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ppt课件
《建筑法律知识》课件
解决建筑法律纠纷的方法与途径
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
调解解决
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 调解人进行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
仲裁解决
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
诉讼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
解决建筑法律纠纷的案例分析
01
02
03
案例一
某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 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
CHAPTER 06
建筑法律纠纷的解决
建筑法律纠纷的类型与特点
01
02
03
04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因建筑工程承包、分包、转包 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因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 国家强制性标准而产生的纠纷
。
建筑工程安全纠纷
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而产 生的纠纷。
建筑工程造价纠纷
因建筑工程造价争议而产生的 纠纷。
建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建筑规划的制定
建筑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建筑规划需要考虑土 地利用、城市景观、交通流量等多种因素。
建筑规划的实施
建筑规划的实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 ,同时也要考虑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问题。
建筑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在实施建筑规划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变化,需要对规划进行 调整或修改。
《建筑法律知识》ppt 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建筑法律概述 • 建筑法律体系 • 建筑许可与规划 • 建筑工程合同 •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 建筑法律纠纷的解决
CHAPTER 01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中,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的效力大于法律大于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大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法人应具备的5个条件。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非企业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4个法律特征。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如招标代理)。
法定代理,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如未成年人无监护人,由法院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欠缺问题的代理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类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工程建设法规》PPT课件
布了一系列关于建设程序、安全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规定。1979
年国家建工总局成立后,又制定了许多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筑科
研、劳动工资、对外承包等方面的法规文件。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成立后,也颁发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技本、劳动管理的文
件。1983年,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工作会议,制定了建筑业改革大纲,
(七)知识产权制度 1. 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财产权双重性质 人身权不具财产内容,财产权享有物质内容。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如,署 名权是人身权,稿费是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相区别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 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他人不得侵犯。在这点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与 债权不同。
“大跃进”期间,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必要的规章制度被否 定,己建立起来的比较完整的建设法规受到严重冲击。当时,有关工程 质量和安全作业方面钓规章制度共81种,废除了38种,致使工程质量、 伤亡事故
2
大幅度地上升。为了扭转这种局面,1958年12月.在杭州召开全国基本 建设工程质量现场会.建筑工程部提出了第一批必须恢复和建立的规章 制度目录,并于会后专门组织力量检查前一段规章制度的改革情况。 1959年又陆续颁发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措施的意见》、 《关于 加强施工管理的几项规定)。 4.修复与完善阶段(1961-1965年)
侵权行为,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歪曲、剽窃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应付 报酬而未支付。 3. 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①发明人或设计人(非职务发明创造) 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职务发明创造) ③受让人(通过合同等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2)专利权的客体 即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10年。
《建筑法规》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精品PPT课件
效力 层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 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国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 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目录
1.3.1 代理的含义和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基于授权而产生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产生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 有关机关的指定 而产生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
2
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目录
1.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目录
1.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3.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4.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 会形成社会法律关系。
目录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1.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
法律关系
目录
1.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录
1.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均有法人资格 • 建设单位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有时没有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讲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程基本法律知识
法律效力等级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 下述法律效力排序正确的是( )。
v A.国际条约>宪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v B.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v C.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
政府规章
v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v 标准答案:d
程基本法律知识
•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 依法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程基本法律知识
•委托代理
•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载明的事项
•口
•书 •代理人 •代理事 •委托人
头
面 姓名或 项、权 签名或
形
形 名称
限和期 者盖章
式
式
间
•注意: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如代签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相同点
表现方式
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
损人利己 返还
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根据
无因管理
损己利人 管理费用+直接损失
程基本法律知识
•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实现,当事人间设 立债的目的已达到,债的关系也就自然消灭了。
•债因履行而消灭 •债因抵销而消灭
• 抵销,是指同类已到履行期限 的对等债务,因当事人相互抵 充其债务而同时消灭
程基本法律知识
•2、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效力最高
•民法通则、合同法、 刑法、民事诉讼法、
(2)法律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 •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仅次于宪法
•建筑法、招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仲裁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 低于宪法和法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ppt课件
*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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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讨论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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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5.12”事故
2004年5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发生一起特大烟囱上料外井架倒塌事故,造成21名施工人员死亡、10人受伤。
作业 检索安阳5.12事故的有关新闻报道,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讨论在建设活动中各参与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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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续1)
《建设法规》课件
*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1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第一节 概述
《建设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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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立法现状 主要法律法规 20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3.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4.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7.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和相关制度
2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案例(àn lì)
2003年3月1日,某建筑公司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 个(yī ɡè)购置水泥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水泥厂于2003年4 月12日将100吨水泥运至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建筑公 司验收货物后3天内支付水泥款。2003年4月12日,水 泥厂如约将水泥运至建筑公司的施工现场并通过了建 筑公司的验收。但是,建筑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水泥 款。2003年5月4日,水泥厂方案起诉,但是,由于 2003年5月4日至6月4日发生了洪水导致交通中断,使 得起诉活动无法进行。2005年4月20日,水泥厂正式提 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归还水泥款。试分析法院对此 案例的处理。
正常的代理行为
授权不明(bù mínɡ)——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
(行为人)
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
追认(默认)——承担责任 未追认——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
不知情——无责任 知情——与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 履行职责
不履行——承担责任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连带责任
➢ 代理权的终止(zhōng。
➢1、主体: ➢建筑公司、开发公司 ➢2、客体: ➢办公楼、工程款 ➢3、内容: ➢〔1〕建筑公司按期开工、按期竣工并提交
合格(hégé)工程,并拿到工程进度款; ➢〔2〕开发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并拿到合格的办公楼。
第十四页,共四十一页。
➢二、建设法律关系(guān xì)的三要素
工程监理 地基处理 员工培训
非物 质财
富
外形专利
设计图纸 保密工艺
第十一页,共四十一页。
➢二、建设法律关系(guān xì)的三要素
➢〔三〕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建设法规》第7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ppt课件
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
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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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2.2 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 按图施工,遵守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 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米,宽为13.2米 ,支撑高度约为8米,
事发时,作业面下有40多人。截至1月3
日20时30分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支
架垮塌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
26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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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 【昆明机场引桥垮塌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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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工程建设标准
7.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基本知识 1.工程标准的分级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 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工程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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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工程建设标准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监督机构 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3.法的制定、备案、表现形式
形式
制定主体
表现形式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等
《……规定》《……办法》《……细则》
地方法规
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名+……+条例》
地方规章
省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权力机关
行政机关
1.法律
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2.国务院
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等
4.地方法规
5.地方规章
4.(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省级、设区的市)政府
建筑法规PPT课件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例外工程
(六类)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 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许可证管理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
债的消灭
履行 抵销 提存 混同 免除 当事人死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专利权 商标权
专利权的主体 受让人 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的侵权与保护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的 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机关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分类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含义
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资格种类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主体 构成
客体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内容
权利 义务
主体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变更
的变更
内容变更
自然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 协议终止
的终止
违约终止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要式法律行为
行为的分类
不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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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 讼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 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 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二)民法商法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 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 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
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 内容。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a)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 及级别;(b)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c)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d)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 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 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在我国,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五)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
分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
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 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 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 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 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等属于经济法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
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 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 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 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 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 法》)等属于行政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 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 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 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 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 类: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 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 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 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 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 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 形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
事项只能制定法律:(a)国家主权的事项;(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
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犯罪和刑罚;(e)对公民政治
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f)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