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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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

互联网作为一个新兴的传播媒体逐渐走入百姓生活,网络交易行为逐渐成为新型的消费方式,如何建立健全网络交易体制和经营秩序,维护网络竞拍“游戏规则”,促进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网络交易的含义与现状网络交易,是指经营者利用网站、网店、网页等网络平台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就是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关于“电子商务”,世界贸易组织的定义是,“通过电子通讯网络进行产品的生产、广告、销售及分配”。我国电子商务专家杨坚争教授则认为,“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商品交易、广告、服务、资讯、金融汇兑、市场行情、电信、教育、医疗以及娱乐等领域的营销等活动。

电子商务在百姓日常生活中更多体现的是网络交易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就是通常所说的B2B 结构模式,这种模式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

组成部分,交易金额巨大,带来的经济效益丰厚。二是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这种运营模式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主要有礼品、书籍、计算机软件等商品和服务。三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双方通过网站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淘宝网等。网络商品交易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五大好处”:一是投资成本低。任何企业和个人无需花费大笔资金添置相关设备,只需在相关交易网站上发布产品信息。二是加入门槛低。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交易主体登记制度,除经营性网站外,网络商品提供者无严格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即可发布交易信息、开始交易行为。三是交易方式便捷。消费者可在线浏览商品,在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网上支付以及网上银行便可以完成购买过程,并且通过便捷的物流服务可以快速收到心仪商品,整个交易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四是交易可互动进行。消费者不单单只是浏览选择商品,同时还可以针对自己所需商品发布要约邀请,卖家可以根据此信息与消费者达成交易。五是商品丰富多样。以“淘宝网”为例,有800多万种商品在线出售,几乎涵盖了所有行业。

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

难点

目前,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未经许可经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商品或服务;通过电子合同进行欺诈;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抢注中文域名、恶意使用易于混淆的网站名称等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行为公平、有序发展任重而道远。

(一)法律依据匮乏,监管缺位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现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的法律法规,面对网络商品交易带来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是造成工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根本原因。有很多在有形市场中需要审批、许可的商品或网络服务的经营行为,在网上处于准入“零门槛”的状态,致使有些交易行为避开网下的审批程序,开展特殊商品的经营行为,对于网下有形商家来说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尤其是一些食品、白酒、香烟等未经

王宝祥

管监易交络网强加展

发康健场市络网进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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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市场监管审批而进行网上交易的潜在风险十

分明显。

(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交易欺诈

假冒伪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网上交易中的一种痼疾,它不仅表现为网上卖家从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而且在国家网络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网上交易平台形成了一种半地下状态的市场。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是对网上交易经营规则的歪曲,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干扰了网上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网上交易突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了国际间小额贸易的发展,虽然国内几大网络交易平台都设有专门的“全球购”、“海外代购”等板块,但其中混杂着一些商家打着“包税”、“免税”的名义推销实际上并没有缴纳关税的商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传播引发了一系列围绕信息网络的管理问题,产生了网络安全瓶颈,利用网上交易的某些特征进行诈骗,有些卖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诱骗消费者确认收货实现电子资金划拨,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对网上交易服务提供平台的信任,模仿购物网站页面发布“中奖”信息施行诈骗。

(三)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购买前无法了解、判断产品的质量、性能、保修、商家信誉等情况的信息弱势,对所售商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还有些不法经营者甚至与快递公司串通,委托快递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而消费者只有交清货款后才能验货。快递公司收钱后,或者说产品没有质量问题,或者把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推脱给经营者,经营者与快递公司往往互相扯皮不愿承担责任。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对策

随着网络经济的繁荣,市场主体

更加多元化,市场经营行为更加复杂

化,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笔者

建议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措施一,实施网络监管登记注册

制度。首先,通过网店开办者办理工

商营业执照,将其在经营所在地或经

营者居住地的工商机关登记备案,并

对经营者的经营地址,身份证明等进

行现场核实,使其不管是在接受工商

机关日常监管还是接到投诉举报后

都能找到当事人。其次,把12315投

诉平台与网络经营信用等级相结合。

投诉率相当于信用评价中的差评,差

评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将该业户的信

用等级降低一级。第三、将投诉率与

网络下的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网络

监管系统将投诉直接传送到该经营

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通过工商所找

到该业户的经营地址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以

及从事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举报时,

可以将举报信息传送到所在地工商

机关,由该工商机关直接对经营场所

以及经营者进行立案查处。

措施二,实施网上工商审核标志

认证制度。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

在其店铺中标示出一个“工商注册登

记”的标志,这种认证制度有“两大好

处”: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

对拥有工商部门认证标志的店铺放

心购物,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向网

络店铺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

投诉,从而避免出现售后服务、产品

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得不到及

时解决,使工商部门的认证标志成为

网络经营秩序维护者的标志;二是该

标志的应用能促使网络经营者主动

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没有工商备案

标志的店铺就会受到消费者冷落,这

样就可以减少工商部门对网络经营

监管的工作量,使网络经营者主动接

受工商监管。

措施三,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

系。如何建立网络信用监管体系,笔

者认为首先应在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中建立一个网络信用分类,将一个经

营主体的信用划分为实体信用和网

络信用两部分,在网络中建立一个信

用评价平台,对交易中的双方进行信

用评分。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

从现实到网络。网络经营者大多数有

自己实体经营店,在网络宣传中用实

体店铺信息来表示其经营的长久性,

工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详细了解

其经营情况,加入到工商信用监管系

统网络信用中,使其网络信用与实体

经营店铺信用进行对应,并根据网络

交易成果以及投诉情况增减其信用

记录,随时刷新其在网络中的信用等

级,使消费者能以最快的速度了解店

铺的信用记录;二是从网络到现实。

首先,建立“网络经济户口”数据

库,实现对网络市场主体准入登记

监管。通过与信息产业局的合作方

式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主开发适

合监管需要的网络搜索引擎,制定

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

位等搜索策略,通过对查询关键字

的匹配对比来建立辖区网站数据

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

查询库数据库,通过网络市场主体

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建立市级乃至

国家级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

口”。应用这个数据库建立一个电

子商务监控平台,对各种交易网站

进行监控,对整个网络的交易以交

易成功后的买家评价及投诉增减该

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设立“慢升

快降”的信誉等级评价原则,对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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