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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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
②二级专业分科:
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心理卫生、儿童营养、培训指导科、妇科内分泌、生理产科、高危产科、MICU、新生儿科、NICU、中医儿妇等专业。
(2)医技科室及其他:
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图书馆等。
二、二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床位不少于100张;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5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人员结构
(1)专业技术人员在4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2)配备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80%。
①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不少于8人。
②临床卫技人员中医师与护士比为1∶2。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3∶5∶7,护师以上者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率不少于20%。
3.科室设置
(1)业务科室:
①一级科室:
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妇科、产科、儿科。
②二级专业分科:
婚姻保健、围产保健、优生咨询、女职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心理卫生、妇女营养、乳腺保健、产前诊断、产后康复、医学美容、计划生育、集体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口腔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康复、培训指导科、生理产科、高危产科、新生儿科、中医儿妇等专业。
(2)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药剂科、器械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病理科、手术室、麻醉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
三、一级妇幼保健院
1.建筑规模
(1)住院床位数不少于30张;
(2)保健用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3)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人员配备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
四、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五、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七、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八、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九、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
市(地)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市(地)妇幼保健院以提高本地区妇女、儿童群体的健康水平和人口质量为目标,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为中心任务,指导基层的重点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业务,肩负着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规划的实施与监测任务。
二、提供全面的、系统、连续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及妇产科、儿科的保健医疗服务,解决本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妇产科、儿科的疑难疾病的会诊和治疗,承担所辖县的会诊、转诊任务并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三、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情况及主要死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防治计划并牵头实施。
四、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与地区综合医院妇产科、小儿科、计划生育科及地区防疫站建立密切联系,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业务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及基层培训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评审。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妇幼保健院报告。
五、承担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人员的专业进修、本院人员的在职教育并全面掌握本地区妇幼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中等卫校妇幼医士、助产士专业及妇幼卫生专科和大专班的实习任务。
七、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常规报告,抽样调查,监测点的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妇幼保健院。
八、执行市(地)级妇幼保健院建筑标准。
九、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实验地段,在地段内承担妇女儿童的系统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十、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基层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必要的科研课题和国际合作项目。
县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针对国家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和支持性目标的要求,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规划并牵头实施。
二、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掌握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存在问题、并发症及并发症发生乃至转归情况,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工作,掌握人口质量,为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6.有计划地培训下级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人员。
7.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8.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方法
1.政府领导参与和全社会支持。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家长是儿童保健有力的支撑点,须重视家长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3.分析现状,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规监测资料,分析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内容。
4.防治结合。
儿童保健着眼于人群,通过个体的防治及群体防治而达到目的。
5.平等、有效。
儿童保健工作面向全体儿童,做到人人享有保健,应充分利用保健资源,开展保健服务。
6.引进与吸取国外先进保健技术。
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合作项目为突破,带动儿童保健全面发展。
7.重视儿童保健队伍建设。
儿童保健专业队伍建设是对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支持,须重视高、中、初级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
8.开展专题调查与儿童保健监测
及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管理制度
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主要任务
1.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繁荣。
2.用现代科学知识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生育、节育,贯彻避孕为主的方针,推广综合性节育措施,努力提高节育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保护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门诊和各项节育手术,以及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防治等工作。
4.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及遗传性疾病等咨询工作,负责对基层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5.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术后随访观察,减少和防止并发症发生。
6.制定节育手术差错事故及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7.应做好节育手术数量和质量的统计工作。
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节育、优生的科学知识,进行避孕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