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doc 20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doc 20页)
大唐集团制〔2005〕106号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集团公司审计标准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根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第8号令)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四条本标准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一般标准
第五条一般标准是关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的基本规范。
明等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下达审计通知。审计部门应在实施审计7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审计通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项目及其依据;
3.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间;
4.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被审计单位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5.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事前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的,应在审计通知中写明自查重点、要求和期限。对内容单一、业务简单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可以不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成立项目审计组,并指定组长。审计组组长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三)收集有关资料。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收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预算、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及综合统计等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前调查。
(四)拟订审计方案。对于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审计方案的依据;
2.审计项目名称及审计对象;
3.审计的目的、内容及重点;
4.审计的方式(就地审计或委托审计);
5.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
6.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7.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审计组进点后,应当采取会议或其他方式,宣读审计通知,介绍审计方案,听取被审计人述职报告或被审计单位的迎审准备及自查情况。
第十五条现场审计中,审查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
(二)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三)资产经营责任制、扭亏增盈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资料;
(四)有关生产、基建和经营的合同(协议)、预算、结算等文件资料;
(五)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的保管方式及安全措施,必要时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
(六)审查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内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重要经济业务的关键控制环节是否经过审核批准程序和授权;是否有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等。
第十六条现场审计中,应充分运用相应技术和方法实施以下审计程序并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一)审计记录。对重要审计事项,要认真核实并予以准确记录。
(二)审计证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取得有关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和函证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复印的审计证据要与原件核对无误,有有关部门和人员签章,并注明复印件的出处;审计调查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时,须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未取得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对需要取证的审计事项进行外调时,审计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要保证审计证据客观、相关、充分、合法。经过分析筛选后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附件。
(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应以审计记录、审计证据为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正确认定其性质,连同处理意见和建议,一并写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交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积极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八条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选取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九条接受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内容,依据独立审计原则,认真组织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负责。
第四章审计报告标准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标准是反映审计结果、提交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组长应将初步审计结果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汇报;如有重大审计发现,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现场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就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确认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审计项目完成后,都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力求事实清楚、数据正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具有建设性。
第二十四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内容、时间、范围和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对有关事实的揭示,包括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的主要业绩、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四)对主要问题的责任界定及整改意见;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