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心得第一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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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树德《方剂心得十讲》第一讲
第一讲临床运用方剂需要注意的问题
前人的方剂,皆为医学理论精华和临床宝贵经验密切结合融汇集积而成,是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我们必须很好地继承与发扬。前人的许多方剂,组织严谨,配伍巧妙,直到今天,依法使用,仍有良效,成为临床上经常应用的方剂。但是,我们在使用这些方剂时,也应注意到古今生活不同,社会环境不同,人的禀赋、饮食、居住、病因等也均有不同:所以,我们在临床上运用前人的方剂时,既要学习与掌握前人关于方剂的法度规矩、严谨的组方理论和宝贵的临床经验,又要注意运用中医理论按照辨证论治的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对前人的方剂进行加减化裁而灵活运用,才能使方证合宜,提高疗效。虽然我们强调对方剂一定要灵活运用,但是也不能灵活得无法无度,随便拼凑,有药无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故提出以下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与大家共勉。
1、密切结合辩证论治
用中医理论指导方剂的临床运用中国医药学几千年来逐步形成了“辨证论治”的独特医疗体系,使这门既能发挥保健长寿作用又具临床治疗效果的医学科学,达到了医疗艺术的境地,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起了重要的作用。辩证论治的具体内容,包括理、法、方、药等几个方面。理、法、方、药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理”贯穿在法、方、药之中,不能截然分开。“理”就是中医理论,也就是说中医治病要用中医理论指导,其中的“方”,就是指方剂的运用而言。方剂俗称“药方”,药方是用“药”组成的,可见方、药是辩证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组成药方要符合“法”(治疗法则)的要求,“法”的确立,是在运用中医“理”论对疾病进行辩证,辨认出疾病的证候并找出主证后而确定的。所以说理、法、方、药是密切联系的。
“方”、“药”既然是辨证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临证时,要密切结合辩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方剂,例如对病人经过辩证,确认患者证属外感病风寒束表证,治疗法则确定用辛温解表(发汗)法,这时要根据“法”去选“方”,选方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因人、因地、因时灵活掌握。上证病人,如果
是在我国北方,病人又是北方人,那就可以据法选用麻黄汤(麻黄、杏仁、炙甘草、生姜、桂枝、大枣)或入参败毒散(羌活、独活、前胡、柴胡、人参、茯苓、桔梗、枳壳、川芎、生姜、薄荷、甘草)之类的方剂;如病人是在我国南方,病人又是南方人,那就要选用香苏饮(苏叶、香附、陈皮、甘草、生姜、葱须)或连须葱白汤(连须葱白、生姜或加葛很)之类的方剂;如病人是我国中原地带者,则可选用神术散(苍术、防风、甘草、生姜、葱白、羌活)之类的药方。可见,虽然治法都是辛温解表,但选方却有了种种不同,再进一步言之,如南方人在北方患了外感病风寒束表证,虽然也可采用辛温解表法,但不宜用麻黄汤之类的大力辛温发汗方,只可用香苏饮加荆芥、防风、豆鼓之类药方,并且不可重用防风等辛温药。这是因为南方人体质柔健,皮肤细嫩,肌腠容易疏解,不同于北方人的体质矫壮,皮肤致密,肌腠不易疏解,非大力辛温发散药不能解表之故。反之,北方人在南方患风寒束表证,也要适当照顾当地气候温和,也可选用香苏饮加荆芥、防风、羌活之类随证出入。另外,对虽是北方人但已久居南方,或南方人已久居北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生活习惯和饮食居住特点不同,以及春夏秋冬季节气候不同等等,都要在选方时加以考虑,灵活掌握,不可千篇一律,另外,对病情轻重、转化传变等诸方面,在选方时亦应加以注意,总之,临床运用方剂时,要注意符合辩证论治的要求,并且要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之,适当加减方剂中的药物或用量。
2、以“法”统“方”,“方”中有“法”
《黄帝内经》中论述了许多关于治病的大法(亦称治则),使医家对疾病的治疗,有法可依,有规律可循。它指出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有正治、反治,有“反佐以取之”,以及上取、下取、内取、外取、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等多种治病大法。例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耎(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素问•至真要大论》)又如:“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
适事为故。”(《素问•至真要大论》)再如:“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等等。张仲景先师在《伤寒杂病论》中,论病、辨证、立法、选方,随证加减,依法变化,有法有方,选药精当,具体体现了《内经》治病大法的精神,开用“方药”治病的先河,垂法于万世。后世医家把治疗法则又归纳为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八大法则。经过历代医家的临床运用和研究发挥,又在这八大法则基础上,结合《内经》治病大法的精神,创制出许多更具体的治法,例如汗法中有辛温发汗法、辛凉发汗法、滋阴发汗法等;下法中有急下存阴法、增液承气法、养血润下法等;温法中有温中健脾法、温肾助阳法、温阳化气法等;补法中又分出峻补、缓补、温补、凉补、补心、补肾、补脾、补肺法等等,此不详举。还可把八法中的各法互相交叉配合,则可以说治病方法变化无穷。所以前人曾说“病有千端,法有万变,圆机活法,存乎其人。”“八法之中百法备焉。”我们要时时把这些治法精神运用在辨证论治过程中。一般说,在临诊时运用中医理论,确定主证完成“辨证”以后,就要进行“论治”。论治首先是“立法”(确定用何种治法),把治“法”确定以后,就要根据“法”去选方、用药。前人把这种方法称做“以法统方”,意思是说要根据治“法”的要求去选用方剂及加减药物。例如立“法”是辛凉解表,那么可选桑菊饮或银翘散方去随证加减。如果疾病处在初起阶段,头痛、发热、口渴、脉数、温热之邪居于卫分尚浅,则可用桑菊饮加减;如果病邪虽然仍在卫分,但病人出现咳嗽、口渴、咽喉微痛等邪盛的症状,则可用银翘散加减。如果立“法”是急下存阴,则可选用大承气汤加减。如果立“法”是清泻心胃火热,佐以解毒,则可选用凉膈散加减。总之,要根据立法去选方。当然,方剂中的药物加减变化,也要体现出“法”中的要求,更好地反应出治法的内容,以提高疗效。前人称此为“方中有法”。例如:当选用大承气汤急下存阴时,若看到病人年岁已老,平时体弱,就可以把方中的芒硝去掉,改为元明粉,这样既能达到泻下的目的,又比较平稳不伤正气。再如用凉膈散加减时,考虑到立法中还有“佐以解毒”(因凉膈散证多有口舌生疮等),所以就可以再加银花、蒲公英等,以加强解毒,更好地满足法的要求,提高疗效。至于补有峻补、缓补、凉补、温补,泻有急下、缓下以没攻补兼施等等治法,均有相应的方剂可供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