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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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现场质量控制管理条例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控制措施、手段和方法。

本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优质工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部质量管理职能,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实现对各班组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一、以人为本的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首先应紧抓每一个施工人员的工程质量,减少失误,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质量观念和工作责任感,使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格控制材料、机械等投入的质量1、材料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投入材料的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为此,对材料的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均应全面控制,从组织货源、优选供货厂家,直到使用认证,做到层层把关。

主要是对进场材料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使用,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2、机械控制机械控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控制,要根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机械设备,为此,要键全“人机固定”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机械设备检查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

三、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要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整体优化目标,就必须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使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都符合质量标准,而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又是通过一道道工序完成的,所以,必须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不符合要求时,决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事前质量控制事前质量控制,其重点就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且准备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技术准备包括: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

施工项目的自然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编制相关技术文件、报告等,审核有关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鉴定书,向有关班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编制季节性施工措施。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二、质量管理职责1. 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各施工班组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质量管理处罚1. 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2. 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3.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4.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

5.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施工人员给予罚款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处罚措施1.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确定,最低为500元,最高为10000元。

2. 对多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公司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处罚条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3. 本处罚条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项目。

2.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3. 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是关于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质量管理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质量管理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组织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组织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分。

第二章处分原则与依据第四条处分原则:1.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影响,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3. 处分措施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被处分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处分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3. 本组织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4. 事实证据和调查结果。

第三章处分种类与标准第六条处分种类:1. 警告;2. 记过;3. 离岗培训;4. 永久调离;5.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处分标准:1. 警告: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 记过: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3. 离岗培训: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的行为;4. 永久调离: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行为;5.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给组织造成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四章处分程序第八条处分程序:1. 调查取证: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 审理:由处分委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审理,提出处分建议;3. 决定:组织主管领导对处分建议进行审批,作出最终处分决定;4. 通知:将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5. 实施与监督:相关部门根据处分决定,对被处分人进行处分,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章申诉与复议第九条被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前言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生产经营企业的运作、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加强对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根据本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从轻、从重、从严、从宽、综合考虑,适用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处罚条款第四条违反产品质量规定(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声称具有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等功效的产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三)生产、销售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的产品,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一)未经检验、检测的生产、销售产品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企业,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实施捆绑销售、掺杂兑水等不诚信行为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第六条违反商品标识规定(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标识、标记、说明书的产品,应当责令改正,并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

(二)伪造、仿冒、篡改、变造、冒用市场准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当处罚款。

第七条违反安全规定(一)出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当责令召回,并处罚款。

(二)生产、销售未经认证、检测合格、无法达到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处罚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一)处罚决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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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处罚条例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凡进入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各施工队、各工种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对自己每一天施工过的全过程质量和构件成品质量负责。

否则将依据责任轻重、经济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和应有的经济处罚。

模板分项工程1、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对模板支撑不牢、刚强度不够,浇筑砼时出现塌陷,顶格弯曲,梁底下垂,下陷≥10mm,面积≥0.04㎡且≤0.25㎡,每处罚款30-200元。

2、对于柱、梁、墙砼拆模后,出现涨模、不垂直、歪斜扭曲的,KZ垂直度≥10mm且≤15mm,涨模面积≥0.04㎡且≤0.25㎡每处罚款30元。

墙、梁涨模≥0.04㎡且≤0.25㎡者,每处罚款30元。

严重者,即垂直度≥15mm,面积≥0.25㎡,每处罚款100-500元。

3、收到甲方、监理罚款通知的每次加倍罚款一次。

4、对于监理或项目部文字通知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每次以无视质检管理行为,每次罚款100-300元。

5、对于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及时整理,每次罚款50-100元。

6、对于模板拼缝不密,造成砼跑浆、漏筋每处罚款50-100元。

以上各条款是针对某些职业道德差、质量意识淡薄、混天度日、变相性欺骗、讹诈人民利益和钱财行为的极少数人,而制定的。

罚款不是目的,但它却是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时代不得不采取的行之有效的一种管理手段,望全体员工务必引起足够的质量意识,同心同得为我们路达公司整体队伍素质的再提高再创辉煌,而认真相互监督执行,本条例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河南路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豫花园2#、3#楼项目部施工队接收人:班组负责人:项目部签发人:。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顺利验收,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各工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责任感,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下列规定:1. 土方工程1.1回填土的标高应在规范规定的范围里,若超出范围,每处罚款50元;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不应超过250mm,若超厚,每平方米罚款10元;1.2回填土夯实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除返工外,每平方米罚款30元。

2. 砌筑工程2.1砌筑用砖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一次罚款50元。

2.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50元。

2.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槎者一次罚款50元。

2.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返工后每处罚款100元。

2.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个罚款10元。

2.7墙体垂直度及平整度偏差超规范者,拆除后每处罚款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200元。

2.9木砖不防腐,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100元。

2.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处罚款100元,并拆掉补放。

2.11配制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12配制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200元。

2.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

2. 14砌体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养护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15所用工器具不加以保护,带病作业,任意损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维修或更换3.钢筋工程1、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º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或超出很多者,每发现一个罚款50元。

2、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规定保护层垫块或垫块数量严重缺少者一处罚款100元。

3、成排墙、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控制不良品数量, 加强品质管理,提高品质意识。

二、适用范围:金富雅内部三、处罚条例:3.1产品次品率、技术资料错误率超过10%视为质量事故;低于10%为质量问题;出现人为质量事故对责任人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金额的10—10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月工资的25%。

3.2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5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25元.3.3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罚款50元。

3.4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对相关生产主管、生产经理、品管各罚款100元/次。

3.5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2000元以上,对相关主管、品管、生产经理、品质经理各罚款100元或赔偿5-20%。

3.6出现人为质量事故,损失金额4000元以上对副总及以下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或赔偿5—20%。

3.7出现投诉漏包、少包、错包、结构或包装存在人为质量问题,对相关操作者罚款50元/次,对QC、品管、生产主管、经理各罚款20元/次;品质经理、制造总监、副总各罚款10元/次。

3.8未按纠正/预防措施执行,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对责任主管、品管罚款150元/次,对责任经理、品质经理、副总、制造总监各罚款75元/次。

3.9指令员工包装不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30—100%。

3.10发放不合格物料给生产部门使用,对责任仓管员罚款50元,至赔偿损失的30%。

3.11未经试验确认的新物料发至生产部门使用,对物控主管、相关仓管罚款50元,出现质量问题,赔偿损失的30%。

3.12连续二次出现同样问题或批量质量事故,品质部未开立纠正/预防措施单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改善,对相关QC、品管各罚款100元。

3.13批量生产前未作三检,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3.14制作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者未审核,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至赔偿损失的10—100%。

3.15包装工序未将加工完成的部件进行清扫、清洁、按要求擦试干净,对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

质量管理惩罚条例为加强公司现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特制定此奖惩制度:1、库房管理1.1库房零部件摆放,未按指定区域摆放,每发现一次对库房扣罚100元。

1.2有色件、镀银件无防护,造成表面二次磕碰划伤,影响产品外观质量或使用性能,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1.3零部件进厂时,未主动提请检查员进行入厂外观质量验收,导致外观不合格的零部件进入装配车间,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1.4在周期考核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当月对库房奖励200元。

2、产品装配2.1装配前未对所装配的零部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导致存在表面磕碰划伤的零部件装配到产品上,影响产品外观质量或使用性能,每返工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2未按图纸、技术文件、通知单装配产品,导致产品装配错误,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3落地装配、野蛮装配,造成零部件损坏或表面二次伤害,影响产品外观质量或使用性能,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200元。

2.4未按规定使用力矩扳手,且装配后未按规定划紧固标识,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200元。

2.5产品装配(分装)后,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兼检、送检后出现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6产品装配检查卡,填写不及时、不准确,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100元。

2.7产品装配(分装)后,未主动通知检查员专检,导致未经检查合格,加盖检查合格标识的产品进入下工序,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300元。

2.8装配后位在指定位置打责任标识者,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50元。

2.9对检查员在巡检、专检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主动处理,导致存在质量问题分装配流入下工序时,每发现一次对装配班组(人)扣罚200元。

2.10在考核周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产品一次体检合格率达100%,对装配班组(人)奖励300元。

2.11在产品装配过程中主动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保证产品质量,每发生一次对装配者奖励200元。

全面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全面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10 管 理 人 员 细 则
11 备 注
10.14 强检设备受检率未达到100% 10.15 未完成年度及月度经营指标。 10.16 交办任务未进行及时反馈。 10.17 部门问题整改率低于95% 10.18 物品报损率高于规定标准。 10.19 未执行“三个关键”管理制度。 10.20 未能合理安排员工班次和工作量。 10.21 员工情绪低落不做思想工作,对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 10.22 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出言不逊或体罚员工。 10.23 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0.24 受到酒店处罚后,在部门内部严厉处分下级,把难以处理的事情推给下级 10.25 重要活动不按规定时间提前检查,活动期间不到现场督导检查或安排不到位。 10.26 本部门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怠工。 10.27 看到其他人或其他部门工作失误,不提示,不汇报。 10.28 未按照酒店制度进行岗位调整。 10.29 营销项目策划出现严重失误。 10.30 年内发生食品卫生事故。 10.31 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32 部门评议不合格(通过率低于50%),不能服众的,未通过酒店管理层综合评估的。 10.33 上级交办任务无故不完成。 11.1 酒店有权判定上述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并决定给与何种处分。 11.2 酒店管理层将根据国家法令、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保留随时补充或更改以上规定的 权利。 11.3 员工如有未列入上述各类违纪的行为,酒店有权决定其违纪种类,在各类过失中,酒 店有权区别其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一次 第四次 第四次 第四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四次 第四次 第四次 第四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一次 第三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一次 第一次 第一次 第一次 第一次 第三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三次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及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质量意识,分清责任,按章处罚,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2 适用范围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处罚。

3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质量方面的职责3.1体系管理:对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管理。

3.2质量检查3.2.1对各公司的首件“三检”、中间抽(自)检及抽检比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2对门窗车间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最终产品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3对门窗车间内的产品防护控制情况、文明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4对门窗车间产品发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5对外购、外协产品进货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6对工程部的设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2.7对库房管理、材料摆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2.8对各项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分析质量指标的波动,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3文件执行:检查各部门对公司下发的各种标准、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汇总各公司反馈的意见与信息。

3.4生产许可证检查:对各公司生产许可证申报或年审的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考评与处罚:对各部门的质检部门进行考评,并依据处罚条例的条款对出现问题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4 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对质检部管理方面的处罚条例4.1.1各部门质保部必须严格执行首件“三检”制度。

检查中发现首件无自检、互检,未进行专检等违反“三检”制度的情况,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有关责任部门领导50-200元。

4.1.2产品抽查中发现质保人员抽检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首次发现对质保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如检查中重复出现此类问题,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4.1.3在产品抽查中,发现存在批量性产品质量超差及其它的质量问题,件数超出10件,将扣罚质保部长50-200元。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2)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原) (2)

质量问题处罚规定1.目的:为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标定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和员工操作违规情况的处罚范围和标准,以提高处罚的可信性和操作的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2.适应对象:2.1工作失误的检验员;2.2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违规的操作工人;2.3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而影响产品质量管理的公司其他人员;2.4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外协配件供应商;2.5质量体系运行检查过程中违规的相关人员。

3. 对工作失误的质检员的处罚标准:3.1 检验员必检项目:初次漏检或错检,罚款50元;第二次发生时,罚款100元;3.2 检验员抽检项目:初次错检或未抽检,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3 质检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公正严明,不得循私舞弊。

因执法不公而被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初次将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如有再犯则作开除处理。

3.4 检验员应做的质量记录或状态标识不规范、记录不全,产品质量记录卡未按要求流转,初次发生时,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罚款50元;再次发生时,罚款100元。

3.5 检验员擅离岗位或不及时到岗影响生产进度,导致其他部门投诉的,经过核实情节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

3.6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后,不及时上报者,罚款200元。

4.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质量管理规定或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4.1 未按《技术工艺规范》、《技术通知》和《更改通知》及规范操作。

初次罚款50—1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2 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养工装、设备、夹具、量具的,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

4.3 操作工在加工、安装零部件前应对上工序传来的零件进行确认检查,因为没有检查而造成损失的,对操作者将处以100元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4 在操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质量传递记录卡。

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晰,如填写虚假的自检记录或胡烂涂写,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质量传递记录卡要求上工序与下工序进行交接,如质量传递记录卡有遗失,对上下工序责任人按每次罚款50元计。

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质量管理处罚制度为保证施工质量,结合项目管理体制和现场施工情况,特制定以下处罚制度。

第一章处罚一、各项目施工的施工队,由于质量意识差,又不服从管理;全年未能杜绝质量事故;在公司组织质量检查中,质量通病较多,严重影响公司社会信誉,除停工停顿直至上报公司淘汰出公司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单,并一次性罚款 5000 元。

-二、对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质量管理规定,出现质量通病:1 、钢筋绑扎出现质量问题:如钢筋搭接长度不够,钢筋接头未错开等,罚1000元/次。

2、砼筑浇出现质量问题:如浇砼前不清理模板,不湿润模板,施工缝不处理,砼不养护等,罚1000元/处。

3、砼出现爆模,轴线移位,罚1000元/处。

4、拆模后的砼出现蜂窝,漏筋及孔洞等质量问题,罚1000元/处。

5、干砖砌筑,干墙抹灰,使用隔夜或终凝水泥砂浆等质量通病,罚1000元/处6、铺砌道板与路沿石顶面出现相对高差,有的局部高于路沿石,有的局部低于路沿石,一般在0.5~1.0cm之间。

罚1000元/处7、人行道纵横缝不顺直,砖缝过大在纵横缝上出现10mm以上的错缝和明显弯曲;罚1000元/处8、砌体砂浆不饱满,主要表现在浆砌块、片石的砌体上,块、片石块体之间有空隙和孔洞;罚1000元/处9、砌体平整度差,有通缝。

现象:砌体外露面高低不平,超出平整度标准要求,有两层以上的通缝;罚1000元/处10路缘石基础和路缘石背扶。

现象:基础不实和路缘石背扶回填废料、材料不合格、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竣工交付使用后即出现变形和下沉,出现曲曲弯弯,高低不平。

罚1000元/处11、路基、沟槽回填土沉陷。

罚1000元/处12、管网现象:(1)沟槽开挖宽度、深度不足。

(2)沟槽放坡不足、槽边堆土过高、距槽边太近,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3)高程及轴线控制不准。

(4)垫层、回填层材料不对,造成管线破损、地面塌陷、积水等问题。

(5)罚2000元/次13、路灯照明及电路常见问题及处罚(1)灯具组装出现螺丝松动未扭紧(2)整体灯具安装出现倾斜(3)电线搭接未缠紧松脱(4)电线搭接未按要求绝缘包扎(5)管道预埋特殊部位未达到深度要求和相应距离(6)灯具接线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接地(7)灯与灯电源引下线有一定的余放长度,防止地面沉降,出现故障(8)灯具回路安装数量未与图纸相符(9)每个回路控制箱未按技术规范安装(10)灯具外观油漆人为刮伤脱落(11)灯具安装完后应保持洁净,带有泥土油污(12)罚1000元/处三、施工现场混乱,不按程序施工,已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00元四、施工组织不力,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质量事故,罚款2000元五、不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罚款2000元/次六、每道工序结束后向质检部报检,对不报检或报检不合格项目每次罚款1000元总之,希望施工班组及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努力克服各种通病,确保整体工程质量。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是指针对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制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
1.违规收取、挪用安全质量管理费用的,责令退还违规所得,并处以罚款。

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4.弄虚作假、伪造安全质量管理文件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

5.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的,责令补救,并处以罚款。

6.对于屡次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吊销执照等严厉措施。

这些仅是一些可能的处罚细则,具体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细则还需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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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全面质量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有限公司/Q 03(GL)-03全面质量管理奖惩实施办法编制:审批:实施日期:2009年9月10日1.总则:1.1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实施运行,保证质量目标和各项承诺的实现,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及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审议通过。

1.3本办法与国家法令、法规、政策有抵触时,以国家法令、法规、政策规定为准,与我公司过去有关质量方面的奖惩制度有抵触时,均以本办法为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

3.职责划分3.1a)总经理:对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负责确定管理层和涉及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向公司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为质量体系运行提供所需的资源;负责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采取措施,使全体员工能够理解和贯彻执行;批准质量管理手册;任命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评审;负责岗位定员;确保重大损失产品的处理意见;审批生产、检验和办公设备的大修、报废和添置计划;审批《管理评审计划》、《内部质量审核计划》、《职工培训计划》等。

b)副经理(分管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制定企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并贯彻实施;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市场调研,编制年度新产品的开发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产品研制开发、技术资料的编制和送审工作;负责对外其他业务的联系;负责仲裁和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对工作质量负技术方面的责任;把好开发质量关,制定技术资料的审核和检查制度,保证设计资料的质量;负责质量体系管理工作。

对生产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负责;组织并识别工作环境因素,并严格控制;组织人员对生产设施进行识别、建立设施台帐和年度设施评价;严格执行材料领用、审批制度,控制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干私活及公司原材料外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在生产工序当中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做出处理;编制月底、年底生产计划,并严格执行一项目一计划,协助质量管理中心搞好售后服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产品生产调试;主持生产会议,分配协调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及分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完成上一级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随时向一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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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现代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xxx统一实施管理。

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细则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三条实施以岗定责、管理连带考核办法,连带范围及考核比例,责任人: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20:10:5:2.5;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加倍。

第四条鼓励自我暴露存在问题、改进提高工作,对能深刻认识工作中的不足或错误并积极加以预防杜绝的单位或个人,可从轻或免于处罚,反之,从重处罚。

第五条鼓励全体员工监督、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实起到加强管理、提高工效作用的,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对质量违规违纪、现场质量管理等事件,由上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交xxx进行调查处理。

特殊情况下,举报人可直接电话或口头上报,举报电话xxxxxxx。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原材料不在经技术部评定或指定的供方内采购,对责任专管员/加工户罚款500元/次;若采用在其它供方采购原材料而挂靠经评定或指定的供方名义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专管员处以10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若经查实属以上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的,除上述处罚外另承担所造成经济损失。

第八条同一种原材料少于三家供货(经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对供应公司专管员罚款200元/种,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连带。

第九条同一供方同一种原材料一个月内有3批以上进厂检验不合格(不论如何处置),对该供方处以不少于500元/次罚款,供应公司负连带责任,并取消其供货资格,要求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由供应公司组织技术部、xxx等部门对其供货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条同一批原材料颜色、粒度(块状矿物除外)等有明显差异或多点取样分别送检检验结果差别较大,对供方处以不少于1000元/次的罚款,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取消其供货资格;经技术部查实反映的,供应公司连带罚款200元/次,经使用单位查实反映的,技术部负连带罚款100元/次,经其它单位人员在现场使用中查实的,使用单位负连带罚款100元/次。

第十一条作退货处理的原材料,必须由技术部专管员现场监督其退货出厂过程,并在“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单”验证栏签字确认,否则对技术部专管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第十二条不合格原材料未经技术部批准同意并派人现场监督,对私自做主以不同品位掺搅以达到合格目的责任专管员或供户,一经查实,罚款3000元/次,并作下岗处理或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三条月原材料进厂验收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对供应公司罚款200元/0.1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月产品内控标准合格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对技术部和生产分厂各罚款200元/0.1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产品考核指标化学成份、物理指标超出企业标准规定范围,经评审可以放行的,取消责任分厂当批产品生产工资,分厂负责人连带月考核工资20%,取消技术部责任专管员当月效益工资,技术部部长连带月效益工资20%。

经技术部和生产分厂积极工作,找出超标原因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第十六条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有业务经理书面报告),造成索赔、报废、退货等经济损失的,经查实,属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市场承担(从年薪中扣除);属内部原因造成的,考核技术部责任专管员当月效益工资40%,技术部部长连带月效益工资20%,考核责任分厂当批产品生产工资40%,分厂负责人连带当月考核工资20%,并算入年终质量目标考核。

经技术部和生产分厂积极工作,找出质量问题原因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第十七条对每批生产数量大于60吨产品要分别取3~5个样品送检。

同一批产品多点取样分别送检检验结果差别较大(属检测原因造成的除外,责任追究按第三十三条执行),对技术部和生产分厂各罚款200元/次,单位负责人连带,经技术部和生产分厂积极工作,找出质量问题原因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第十八条在产品搬运过程中(未出厂)发现的不合格项(包装品版面歪斜、破损脏黑、产品计量不准等),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不少于200元/项次的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

第十九条产品出厂后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破损、数量短缺、淋水受潮等质量问题,经查实,所造成损失由承运司机或发运人员承担,并视情况处以300~1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条试验产品由科研所或技术部根据检验结果通知销售公司发运,对未经检验又急需发运的产品,市场经理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销售公司填写“产品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xxx备案后方可发运,违犯上述程序的对销售公司罚款200元/次。

因产品紧急放行后到用户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市场经理承担。

同一市场多次提请紧急放行的,对责任市场罚款500元,销售公司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由供方或联盟企业直接以我公司名义发运的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查实,除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损失外,另按所造成损失额的10%~100%进行处罚,责任专管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产品开发和改进试验不充分,盲目调整改动配方投放大生产,造成用户发生使用质量问题,取消责任人当月效益工资并按所造成损失额的10%~100%进行处罚,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采购物资供应不及时,造成让步接收的,对责任专管员罚款200元/次;造成生产停顿的,对责任专管员作下岗处理;影响产品按时发运的,另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质量损失;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生产组织安排不力,影响产品按期发运的,对责任生产单位罚款500元/次,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另追究责任单位/人相关质量损失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盲目虚报采购、生产计划等原因,致使原材料、产品长期积压,造成损失贬值的,经查实,按损失总额的10%~100%对责任单位/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自产品入库之日起50日内不能发出的,对责任市场罚款200元/批,并限期销售公司发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发运的,对销售公司罚款100元/次(由公司领导签批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所有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产生异议的,必须到xxx申请复检或仲裁裁定,否则无效,对私下又送检别的样品(不是原来的同一样品)检测或靠主观测猜等,并以此对检测中心进行恶意中伤,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因检验中心上报数据超过24小时,致使延期发货或产品紧急放行的,对检测中心处以100元/小时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因技术服务不到位、产品更新不适应用户需求等原因,造成竞争对手进入原有销售市场的,对当事责任市场经理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技术营销观念不强,用户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影响市场开拓和销售的,对当事责任市场经理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产品在用户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索赔、报废、退货等经济损失的,经查属于业务经理谎报、瞒报,故意扩大事故事实,开具假票证明、虚报费用的,除承担相关责任损失外,另对当事责任人处以损失费用三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销售市场、供应公司接收车皮或在卸车皮时,若发现有高附加值贵重产品数量不符、亏吨严重、质量受损等意外情况,应立即报知运输部门或相关责任单位查找原因,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外购产品到市场后,施工队及业务经理要从外观进行把关检验,如果出现产品在颜色与往常不一致,有明显的质量缺陷,(如:耐材产品颜色与以往不一致、尺寸不符、发酥)立即停止使用。

没有太大质量缺陷但在第一次使用中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浇注料不凝固、脱落。

定型产品使用不耐侵蚀、穿包或其它问题)应立即停用。

遇此问题施工队长和业务经理应立即向技术部、产品所管分厂、xxx负责人进行汇报(书面材料),严禁发现问题还要继续使用现象,若由此给公司、钢厂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市场经理承担。

第三十四条其它在本职工作中因渎职或失职而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次,并追究相关质量损失责任,主管领导连带。

第三章标准管理第三十五条巩固加强标准化建设,原材料、产成品的技术标准由技术部提出;由xxx牵头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准论证,并有三人以上会签后,xxx标准化办公室下发文件落实,并以及时了解、掌握下发的标准实施结果情况。

会签标准不按此规定执行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第三十六条原材料、产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控标准的,检测中心不允许进行判定。

检测中心若对原材料或产品误检、误判、误报的,对责任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造成质量损失的另追究相应损失责任,因检验数据不准造成供户或市场投诉,经查确属检测中心责任的,由当事检测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另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凡进厂原材料供应公司无标准采购(包括无合同或协议),技术部、生产分厂无标准生产的,对责任人员罚款200元/次,科室(分厂)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若有生产急需的特殊原材料或紧俏原材料以及产品有标准但我们现有条件检验不了的,必须经过董事长、总经理、技术副总任意一人签字认可,由技术部批准、xxx备案后投入使用,严禁未按标准检测的原材料和未经董事长、总经理、技术副总任意一人特许签字投入生产和产品入库、发出。

第三十八条原材料无检测中心判定结果、无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试验用的少量原材料无公司领导或技术部签字确认、达不到标准但不影响使用、不影响产品质量、原材料无降价接收处置意见和检测中心不能检测的原材料供应公司不得办理制价、入库手续。

违者一经查实,按发生额的2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质量损失责任。

第三十九条供应公司、销售公司要将所有原材料采购合同(协议)、产品销售合同(协议)上交xxx备案,违者对责任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每份,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对达不到标准但不影响到产品质量的原材料可以降价接收。

对于无追溯性标识记录,无原材料处置报告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另向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追究全部损失责任。

第四十一条产品无检测中心判定结果、试验产品无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签字确认、不合格产品无让步放行处置意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违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质量损失责任。

第四十二条产品同一样品化学成份分析允许误差范围±0.3,熔点允许误差范围±7℃,灰熔点允许误差范围±10℃,粘度允许误差范围0.1泊,渣化时间允许误差范围±30″,原材料同一样品常规化学成份分析允许误差范围±0.3,经xxx标样或原样抽检超出以上允许误差范围的,按100元/项次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检测中心主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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