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国全民公决案看全民公决
民族自决权实现方式的法理研究——以全民公决制度为对象的分析
作者: 廉思[1];孙国华[2]
作者机构: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市100029;[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100872
出版物刊名: 政治学研究
页码: 33-40页
主题词: 民族自决;全民公决;住民自决
摘要:民族自决权已成为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但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实现方式,在有关的国际公约中找不到任何具体答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作为非暴力实现民族自决权的一种方式,全民公决制度使得许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
但同时也挑战了现有主权国家的完整与统一。
世界的未来发展,要否定的不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这种政治形式,而是民族压迫、剥削和歧视。
民族自决理论和依此实施的全民公决制度不应当成为民族分离和国家分裂的借口,而应在反压迫、反剥削和反歧视的领域突显它的价值。
从学理上分析和阐释全民公决制度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及所发挥的作用,将有助于深入理解民族自决理论的历史和现实环境,避免现实政治中对全民公决制度的滥用。
俞天任 : 全民投票并不是民主好办法
这种投票一般都只是走一个形式而已,因为这种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一般都是迫不得已,居民们也都知道原有的行政区划已经担负不起一套行政班子了这才需要合并的,所以这种居民投票的结果一般都是支持。
但也有认真地想达到某种目的的居民投票。
一种是地方政府试图使用居民投票的形式来向中央政府表达某种意愿或者施加某种政治压力,比如冲绳在1996年就因为驻日美军的地位问题而举行过一次居民投票,而参加投票的89%以上都同意缩小在冲绳的美军规模,1997年普天间基地的转移目的地名护市也进行了有关是否接受建设美军直升飞机场的居民投票,结果还是反对票占多数。
纳粹德国的什么“东部领土合并”,“元首和总理合一”的法案全是全民投票投出来的,全都有90%以上的得票率,而且绝对不需要怀疑希特勒作了弊。结果呢?德国成了一片焦土,还弄了一个“红色普鲁士”出来达几十年之久。所以到现在德国人算是想明白了,再不搞这种不中用的玩意了。
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所谓“全民”也就是“愚民”,这是人类的天生缺陷导致的。所以全民投票出来的结果莫名其妙很容易理解。搞直接民主制,需要素质极高的选民和充分的信息公开,缺一不可。失去理智大家一起赌气的事情,用一句上海话说来就是“不要太多噢”,。
这种东西一定要得到当地居民的同意,当初日本在建造东京成田国际机场时无视当地居民的意愿,结果引发了一场有名的“三里塚斗争”,到现在也还没有结束,成田国际机场也没能达到设计的规模,成为了一个四不像的怪物,从此日本人在处理这种事项时非常小心。一般在议而不决的情况下搞一个“全民投票”来看看风向。
浅析公共项目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机制
浅析公共项目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机制作者:岑梦佳来源:《神州·下旬刊》2013年第07期摘要:近年来,全国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中国的一种社会现象,去年十月发生的宁波PX项目事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造成群体性事件屡发的一个的重要原因是公民参与机制的不完善。
文章以公共项目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为切入点,运用博弈论中纳什均衡的知识研究宁波镇海PX项目事件,从公民参与的意识、方式、法律保障的角度分析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并在公民、官民互动和法律的层面上提出防止公民参与机制失效的对策。
关键词:公民参与参与意识参与方式法律保障一、研究背景(一)宁波PX项目事件回顾去年10月初,宁波市政府发布一项农村安居工程,该工程旨在拆迁安顿居住在镇海炼化公司附近的村民,由于拆迁补偿费用高昂,未列入拆迁范围但住所离炼化工厂也较近的南洪村村民于10月22日围堵了镇海区政府,这是集体上访的第一波。
拆迁肇始引起了宁波市民对PX项目的关注,由于担心环境污染,10月27日宁波天一广场爆发了集体散步事件,人们拉起反对PX项目的横幅、静坐示威,最终爆发了警民冲突。
次日晚,宁波市政府发布一则简短消息:“宁波市经与项目投资方研究决定:坚决不上PX项目;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工作停止推进,再做科学论证。
”从纳什均衡的角度分析此次群体性事件中主要参与主体宁波市政府和村民的利益博弈,假设宁波市政府和村民从PX项目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分别是E和e,因环境污染而付出的代价则分别为C和c,且E\>C,e\因为e-c\C时,纳什均衡是(E-C,c),政府与村民的选择出现了矛盾,符合宁波PX项目事件的情况;当E-C\C的情况下,政府放弃发展经济,选择了保护环境,满足村民的要求。
(二)宁波镇海PX项目事件的评价笔者认为,宁波镇海PX项目的停止保证了宁波人民的生命健康,证明了公民在政府面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但是PX项目建设能够大幅度提升工业产值,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全民公决的历史流变与逻辑困境
全民公决的历史流变与逻辑困境□潘维■全民公决,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复兴于法国大革命;但在近代随着自由民主制确立主流地位而衰落;冷战后改头换面以对内的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再次兴起。
■全民公决不过是政府文明初期的一种原始制度,近代史上多次被独裁政权利用来实行专制。
现代的自由民主制国家,几乎没有再采用全民公决的,因为它无法解决谁做主、做什么主以及怎样做主这三大逻辑矛盾。
■全民公决确实民主,但以多数人意志压制少数人,并不保障人权。
数量只跟强权有关,与正义无关。
保障人权的基本手段应该是主权国家内部的法治。
直接民主与全民公决的起源“全民公决”(简称“公投”),即由全体公民投票表决,是“直接民主”的基本手段,亦是民主程度最高的一种决策手段。
它体现了西方人“主权在民”的思想,就是说人民的事情应由人民自己做主。
可是,如果人民自己能做主,要政府做什么?全民公决的历史可追溯到古希腊的雅典城邦。
当时,民主指的就是直接民主,雅典每个月都举行至少一次全民公决,所有重要事情都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
直接民主有明显的弊端:首先,多数人的意志可以压倒少数人,这并不符合正义。
何况在古雅典“为平民所悦者即法律”,若法律随人民的意志朝令夕改,则“没有人能够确定今天有效的法律到明天还能否有效。
”其次,它推卸了政府的责任。
如果直接民主的决定错了,谁来受惩罚?除了外来的侵略者,谁有资格和能力来惩罚自己人民的多数呢?当政府不能负执政之责,一切责任在人民,这个国家就没有道理能生存下去。
第三,并非所有人都同公决之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拥有足够的相关知识。
他们不可能深思熟虑,只能“随大流”。
这样,少数政客就有了充分的机会以人民的名义操纵多数,甚至以人民的名义实行专制。
法国大革命复兴了“人民主权”观念,自此法国频繁使用全民公决。
1800 年的全民公决批准了一部给专制开绿灯的法国宪法,1802 年的全民公决任命拿破仑为终身执政官,1804 年的全民公决任命拿破仑为法兰西皇帝。
全民公投
台湾地区实施的全民公投
台湾自2004年起实施公民投票法,分别是全国性及地方性公民
投票。公民投票的通过门槛必须参与投票人数达投票权人总数
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达50%以上。有效投票数超过二分之一
同意者,即过半数规则。反之,以上任一条件不符合者均为否
决。相关的公投门鉴相关高,需要百分之五十的选民人数才能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 全民公决本身所具有的强烈的召唤色彩, 使得被召唤的人民为它背书。同时, 拒绝被召唤的少数人, 就 在“人民”的帽子下被镇压。参与民主和协商民主试图通过加 强参与和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全民 公决所造成的侵犯人权的现象并未减少。
浅析全民公投
全民公投,又称全民公决、复决、公民投票,公民就 被提议之事案,表明赞成与否时所举行之投票,简称 公投。公民投票是一种直接民主制的体现。求诸于全 民公决的内容大多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国计民生的 重大问题。 “全民公投”的实质,全体公民集体行使意愿权力。 注意:全民公投是“全民”。这里的全民的范畴随公 投主题的大小会发生变化。 比如:你家的的事,你家成员搞就可以了;你家所住 小区的事,必须小区全体业主才能搞,你家自己搞不 成。
全民公投的来由 它起源于古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那时候 雅典所有重要事情都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为 此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民公决。 二战以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掀起独立风潮, 自决权成为他们举行全民公投、宣布独立的法 理基础。虽然公投的结果不一定是独立,但公 投已成为殖民地或托管地主权变更过程中最重 要的合法性来源。
公民投票方式无疑比战争手段要好,但如果一个 省、一个城市由于有某种不满情绪就擅自举行公 投,以达到从国家母体中分裂出去的目亚独立公投 以克罗埃西亚战争作为契机,想要寻求独立的克 罗埃西亚人和波士尼亚人同反对独立的塞尔维亚 人之间的嫌隙加深。在这种情况之下1992年2月 29日到3月1日之间该国进行了独立公投,因为多 数的塞尔维亚人抵制投票,结果投票结果有90% 以上的票赞成独立。根据此次投票,波士尼亚与 赫塞哥维纳宣布独立,到4月6日并得到欧洲共同 体的承认。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答案: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1945.9--1958.10),史称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扩展:1945年法国光复后,环绕政体问题,各派政治力量展开激烈斗争。
1945年9月,法国全民公决,摈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成立。
1946年10月制宪议会通过新宪法,宣告第四共和国正式建立。
该宪法确立两院议会制,并对共和国总统的权力作了严格的限制。
11月,夏尔·戴高乐被议会选举为临时政府总理,组成新的临时政府。
1958年,阿尔及利亚暴动。
国民议会被迫授予夏尔·戴高乐将军全权,并委托其制定新宪法。
9月,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第五共和国成立。
第四共和国建立初期由法国共产党、法国社会党、人民共和党组成联合政府,随着国际冷战的发展,共产党于1947年5月被逐出政府。
此后,该政府受到以共产党为首的左翼和以法兰西人民联盟为首的右翼的两面夹击,只能依靠被称为第三势力的松散多数的支持,显得软弱无力。
法国古称“高卢”,公元1世纪被罗马人占领,5世纪,法兰克人移居到这里。
10~14世纪,加佩王朝统治时期改称法兰西王国。
1789年7月14日,爆发法国大革命,发表《人权宣言》,废除君主制。
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国。
此后历经拿破仑建立的第一帝国、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第二帝国、第三共和国。
1871年3月,巴黎人民武装起义,成立巴黎公社。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法国参加协约国,对同盟国作战获胜。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到德国入侵。
1944年8月,解放巴黎。
1946年10月,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成立。
1958年,第五共和国成立,戴高乐为首任总统。
从《里斯本条约》看欧洲议会立法权的变化
从《里斯本条约》看欧洲议会立法权的变化【内容摘要】欧洲议会是欧洲联盟中最重要的立法机关之一,欧洲议会的立法权却并非与生俱来,它是伴随着条约的不断更新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
现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在许多方面共同制定欧盟法律和政策,由于欧盟一体化不断深化的需求,欧洲议会的立法地位和权能也日益提升。
本文基于《里斯本条约》,从欧洲议会立法程序说起,阐述欧洲议会立法权的发展过程,着重于新条约给欧洲议会带来的新的变化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从而在此基础上对欧洲议会立法权的发展引发一些思考。
【关键词】欧洲议会;立法权;里斯本条约引言欧洲议会的主要职权包括四种,财政预算权、行政监督权、立法权、以及对外关系上的同意权。
当然,最重要的权力莫过于议会的立法权了。
议会是公民民主选举产生,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机关,欧洲议会也不例外,欧洲议会是欧盟唯一一个民选机构,是欧盟民主性与正当性最主要的来源。
立法权对于国内议会来说是其固有的基本职能,然而对于欧洲议会来说却并非是生来就有的权力,欧洲议会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一直在不断地争取立法权,从1951年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即ECSC条约)时期无任何立法权力的共同大会一步步转变为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时的与理事会共享立法权的机关。
一、欧洲议会立法权的概述(一)欧洲议会欧洲议会是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之一,为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地位和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
欧洲议会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西欧国家的议员组成。
1962年正式改称欧洲议会至今。
欧洲议会是欧盟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但是与一般意义上的议会相比,欧洲议会拥有的职能却少了很多。
而与一般议会相同的是其享有三个主要的权力与职责,即立法权、预算权和行政监督权。
以上权力的法律依据源自欧共体和欧盟的各种条约规定,此外还有来自一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盟各机构间的协议。
法国大革命时期全民公决的实践及其意义
时 期 全 民公 决 的 意 义 大 打 折 扣 , 这 一 时 期 的 实 践 活 动 却 使 全 民 公 决 制 度 在 法 国 获 得 了 合 法 性 , 而 为 这 一 制 度 但 从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的 发 展 奠 定 了基 础 。
关 键 词 : 民公 决 ; 国大 革 命 ; 民 主 权 理 论 全 法 人 中 图分 类 号 : 5 5 4 R 6 .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O 1 2 X( 0 6 0 —0 4 —0 1 0 一O 2 2 0 ) 3 0 7 4
经 历 了怎 样 的 发 展 变 化 过 程 ? 这 一 阶 段 的 全 民 公 决 有 什 么 特点及意义?这是本文所要论述 的几个基本问题 。
一
要 的 文 件 中 把 委 托 表 达 与 直 接 表 达 等 同 起 来 。 之 所 以 出 现 这 样 一 种对 卢梭 理 论 的 背 离 , 因 为 人 们 发 现 。 小 国 寡 民 是 像 的古 代 城 邦 那 样 由 人 民 直 接 行 使 立 法 权 力 的做 法 , 现 实 中 在 是 行 不 通 的 。在 大 国众 民 状 态 下 , 所 有 的 法 国 公 民 集 合 在 把 同一地点显然是不 可能的, 有“ 代表组成 的立法 机构” 只 由 才 是 现 实 可 行 的 。在 这 样 一 种 思 想 指 导之 下 ,7 1年 宪 法 明 确 19 指 出 : 家是 一切权 力的来 源 , 通过 委托方 式 , 代议 制 , 国 要 一 规 定 使 我 们 看 到 , 便 是 相 对 比较 容 易 举 行 的立 法 性 全 民 公 决 和 宪 法 性 即 全 民公 决 制 度 也 没 有 被 写 入 1 9 7 1年 宪 法 。 然 而 , 民 大 众 人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是 法 国 大革 命 时 期 的 一 个 典 型 特 征 , 且 自此 并
国际法视野中民族自决权的行使与全民公决制度
国际法视野中民族自决权的行使与全民公决制度民族自决权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正当行使与防止滥用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全民公决制度是当今广泛使用的和平实现民族自决的重要方式。
文章试从全民公决制度入手,探讨国际法视野下,民族自决权使用存在的问题。
文章认为,从理论上讲,应减少使用全民公决方式实现民族自决权的实践。
民族自决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各民族谋求独立与解放的过程中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一直被广泛使用,特别是在当今民族主义高涨的情势下,如何确保民族自决权的正确行使与防止其权利滥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立足于全民公决制度,考察国际法背景中民族自决权原则与全民公决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存在的问题,寻求其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原则民族自决权原则是指任何民族对本民族的命运与独立都享有自由自主权利的行为准则,这一权利不受其他团体、国家、民族、组织的干涉,该民族完全掌握决定权。
这一原则承认并尊重各民族的自决权利与民族自由。
民族自决权兴起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其作为反封建反压迫的政治口号而广为流传。
19 世纪开始,民族自决权理念得到了西方殖民地及未独立民族和人民的广泛关注。
20世纪初,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将民族自决权原则进行了明确,并将其运用到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
列宁指出:“民族自决权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
”这赋予了民族自决权以极为深广的历史内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自决权作为反抗殖民主义压迫与反抗帝国主义剥削的重要思想武器,被许多希望获取独立的殖民地民族和人民在民族解放运动中广泛使用,国际社会开始普遍接受并认可民族自决权原则。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要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依据,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
”联合国大会第1514(XV)号决议、2625(XXV)号决议也强调了这一原则,这一系列的国际法规定,使得民族自决权原则开始以法律形式被确立下来,成为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2022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考试名词解释题汇编附全答案
2022年电大《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考试名词解释题汇编附全答案名词解释1.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2.国际法的主体: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体。
3、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有大量的国际文件规定,而且有许多学者著作进行研究,它们都对国际法基本原则作了阐述。
4、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习惯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5、国家:是指一定范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织的社会。
国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
6、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
7、复合国: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邦、或共和国组成的国家。
8、永久中立国:是指从19世纪初期开始,一些国家先后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而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的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了特殊限制。
9、附属国:是主权受他国限制并因而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的国家,实践中分为附属国和被保护国等两种类型。
10、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干涉的权利。
11、平等权:是指国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以平等身份和资格进行国际交住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权利。
12、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防卫外国对本国的武力攻击的权利。
13、管辖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14、国家承认: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表示愿意与该新国家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8世纪末美、法宪法的全民公决方式论略
种理解 , 不管契 约成立于人民与人 民之间 , 或人 民与 政府之 间,都需要人 民全体一致 同意才能生效 。在
1— 8 6 1 世纪 , 这一观点相当流行 , 进而主张制定宪法不
个人权利让渡的基础之上, 须得个人 同意才能生效。 宪法的全 民公决实践最早出现在 18 年北美马 70 萨诸塞州宪法的批准上 。17 年 , 79 马萨诸塞州制宪会 议拟订了新宪法 ,并精心制定 了一个详尽的程序 , 以 保证本州的人民不但可以有机会对整个文件加以批 准或否决 , 而且可 以逐一讨论各项条款 , 出他们 并提
的法律 , 都是无效的; 那根本就不是法律。” 他批评英
国的代议制 :英国人民 自以为是 自由的; “ 他们是大错 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 的期间 , 才是 自由 的; 议员一旦选出之后 , 他们就是奴隶 , 他们就等于零 了。” 】 【 按照卢梭 的观点 , 3 他反对代议制 , 认为法律是 国民公意的表现 , 必须 由国民自己投票才 能生效。如
北美首先采取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宪法。 8 1 世纪
末 以前 , 北美移 民主要来 自英 国, 他们同时也把洛克
的社会契约论带到了北美殖民地。 洛克的政治理论的 核心价值是政府必须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之上。 他
说 :人类天生都是 自由、 “ 平等和独立 的, 如不得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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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生效 ,也可以根据人民的愿望修改其余部分 , 最 后对修正案再全盘加以批准 。这也是实 际进行的情 形。[18 l 月新宪法宣布生效。这次制宪会议, 2 70年 0 J 使 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契约论有了实践展示 , 全民公 投的宪法批准模式初步确立 , 对此后北美各州及联邦 宪法的批准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国际法视角看民族自决与台湾前途
从国际法视角看民族自决与台湾前途作者:解城城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3期摘要:民族自决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是一种领土变更的方式,但是,民族自决被台独分子所利用,希望通过公投分裂国家。
众所周知,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从民族自觉的含义、主体、内容和适用前提入手,从而从民族自决的适用条件和历史角度,得出台湾不适用民族自决的结论,同时分析台独的违法本质,台独是挑战国家主权的行为,同时也不符合“公民投票”的法律条件。
关键词:台湾问题;民族自决;公民投票中图分类号:D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148-02作者简介:解城城(1994-),女,山东东营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12级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引言1971年12月台湾基督教长老会提出了“居民自决”;1981年,许英淑在台湾正式的提出了,台湾的前途应该是由台湾1800万人民自己决定,从许英淑提出这一口号之后,台独分子以此作为自己的政治口号广为宣传,2003年,台独分子陈水扁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讲,他宣称,台湾的前途自然是由台湾1800万人民自己决定的,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等方式决定,任何政府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限制基本人权。
之后,台湾广泛宣传要进行公民投票。
2014年9月18日苏格兰公投和11月9日加泰罗尼亚独立公投使得台湾公投问题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此,需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分台湾行使民族自决权是否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二、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问题(一)民族自决的含义民族自决权这一国际法原则得到了各国的承认,但是关于民族自决的定义还是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是指每个民族都可以自己选择自己的政府,都有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也有的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是指受殖民统治或者受奴役的民族,采用国际法上的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
这一制度是在资本主义革命初期形成的,并在非殖民化运动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一项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浅析法国近年宪法修正案
政府 的互 动 关 系, 中央与地 方 关 系安 排 上进 行 了重 大调 整 , 一 步扩 大地 方 民主 , 在 进 发展 参 与 式 直
接 民主 。但这 些修 正案 具有 一定 的复 古 色彩 。
[ 关键 词 ] 宪法修 正案 ; 功能 融合 ; 地方 分权 ; 民公 决 ; 全 复古 [ 中图分 类号 ]D 2 [ F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 编 号 ]17 62—10 【0 6 0 00 0 50 20 )4— 0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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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l 2月 第 l 9卷 第 4期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u n l fS a x oi c n a I si t o mi i rt r o r a h n i l i sa d L w n t u e frAd n s ao s o P t t t
2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学报
第 l 9卷
公 民政治关 注 点 的转 移 。一个 成熟 的社 会政治 的制 度化 , 然导致 不 同党 派的政 策 的趋 同化 , 相应地 必 也 会 导致公 民怠 于行使 自己的职权 。法 国近年来 弃 权 现象 突 出 , 民对政 治 缺乏兴趣 , 选 对主要 政党 的总统 候选 人也 没有 什 么信心 。公 民 的注意力 更 多的是 投
20 0 5年 1 1月 , 国连 续 出现 了 一定 规 模 的社 法
方 面 的政 策 , 将 国 民议 会 和参 议 院增 列 为全 民公 还
会骚 动 。值得 注意 的是 , 国的 这次 骚 动 始 终处 于 法 “ 控” 可 的状 态 。这一 定 程 度 上 归 功 于第 五共 和 国 宪法 确定 的宪 政 秩 序 以及 法 国人 对 宪 法 的不 断 修 正 。尽管 “ 宪频 繁是政 体 不稳 定 的 重要 标 志 ”l, 制 _ j 但是 随着 社会 的不 断 发 展 变化 , 法必 须 进 行 相应 宪
论全民公决的国际法律依据及其法律效果
论全民公决的国际法律依据及其法律效果谭查理深圳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摘要:通过乌克兰独立公投事件,引出民族自决原则及全民公投制度的背景和概念,介绍全民公投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分析民族自决权的性质,并最后就民族自决对国家主权的侵蚀、住民自决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际法;全民公决;民族自决;自决权引言2014年3月16日,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全体民众就克里米亚今后是留在乌克兰还是加入俄罗斯的问题进行了全民公投。
当月17日凌晨2时,克里米亚公投结束。
出口民调显示,百分之九十三的民众支持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
对于此次克里米亚公投,俄罗斯方面坚持重申公投符合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但却遭到了乌克兰临时政府的强烈反对,而西方七国集团发表声明,称克里米亚公投没有“法律效力”,将不承认公投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民族自决”为理念基础的全民公决运动使得许多殖民地国家获得了独立。
20世纪90年代,随着第三波民主浪潮的出现,全民公决运动又使许多国家分崩离析。
目前,要求“自决”和“独立”的全民公决运动仍在继续,并危及到许多独立主权国家的存亡,其中乌克兰克里米亚公投事件只是诸多公决运动中的其中一起,英国、西班牙等国同样面临着“独立公决”这样的困扰。
因此,本文将从全民公决的视角出发,分析其中的国际法法理依据,对其中最重要的国际法原则:民族自决理论进行介绍,并对全民公决、住民自决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促进人们对于全民公决制度的理解。
1 全民公决与其国际法法理依据:民族自决原则及自决权的性质1.1 全民公决与民族自决原则的背景及其含义“民族自决”一词,最早可追溯到欧洲启蒙时期自然法学家的思想。
当时,“民族自决”这一思想主要是作为反封建的有力武器,出现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理论中。
而后来,“民族自决”逐渐开始作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的思想武器。
在列宁和威尔逊等政治家的推动和倡导下,民族自决的概念开始从国内政治的范畴走向了国际政治领域。
全民公决
全民公决通常的全民公决,又称全民投票或公民表决,是有投票权的全体公民对重大问题投票作出决定。
它起源于古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
求诸全民公决的内容大多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它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大选公决,包括直接选举总统和对是否提前进行总统或议会大选进行全民公决。
新加坡一直以全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总统。
今年5月,巴基斯坦就穆沙拉夫能否连任总统举行了全民公决,结果穆沙拉夫获得连任。
〔2〕宪法和改革公决,即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新宪法,是否赞同经济、政治、文化等重大的改革措施等。
1995年8月,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新宪法,重新规定了国家政体。
〔3〕国际问题公决,包括就是否参加国际组织、签订国际条约、加入国际行动等进行公民投票。
瑞士在1984年曾经举行全民公决反对加入联合国,但是今年,经过全民公决又决定加入联合国。
国家有xx和xx等“民主”不是“多数人的暴政”6月2日,一户一票的危改拆迁表决书发到了北京酒仙桥街道5473户居民家中,正式投票将于6月9日进行,届时将由全体居民决定拆迁的进程。
和其他拆迁不一样的是,为有效杜绝“钉子户”,酒仙桥危改拆迁并非采取签一户搬一户的方式,而是首次实施同步搬迁方案,居民中达到一定比例的人都签订协议后,才实行同步搬迁,从而避免了越到最后拿到的补偿越多的现象。
“民主”是个好东西,老百姓没谁不喜欢。
但在我看来,为了杜绝“钉子户”采取“全民投票”决定办法,这样的“民主”有违“民主”的本意,实际上是“多数人的暴政”。
城市拆迁涉及到拆迁户的直接利益,出现个把甚至较多“钉子户”不足为怪。
被拆迁的房屋的新旧、构筑式样、所处位置、使用价值等不同,经济补偿自然不可能完全相同。
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开发商叫板,这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处理这种问题的办法,就是采用双方协商和法律的途径解决。
“全民投票”怎么杜绝“钉子户”?不难想象,无非就是通过“多数人”与“少数人”施压,从而达到由“多数人”决定拆迁“少数人”房屋的目的。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公共政策概论》章节测试(1-14)试题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最新《公共政策概论》章节测试(1-14)答案解析(正确答案已附后,请用Ctrl+F查找答案)第1章本章自测测验一、单项选择题题目1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
选择一项:A. 政府B. 个人C. 企业D. 社会组织反馈正确的答案是:政府题目2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选择一项:A. 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B. 凡是政府决定做的或者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
C. 公共政策是一种具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
D. 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
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的分配。
题目3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公共政策的核心要素是()选择一项:A. 公共B. 利益C. 权威D. 权力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利益题目4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利益做()的分配。
选择一项:A. 利益性B. 强制性C. 限制性D. 权威性反馈正确的答案是:权威性题目5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公共政策的本质是()的集中反映。
选择一项:A. 社会需求B. 社会利益C. 公共权力D. 集体利益反馈正确的答案是:社会利益题目6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选择一项:A. 系统性B. 层次性C. 超前性D. 整体性反馈正确的答案是:系统性题目7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政策的调控功能常常表现出特有的(),即鲜明地强调政府工作的侧重点。
选择一项:A. 系统性B. 倾斜性C. 合法性D. 权威性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倾斜性题目8正确获得5.00分中的5.00分未标记标记题目题干“政策科学”的概念是由美国政治学家()最早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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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国全民公决案看全民公决学号:03212710姓名:査戎院系:能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完成日期:2014.10.14摘要通过法国全民公决的起因、发展、最后结果,了解其背景和意义。
从法国的全民公决了解全民公决在现代西方等国的现状,探讨了全民公决的优越性以及局限性。
关键词法国全民公决案全民公决1.法国全民公决案1.1事件概要1962年8月22日,戴高乐将军在巴黎的柏悌-克拉玛街区遇刺得以幸免,人身受到威胁的元首力图确保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长治久安,制造舆论进行全民公决,以决定今后是否按照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共和国总统,这一提议遭到反对派激烈反对。
1962年10月5日,280名国民议员对蓬皮杜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内阁辞职;总统随即于10月9日宣布国民议会解散,重新大选。
1962年10月28日进行全民投票,占全国人口62% 的1300万选民赞成修改宪法。
参议长G.莫内维尔谴责政府总理“渎职”,在11月3日向宪法委员会申请:审查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的法律案的合宪性。
1.2事件背景此前法国为解决阿尔及利亚政治危机的两次全民公投:1.1961年1月8日广泛赞同政府的“阿尔及利亚人的阿尔及利亚”政策2.1962年4月8日认可法国与阿尔及利亚签署“埃维昂”协议但此次涉及修改和废除宪法的某些条款问题,反对派认为该程序违反宪法,宪法的修改程序只能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尽管如此,戴高乐依然签发将规定总统直选的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命令,并且没有提及政府的建议,也没有征询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见,只征询了宪法委员会的意见而宪法委员会否决的意见却未被公布10月28日,全民公决1.3决定内容宪法委员会1.宣布了全民公决的结果2.宣布其无权就参议长提出的申请做决定宪法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是曾经引起最猛烈批评的决定之一。
G.莫内维尔评论称:“宪法委员会刚刚自杀”1.4决定理由《宪法》和《组织法》的任何条款都没有赋予宪法委员会就参议长提交的关于1962年10月28日以全民投票方式通过的法律的合宪性做出决定的权力1.5评析宪法委员会是在避免对实质性问题作出裁决,即按照《宪法》第11条规定的全民公决的程序修改宪法,以直接、普遍的方式选举总统的合法性的问题1.全民公决法律的地位全民公决法律是国家主权的直接表达,不一定是立宪性的。
普通法律能够修改或者废除全民公决通过的法律,并且涉及立法(而非立宪)的全民公决形成的规范,必须要尊重宪法和国际条约2.议会通过的法律与全民公决通过的法律是否有同样的争诉机制?否①宪法委员会审查的法律仅仅指议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全民公决通过的法律②宪法委员会只是作为国家权力活动的调整机关,全民公决不能被认为是组成国家权力活动的部分③宪法委员会的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只有议会通过的法律才能由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宪法》第11条没有规定在全民公决的法律公布以前宪法委员会的介入《宪法》第60条也只是规定由宪法委员会监督公民投票程序的合法性,并公布其结果因此,宪法委员会拒绝对以全民投票的方式通过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裁决的决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逻辑的1.6 法国宪法法条索引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任何一部分人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
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国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人。
第十一条共和国总统可以根据《政府公报》发表的、政府在议会会议期间所提出的建议或者议会两院提出的联合建议,将含有认可共同体协定的或者旨在授权批准一项不违反宪法但可能影响[现行]制度运行的条约的一切有关公共权力机构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
如果公民投票决定通过该法律草案时,共和国总统应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宪法委员会监督公民投票程序的合法性,并且公布其结果。
2.从法国全民公决案看现代全民公决2.1全民公决的利弊2.1.1先进性全面公决的理论基础是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
的确,全民公决能够获得最大的民主,可以更明确的了解人们的真正需求,而不是通过选举出的代表来获得。
这样也防止了国家重大政策的制定被少数几个人操纵。
同时,全民公决也可以培养公民的政治责任感。
2.1.2局限性1.每一个投票者只会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会或很少去考虑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某些政策的制定不能够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2.全民公决有威胁人权的嫌疑,简单多数的通过办法,使得那些少数人的权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
比如,如果国家通过全民公决来决定是否给予某个行业补贴或者政策扶持,则通过的可能性很少,因为毕竟绝大多数人并没有获益,因此也就不会赞同。
3.全民公决与其他制度相比,更易受到媒体的影响,因为选民中的很大一部分,并不知道政策的真正影响,而只能通过从媒体获得的信息来做出自己的选择。
在总统制或者议会制中,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因为被选民选出的代表在教育水平以及获得信息的渠道方面和选民相比有很大的优势。
4.全民公决的成本显然要远高于其他政治制度,因此不可能过于频繁的进行5.全民公决不可能具有很强的实时性,一次全民公决从准备到结束花费的时间要以周甚至以月计算,这也就不适合那些必须迅速做出决定的问题,例如某些战争问题。
6.政府可以通过全面公投推卸责任,政府只需要执行全民公决做出的决定,而不需要考虑该决定是否的确正确。
在很多时候,真理会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政府不能够仅仅因为全民公决做出了不正确的决定就推卸责任。
总的来讲,全民公决的确是一种国家面临重大问题时的决策手段,但存在着不少内在缺陷,不易多用、滥用。
2.2国外现状2.2.1分类国家主导型(法、英、俄)地方自治型(美、德、日)混合型(瑞、意、澳)2.2.2特点法国是现代全民公决制度的发源地之一,现行公投制度具有非强制性、非自发性的特点。
俄罗斯全民公决制度是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美国没有全国性公投制度,各州的公民投票在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代表的西部最风行,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德国公民创制复决权在基本法中处于第二位阶,受到严格限制。
瑞士是全世界直接民主最深化、公投运用最频繁的国家,联邦公投制度翻版自州,与协和体制、统合主义体制的形成有密切关系。
2.2.3主要议题(1)大选公决,包括直接选举总统和对是否提前进行总统或议会大选进行全民公决。
新加坡一直以全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总统。
(2)宪法和改革公决,即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是否通过新宪法,是否赞同经济、政治、文化等重大的改革措施等。
1995年8月,哈萨克斯坦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新宪法,重新规定了国家政体。
(3)国际问题公决,包括就是否参加国际组织、签订国际条约、加入国际行动等进行公民投票。
瑞士在1984年曾经举行全民公决反对加入联合国,但是,经过全民公决又决定加入联合国。
(4)领土变更方式,全民公决是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的方式。
全民公决是指在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一领土上的居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
全民公决方式是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末,现代国际实践中也有运用。
3.法国宪法的特点1958年戴高乐宪法也叫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分序言和15章,共92条。
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宪法一方面给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
规定总统在法国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
从此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
另一方面,宪法在极力削弱议会权力的同时,仍保持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基本原则。
因此,法国总统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受议会的牵制。
这又说明了法国宪法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
这种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宪法对政权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1958年法国宪法与英、美等国宪法相比较,还具有另外两个特点:①法国宪法在序言第2条、第十二章第77-87条中确立了法国和其殖民地的原则以及建立法兰西共同体的形式。
②法国宪法还专门规定了"政党地位"。
而在英美国家,有关政党的立法都包括在结社自由之内。
总之,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法国宪法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宪法变动频繁,错综复杂,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经验和史料。
1958年法国宪法即第五共和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即其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程序,其宪法中用专门章节规定了有关宪法修改的内容。
自1958年通过至今,已经历了30多年,共修改过6次。
现行的法国宪法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
参考文献韩大元莫纪宏主编:《外国宪法判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祝捷主编:《外国宪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胡锦光主编:《外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胡建淼主编:《外国宪法案例及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藤仓皓一郎等:《英美判例百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李晓兵:《法国第五共和宪法与宪法委员会》,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韩大元、王建学:《基本权利与宪法判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