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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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
制度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第四条工程部门负责组织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规定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
(一)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
(二)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
(三)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
(四)绘制临时用电施工图,并作为临时用电的施工依据;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二)临时用电工程技术交底有关资料;
(三)修改或补充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四)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验收资料;
第三章电气专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工完成。
第十一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一)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二)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三)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四)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二)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三)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
(四)电器设备使用完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第四章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第十四条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
(一)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二)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器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五条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
(一)施工现场中使用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二)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路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
(三)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
(五)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
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
第十六条配电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
(一)总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可选100—300mA,动作时间≤0.1S的低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
(二)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际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
(三)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动作时间≤0.1S。
第十七条电焊机防护措施:
(一)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电缆长度应不大地30m,且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二)电焊机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三)电焊机一次侧应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降压保护器或安装弧焊机触电保护器;
第十八条临时照明防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
(二)用于照明的工作行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三)每条照明线路上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
(四)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
(五)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合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的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
(六)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
第五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第二十条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
第二十三条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第二十四条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六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电气技工每周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九条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