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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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春节期间安全稳
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司报[2008]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司报〔2008〕4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08年春节期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提前动员,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春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春节期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未发生任何服刑和劳教人员脱逃(逃跑)、狱(所)内案件、非正常死亡、重大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了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到位
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监
狱劳教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区司法局长会议和监狱长政委、劳教所长政委会议上,自治区司法厅对监狱局、劳教局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场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各盟市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和监狱局、劳教局工作要求,节前分别召开了关于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专题会议,对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同时,为确保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司法厅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徐呼和厅长和厅党委成员节前多次深入基层狱所督促检查安全稳定工作并慰问基层民警;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盟市司法局领导也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和督导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值班、值宿和安全防范工作,增加警力,实行昼夜巡查,有力保障了各地特别是监狱、劳教场所及狱所周边地区的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
(一)深入开展狱所安全大排查活动,彻底消除一切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春节前,在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自治区监狱局和劳教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全区各监狱、劳教场所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对民警值班室、监(所)舍、伙房、禁闭室、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