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作者:邓青来源:《商情》2013年第16期【摘要】本文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中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涵义、特点及优缺点,并比较了两者的异同点,认为两是相互对立的,但又互为补充。
【关键词】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由市场监管者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与流通中信息披露行为的集合,其目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有利于其进行决策的信息。
从市场管制的角度,信息披露制度又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者相互对立,但又互为补充,两者相结合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如果不按规定披露,将给予处罚。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特点即为强制性执行,主要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性,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防止对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不公平获取,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很多学者也认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有公共物品的两个属性:一是当公司的信息发布出去后,就不能排除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信息的权利,即无排他性;二是,当一个人使用了该信息,并不能减少其他人对此信息的使用,即无竞争性。
公共物品往往因私人缔约成本过高而存在着供给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市场监管者的介入,强制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点: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实质也是一种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的过程,市场监管者要在对社会总成本效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就需要市场监管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并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判,但这对市场监管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市场监管者也是由许多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中的个体组成的,这也就决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是多样性的,所拥有的信息也大相径庭,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可能让所有公司都能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使某些公司出现过渡披露,某些公司出现披露不足;政策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实际情况,很多制度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得以确立,而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有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仍没有被要求进行强制性披露。
证券行业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行业信息披露要求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对于投资者来说,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对于做出明智的决策至关重要。
因此,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证券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对象、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要求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做到公开透明,任何有关方都应有平等的获取信息的权利。
2. 及时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在相关事件发生、信息出现或者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前及时披露,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最新情况。
3. 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
4. 综合原则:信息披露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和企业的合理隐私权,既要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合理需求,又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信息披露的对象信息披露的对象主要是广大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
其中,广大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
相关监管机构包括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
对于个人投资者,信息披露要求应当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对于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信息披露要求应当更为详细和全面,以便他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对于相关监管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应当严格遵守其制定的政策、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质量。
三、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的董事会构成、高级管理团队、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等。
3. 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品和服务情况、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等。
4. 风险提示:包括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信息披露规则讲解
信息披露规则讲解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及公众披露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规则是根据披露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时机等因素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用于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中国,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将详细讲解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披露对象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
其中,投资者分为公司的股东、潜在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等,他们有权获得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证券交易所是信息披露的平台和监管主体,负责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和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则负责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监督市场的秩序。
二、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相关交易、风险提示等。
其中,财务状况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重要指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经营业绩是评估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参数,包括业绩预告、年度报告和中报等。
重大事项是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资产重组、股权变动和重大诉讼等。
相关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关联交易和重组交易。
风险提示是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三、披露方式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告、通知、报告和网站披露等。
公告是公司向投资者公布信息的常用方式,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发布。
通知是公司向股东和利害关系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用于告知相关事项。
报告是公司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的文书,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网站披露是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向投资者公开信息的方式,可以随时查阅。
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以《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为标题,可以说,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重大变革,为了把市场更加完善,证监会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证券信息披露。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是一个严格的约束证券公司依法进行持续交易的重要手段,也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信息(包括发行及上市书面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董事及高管报酬和变动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包括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资金动向和实质性关联交易等)、重要投票事项的报告、诉讼材料和决定等。
其次,证券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还要注意一个“完整性”原则,即要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事项,不允许有任何虚假记载、遗漏或者歪曲事实。
同时,证券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还要考虑到股东知情权的问题,即一般股东不可能全部参与公司大事投票表决,但他们对于投票表决结果仍有知情权,不管是什么结果,证券公司都要及时公开,不得有任何隐瞒行为。
此外,证券公司还要重视公司高管变更的信息披露,包括董事、监事、经理、总裁等重要职位的变动,以及其各项职责的变动等信息,都应当上报证监会,向投资者公开。
总之,对于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投票事项报告,诉讼材料等,以及考虑到股东知情权,以及公司高管变动信息披露等。
只有这些内容得到充分披露,投资者才能得到完整的信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充分的认识,从而作出准确的投资判断,才能更好地运用市场机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造就一个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分析
降甚至报 废 ,损害 农 民和 国家利 益 。 我 国 是 太 阳能 资 源 比较 丰 富 的 国 家 , 利 用 绿 色 、 清 洁 的太 阳能进 行 低温地 板 采暖 ,再 以 沼气炉 作 为 系 统 的 辅 助 热 源 , 是 适 应 目 前 农 村 采 暧 要 求 的 新 型 采暖方式 。它 的技术 和设备 条件 已基本成熟 ,在我 国 华北 农村 地 区不 管从 理论 上还 是 实 际操作上 ,都 是 完全 可行 的 如果 政府 部 门能 制定相 应 的激 励政 策 , 同时 给 予一些必要的资金支持 ,太 阳能 一沼气低温地 板辐射 采暖技术 ,一定会在 华北农村得 到有效的推广 ,并为 我 国农 村 的能源 建设开 拓新 的领域 。 参 考 文献 :
第6 ・ 2 卷 第1 期
职 业 时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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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上 市 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分 析
周 云 方
( 辽 发 电总 厂 ,内蒙 古 通 辽 0 8 ) 通 2 01 1
摘 要 :在 强调 上 市 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必 要 性 的基 础 上 , 回顾 了 国 内 外 各 种 与 上 市 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相 关 的研 究成 果 。 以 2006 年 我 国 沪 、 深 两 市 上 市 公 司 的年 报 为 统 计 对 象 , 用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指 标对 5 0家 样 本公 司年 报 数 据 ,从 三 个 方 面做 了描 述 9 性 统 计 , 得 出 了 我 国 上 市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存 在 的 问题 , 并 提 出 了 改 进 意 见 。 关键 词 :上 市公 司 ; 自愿 性 信 息 披 露 ;披 露 评 价 指 标
浅议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浅议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浅议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变得越来越重要。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主动公开一些非强制性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便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浅议。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义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其次,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使投资者更加愿意购买和持有公司的股票。
此外,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增加市场的公平性,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和财务分析等;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社会责任和业绩预测等。
财务信息是投资者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的重要依据,而非财务信息则更多地关注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方向。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式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首先,公司可以通过发布公告、新闻稿和年度报告等正式文件来披露信息;其次,公司可以通过举办投资者大会、方式会议和网上直播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和沟通;还可以通过委托媒体发布文章和报道,使更多的人了解公司的情况。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和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公司自身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对信息披露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优秀的治理结构和高效的内部流程可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其次,市场环境和监管制度也会对信息披露的程度和质量产生影响,市场环境越竞争,监管制度越健全,公司越倾向于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此外,投资者的需求和舆论的压力也是影响信息披露的因素。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
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最新文档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由市场监管者制定的,规范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与流通中信息披露行为的集合,其目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有利于其进行决策的信息。
从市场管制的角度,信息披露制度又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两者相互对立,但又互为补充,两者相结合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的信息披露,如果不按规定披露,将给予处罚。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特点即为强制性执行,主要体现了市场的公平性,对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防止对与证券投资有关信息的不公平获取,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很多学者也认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有公共物品的两个属性:一是当公司的信息发布出去后,就不能排除其他任何人使用该信息的权利,即无排他性;二是,当一个人使用了该信息,并不能减少其他人对此信息的使用,即无竞争性。
公共物品往往因私人缔约成本过高而存在着供给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市场监管者的介入,强制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存在的缺点:对上市公司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实质也是一种用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的过程,市场监管者要在对社会总成本效益进行衡量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这就需要市场监管者对整个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并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准确预判,但这对市场监管者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市场监管者也是由许多具有利己动机的经济中的个体组成的,这也就决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市场中的上市公司是多样性的,所拥有的信息也大相径庭,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可能让所有公司都能合理的进行信息披露,可能会使某些公司出现过渡披露,某些公司出现披露不足;政策的制定往往滞后于实际情况,很多制度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得以确立,而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发生较大变化,有些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仍没有被要求进行强制性披露。
《2024年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范文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投资者决策、市场稳定及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分析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公开报告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治理结构等信息。
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三、当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概况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辅以地方证监局的日常监管。
在监管内容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同时,还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做出规范和要求。
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当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问题分析1. 披露内容不全面: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存在选择性披露现象,对不利信息避而不谈,导致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真实情况。
2. 披露不及时:在重大事件发生后,部分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信息滞后,影响投资者决策。
3. 监管力度不足: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监管力度仍需加强,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公司敢于违规。
五、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建议1. 强化信息披露内容的全面性:要求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必须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治理结构等信息,对不利信息也应如实报告。
2. 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监控,要求公司在事件发生后尽快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实时性。
3. 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同时,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执行。
4. 引入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监管效率,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
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件 。因此 , 监管部 门应积极 鼓励上市公 司 自愿性披 露信 息, 在政策法规 中加 入鼓励 上市公司 自愿性披露信 息的 条款 , 积极鼓励上市公 司 自愿 地披露现行法规 和规 则规 定应披露 以外 的信息 , 足投 资者对信息 日益增加 的 以满 需求 。 同时为了避免公 司管理 层面临不应有的诉讼 风险 和其他 问题 , 监管部 门还需研 究制定相关 的政策对公 司 的 自愿性披露信息行为加 以保护 。
施
自愿性信 息披露作 为强 制性信 息披露 的补充 和深 化, 它对提 高上 市公 司信息披 露质 量 、 展示公 司未来 价 值具有很重要 的意义 。我 国现在资本市场 尚不完 善 , 诚 信危 机依然存 在 , 因此 本 文认 为 , 对我 国 自愿性信 息披
露的现实状况应采取 引导 与管制并施 的手段 、 从多 方面 加 以对待 。
不完善 , 自愿 性披露程度逐年扩大 , 但水平仍然很低 。 近
年来 , 随着 我国资本 市场 的发展 , 别是一 系列上 市公 特 司虚假 信息的曝光 , 自愿性 信息披露越来越 受到投资者 的关注 , 对其 加强监 管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
、
我 国上市公 司 自愿 性信 息披露的监管现状
自愿性 信息披露 是对 作为基 本信 息披 露制度的强制性 信息 披露 的补充 和深
《 券 市 场 基 础 化 , 对 提 高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质 量 , 示 证 它 展
深圳证券 理论 与创新 问题 公司 自愿 性信 息披 露 。自愿 性信 息披 交易所 研究 》 四章 上 露同样存 在虚假 信息 问题、 第 证券监管部 市公司 自愿性信 门在鼓励 上市公 司 自愿披 露信息 的 同
2我 国对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规定 . 由此可见 , 目前 , 国 自愿 性信息披 露制 度的规 定 我 方面还存在一些 问题 。 其 一 , 是通过 混杂于强制披露规则之 内的某些条 仅 款来规定 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 内容 、 以引起投 资者和上 难 市公 司的注意 , 从而使得制 度规定 的执行效果 不明显。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利能力 , 因为风险与收益是成正 比的 。披露公司的相应措施可
的一两句话 , 其主要原因是公 司管理层不愿意承担盈 利预测失 败所带来的诉讼风 险, 而且我 国的投资者对 于盈利预测方 面的
的信息 以吸引投资者, 而降低资本成本。 从 第二 , 股权集 中度是
影响上市公 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另一个因素。 股权集 中度低意 味着股东数量较多 , 股东数量多则要求 了解更多的关 于公司经 营 睛况和盈 利情况的信息 , 反之亦反 。 第三, 公司业绩也会影响
4注意信息披露 的效果 。公司应重点增加预测性信息的 自 . 愿披露 , 突出公 司的核心 能力 和竞 争优 势 , 使投资者 了解公司
二 、 国 上 市公 司 自愿 性 信 息披 露 的 现状 及 问 题 我
效益 的关系, 合理权衡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 , 保证 自愿 性信息披露在实现良好效益和预期的同时 , 尽可能降低成本 。 3 . 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原则。 上市公 司一方面应披露足够多、 足够详细的 自愿性 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 的需求 , 另一方 面又 不能因此暴露 了公司商业秘密给 自身或他人带来损害 , 要做到
维普资讯
愿 性信 息披 露
赵 庆 兰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体现资本市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 手段 ,
是许多大公司展示 “ 核心竞争力”, 沟通利害相关者 的关系 , 描 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 ,信息披露制度保 障了交易 的安全 , 维 信息重视程度不够。 2途径较为局限。 . 在现阶段 , 我国对上市公 司自愿性信息披
、
自愿性 信 息 披露 的定 义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正在发展的阶段,信息的非对称性是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一种固有现象,为了减少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采取信息披露措施来解决,但不能完全消除这种现象。
加强自愿性披露信息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信息的主要因素。
文章的主体表现在对我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包括对其的一个概括,影响因素,以及了解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特征。
关键词: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建议一、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初步了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投资者。
信息披露可以划分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
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要披露的信息为强制性披露;除了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的激烈竞争,上市公司更愿意采取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发现信息披露具有“自我服务”意图。
信息披露在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同时,这种披露性为即能减少低估公司的价值,又能使公司的价值呈增长趋势,一般来讲,经营者选择自愿性披露有利于他们对信息租金的追逐。
信息披露可以为经营者获取利益,来提高上市公司和个人形象,由于利益的驱使,经营者会公开或者私底下披露信息,这使自愿性披露为经营者提供一种可能。
对于投资者的立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发表意见,更使其原意选择自愿披露。
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行为体现了公司的核心能力。
二、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因素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建立在经营成本收益的一种披露方式,不受法律、法规定的约束,但是这种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存在一些信息披露的问题。
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行为的因素分为驱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分类。
我国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没有外国研究的丰富。
(一)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因素之信息质量问题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我国企业的自愿性披露信息少之又少,由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全方位的,而自愿性信息披露却侧重于对结果的控制。
公司自愿性披露制度范本
公司自愿性披露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充分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情况。
第四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通过指定媒体或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程序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自愿披露的信息范围第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以下信息:(一)公司经营计划、发展战略和目标;(二)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等事项;(三)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五)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因素等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自愿披露的程序和时间第七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愿披露信息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信息泄漏。
第九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范围内,及时披露信息。
四、自愿披露的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承担自愿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法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一节信息披露概述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与意义(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息披露(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又称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或其他相关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以下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过程中,按照法定或约定要求将应该向社会公开的财务、经营及其他方面影响证券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信息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活动。
信息披露制度(Disclosure System of Information )即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原则、内容、程序等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的总称。
(二)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的基础,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
信息披露是上市证券区别于非上市证券的主要特征之一。
可以说,以法律强制性功能做保证的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制度生命之树常青之所在。
美国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D·Brandeis)在《Other People’s Money》一书中揭示了信息披露的哲学思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街灯是最好的夜警”①可见,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法律制度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意义重大。
概而言之,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如下意义:1.能有效地约束证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防止信息滥用和证券欺诈行为。
2.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3.有助于规范证券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提高其社会形象。
4.便于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加强管理,督促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达到法定的要求。
如《证券法》第71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的规定,就是信息披露的价值所在。
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
一 我 国证券市场会 计信息披露现状
监 管 部 门 以强 制 性 信 息披 露 为 监 管 重 点 ,要 求 股票 发 行 公 司 按投
1.缺 乏真 实 性
资 者 的要 求 ,充 分 、准 确 、完 整 、及 时地 进行 信 息 披 露 ,做 到公
绩 报 告 的 披 露 ,我 国 的 上 市公 司基 本 已 经 能 够 实现 ,然 而 ,在 披
此 方 面 的法 律 制 度 具 有 以 下 四种 层 次 :
露重 大 事 件 这 一 方面 却 依 然 不 尽 人 意 ,从 而 使 会 计 信 息 的预 测价
(1)例 如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会计 法 等 证 券 方 面的 基 本
信 息 的真 实性 受 到 影 响 。
者决 策 相 关 的 公 司 重大 经 营 活 动 ,特 别 是募 集资 金 投 向 、资 产重
2.缺 乏充 分 性
组等信息及时地加以披露 ,对信息的真实性 、客观性承担责任 ,
一 般 情 况 下 ,对 于 应 该 披 露 的信 息 ,上市 公 司会 对 部 分 信 息 并对股票市场中散布 的虚假信息及时加以澄清纠正 ,避免投资者
观察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性 ,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的缺
知 ,会 计 准则 上 规 定 的 披 露 要求 仅 仅 是 披 露 的 最 低 标准 ,并 没 有 乏 是 争议 存 在 的 主 要 方 面 ,从 而 影 响 了信 息 披 露 的违 法 行 为 的 民 对 经 理 人 自愿 提 供 额 外 信 息进 行限 制 。买 卖 决 策 的理 性 化 和 纠 正 事诉讼 的可操作性 ,从而无法实质性制围进行扩大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将呈增长趋势,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研究,有利于推动和引导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文章对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中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监管一、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及特征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1年发表的《改进企业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将自愿性信息披露定义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未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的财务信息之外的信息。
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3年4月推出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
该报告认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特征:(一)自主决策性这一特征是相对强制性信息而言的,强制性信息是企业不得考虑成本效益而必须公开披露的信息,国家对其内容和形式都做了统一规范,企业只能遵照执行。
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企业的一种自主性决策行为,它是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披露的信息。
对这些与信息使用者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是选择披露还是不披露,以及选择何种披露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部门对信息重要性的判断和成本效益的比较。
换而言之,企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拥有自由裁量权和决策权。
(二)内容多样性自愿性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背景及战略信息,关键性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及分析预测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内容。
这些重要内容从空间范围来看,既有内部环境信息,又有外部环境信息;从时间范围来看,既有既定的历史信息,又有对未来的预测信息;从披露形式来看,既有定量信息,又有定性信息;从计量方式来看,既有货币计量信息,又有非货币计量信息。
自愿性信息的多元化特征,决定了它在内容上具有相对广泛性和多样化。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
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1. 引言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与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相关的信息的过程。
作为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目标、主体责任、披露要求、披露方式和监管措施等。
2. 信息披露目标上交所信息披露制度的目标是通过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及时和公正的公司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并增强市场对公司价值和风险评估的准确性。
3. 主体责任根据上交所规定,所有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或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公司都有主体责任向上交所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直接责任,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上交所也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监管,要求其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提供专业服务,并对其执业行为进行规范。
4. 披露要求上交所规定了一系列的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向上交所提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这些报告应包含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以及重大事件等内容。
(2) 临时公告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这些公告可以包括股权变动、重大合同签订或解除、重大投资或收购等。
(3) 预披露对于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应提前进行预披露。
预披露内容可以包括股票发行方案、资产重组方案等。
(4) 其他披露要求此外,上交所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披露要求,如股东大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股票回购等。
5. 披露方式上交所要求公司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上交所官方网站上市公司应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上交所,并在上交所官方网站上发布。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引言: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一种超出法律要求的披露行为。
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和发展,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法定披露要求之外,主动选择披露更多信息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年报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一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更广泛和详细的信息,如企业治理、社会责任、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披露。
2.企业网站披露: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使用企业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它们在网站上发布财务信息、业绩报告、股东关系等信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些上市公司制定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涵盖企业环保、员工关系、社区公益等方面的信息,以展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以上表现出一些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已经付诸行动,但整体来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和质量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问题尽管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目前我国从未制定过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和标准,导致企业在披露内容和格式上存在差异,缺乏可比性。
2.披露信息不全面:一些上市公司在自愿性信息披露中只注重财务信息,对于企业治理、环境责任等方面的披露较少,导致信息不够全面、客观。
3.缺乏监督机制: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信息披露不实或不准确的情况。
三、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未来发展趋势为了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制定一套统一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明确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提高披露质量和可比性。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战略框架构建初探
人 员不愿意披露 盈利预测信 息 , , 其原 因在于 : 对于 自愿披露的信息 , 不披露并没 有直接的责
任 ; 旦披 露 , 不 准 确 , 可 能 招致 股 东 诉 讼 一 如果 将 而损 失惨 重 。受到 限制 并不意 味着 上市 公司
12 会计信 息自愿披 露的动 因分析 .
国外学者对 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相对 成熟 ,侧 重研究 公 刊 自愿性 信 ,、 色披露 的理 论 解说 及其 实证检 验方面 。西方 学者 有关 的研 究理 论显示 , 自愿性 信息 披露 丰要 处于以 下 几方 面利 益 的考 虑 : 12 1 自愿性 信息披露是经济 丰体的理性 .. 行为选择 9 部投资者与 经理层之 『 的信息不对 称 , 1 、 口 ] . 构成 上市 公 司信息披露 的内 在驱 动 原 因。 由 于证 券市 场 信 息 非 完 全 性 ,“ 品 车 市场 ” 次 ②效 应导 致业绩 优 良的 上 市公 卅出现价值 低 估 ,实施 自愿性 信息 披露 以增 强与 外部 投资 者的 信息 沟通 ,成 为许 多绩 优 市 公 司的理 I : 性 行 为选 择 。 12 2 自愿性 信息披露是 公 司向9 部投资 .. 1 、 者揭示 自身核心竞 争能 力的一 种有效途径 自愿性信息披露 的 目的 是将 有关公 司核心 能 力的信 息传递 给9 部投 资者 ,使 投资 者 了 1 、 解 公司现 在或 潜在 的竞 争优 势 ,强化 投资者 对 公 司竞 争优 势的理 解 ,相 信公 司未 来并作 出投 资决 策 。针对 公 司和外 部投资 者的 信息 不 对称 ,上 市公 司通 过 对 竞争 环 境 的披 露 , 显示 公 司竞 争能 力 。 1 2 3 自愿 性信息披露 作为强制性 信息披 .. 露的 补充形 式 ,可以提 高信息 披露 质量 证券 市场 的发达 程度 与-场监 管力度对 上 市 公司 自愿披露 质量有 着 显著 影响 。 强制 披 露制度的完善程度与相应的市场监管对 自愿信 息披 露 有正 反两方 面作 用 :若强 制披露 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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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行为显著正相关。四是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角 度来研究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在不完全有效市场条件下, 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现了上市公司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五是 从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进行研究。证券市场的发达成熟程度和证券市场监管力度对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有较为显著的影响。Gigler 和 Hemmer(1998)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 健全和完善与相应的证券市场监管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正向 和反向两方面作用:如果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过多,则对自 愿性信息披露具有替代作用;如果强制性信息披露质量不是很 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就会增加。但 Gigler 和 Hemmer(2001)对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关系进行实证分 析,发现两者表现为互补性和负相关性的关系。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证券交易监管绩效的相 对指标
近年来,学术界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日益 加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和强制性信息披露相对 来讲的,指的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要求 之外自主提供的有关公司财务和经营发展的相关信息”。
国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较早且相 对成熟,主要侧重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关理论和 实证方面的研究。国外学者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一是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条件下,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Healy 和 Palepu(2001)认为,公众投资者和公司经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 称是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在驱动因素。二是上市公 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得以向公众投资者揭示自身竞争能 力,并与其他上市公司相区分,是一种信号传递的作用。自愿 性信息披露是为了将有关上市公司核心能力、发展战略的信 息传递给公众投资者,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上市公司现实或潜 在的竞争优势,并信任公司的未来发展作出持有或买进的投 资决策。三是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 研究。Bowman &Haire( 1975)运用 ROE(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 衡量公司财务业绩状况,研究表明 ROE 大小与上市公司自愿性
其次,最大化再融资的需要,意在获得更多的再融资机会 和较高的再融资价格。我国证券市场处在新兴与转轨的双重 环境下,对融资有极度强烈的需求。但受制约现有法律政策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如增发股票、配股和发行 可转换债券等均受到十分严格的约束。除相关政策对再融资
104 现代营销
二、动因分析
我国新兴的证券市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很不多不完善 之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因动因方面的特定表现,导致 证券市场的信息均衡低效。在运用最优化经济主体行为理论 分析后,得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在动因如下:
首先,显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与揭示公司投资价值。现 实市场经济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上市公司的市场 价值与真实价值并非像完全信息市场条件下一样是相等的。 公众投资者仅能凭借通过自己获取或由上市公司公开提供的 方式获取的信息判断相关投资公司的价值,从投资者对投资 公司价值的评断程度可评判出上市公司所传递的信息质量的 高低。在新兴的证券市场,鉴于制度建设的落后,股权分置等 固有制度缺陷,上市公司传递的信息质量有限,反映在公众投 资者和上市公司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极为突出,低效率信息 均衡因而产生。在证券市场实践中,虽然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 其规定向公众投资披露重大信息,但上市公司披露的有关公 司价值的信息并非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对于 业绩优良并拥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而言,自愿披露信 息有利于上市公司展示其公司的自身价值和竞争优势,因此 上市公司有足够的激励因素促使其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更多公 司的真实价值信息,通过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来减少 两者的信息不对称,揭示公司内在价值和显示了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
金融商务
我国证券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程世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刘佳丽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在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已无法满足投资者需求的情况下,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被广泛要求。本文运用经济主体行为最优化与信息经济学方法,论证上市公司采取信息公开、分离策略 或信息掩饰策略,进行完全性信息披露、部分性信息披露、信息非披露的价值均衡过程。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解析上市公司自愿 性信息披露的机制。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 信息均衡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如何可以度量证券交易 市场的投资者被保护的程度,可以间接表示证券交易监管的 绩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公共品的特征,主要因为信 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行为。但由于信息披露的私人成本 很低而社会成本很高,或者私人收益很低而社会收益很高,具 有明显的不对称性,所以上市公司本身进行积极主动地自愿 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不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可分为直接 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信息的采集编制、披露 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机会成本。Philips & Zecher 曾测算了 1980 年美国上市公司信息编制直接成本高达 10 亿美元(其中 没有包括相关当事人的机会成本),此外,上市公司向公众投 资者公布年报、相关信息公告和有关宣传材料的成本更是超 过 20 亿美元。间接成本因为不能直接归集,所以更加难以估 算和预测。通常来讲,间接成本还包括由于公开披露信息导 致的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下降,即公开信息被市场竞争对手了 解而引致的不利竞争态势,以及对上市公司市场势力中谈判 地位的此消彼长等。也就是说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对于社会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有 效 保 护 是 一 种 外 部 正 效 应。所以与公众投资者对真实准确的信息需求来讲,上市公 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不足,甚至产生相反的情形,即 信息虚假陈述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