范专家库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合会专家库是北京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的专家资源库。
第三条加入专家库由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经联合会批准后,便可成为专家库成员,并由联合会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第四条专家库的专家,分为十四个类别。
即:质量管理专家、安全管理专家、教育培训专家、诚信企业评审专家、科技创新评审专家、工程建设成果评审专家、绿色施工评审专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评审专家、达标竞赛评审专家、团体标准编制专家、人民调解员、合同管理专家、造价管理专家、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第五条入库专家应接受联合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六条国家级行业协会需联合会推荐专家,一律由联合会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库专家条件第八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管理方面业绩显著人士。
(三)施工单位、科研院所等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及业内资深人士。
(四)身体健康,年龄岁~岁(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专家工作,按时参加联合会组织的专家活动。
第九条入库专家应具备的专业条件(一)质量管理专家、土建质量管理专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经验;掌握北京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标准及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和詹天佑奖的评选标准;熟悉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做法及要求。
()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从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年以上,在北京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特级企业主管质量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一级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在施工现场主持过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且业绩突出。
德州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原)
德州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德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上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德州市行政区内建筑业企业、事业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是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础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行业道德规范。
在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指引下,坚持“双向服务”,面向会员单位,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德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政府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德州市民政局(以下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路40号。
电话:0534-******* 邮编:253020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根据党和政府及上级社团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宣传落实行业法规、规章,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企业贯彻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建议;(二)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筑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筑业改革理论、方针、政策;探讨建筑业发展方向,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建筑经济技术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三)引导和推进建筑企业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推动建筑业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四)组织企业培训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素质;(五)组织企业之间的行业管理,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推进技术进步;(六)组织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业务咨询,提供、传递技术经济情况和市场信息,编辑整理行业有关情报资料;(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工作,倡导行业自律;(八)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我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奖的评选、评审活动,并向省和国家推荐优秀建筑工程;(九)积极参加上级协会组织的活动,开展同市内外友好团体的相互交流与友好往来;(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的事项。
建筑业协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兼职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服务会员、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强化监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协会设立以下部门:1.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
2. 业务部:负责会员服务、行业研究、政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3.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及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秘书处:(1)负责协会内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归档;(2)负责协会会议的组织和记录;(3)负责协会财务管理、报销审批等工作;(4)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培训、考核等工作。
2. 业务部:(1)负责会员的招募、发展和维护;(2)负责行业研究、政策宣传和信息交流;(3)负责协会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4)负责协会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
3. 监事会:(1)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及执行本制度;(2)负责对协会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3)负责对协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六条人员招聘:1. 协会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2. 招聘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具有相关行业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七条人员培训:1. 协会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协会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人员考核:1. 协会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人员奖惩:1. 协会应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协会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建筑业管理制度
建筑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建筑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在建筑项目开发、施工、监理、设计等活动中的管理行为,适用于建筑行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加强自律,促进行业稳健健康发展。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理念,强化项目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保证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
第七条各级建筑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应加强对企业的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成专业的施工队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同时,应当制定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施工质量。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保障工程建设的进度。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编制设计文件前应当进行专业评审,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设计质量。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对编制的设计文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保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建筑工程公司人事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人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一线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四条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实施各项人事政策和制度。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公司招聘工作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契合,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与员工的能力匹配。
第六条公司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七条招聘岗位应根据公司需要确定,严格执行任职资格、薪酬待遇和晋升机制。
第八条录用新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实行全员培训制度,不论岗位高低都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公司制定年度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员工的工作绩效,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结果应作为晋升和工资调整的依据,鼓励员工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四章福利与奖惩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和奖励机制,包括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员工旅游等。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出色表现进行及时表扬和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员工福利档案,及时更新员工信息,保障员工权益。
第五章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公司倡导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纪律,服从公司安排,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定量和定性指标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鼓励员工通过不断提升绩效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深圳建筑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业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为增强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本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会籍系指会员资格的申请、审批,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变更,会员资格的丧失。
第二条本办法是会籍管理的基本规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相关文件规定,从其规定第二章入会管理第三条深圳建筑业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并吸收自然人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深圳建筑业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团体会员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3、在深圳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设计、教育部门。
(一)施工企业团体会员提供如下资料:(1)资质证;(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本会网站上下载并填报会员单位情况表等资料;(二)非施工企业团体会员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或单位证明文件;(2)在本会网站下载并填报会员单位情况表等资料.二、个人会员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行业的行规行约;3、对深圳地区建设有一定贡献业的非团体会员中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4、团体会员中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
第五条会员证及审验管理1、责任部门审核入会资料合格后,报会长审批,制发团体会员证书或个人会员证书,并建立会籍档案。
2、会员单位应按会员证的要求如实记录相应事项。
3、会员证实行每两年审验一次的审验制度,逢单数年份进行。
4、责任部门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员单位异动状况.第六条实行联络员制度。
会员单位宜选派本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人员,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联络员应取得公司的授权,更换联络员应书面通知协会,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协会的工作联系。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获得本协会的服务的优先权;4、对本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工程部对人员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部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务工等。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选拔1.各级主管领导可以根据部门的实际需要,提出招聘需求,并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
招聘工程部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相关聘用规定和政策。
2.人员招聘应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招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并严格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面试和考核。
3.招聘录用后的员工,需进行试用期培训,在试用期内,由上级主管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若表现不佳,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章人员分工与职责1.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规定,岗位介绍和工作标准应当进行详细交底,以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定位和责任。
2.工程部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合理配置人员,任何工作都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安排。
3.工程部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超范围职责。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激励1.工程部应当定期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评优者给予奖励,评差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改进培训。
2.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工程部应该采取激励措施,如晋升、加薪等;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应采取相应的培训和改进措施。
3.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应当做好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确保知识和信息的顺利过渡。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成长1.工程部应当为员工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当与员工所从事的岗位和工作有关,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2.员工应当根据个人的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个人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3.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协会的学习和交流,开展技术创新和知识分享,提高整个工程部团队的专业水平。
第六章人员纪律与管理1.工程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统一安排,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2.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各位代表:
本会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15日以通信形式召开。
现纪要如下:
本届理事会共有理事61名,共发出会议文件61份,截至6月15止,秘书处共收回理事单位《会议回执》58份,有3家理事单位没有寄回《会议回执》,视为没有参加本次理事会会议。
这次理事会参加会议的理事已超过2/3,符合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理事会主要内容是审议通过“二项建议、二项报告和六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
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建筑业协会员工管理薪酬制度
建筑业协会员工管理薪酬制度
对于建筑业协会的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薪酬体系: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内容和绩效水平进行区分,并与
业绩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与发展。
2. 绩效评估:设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
表现、工作成果、专业能力等进行定期评估,确定绩效等级和绩效奖
金的发放。
3. 岗位薪酬分析:进行岗位薪酬分析,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
市场行情,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同时注重内外部公平,避免员工间的
薪酬差距过大。
4. 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酬
水平和趋势,确保员工薪酬处于合理水平,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
调整。
5. 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机制,包括晋升、奖励、培训发展等,
给予优秀员工更多的机会和福利,提高员工的职业发展意愿和归属感。
6. 薪酬透明化:建立薪酬透明化制度,使员工能够清楚了解薪
酬的构成和发放方式,避免信息不对称和猜疑,增强员工对薪酬制度
的信任度。
7.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
和综合素质,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价值,从而获得更好的薪酬回报。
建筑业协会的员工管理薪酬制度应该旨在公平合理地激励和回报
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也要与市场行情和企业
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人才的长期稳定发展。
建筑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共3篇)
建筑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共3篇) 建筑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共3篇)建筑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依据《萍乡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岗位职责第二条协会理事长职责(一) 协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条协会副理事长职责(一)协助理事长工作;(二) 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第四条协会秘书长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条协会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工作;(二)受秘书长委托代理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六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一) 主持分支机构的工作,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领导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二) 决定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三)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第七条协会秘书职责(一) 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二) 负责协会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四)负责协会年检、换证;(五)负责协会内部刊物编辑及网站供稿;(六) 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事任免第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是经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秘书处副秘书长的任用由秘书长以上协会领导提出候选人,须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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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在建筑行业中,行业的协会起到哪些作用,协会内会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建筑业协会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打造一个精干、高效的服务型工作人员团队,为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规及本会章程的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
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由会长及日常工作领导班子负责,秘书处办公室负责执行及办理。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分为专职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二类。
专职工作人员为聘用二年及以上的人员。
前述二类工作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第四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须遵循科学、合理、适量、严控的原则,在人员聘用上须因岗设人、人尽其才、一专多能,以避免人浮于事及工作懈怠。
第五条聘用渠道。
工作人员由社会招聘、会员单位选聘及行业内退休专业人员中返聘。
第六条聘用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或工作年限,协会或下属单位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级为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返聘,由协会颁发聘期为二年的聘用书,期满后可视工作需要或所聘用人员的身体状况等情形续聘,但所返聘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如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可聘为顾问。
第七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拟增加专职人员或聘用临时人员,须分别向秘书长或协会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或分管领导根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量等综合情况予以核准后,提交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八条拟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水平及管理经验;(3)政治历史清白,无刑事处罚记录,道德品质优良,勤奋敬业,有团结协作精神;(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工作人员招聘与选聘根据岗位要求的专业或专长,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察与试用。
对拟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协会人事管理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和考察。
根据聘用期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一条协会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转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书的办理事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了解及遵守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此外,协会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职务级别的划分第十三条级别划分:分为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正部级、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共七个级别。
凡由协会发放工资、奖金及福利的秘书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均按上述规定确定职务级别。
其中:(1)、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兼任。
(2)、分支机构的副会长、副主任等,原则上由协会正部级或以上人员兼任。
(3)、分支机构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分别享受协会正部级、副部级待遇。
(4)、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根据单位的规模与工作性质,原则上按协会副秘书长及以下级别划分。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任职管理权限第十四条会长、专职副会长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长由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及正部级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协会分支机构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向分支机构推荐或委派任职。
第十八条协会下属单位享受协会副秘书长、正部级待遇的人员,由协会分管领导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副部级、主办秘书、秘书或享受前述级别待遇的工作人员,分别由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五章工作人员职务工资档级的确定权限第二十条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副秘书长及以下职级或享受同等职级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临聘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档级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根据个人职务级别及工资档级,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资、福利及奖金分配管理办法》所定标准计发。
第六章工作人员的岗位调配与安排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须注重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以适应协会或下属单位职能完善与调整、岗位设置转变的形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与专长、协会或下属单位工作需要与岗位设置,经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可采取岗位轮换或调配的形式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轮岗或岗位变动时,须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情况说明、文件资料的交接等。
第七章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有两种形式:一为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一为交由协会送至市人场市场档案服务中心托管。
第二十八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协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将各工作人员在协会工作期间需入档的材料予以收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确认和入档,一年或二年将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入档一次(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则交该单位人事部门)。
第八章工作人员的工作考评管理第二十九条参照我市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与办法,每年年末统一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年度工作考评,考评工作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组织,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优秀者作为当年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每年度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级升降的依据,并与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挂钩。
第九章工作人员的解聘、开除或除名的管理第三十二条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或下属单位与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1)个人辞职的;(2)劳动合同期满、聘用期满或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6)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协会或下属单位的规章制度的;(7)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协会或其下属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8)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9)返聘人员在协会或其下属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内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三个月、连续工作5年以上但一年内病假累计达五个月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第三十三条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因公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对已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
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开除或除名。
符合本规定第四十四条第(8)款所载明的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被解聘、开除或除名的人员,须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根据需要为被解聘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为被解聘、开除或除名人员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所聘用人员与协会或其下属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工作人员休假及退休管理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及休假,按《深圳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及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女性工作人员年满55周岁。
凡工作人员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作为办理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如不一致的,则前往工作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查证核实。
第四十条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协会人事管理部门在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三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手续,手续办妥后离岗并办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第四十一条在工作中对协会或其下属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单位人员、协会或其下属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并由会长奖励基金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在年度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并经各部门和单位推荐、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研究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对工作人员的处分第四十三条处分的种类及受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开除第四十四条处分的适用:(1)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降低级别。
(2)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有多次迟到、早退、不按程序请假的,工作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票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非单位同意或委派在企业或者其它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有以下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A)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B)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C)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采取恐吓威胁手段要挟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D)不服从组织及领导工作安排的;(E)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第四十五条处分的权限。
(1)对部门副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处分,由协会日常工作领导班子及协会行业廉政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