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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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博士后管理

【发文字号】人发[1996]102号

【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6.11.06

【实施日期】1996.1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发〔1996〕102号)

实行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和造就高水平年轻科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十一年来,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博士后事业不断发展,制度日臻完善,为促进科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改革事业的推进,特别是近来年流动站数量和招收人数迅速增加,对博士后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大力加强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博士后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管理复杂、要求较高的工作,涉及到各设站单位和经批准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非设站单位的人事(教育)、科研、财务和后勤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少数单位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托,管理人员力量薄弱的现象,不利于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各单位应明确负责这一工作的主要领导和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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