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干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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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期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E -mail :nbtpx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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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干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

鲁国强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摘要: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是政府干预金融市场的起点,政府干预的普遍性和强制性使它在纠正市场失灵上

具有明显的优势,斯蒂格利茨和韦斯关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信贷配给理论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诺思等人提出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可以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强制性促进制度变迁,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提出政府可用政策工具来实现最优次序的排列,默顿等人提出的金融功能观理论认为可以按照金融功能这个外生变量来设计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干预;金融市场;信贷配给理论;制度变迁;金融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153(2011)01-0056-03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Ningbo Polytechnic 2011年2月Feb ,2011

第15卷第1期

Vol.15No.1

收稿日期:2011-02-08

作者简介:鲁国强(1969-),男,湖南益阳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调控。

一、金融市场的不完善需要政府的监管金融市场、金融体系的目的、功能是保证储蓄能够有效率地配置到回报率最高的投资领域,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这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与许多其它市场相比,金融市场一般而言更有效率,因为其信息反映量很大,而且高度竞争。但金融市场和其它市场一样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很多缺陷,也会有失灵,最典型的就是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搭便车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缺陷,金融市场都具备,而且还更严重,还有系统性危机。因为市场经济有其固有的缺陷,尽管金融市场高度竞争、高度自由、高度有效率,但政府也必须扮演重要的角色,要通过监管来矫正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缺陷。

二、政府干预的相对优势

对政府干预进行了深入研究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也同意政府和私人部门一样,都会因为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的市场而出现政府失灵,但他强调政府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与一般的经济组织相比的两大显著特征:“第一,政府是一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

其它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样的特征虽然会导致不公平或寻租行为,但在纠正市场失灵上就具有了明显优势。政府拥有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还可以降低组织费用、搭便车问题、逆向选择等交易费用,“因而,政府是唯一有能力和社会成员相平衡的组织。”[1]也就是说,由于市场失灵的普遍存在,政府干预具有了相对优势,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

三、金融市场信贷配给理论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

尤其是在以生产、传递信息和分担风险为特征的金融市场上,市场失灵的程度比一般商品市场还要严重。斯蒂格利茨和他的学生韦斯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入手,提出了信贷配给理论,证明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以利率为借贷基础,而是由贷方供给货币资金的数量多少来决定,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主要是关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企业双方的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方面的内容,信息不对称的一个后果是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由于金融机构对其信息的不了解而得不到资金,另一个后果是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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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企业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资金甚至无法还贷,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为了减少这样的损失或避免风险,就需要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信息进行监督,但是监督的成本却很高,并且信息属于的公共品,不具有排他性(即便设计出具有排他性的监督方式,其成本只会更高),这就使得私人部门不愿意提供这样的监督,政府的强制力此时就可以发挥作用;而且有的情况下,即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了相关信息,但是没有能力对信息作出合理的判断,或者由于市场复杂性的影响而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政府干预也可以起到指导性作用;另外,金融机构的贷款选择也具有外部效应,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选择其实对其它金融机构有极大的影响,甚至能波及到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被一家金融机构拒绝的企业,往往就没有第二家愿意给它提供贷款,那么金融机构的决策目标就有可能背离国民经济发展的目标,使得急需资金的部门得不到资金供给,因此政府干预对于国家宏观经济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金融机构的数量有限,每家金融机构的客户所在地区和行业相对固定,使得对于特定的借款人来说这些金融机构就处于一个自然垄断地位,从而导致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资源配置就不会自动有效,这也为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提供了空间。

四、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可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强制性发生

信贷配给发展中国家运用政府掌握的大量资金发展重点行业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但是政府和市场毕竟不能互替,甚至会产生“挤出效应”,矛盾似乎又回到了“政府”和“自由”这个古老命题。新制度经济学为此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框架。

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历史学派的历史分析方法和制度学派的制度分析和结构分析方法,并借鉴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推理和抽象分析方法,从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对制度和制度变迁进行研究。相对于经济增长源泉———技术进步而言,著名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诺思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更为有效的经济组织的发展,其作用如同技术发展对于西方世界增长的作用一样重要。”[2]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设立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必然结果,制度变迁可以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发

生,也可以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强制性发生,政府和制度被看做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这为象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制度演进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推动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同时制度变迁又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当建立新的制度以取代旧的(效率低下)的制度时,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改革成本太高,这时的制度变迁就和历史难以割舍,需要较长的时间来不断修改和改变,这种对旧制度路径依赖的特征,提示转轨经济国家进行经济和金融改革必定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东欧和前苏联国家社会改革开始的转轨经济学,对这些国家的制度变迁、路径选择和经济绩效的分析也充分证明了路径依赖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的金融制度变革也应该依照中国已有的制度背景,设计一个渐进的模式,一步跨越到市场经济是不现实的,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已为别国疾风骤雨般的革命所证实。

五、麦金农的金融发展理论提出政府可用政策工具来实现最优次序的排列

20世纪70年代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发展

理论,提出政府控制是对金融发展的压抑,不过伴随金融自由化而来的金融危机和银行危机,使得人们不得不对金融自由化作出反思,麦金农教授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20世纪90年代初出版的《经济市场化的次序———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中提出,对于实行经济自由化而言,客观地存在一个如何确定最优次序的问题,而这些最优次序的排列,就需要政府运用政策工具来实现。这无疑也谋和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

六、政府干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

那么金融市场的制度变迁,应该以什么为基础来设计呢?美国金融学家罗伯特·默顿和兹维?博迪综合了新古典金融学、新制度金融学和行为金融学的思路,提出金融功能观理论,指出金融体系的设计应以金融活动的功能为制度基础,或者说,金融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可以按照金融功能这个外生变量来设计制度结构和制度变迁。这样,金融制度就可以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国情的特点,找到最好的方式完成预定的金融功能。当然,在预定功能下设计制度也并非可以一蹴而就,完全适用当前状况,如果制度没有到位,则可以看作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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