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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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西部开辟办《关于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允许,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务院西部开辟办 2001 年 8 月 28 日)实施西部大开辟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 号),国务院西部开辟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的合用范围(一)实施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合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应。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二)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

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争取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

(三)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

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西部开辟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公路国道主干线、水资源合理开辟和节约利用等。

(四)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辟的专项资金,支持西部开辟的重点项目。

铁道、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息产业等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继续提高用于西部地区重点项目的比重。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三项,都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

详见表1。

表1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与中东部地区的比较投资于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详见第二部分)和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外来企业,其所得税税负较之中部、东部轻50%以上。

(二)土地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一是依法出让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二是建设项目用地,如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可以免缴土地补偿费。

以上优惠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一是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者,可以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第一年免缴,第二至第三年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减缴25%(开采矿山的,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二是探矿后依法开采的,允许将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开采阶段分期摊销。

三是外商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

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2、与中东部的比较以上优惠也是国家对西部地区的专项扶持政策,中东部地区省市不享受。

(四)放宽利用外资的条件1、主要优惠政策条款一是将外商投资银行、商业零售企业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

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二是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

三是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玉屏)

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玉屏)

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玉屏)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县投资开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外来投资客商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一)独资办企业,设立公司或分公司; (二)以资金、技术、设备投入,与县内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企业合资、合作的生产经营性经济实体; (三)购买、租赁、承包、兼并县内企业; (四)从事基础设施或公益性事业建设; (五)从事农业开发(含农、林、牧、副、渔业); (六)进行市场建设和开发。

第二条外商、外资的界定 (一)外商:指外来玉屏侗族自治境内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二)外资:指玉屏侗族自治县以外非行政事业正常拔付渠道的一切资金。

第三条合资、合作享受优惠的条件:外商与县内企业事业单位合资、合作,外商投资额度所占总资产或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0%。

一:税收 第四条外来投资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外来独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6年;期满后减半征收。

(二)外来合资生产性企业,属外商控股的,其所得税按独资生产性企业优惠标准执行。

外商未控股的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在 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3年,期满后减半征收。

(三)外来合作企业,根据外商的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以及与本县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条款,具体商议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比例。

(四)从事资源开发性综合利用、电站、公路、桥梁、水厂(不含管网部分)、水利、旅游、市场、城镇及安居工程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外商独资、合资及合作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从事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免征。

(七)外来投资客商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其他税种的优惠 (一)外商按BOT方式投资的高等级公路、电站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营运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外商投资回收期未满之前,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县财政按年度当年全部返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新疆的开发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一)积极鼓励利用荒山、荒地和荒滩进行生态建设。

国有荒山、荒地和荒滩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和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和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和抵押。

在国有未利用荒山、荒地和荒滩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凡达到合同约定协议并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允许从中划出不超过20%的土地,依法按协议出让最低价办理出让手续后用于其他经营。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和荒滩等未利用土地权属界线按照当地进行的土地初始登记确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退耕还林还草或在未利用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应及时进行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确保对土地整理的资金投入,各地上缴自治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览编者按:近年来,国家为了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对西部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产业做出来新的调整和安排,以适应国家的产业政策。

本期华税律师为您解读西部大开发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帮助各地投资者更加充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文的规定,西部地区目前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类别优惠对象产业享受优惠条件15%的优惠税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率“两免三减半”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免征关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可以发现,国家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中,对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继续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提供税收优惠,保持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保持了西部地区承接省外和国外产业转移的吸引力。

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点:西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变化变化内容审批权限下放明确了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申请的企业第一年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适用优惠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采取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上述做法大大方便了企业,简化了企业的办税程序。

西部大开发政策

西部大开发政策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时间:2012-09-04浏览次数:2063视力保护色:一、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到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到世纪中叶要将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三重点区域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二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一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按贷款原则投放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鼓励企业资金投入西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二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加强西部地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制等制度的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在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面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银行根据商业信贷的自主原则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产业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国债配套贷款项目的评估审贷根据建设进度保证贷款及早到位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国家开发银行新增贷款逐年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重扩大以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产业小城镇建设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在西部地区积极发放助学贷款及学生公寓贷款农村电网改造贷款和优势产业贷款中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农业银行总行专项安排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有步骤地引入股份制银行到西部设立分支机构三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一大力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深化西部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加大对西部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改组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强西部地区商品和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积极引导西部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以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道按规定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消除行政垄断地区封锁和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企业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的政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年不变期满后可申请续期可以继承和有偿转让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法给予补偿对于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退耕地种植的生态林不能砍伐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及时提供并保障建设用地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的政策办法培育矿业权市场四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价格建立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产销环节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水价改革步伐根据节水的要求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水量分配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普遍实行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项用于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江河上游和源头地区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和保护工作西部省际间及省区内航空支线票价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对西部地区新建铁路可实行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的普遍服务四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一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农业水利生态交通能源市政环保矿产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以及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扩大西部地区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投资的试点扩大到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允许西部地区外资银行逐步经营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商在西部地区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电信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铁路和公路货运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和其他已承诺开放领域的企业一些领域的对外开放允许在西部地区先行试点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在西部地区进行以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开展以方式利用外资的试点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支持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积极探索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引入外资鼓励在华外商合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西部地区的某些项目适当提高总投资中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对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及出口创汇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国家在国外商业贷款指标安排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多边双边赠款优先安排西部地区项目三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优势产品出口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放宽人员出入境限制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从西部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入境的海外旅游者根据条件实行落地签证和其他便利入境签证政策实行更加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放宽限制推动我国西部地区同毗邻国家地区相互开放市场促进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健康发展四推进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在防止重复建设和禁止转移落后技术与导致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在投资财政税收信贷经贸工商劳动统计等方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以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指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东西对口支援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五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一吸引和用好人才制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人才创业的政策随着工资改革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高西部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托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及重要研究课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专门人才投身于西部开发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到西部地区投资经营和参加开发的其他地区居民保留原籍户口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合理转移和跨地区人口合理流动扩大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中央有关部门东部地区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强对西部地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加强西部地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依托中央有关部门和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强对西部地区领导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二发挥科技主导作用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围绕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加强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对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加快重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支持军转民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支持西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加强有特色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向企业转化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允许并提高西部地区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西部地区具备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科技人员在西部地区兴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工商登记提高股权期权和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三增加教育投入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努力加快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建设予以支持扩大东中部地区高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加大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以及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力度建设西部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培训四加强文化卫生建设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进一步落实国家文化宣传单位经济政策繁荣文艺创作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面促进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西部地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西部地区卫生计划生育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政策措施在今年内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细则或实施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以上政策措施主要适用于当前和今后年━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作进一步完善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细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现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一、国家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至自2005年12月31日止,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自2006年1月1日起,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01年1月1日起至自2007年12月31日止,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0年第18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财税[2001]202号文件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执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财税[2001]202号文件中《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执行。

在相关目录变更前,已按财税[2001]202号文件规定的目录标准审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企业,应自执行新目录的年度起,停止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内容

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内容

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内容
西部大开发是中国政府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

该战略的政策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西部大开发重视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加大对西部地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以改善交通条件、提升能源供应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政策内容还包括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产业扶持。

政府出台各类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西部地区设立生产基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引导资本和技术流入西部地区,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升级。

第三,政策内容也关注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政府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的支持,力争提高西部地区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此外,政策内容还包括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支持。

政府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提升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性;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满足;加强对西部地区文化建设的引导和支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内容涵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农村发展、教育医疗文化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

为执行好《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2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

为贯彻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相关政策及要求作如下解读:一、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具体范围,而此次下发的《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收入总额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此之前,各省市对该政策执行中各有差异,而《公告》的出台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

二、税务机关的审核(备案)权限及流程《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一、政策名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名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_、政策名称: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优惠内容: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文,2010年6月29日印发)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J58号),2011年7月27日印发)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2年第12号,2012 年4月6日发布)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 13号,2019年5月3日印发)四、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我省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

2.内资企业必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产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云南篇)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3•外资企业必须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

以上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版本执行。

五、确认程序:1•对税务机关难以界走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可到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企业资料符合要求后, 报送到州市发展改革委,由州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确认书。

3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要认真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走;若难以确走的,在征得申请企业同意后,可以委托有关咨询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评判;若通过专家咨询评审仍不能确认的,逐级报请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确认。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减免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地区企业在前两年均可享受半数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后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还可再享受3年和5年的减免政策。

2.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在年度应纳所得税金额的基础上,可减免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 全部返还增值税。

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在年度应纳税额限额内的增值税全部退还。

4.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地区的国有企业在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 减免消费税。

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特定消费品时可享受消费税减免政策。

财税 (2001) 202号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1) 202号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1】第202号发布时间:2001年12月30日状态:部分条款失效财税[2001]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此条款已废止)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一)制定政策的原则。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

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二)重点任务和战略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

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

到21世纪中叶,要将西部地区建成一个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新西部。

(三)重点区域。

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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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1.外商“西进”政策更宽
中国政府将加大力度鼓舞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

鼓舞措施包括:中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和项目经国家批准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舞类项目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国家将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鼓舞中西部地区军转民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鼓舞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同意开展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项目,原那么上应在东中西部地区同时进行。

2.信贷再倾斜
国家开发银行向中西部的贷款累计已近4000亿元,支持西部大开发将成为国家开发银行在今后一段时间信贷工作的重点。

2000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了兰州分行,业务覆盖甘肃、青海、宁夏两省一区,直截了当服务西部开发。

2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与四川省政府达成一揽子协议,拟向四川省提供530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支持交通、通讯网、自来水工程、高新技术、城市建设等方面,其中首批项目38亿元贷款已全部落实。

3.交通投资逾千亿,建八大通道
交通部一方面将接着加快西部地区国道主干线的建设,另一方面将重点实施西部开发大通道工程,重点规划建设八条公路大通道,即:甘肃兰州至云南磨憨口岸、内蒙古包头至广西北海、新疆阿勒泰至红其拉甫口岸、宁夏银川至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至安徽合肥、湖南长沙至重庆、青海西宁至新疆库尔勒、四川成都至西藏彰木口岸。

八条公路总规模近1.5万公里,目前差不多建成2700多公里,在建1970多公里,总投资300多亿元。

计划在以后20年左右时间内建设其余路段,约需投资1200亿元。

技术指标是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3500公里;提高公路的通达深度,解决好公路通乡、通行政村和机耕道问题,约22万公里,解决452个乡镇、41530个行政村和新疆建设兵团972个连队不通路的问题;解决西部地区公路网技术等级低、服务水平低、抗灾能力低的问题,保证公路网络畅通。

4.铁路投资上千亿里程将达一万八
据悉,“十五”期间,规划中的西部铁路大中型项目基建投资预计将达到1000亿元左右,到2005年,西部铁路预计将达到1.8万公里。

为完善西部省区间的通道,将建设神木北至延安北铁路、西安至安康铁路、内昆铁路、进藏铁路前期工作。

为加强沟通东西部的通道建设,将建设陇海铁路宝鸡至兰州复线、西安至合肥铁路、株洲至六盘水复线、遂宁至重庆至怀化铁路、达县至万县铁路、万县至枝城铁路、太原至中卫铁路。

在国际通道建设方面,要建设中吉乌铁路并规划泛亚铁路。

5.法制环境有保障检察机关要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当前应着重作好5个方面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进一步作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进展服务工作。

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作好预防和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6.三大重点领域敲定
国家计委将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以及优势产业开发和结构调整进行规划,将这三个方面确定为西部开发的重点领域。

首先是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在内的交通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将制定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进入西部地区;更多地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用于西部地区的建设项目;国家还预备在下一个五年计划和当前发行的国债中,用较大的投入强度支持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

7.外商进西部,税收再优惠
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设在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舞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15%的减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可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国家鼓舞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舞类和限制乙类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为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是指,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的三年。

在本项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同时被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七成以上的,可再依照税法实施细那么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8.林业和生态建设:十年投资2000亿
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中国用于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投资将达到2000多亿人民币,投资力度前所未有。

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重点是天然林保护,重中之重是黄河的天然林保护。

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行之有效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当之无愧地进入黄金时代。

以“西部开发、生态先行”为主题的“保护绿色关注森林”组委会的宣传工作也已展开。

9.加快西气东输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启动了“西气东输”工程:加快川渝地区和青海地区天然气的产能建设,扩大长庆靖边、乌胜地区的天然气产能建设,加紧塔里木气田的试采,使西部天然气资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西部的资源优势为市场优势。

10.人才资源也要开发
依照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制订人才开发规划。

具体措施包括: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训项目;组织海外留学人员围绕西部开发进行考察,提出建设,洽谈项目;制订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引导东部地区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西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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