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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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402条403条

合同法402条403条

合同法402条403条合同法40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形,而403条则规定了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

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和分析的一篇3000字文章。

合同法40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或者违反合同法第10章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的合同,受到法律的无效制裁。

无效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最基本的无效合同情形,即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或者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合同在成立时就被视为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违反合同法第10章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10章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方式等,如果合同的成立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例如,合同的订立必须要有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被强迫或者欺诈。

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法403条规定了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

相对无效合同是指仅对当事人之间产生无效效力,对第三人无效的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通常是因为合同缺乏充分的法律约束力而导致的。

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二是对第三人的效力。

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依据合同的一般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合法合同的方式主张权利或者对对方履行义务。

这意味着,相对无效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并不是完全没有效力,还是需要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一定的约束,但是不能以合法合同的方式来主张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即相对无效合同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这意味着,第三人可以不受相对无效合同的约束,可以选择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履行的方式。

相对无效合同仅对当事人之间进行限制和约束,对于第三人并没有约束力。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无效合同的存在而受到损害。

通过对合同法402条和403条的解读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首先,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法成立规定的合同,受到法律的无效制裁。

民法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民法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民法典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这一条款对于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一情形。

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则是指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当这种欺诈、胁迫的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时,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确保国家的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得以维护。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当事人之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比如,在房产交易中,卖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房价,从而损害买方的利益。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市场秩序,因此相关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表面上采取了合法的合同形式,但实际上是为了实现非法的目的。

例如,通过签订看似合法的买卖合同,实际是为了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

这种伪装不能使违法的目的合法化,合同自然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涵盖了广泛的内容。

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道德等方面。

如果一份合同的履行会对这些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它就不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一份合同约定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商业开发,显然损害了公共利益,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下是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 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违反了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其他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2. 欺诈或误导,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误导,使对方在不
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 无法达成一致,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真正达成一致,或者存在重
大的误解或误解,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那么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4. 违反公共政策,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公共政策,例如违反了道德、公共秩
序或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5. 无效的对象或目的,如果合同的对象或目的是非法的、不可能实现的或者违
背道德伦理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您需要针对特定情形的合同范本或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其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以《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为题,对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的合同无效。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合同为无效合同:一是违法性质明显。

即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合同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违背社会公共道德,都属于违法性质明显的情况。

第十四条还规定了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下合同的无效。

重大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误解,导致合同行为的真实意思与其表示的意思不一致。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的重大误解,而对方误认合同真正意思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使对方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欺诈所成立的合同,受欺诈一方有权要求撤销。

同时,合同法对于以威胁、恶意串通等方式订立的合同也予以无效处理。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对方订立合同的,受强迫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各方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目的是通过串通来损害他人利益。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达成的合同无效。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无效。

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另外,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婚姻为前提的合同,如果基于过错、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订立,则为无效。

对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这就意味着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假如双方纠纷需要法院解决,法院不会对无效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判决。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讹诈、胁迫的手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五种情形解读:(1)以讹诈、胁迫手腕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按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讹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犯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讹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讹诈人因讹诈行为发生错误熟悉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按照《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劳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讹诈、胁迫等手腕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2)歹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所谓歹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一路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歹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组成要件是:一、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歹意性。

即明知或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

串通是指彼此串联、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和行为的结果上达到一致,使一路的目的取得实现。

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到一致后,当事人约定彼此配合或一路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两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歹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并非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取得利益。

可是,若是两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与。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

合同无效的认定和处理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韩洪律师提记:合同无效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关键词:合同无效合同绝对无效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所有返还集体第三人上部合同无效的认定一、合同无效的概念和种类合同无效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从广义上讲,合同无效包括绝对无效、效力待定和相对无效三类,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4条分别规定了效力待定和相对无效的合同,其中效力待定是指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等因主体问题有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相对无效是指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和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从狭义上讲,合同无效指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存在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情形的合同,即绝对无效的合同,对此类合同,即使没有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从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合同无效。

结合笔者以前写的《合同撤销的方法及后果》一文,本文中所说的“合同无效”着重是指存在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情形的无效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认定政策《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双方缔约时未具备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以下简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乙方(以下简称“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双方缔约时,若甲方未达到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甲方: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乙方: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部分内容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

因此,合同中任何一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该部分内容为无效。

三、双方恶意串通或欺诈行为- 甲方: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乙方: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之一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得合同另一方在误认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因此,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或者存在欺诈行为,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超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不存在- 甲方: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乙方: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代理人:姓名/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存在代理关系或者代理行为超出代理权的,由代理人与另一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代理人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甲方与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或者代理人代理行为超出代理权范围,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条、第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管制行为能力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

管制行为能力人就可以展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展开房屋买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全权签订合同或获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没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管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违宪。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威逼的手段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

指一方当事人以并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逼使其产生血腥而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蓄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

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

(7)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合同法52条第5项已明确规定,该条似乎有画蛇添足之嫌,正确理解该条规定,就能在实务中更严密地适用合同法52条第5项规定来解决问题。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

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以及司法解释对无效合同都作了详细规定,《合同法》规定,一方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有关合同无效的法律法规条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3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3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3篇篇1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处理协议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无效的情形及相关法律后果处理,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将导致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4. 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6.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无效:(一)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的;(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等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三)建设工程必须经过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的。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1. 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将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其他法律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若因合同无效而涉及刑事责任,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双方声明与保证1. 双方均已充分了解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处理,并自愿遵守本协议约定。

2. 双方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欺诈行为。

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若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概述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情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无效。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等情形。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3. 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标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

4. 合同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三、结论其他是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的效力要件,避免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

当发现合同无效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五种情形,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吨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后经查实,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除非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否则无效。

本案例中,乙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签订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五、法律建议为了避免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确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五种无效合同案例(3篇)

法律五种无效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无效合同的情形。

本文将结合五个典型案例,对这五种无效合同进行剖析。

二、案例一:欺诈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推销其产品,虚构产品性能,向乙公司表示该产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

乙公司信以为真,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批产品。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虚构产品性能,使乙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欺诈合同,无效。

三、案例二:胁迫合同案例背景:乙某因欠甲某债务,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威胁乙某签订一份借条,乙某无奈之下签订了该借条。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胁迫乙某签订借条,乙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胁迫合同,无效。

四、案例三:恶意串通合同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为逃避税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资金,甲公司再将其转给丙公司,以掩盖真实的交易关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恶意串通,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五、案例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获取项目审批,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达成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一笔好处费。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该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7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7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7篇篇1一、引言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无效的情形,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1.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无效。

4. 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因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

5. 恶意串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6. 约定不明确或矛盾: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或存在矛盾的,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部分无效。

7. 其他法定无效情形: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的。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1.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 因合同无效给各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各方应当依据有效的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并就无效部分协商解决。

四、具体条款约定1. 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争议,尽量减少损失。

3. 若因合同无效引发纠纷,各方应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4.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五、附则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无效法院的法律规定(3篇)

合同无效法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主张权利,也不能依据合同承担义务。

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无效的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以及合同无效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对合同无效法院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合同无效的认定1. 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无效;(2)合同意思表示:合同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否则合同无效;(3)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2)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4)追缴财产:合同无效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追缴,返还给受损害的当事人。

2. 合同无效的特殊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2)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无效的救济途径1.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认为合同无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3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3篇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3篇篇1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有效性是合同法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缺乏法律效力,不能产生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效力等于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合同标的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标的违法指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比如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赌博、犯罪等活动,这种合同就属于合同无效。

违反公序良俗是指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例如违反家庭伦理、社会风俗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这样的合同违背了社会正义,因此是无效的。

二、合同缺乏法定的要素法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必备要素,如果缺少了这些要素,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缺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缺乏明确的合同标的、数量、价款等要素,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三、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缺乏法定的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无法正常表达真实意思,因此无法形成有效的合同。

四、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通过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或者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对方误解从而订立合同;胁迫是指当事人利用威胁或暴力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形式、程序、内容要求等,都会使合同失去效力。

总的来说,合同无效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使合同失去法律效果。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

合同无效的规定及适用(含民法典的新规定)一、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等内容。

1、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无效对解决争议条款的影响: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的司法政策精神1、对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采取谨慎的态度。

(1)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认定合同无效。

(2)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3)《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条确定了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原因行为的效力不受物权变动要件的影响。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在具体适用法定情形第(五)项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作以下区分:(1)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2)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

无效合同的无效始于一、前言合同的订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其目的是为了确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情形。

本文将围绕无效合同的定义、无效合同的起始时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无效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起始时间1.合同订立阶段:在合同订立阶段,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此时,合同的无效性始于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合同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

此时,合同的无效性追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的确认: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处理。

2.返还已收利益: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收到的利益,包括金钱、实物、权益等。

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语合同的无效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了解无效合同的定义、起始时间及法律后果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发现自己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六、如何避免无效合同为了避免合同的无效性,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应当确保自己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合法目的: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内容明确: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含糊其辞或者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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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无效合同之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

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

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

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

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

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

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胁迫系属不法。

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

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

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
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
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

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

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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