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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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孕产妇保健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对准备妊娠到产后42天的孕产妇及胎儿提供的一系列保健服务,包括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本规范规定了孕产期各阶段的保健服务与管理内容,明确了各级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的工作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规范的监督与管理。

一、孕产期保健

(一)孕前保健

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健康信息采集、孕前医学检查和健康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各月进行。(详见《孕前保健工作规范》)

(二)孕期保健

产前检查一般在怀孕12-16周开始,户籍人口孕产妇整个孕期平均检查9次。流动人口孕妇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在孕36周后进行)。高危孕妇或发现异常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与有关的项目。

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以便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同时加强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二、孕期保健规范

(一)实施范围、对象及方法

1、实施范围:全市各县(区)范围内实施。

2、实施对象: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本市户籍和常住本市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3、方法与流程

根据各级机构职能进行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早孕建册、高危追访管理、产后访视等。

(2)各级助产机构负责孕产妇接诊、产前检查、产后42天复查。分娩医院负责产时保健。

(3)市区两级定点抢救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接诊及危重症抢救转诊工作。抢救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接诊确认、抢救监测。

(二)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妊娠和孕周,使用全市统一《北京市孕产妇保健手册》为其建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基本情况:详细询问孕妇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家族史等。

全身体检:观察体态、精神等,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妊娠早期进行盆腔检查,以确定妊娠、评估孕周,了解内外生殖器有无异常,妊娠中晚期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辅助检查:

早孕确诊必查的项目:孕12周内查尿妊娠试验或血HCG或B超进行妊娠确诊。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常规、肝肾功能、乙肝病毒检测、梅毒血清学、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病情需要时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②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100%宣传告知。

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要求信息填写齐全、准确。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④初孕(孕中期)时及孕20-36周作高危评分一次,孕37周至入院前小结,并加高危评分一次。

(2)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对需要作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i、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ii、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iii、进行严重出生缺陷的筛查和诊断

iv、辅助检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严重畸形、孕24-28周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②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③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④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3)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①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根据北京市要求,产科初诊和高危门诊由产科主治医师主持。发现高危孕妇应专案管理,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会诊。

②检查项目

基本检查项目: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

规和尿常规。检查凝血功能,复查肝肾功能。

建议检查项目: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必要时复查超声筛查胎儿严重畸形,36周后行胎心电子监护、心电图及胎盘功能检查等。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继续绘制妊娠图,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④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⑤保健指导:指导孕妇孕30周起自我监测胎动,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每日

早中晚各一次,每次1小时。纠正贫血;提倡住院分娩、自然分娩;提供营养、心理、分娩前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绘制产程图。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产妇、胎儿有无危险因素及分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根据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评估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要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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