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旅行中法律纠纷的处理.doc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旅游法律作为规范旅游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以一起旅游纠纷为背景,旨在分析旅游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2019年7月,张某与妻子李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云南旅游团。
旅游团共计30人,行程包括昆明、大理、丽江等地。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导致其无法继续行程。
旅行社提出将李某的行程安排给其他游客,并退还李某剩余行程费用的50%。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做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一)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增加旅游者的费用。
”在本案中,李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旅行社未及时采取措施,也未提供必要的帮助,导致李某无法继续行程。
旅行社将李某的行程安排给其他游客,并退还李某剩余行程费用的50%,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二)李某的权益保护1. 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李某在发现旅行社违约后,有权依法维权。
2. 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3. 请求旅游监管部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有权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李某可以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请求其进行调查处理。
(三)旅游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1. 保障旅游者权益:旅游法律通过对旅游经营者的约束,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游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也经常发生纠纷。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民事法律法规。
本案例将围绕旅游民事法律纠纷展开,分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甲某于2019年6月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某因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与宣传不符,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与旅行社产生纠纷。
甲某认为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 甲某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依照约定履行旅游合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承诺的行程与实际安排不符,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2. 甲某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因旅游经营者违约,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旅游费用,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甲某因旅行社违约导致旅游体验受损,有权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
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某因旅行社违约遭受精神损害,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精神损失。
(四)判决结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旅行社退还甲某旅游费用,并赔偿甲某精神损失费。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旅游民事法律纠纷,主要涉及旅行社违约行为及旅游者权益保护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案例分析关于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纠纷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旅游纠纷的处理过程,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游客提供参考。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接到一位游客的预订电话,该游客计划于8月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七日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与旅行社约定了行程安排、住宿标准、景点门票等事项。
然而,在行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且部分景点未能按计划游览。
游客认为旅行社违约,遂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保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游客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三、案例分析(一)旅行社违约行为1. 住宿条件不符根据《合同法》和《旅游法》,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服务。
然而,本案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
2. 景点游览未按计划进行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应保证游客按照合同约定游览景点。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能按计划游览部分景点,同样构成违约。
(二)游客索赔依据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旅行社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程序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北京市人。
2018年10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五日游的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宣传不符,包括住宿条件、景点参观、导游讲解等方面。
张某认为旅行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被告某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旅行社在旅游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
在本次旅游活动中,旅行社确实存在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优质的景点参观体验和专业的导游讲解服务,但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
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
2. 旅行社是否应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宣传中存在欺诈行为,未按承诺提供服务,给原告张某造成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启示1. 旅游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旅游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 旅行社应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欺诈行为引发纠纷。
旅游中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活动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旅游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旅行社与乙旅游者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旅游者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东南亚五国之旅。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乙旅游者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旅游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
2. 旅游合同的主要条款: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者、旅游服务内容、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乙旅游者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旅游安全事故【案情简介】丙旅游者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登山活动中,因景区安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丙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1. 旅游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
2. 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3. 侵权责任:若旅游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导致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旅行社在组织登山活动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丙旅游者遭受意外事故,构成侵权。
旅游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某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为例,探讨旅游纠纷的产生、处理及法律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了100名游客赴海南三亚旅游。
在行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安排、餐饮质量等方面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游客与旅行社沟通协商无果,遂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旅行社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二)纠纷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2. 游客的损失如何赔偿?3. 旅游监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此类纠纷?二、法律分析(一)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1.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了住宿条件、景点安排、餐饮质量等条款。
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质量,构成违约。
2. 服务质量认定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餐饮、交通、导游等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安排、餐饮质量等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二)游客的损失如何赔偿1. 损失认定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
”在本案中,游客因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遭受了住宿、餐饮、景点游玩等方面的损失。
2. 赔偿标准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七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给游客造成损失的,按照以下标准赔偿:(一)住宿、餐饮损失,按照游客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二)景点游玩损失,按照游客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三)导游服务损失,按照游客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
旅行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旅游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为例,对旅行法律案件进行分析。
案件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负责提供全程导游、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遂与旅行社产生纠纷。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签订阶段:张先生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旅游行程、费用、服务内容等。
2. 旅行阶段: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发,但在旅行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部分景点未按合同约定开放;- 餐饮质量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导游服务不到位,讲解内容不完整。
3. 纠纷产生:张先生与旅行社沟通,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或提供相应补偿。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产生纠纷。
4. 法律途径:张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承认部分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拒绝全额退款。
5. 诉讼阶段:张先生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案件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游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游法律案件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旅游者(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为期7天的旅游服务。
合同约定旅游路线、行程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餐饮标准、景点门票等详细信息。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被告在游览过程中发现,原告提供的住宿条件、餐饮标准、景点门票等方面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但原告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被告将原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原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原告构成违约,被告能否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能否要求原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1. 原告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案例分析及答案1. 原告构成违约。
本案中,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3. 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被告可以要求原告赔偿以下损失:(1)旅游费用: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旅游费用,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有权要求原告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途中的法律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某城市上班族,于2023年7月报名参加了一趟为期七天的云南旅游团。
该旅游团由某旅行社组织,行程包括昆明、大理、丽江等著名景点。
在旅行过程中,四人因行程安排、导游服务等问题与旅行社产生了纠纷,导致此次旅行不欢而散。
随后,四人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在旅行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资料不符,部分景点未按照承诺开放。
此外,导游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提问不耐烦,导致游客体验感极差。
在游览过程中,四人多次与导游沟通,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2. 诉讼请求甲、乙、丙、丁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退还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2)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5,000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宣传资料中承诺的行程安排与实际行程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导游服务态度恶劣,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旅行社应承担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的责任。
2. 裁判结果(1)旅行社退还甲、乙、丙、丁四人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2)旅行社赔偿甲、乙、丙、丁四人精神损失人民币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000元,由旅行社承担。
四、案件启示1. 旅客在参加旅游活动前,应详细了解旅行社的信誉、服务质量、行程安排等信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 旅行社在宣传过程中应诚信经营,不得夸大事实、误导消费者。
3.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如沟通无效,可依法维权。
五、结语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因旅游纠纷将旅行社诉至法院,最终赢得了合法权益。
这提醒我们,在享受旅游乐趣的同时,要时刻关注自身权益,学会依法维权。
同时,旅行社也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加美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途中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旅游途中的法律纠纷案例,以期为旅游者和旅行社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8年7月,李某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海南岛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因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导游服务质量等问题与旅行社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三、案情分析1. 案件事实(1)李某于2018年7月1日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岛五日游,支付了旅游费用。
旅行社向李某出具了旅游合同。
(2)7月3日,李某在入住酒店时发现房间设施简陋,卫生条件不达标,与旅行社工作人员沟通后,旅行社表示将免费更换房间,但更换后的房间条件仍然不理想。
(3)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服务质量不高,讲解不到位,导致李某对旅游体验感到不满。
(4)7月7日,李某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费要求,但旅行社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还。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2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保证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不达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2条的规定。
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2条的规定。
3. 旅行社拒绝退还李某的旅游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案例分析1.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法律纠纷也逐渐增多。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国内五日游。
合同约定行程包括景点游览、住宿、餐饮、交通等。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多处违规行为。
张某认为旅行社违约,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2. 旅行社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一)旅行社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宿为三星级酒店,但旅行社实际安排的住宿为二星级酒店,违反了合同约定。
2. 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违规行为。
导游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游览景点,增加购物环节,违反了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旅行社在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上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退还旅游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者有权要求退还旅游费用。
”旅行社应退还张某旅游费用。
2. 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旅行社应赔偿张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 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的违规行为,使张某在精神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赔偿张某精神损害。
旅游法律纠纷的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某市居民张先生通过某知名旅行社(以下简称“XX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海南五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因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将XX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张先生在报名参加海南五日游时,与XX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行程、景点安排、住宿标准、交通方式、餐饮标准、导游服务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张先生应享受以下服务:1. 行程安排:游览三亚、海口、兴隆等知名景点。
2. 住宿标准:全程入住三星级酒店。
3. 交通方式:旅游大巴车。
4. 餐饮标准:含早餐,正餐自理。
5. 导游服务:提供全程导游讲解服务。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发现以下问题:1. 部分景点游览时间缩短,导致行程安排不合理。
2. 住宿酒店未达到三星级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
3. 餐饮服务不到位,部分餐食质量较差。
4. 导游服务存在瑕疵,讲解内容不全面。
张先生认为,XX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为此,张先生要求XX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法院审理XX旅行社在接到法院传票后,辩称:1. 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已尽力保证游客的游览时间,但部分景点因天气、交通等原因无法按计划游览,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2. 住宿酒店虽未达到三星级标准,但已达到合同约定的“同类酒店”标准,且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游客。
3. 餐饮服务方面,旅行社已安排游客在景区附近就餐,但游客个人口味不同,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4. 导游服务方面,旅行社已尽到义务,游客对导游讲解内容不满意属于个人主观感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XX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部分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2. 住宿酒店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 餐饮服务不到位,影响了游客的用餐体验。
旅游法律纠纷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7月,张某通过某知名在线旅行社平台预订了一次赴云南的7日游。
在预订过程中,张某严格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个人信息,并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
然而,在行程开始前两天,张某收到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云南地区突发自然灾害,行程将取消,旅行社提出全额退款或改签其他线路。
张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两天才通知取消行程,且未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严重影响了其出行计划。
张某认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旅行社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两天才通知张某取消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旅行社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也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旅行社违约行为的影响,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两天才通知取消行程,且未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其行为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张某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旅行社违约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旅游者权益不受侵害。
旅游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一起旅游中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游客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张某与妻子一同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夫妇发现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且导游强制推荐自费项目,导致夫妻二人产生不满。
在返回途中,张某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退还自费项目费用及赔偿损失。
然而,旅行社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并拒绝赔偿损失。
张某夫妇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中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条件,但实际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承诺不符,构成违约行为。
(二)导游是否存在强制消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推荐自费项目,属于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张某夫妇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游客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条款,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等条款,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等条款,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旅游经营者的义务,为游客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法律对策(一)加强旅行社监管1. 完善旅行社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旅行社行业门槛。
2. 加强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游活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前往西藏的旅游活动,共有30名游客参加。
在行程中,游客小李不幸遭遇高原反应,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小李的家属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活动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李不幸身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行社则认为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责任险,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小李的家属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旅游责任险是否能够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3. 小李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律分析(一)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舒适的旅游服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已向游客提供了行程安排、景点介绍等相关信息,并提醒游客注意高原反应等安全风险。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安排了导游为游客讲解景点,并提供了必要的医疗服务。
从表面上看,旅行社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旅行社还需根据旅游活动的性质、风险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证明其已尽到以下义务:1. 提供高原反应预防措施: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提供高原反应预防药物、氧气袋等应急物品,也未提醒游客在行程中注意休息、保持适当的水分摄入等预防措施。
2. 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在游客小李出现高原反应症状时,旅行社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导致小李病情恶化。
因此,法院认为旅行社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旅游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应当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决定是否承保和承保条件。
在本案中,旅行社为游客购买了旅游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约定旅行社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的意外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法律纠纷的出现。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案为例,分析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探讨如何依法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接到游客张先生一家三口的旅游预订电话,要求预订8月1日至8月5日为期5天的云南旅游套餐。
旅行社工作人员在了解张先生一家的需求后,推荐了该套餐,并告知了旅游费用、行程安排、住宿标准等相关信息。
张先生一家对行程安排表示满意,遂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应提供全程导游服务,并确保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一家发现导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导游对景点讲解不够详细,导致游客对景点文化内涵了解不足;2. 导游在行程安排上未能充分考虑到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导致行程过于紧张;3. 导游存在私自收受回扣、推荐购物点等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张先生一家认为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遂向旅行社提出投诉。
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引发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旅行社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2)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景点文化、风俗习惯等;(3)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4)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2. 导游的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导游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讲解景点文化、风俗习惯等;(2)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确需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旅游者,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3)不得收受旅游者的财物,不得为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4)不得诱导旅游者购物、消费。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析题(2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公司,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专业的导游团队。
乙先生通过甲公司预订了一次国内五日游,合同金额为5000元。
在旅行过程中,乙先生发现甲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导游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安排不合理等。
乙先生与甲公司协商无果后,决定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乙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行程为五天四晚,包括住宿、交通、导游服务等,费用为5000元。
2. 乙先生在旅行过程中发现,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住宿条件与预订的酒店标准相差甚远。
3. 导游服务质量低下,对游客提出的问题解答不清,导致游客行程受到影响。
4. 行程安排不合理,部分景点游览时间过短,游客未能充分游览。
5. 乙先生与甲公司协商无果,甲公司拒绝退还部分费用。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乙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宿、导游服务和行程安排,已构成违约。
乙先生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先生因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未能充分游览景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乙先生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4. 违约金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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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旅行中法律纠纷的处理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旅行中法律纠纷的处理春天是出游的好时节。
很多人会选择外出旅行,沐浴着明媚的阳光去欣赏绚烂的春景。
远处的风景自然充满期待,但旅行中的风险也需要提前预防。
在外出旅行时,很多人出于方便、安全、省时、省力等因素考虑会选择与旅行社合作参加团队旅行,旅行中突发变故或者游客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呢?案例一:游客突发心肌梗死亡亲属向旅行社索赔偿2017年3月6日,王先生与北京市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旅行合同。
旅游线路为美国塞班岛,行程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至3月22日。
王先生向旅行社支付了9300元。
王先生于2017年3月14日即随团出发,在塞班岛的第五天也就是3月19日晚8点左右,王先生在酒店房间内突发心肌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先生的妻子认为旅行社没有告知游客塞班岛当地气温、没有提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没有询问游客的身体情况更没有及时抢救等,总之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
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66090元。
旅行社认为,王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而且发病的时间是在宾馆休息时间,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明“游客王先生身体健康”。
如果因为王先生隐瞒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死亡与旅行社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王先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旅行社的行为与王先生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王先生死亡证明显示其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原告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病发与当地气温、湿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王先生在旅行合同中承诺自己身体健康。
王先生病发后旅行社及时联系救护车,王先生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因旅游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其责任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车辆侧翻游客受伤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4月7日,钟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约定由钟女士等八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新桂林、大漓江、南宁、北海银滩双卧七日游,出发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钟女士支付了团费2890元。
2017年4月18日上午9点左右,钟女士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型普通客车,从南宁去北海的途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到路边水沟边坡上后发生侧翻,钟女士等游客受伤。
事发后,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钟女士等22名乘车人无责任。
2017年5月17日,钟女士与肇事车辆所属的广西某交通运输公司签订《交通事故私了赔偿协议书》,交通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钟女士七千元,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及其他赔偿责任。
钟女士认为,旅行社也应该对她受伤事宜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39685元;并要求退还原告旅行费1130元。
旅行社认为,事发后钟女士已经与肇事车辆产权公司达成了私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赔偿款,这件事情就已经了结了,钟女士无权再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旅行费都已经使用了,不存在退还的问题。
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钟女士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赔偿指数为10%。
法院认为,旅行社对旅游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令旅行社赔偿钟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3247元,并退还旅游费1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点为案外人已对原告进行赔偿后,旅行社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钟女士与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旅行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为钟女士提供旅游服务,并确保旅行期间旅游者的安全。
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钟女士因乘坐旅行社安排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
旅行社没有对旅行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钟女士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产权公司是直接侵权人,应对钟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旅行社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亦应向钟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虽钟女士与案外人签订赔偿协议书,但不能因此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而且钟女士签订赔偿协议书时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伤情程序,也无法预见是否构成伤残,案外人的赔偿款远不能弥补其损失。
另外,肇事车辆是旅行社委托运送旅行者的营运性车辆,该车辆应区别于公共交通车辆。
因公共交通营运者原因造成旅游者受伤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案例三:航班延误、航线改变游客要求退还旅游费用2017年2月8日,李女士与哈尔滨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国际旅行合同,预定了马尔代夫4晚6日行程,费用为19980元,旅行时间为2017年2月19日至2月23日,游客乘坐美佳航空公司直飞马累机场,去程航班起飞时间为2月19日6:20,到达时间为当日12:10分。
哈尔滨某旅行社将该旅游团的部门旅游服务委托北京某旅行社。
2月19日,李女士按约定时间到达北京机场,但航班发生延误,航班因飞机机件故障需由另一架飞机代替,并且直飞改为经停曼谷,出发时间改为10:30,到达时间为当日18:30。
李女士认为,如果乘坐经停曼谷的航班,不但改变了航线,还将缩短旅游时间,而且没有随行导游,已不能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李女士起诉哈尔滨旅行社和北京旅行社要求退还旅游费用19980元。
北京某旅行社认为,一、我们与原告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哈尔滨某旅行社将该团委托给我们接待,我们只负责为旅客预定机票和酒店等服务。
二、航班延误与旅行社没有关系,航空公司已经向李女士作出赔偿,双方已经一次性解除纠纷。
三、航空公司延误两个小时,由直飞变为经停,未造成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并且按照原航班为当天下午四五点到酒店休息,并且马尔代夫是休闲岛屿,不影响任何行程。
哈尔滨某旅行社没有出庭也没有发表意见。
法院认为,因航空公司航班延误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约定履行,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
李女士的旅游费用未实际发生,所以李女士要求退还旅游费用的请求是正当合理的。
李女士与哈尔滨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应该由哈尔滨某旅行社承担退还旅游费用的义务。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航程由直飞改为经停是否构成解除合同的事由。
旅游行程安排是包价旅游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改变旅行行程安排将直接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本案中,航班由直飞改为经停,到达目的地的时间推迟六个多小时,游客的行程安排已经受到影响,同时也缩短了旅行时间,旅行者已经不能完全实现订立合同之初预达到目的。
所以,在此情况下,旅行者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退还剩余的旅游费用。
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李女士与哈尔滨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其缴纳了旅行费用。
哈尔滨某旅行社将部分旅游服务委托北京某旅行社。
李女士与北京某旅行社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李女士向北京某旅行社主张退还旅游费用,因诉讼主体不适格,法院未支持李女士该请求。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规则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含义法律规则是指具有一定结构形式,并以规定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后果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条件,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关于该法律规则适用情况的部分,包括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适用。
包含两个方面:(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其内容有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域以及对什么人生效等。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是指一个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部分,是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行为模式可以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权利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如何行为"的模式。
这种行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
(2)应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如何行为"的模式。
(3)勿为模式(义务行为模式),指在什么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得如何行为"的模式。
【注意】可为模式与授权性规则相联系;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与义务性规则相联系。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行为人在法律上所得到的评价或应承担的后果。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两种:①合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肯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②违法后果,即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则关于行为模式的规定,就会得到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具体表现为对行为人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三)法律规则与语言1.一切法律规范都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具有语言的依赖性;2.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的时不是适用语句的自身或语句所包含的字和词的本身,而是适用语句所表达的意义;3.语言的意义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故法律需要解释,也因为此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4.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不同,可以分为命令句(必须、应该、禁止等次)和允许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