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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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政务信息化进程,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电子政务中心是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政府电子服务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协调整合政府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全市范围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第三条电子政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由主任、副主任、各部门和基层服务站组成,具体职责由政务中心领导班子负责。

第四条电子政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主任为中心的领导者,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电子政务中心依照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履行政府电子服务职能,维护政务服务的廉洁、高效、方便和安全。

第六条电子政务中心的运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政务服务的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电子政务中心应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政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子政务中心应积极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便民利企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电子政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担任。

第十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综合办公部、信息化推进部、服务窗口部等部门,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基层服务站,负责地方政务服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常设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中心设党委和工会组织,负责党群建设和维护员工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五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各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

第十六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服务资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政府电子服务平台的运行规则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的一体化和流程化。

第十八条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一、引言电子政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套制度安排。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管理制度逐渐成为政府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电子政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二、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定义电子政务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规范、流程和机制,以确保政府管理工作的高效性、透明度和便捷性。

这一制度的核心目标是运用信息技术来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政府部门在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时不侵犯公民权益和个人隐私。

2. 信息共享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升行政效率,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劳动。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各政府部门可以更加高效地交换和利用信息资源。

3. 服务导向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政府部门通过引入信息技术,提供在线办事、电子证照等便捷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为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提供支持。

四、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基本组成1. 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依托一套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全国性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安全和保密系统等。

这些设施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交换、存储和处理的能力。

2. 电子政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是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提供政务信息发布、在线办事、电子支付等功能,将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和其他政府部门连接起来,实现电子政务的全面覆盖。

3. 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是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保护政府信息资源不受非法侵害和破坏,并确保公众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效益1. 提高行政效率电子政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纸质办公和冗余工作,提高办公效率。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的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订立本《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政务管理包含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电子政务项目的开发与推动、电子政务数据的管理与安全保障等内容。

二、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第四条电子政务系统指的是用于支持政务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包含但不限于政务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程序和数据管理系统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依据本企业的业务需求,组织编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规划,并确保规划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全都。

第六条为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正常运行,部门应委托特地的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升级,并定期进行系统备份和恢复测试。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系统故障和用户反馈问题,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高效、稳定和安全运行。

三、电子政务项目的开发与推动第八条电子政务项目指的是针对政务管理和服务需求开展的信息系统或软件开发项目。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从政务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评估到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全过程,严格依照工程管理的要求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应依据项目进度和成绩,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确保项目按计划推动。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项目涉及到用户需求,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和协调,对用户提出的需求和看法,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四、电子政务数据的管理与安全保障第十二条电子政务数据指的是在电子政务系统中产生并存储的各类数据,包含个人信息、企业信息、政务文件和统计数据等。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应订立数据管理规范和安全政策,保护电子政务数据的完整性、隐私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政务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恢复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部门中的员工必需依照数据管理规范的要求,妥当处理和使用电子政务数据,不得私自复制、窜改或泄露数据。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成为政府管理与服务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运行,提高政府的效率和透明度,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总则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而制定的。

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

三、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机关应当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

2. 便捷高效原则:政府机关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3. 安全可靠原则:政府机关应当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可靠,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4. 创新发展原则:政府机关应当积极引进创新技术,推动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

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1. 政府机关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内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2. 电子政务平台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体验,方便公众使用和查询政务信息。

3. 政府机关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电子政务平台的安全运行。

五、政务信息公开1. 政府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重要会议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

3. 政府机关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协助公众查询和获取政务信息。

六、政务服务创新1. 政府机关应当开设在线申办窗口,提供在线办理政务手续的便利。

2. 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3. 政府机关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方式。

七、信息安全保护1. 政府机关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政府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2. 政府机关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信息安全意识。

3. 政府机关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八、监督与处罚1. 对违反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公众对政府机关违规行为应积极举报,政府机关应及时处理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

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我校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全面推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关于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第1条.做到专机专用。

用于电子政务的计算机只能用于公文接收和信息传递,严格禁止其它用途。

第2条.保证信息网络的带宽和畅通,及时接收、传递各种信息。

第3条.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用于电子政务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严格防止系统损坏及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人员落实及职责第4条.学校配备专职信息员。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电子政务工作管理责任制。

第5条.专职信息员要不定期修改密码,防止遭到恶意更改。

信息员要熟练使用计算机,有一定的网络维护技能,了解公文办理程序,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

第6条.电子政务工作今后将是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数,也将是学校管理规范的重要标志。

三、关于公文、信息的收(发)流程及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7条.要保证电子网络每天24小时畅通,电子公文的接收、信息的传递要及时、准确,并要做好接收公文的传阅、办理记录。

第8条.无论是上传公文或上报信息还是下发文件、通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手续后,方可在网上传递。

第9条.对于未经领导审批的任何文件、信息,信息员有权拒绝在网上发布;第10条.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擅自在电子政务网络传递任何信息。

第11条.必须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第12条.如因管理不到位或信息员保密意识淡薄造成网络损坏、政务不畅或泄密事件发生的,要根据其影响和后果,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所有人员,包括内网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负责用户账户的创建、修改和删除;(三)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处理;(四)负责定期对内网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电子政务内网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违规操作;(二)保护个人账号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二)协助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内网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和漏洞修补。

第三章入网管理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通过正式审批程序获得入网资格,并签订《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协议》。

第九条新员工入网前,应接受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变更岗位或离职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号的及时注销或转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内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发现内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数据安全、可靠、高效地服务于政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的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处理、共享、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数据安全防范,预防数据泄露、篡改、损坏等安全风险。

(二)分级分类、重点保护:按照数据重要性、敏感程度等因素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

(三)责任明确、协同联动: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

(四)技术创新、持续改进: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四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责任主体:(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负总责。

(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四)数据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对所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责任内容:(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二)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

(三)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对涉及电子政务数据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六条电子政务数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分级:(一)按照数据的重要性、敏感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

(二)将数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三)一级数据为最高等级,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

(四)二级数据为次高等级,涉及政府职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五)三级数据为一般等级,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措施第七条电子政务数据安全措施:(一)数据采集: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采集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电子政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电子政务网管理,提升系统各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网络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林业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1、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局长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局计财科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局资保科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4、森林公安局负责重大案件办理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

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第九条各单位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各单位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局信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治理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处理,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管理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推诿。

(三)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政务网络,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

(三)硬件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一)信息采集规范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分类对政务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四)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一)需求分析充分调研业务需求,确保应用系统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系统设计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开发建设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团队,按照合同和规范进行开发建设。

(四)测试验收对应用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

六、运行维护管理(一)日常运维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等。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将政府机构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高效便捷。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确保其顺利运行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成为迫切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管理,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子政务管理。

第三条电子政务管理的目标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提升政府的透明度、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政府机构在推行电子政务时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运作,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第二章: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第五条政府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效率。

第六条政府机构应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可靠的网络系统,确保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政府机构应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电子政务服务第八条政府机构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公民、企业便捷的在线服务,如在线办理证件、申请业务等。

第九条政府机构应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府行政决策、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第十条政府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子政务安全可靠。

第四章:电子政务管理第十一条政府机构应制定电子政务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电子政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对电子政务服务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反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权力,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二)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加强电子政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实现各级政府机关网络的互联互通,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稳定。

(二)建设统一的数据中心,整合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共享利用。

(三)推进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的集约化水平,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

四、信息资源管理(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明确信息资源的分类、采集、更新和共享规则。

(二)加强政务数据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开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应用。

五、应用系统建设(一)按照“需求导向、急用先建”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应用系统的整合集成,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三)建立应用系统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进行优化和改进。

六、安全保障(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二)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涉及信息安全的管理活动。

三、职责(一)电子政务主管部门1. 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安全工作;2. 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安全评估、检查和整改;3. 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二)电子政务系统运营单位1. 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2. 制定电子政务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3.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4.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和通报制度。

(三)电子政务系统使用单位1. 严格遵守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2.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可靠;3. 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防止未授权访问;4.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四、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风险评估1. 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安全防护措施1.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保电子政务系统达到相应的安全保护等级;2. 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安全加固;3. 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防护;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安全事件处理1.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处理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理;2.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3.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通报,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

(四)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开展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加强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安全意识。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电子政务是现代化社会建设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有效规范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的规范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1.2 电子政务包括政务信息化系统、电子政务平台、政府网站等组成部分。

1.3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

二、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2.1 政务信息化系统由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求,合理规划和建设。

2.2 政务信息化系统应当具备安全稳定、高效便捷、易用可控的特点。

2.3 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安全、信息共享和互操作性。

三、电子政务平台建设3.1 电子政务平台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桥梁和载体。

3.2 电子政务平台应当提供全面的政务办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事指南、预约办理、在线支付等功能。

3.3 电子政务平台应当具备用户友好的界面设计,提供多种便捷的登录和身份认证方式。

四、政府网站建设4.1 政府网站是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主要渠道。

4.2 政府网站应当定期更新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3 政府网站应当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便捷的搜索和导航功能,方便公众查找所需信息。

五、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5.1 政务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5.2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

5.3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滥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六、监督与管理6.1 政府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电子政务的顺利推进。

6.2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电子政务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3 公众对电子政务的建设和运行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回应。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1、上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

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现代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运行,并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本文将介绍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目的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促进政府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信息安全,加强个人隐私的保护。

三、主要条款1. 政务信息公开和透明政府机构应当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为民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2. 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政府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整合各类信息系统,方便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3. 资源共享与互联互通政府机构应积极实施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各级政府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水平。

4. 信息安全保障政府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政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5. 个人信息保护政府机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应制定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公民个人隐私的安全。

6. 网络安全管理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防范和应对各类网络安全事件。

7. 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政府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电子政务活动中应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四、总结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推动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步骤,通过规范政务信息的公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能够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在电子政务的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信息化建设。

只有合理规范和科学管理,才能让电子政务真正发挥其效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9.04•【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东方2024年9月4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资金;(三)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四)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五)具有30名以上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等专业人员;(六)具有为政务活动提供长期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能力,包括持续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资金充足、设备设施稳定运行、专业人员队伍稳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等;(七)具有保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网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使用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电子政务网的相关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账户。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

学校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学校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学校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政务法》和《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子政务建设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电子政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为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 坚持创新发展,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推动学校电子政务工作不断进步。

4. 坚持资源共享,加强学校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5. 坚持安全保密,确保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电子政务工作职责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各部门、各学院(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实施和推进。

3. 教师和学生应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工作,提高自身信息化素养。

四、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管理1. 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2. 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信息发布:发布学校通知、公告、新闻等。

(2)在线办事:提供各类业务办理服务,实现网上审批、申报、查询等功能。

(3)在线交流:搭建师生交流平台,促进信息共享。

(4)数据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学校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1)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及时更新系统软件,提高系统性能。

(3)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系统使用效率。

五、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1. 学校电子政务系统应采用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数据安全。

2. 严格遵循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学校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

3. 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使用人员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电子政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电子政务工作制度

电子政务工作制度

电子政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政务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工作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充分利用,提供政务服务、政府管理、政府监督等功能。

第三条电子政务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设立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

第六条电子政务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协调解决电子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四)监督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五)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工作;(六)协调推进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三、政务服务第八条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的查询、申报、办理、反馈等服务。

第九条电子政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和查询;(二)网上申报和办理;(三)电子监察和投诉举报;(四)数据分析和管理;(五)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功能。

第十条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政务需求,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依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四、信息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

第十三条政务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分类、编码和存储,确保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信息安全。

五、安全保障第十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了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转和信息安全的保障。

本文将从电子政务管理的原则、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电子政务管理的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民众监督和参与。

电子政务系统应提供方便的查询与反馈渠道,确保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便利获取。

2. 便民利民原则: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在线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行政复杂性,提高服务效率。

3. 安全保密原则: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权,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可靠和防篡改。

同时,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风险。

4. 效能高效原则:推动政府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实现精简高效的政府管理。

二、电子政务管理的内容电子政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政府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电子数据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支持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2. 信息化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政府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优化公共服务的提供。

3. 电子政务服务的提供:通过建立在线办事平台、政务APP等方式,提供全面的电子政务服务,包括政府信息查询、在线申报、审批等,方便民众办理相关事务。

4. 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通过建立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集成,促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提供更多价值和创新。

5. 政府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电子政务管理的实施为了有效地推进电子政务管理,需要采取以下实施策略:1. 制定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政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责,规范电子政务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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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电子政务网管理,提升系统各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网络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林业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局长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局计财科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局资保科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4、森林公安局负责重大案件办理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

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各单位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局信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第十一条局电子政务网采用局域网专线,网管员应定时进行清理杀毒。

第十二条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网内随意发布。

第十三条要加强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委政务平台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平台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平台日常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县工信委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
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
1、委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领导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委财务室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委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
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委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委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

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委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委信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第十一条委电子政务网采用委域网专线,网管员应定时进行清理杀毒。

第十二条所有涉密文件和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网内随意发布。

第十三条要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遵守保密纪律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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