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投资到农业企业(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管理是指从投资协议生效后至协议结束全过程资金管理行为的总和。
包括日常监管、风险监管与预警、本息回收、投资展期、不良投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资金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上级下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农业产业资金、沙湾帮扶产业资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建立资金管理检查台账;(二)组织、指导、督导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三)按时收回投资企业(合作社)收益金和本金;(四)按规定复测企业(合作社)信用等级和企业资产风险初分工作。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职责(一)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的开展情况;(二)对投资企业(合作社)实施常规性现场检查,也可延伸到企业(合作社)负责人,深入了解其风险状况;(S)定期对企业(合作社)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防范风险措施。
第三章日常监管第七条日常检查。
(一)检查频率1年内实施项目检查。
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工程量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合作社)工程进度是否正常,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实施。
2.跨年度实施项目检查。
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工程量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合作社)工程进度是否正常,是否按照实施方案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实施。
(二)检查内容1 .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量与财务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款项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
2 .财务状况。
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有无经济纠纷等。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方案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是指将各级财政部门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阐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和目标,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背景目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多样化的问题和挑战,如农民收入增长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等。
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资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政策执行不充分。
因此,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成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目标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3.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1.健全统筹整合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的统筹整合机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制度的顺利实施。
2.统一编制涉农资金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统一的涉农资金预算,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3.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实施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
按照不同农业发展阶段和区域特点,区分对待,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扶持政策,针对性地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5.加强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
建立涉农资金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提供参考。
6.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X办发〔X〕2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指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将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以及通过农发行、国开行贷款购买服务,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放使用。
第三条统筹整合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兼顾。
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整体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二)规范高效、创新推动。
规范整合程序,严格资金使用,实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四)明确责任,严格考评。
按照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性质,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考评,与目标绩效管理、财政预算安排挂钩。
第二章整合范围第四条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上级财政带帽下达的涉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龙头企业的专项资金除外)具体包括:(一)中央、省级层面: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X号)执行。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标: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激发内生动力,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实现全县2019 年脱贫出列和2020 年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三条管理原则: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管理规范、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健全组织机构:在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办公室设资金整合、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项目实施 3 个平台,资金整合平台由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规划和储备评审平台由县发改局和扶贫局负责、项目实施平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协调组工作职责:协调各乡(镇)和部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本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编制整合工作规划,项目库建设和评审;依据制定的规划,审查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实施范围及变更事项;组织检查、考评及奖惩。
第五条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草拟整合资金预算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县发改、扶贫等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分配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和划拨、监督项目执行和资金安全运行工作,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开展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负责督查资金使用进度。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评审和项目库建设,整体布局与通盘谋划,会同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衔接平衡。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1.3 涉农整合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省级财政部门是陕西省涉农整合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金整合政策、审批整合方案、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
2.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农整合资金的统筹协调、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
2.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三、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3.1 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
3.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项目整合: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项目进行整合,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2)资金整合: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政策整合: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4.1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情况,制定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分配方案。
4.2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分配的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绩效目标。
4.3 涉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涉农整合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5.1 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5.2 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5.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农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6.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涉农整合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资金进行筹划、拨付、使用和管理的过程。
为了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效益,我国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要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
在农村地区,有许多不同渠道和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农信社贷款、农业保险等等。
这些资金的有效整合可以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对于涉农资金的整合,应该按照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三个方面进行分类统筹,确保资金的有效流向和使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的拨付制度。
在拨付制度上,应该坚持统筹安排,确保资金的按需分配。
要合理确定拨付的金额和时间,尽量避免临时性的资金拨付。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拨付资金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三,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
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三个方面。
在项目管理上,应该加强对涉农项目的设计、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在绩效管理上,要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风险管理上,要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要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问责。
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和问责,应该建立全面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外部监督主要由社会公众、农民群众和媒体等进行。
对于财政涉农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要进行追责和惩处,形成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是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建立拨付制度、加强使用管理和强化监督问责,可以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同时,还需要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一、编制背景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扶农扶贫工作的要求,推动财政资金更加有效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程的重要措施。
本方案旨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合理性与合法性,使财政资金真正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实施原则1. 目标导向原则:从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加强财政监管等方面考虑,确保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达到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预期成效。
2. 合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分配和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的工作。
3. 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公告、公示或公开评审等方式,使决策、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评价结果对社会公开、公正公平。
4. 效率优先原则: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实施内容1. 统筹分配:设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中心,每年制定统筹分配方案,全面评估各地方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分配统筹资金。
2. 资金整合:根据各方面需求,通过整合、调剂、转移和补充等方式,实现跨部门和跨层级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
3. 项目支持:为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用于真正优先发展的项目,制定项目支持方案,提高支持效率和质量。
4. 资金监管: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目的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加大追责力度与惩处力度。
5. 绩效评估:制定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从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1. 设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管理中心,建立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明确整合和使用原则及程序;2. 制定统筹分配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公布政策目标,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程序、内容及受援人群,同时进行监管和考核;3. 实施项目支持,程序严谨、合规、公开;4. 加强资金监管,对于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追责,实现资金使用清廉与透明;5. 制定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绩效并得出评估结果,及时公布并提出改进意见。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农村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然而,在一些地区,财政涉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资金分散、项目零散、农民满意度不高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措施。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意义
1. 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益。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能够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且能够使得资源更加集中,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益。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统筹整合,能够支持一些重点项目的实施,尤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
3. 提升农村经济竞争力。
通过统筹整合农村资金,能够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竞争力。
三、实施方案
1. 积极落实上级政府相关政策和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方面的工作,使其成为财政投入优先领域。
2. 将涉农资金统一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
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应当将涉农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审计和监管机制。
凤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凤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简称统筹整合资金),包括国办发〔2016〕22号、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明确规定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上级各项涉农资金;县本级安排的纳入统筹整合的各项涉农资金、盘活的涉农存量资金、结转结余涉农资金等。
第三条统筹整合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安排使用。
瞄准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危房改造、教育脱贫、生态扶贫、医疗救助帮扶、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兜底等。
第四条统筹整合资金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统筹办),负责工作协调、项目规划、资金整合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按照“规划统筹项目,项目整合资金”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搭建管理平台,编制统筹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有序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修订和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
每年11月份,根据下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需要,由县扶贫办组织县直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分轻重缓急从脱贫攻坚项目库科学挑选精准脱贫项目,编制下年度精准脱贫项目计划。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
1.3 涉农资金整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3)公开透明,规范管理;(4)注重绩效,强化监督。
二、资金整合范围与方式2.1 资金整合范围包括:(1)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3)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4)其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
2.2 资金整合方式包括:(1)归并项目,统一实施;(2)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使用;(3)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4)其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整合方式。
三、资金分配与下达3.1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和资金整合原则,制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
3.2 年度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至有关部门和单位。
3.3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4.1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4.2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3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5.1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金整合、分配、使用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2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工作不力、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七、资金使用与监管7.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2篇
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涉农资金整合是为了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资金分散、重复建设、效益低下等问题,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整合农业相关的各类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二、目标1. 整合农业相关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2.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进程透明、规范、公正。
3. 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资金整合方案编制:成立资金整合工作小组,包括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制定资金整合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资金整合的具体范围、目标、时间安排、任务分工等。
2. 资金整合政策制定:制定农业相关资金整合的政策,包括资金管理、使用条件、申请程序等。
确保资金整合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3. 资金整合机构设立:成立农村资金整合中心,负责资金整合的管理和运营。
4. 资金整合项目申报审核:农民和相关农业企业可以向资金整合中心申报项目。
资金整合中心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整合资金的使用条件和政策要求。
5. 资金整合项目评估及立项:资金整合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确定项目资金需求。
6. 资金整合项目监督管理:资金整合中心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7. 资金整合效果评估:对资金整合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对整合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资金整合的政策法规,明确资金整合的目标、范围、要求和工作程序。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资金整合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4. 加强资金整合中心的建设,提高其运营和管理能力。
5.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整合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依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依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省、市、县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我县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第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光伏产业、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
(三)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
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等给予补助。
(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等。
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还可用于设立扶贫开发基金、扶贫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扶贫贷款担保资金,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等金融扶贫。
(五)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与脱贫攻坚相关事项的支出,使用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
县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X X县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财政涉农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用于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科技、气象、区划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已经实行县级报账制的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第三条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专款专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上级批复的建设项目,要求按规定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二注重效益;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不跑冒滴漏,不建“豆腐渣”工程,不搞形象工程,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第五条财政涉农资金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要求,凡是单项工程财政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按合同和施工进度分期予以拨付;工程完工后凭工程竣工决算和验收有关手续,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第六条财政涉农项目未实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的30%;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合法的凭证分批报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后,凭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合格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再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在涉农项目资金的批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层层把关,决不能以任何形式欺报、瞒报,骗取项目资金;第七条招投标工程报账须提供:施工工程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第八条未招投标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工程预算、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明等;第九条对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一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二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拨付;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制约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对在财政涉农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第十三条市级以上含市级农口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拨付给县级农口主管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执行;。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可以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性,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资源。
以下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指导和组织机构建设1.建立国家层面的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政策,明确统筹整合的原则、目标和实施步骤,并加强对各级政府的指导和管理。
2.成立专门的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监督和评估实施效果。
二、统一规划和数据共享1.制定综合农业发展规划,明确农业农村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的使用和整合。
2.建立农村信息化系统,实现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农民等农村信息的共享,提高统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资金分类和监督机制2.设立涉农资金监督机构,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推进金融支持和风险共担机制1.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和农业企业的资金需求。
2.建立农业农村发展风险共担机制,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共同分担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风险和损失。
五、促进农民参与和合作机制建设1.加强农民的培训和组织建设,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
2.鼓励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组织的发展,加强农业农村产业链的整合和运作,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落实1.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宣传,提高各相关方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2.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在实施上述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差异性,灵活调整具体的措施和实施步骤。
此外,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需要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政府、金融机构、农民和农业企业等各方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资金,是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涉农资金分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六大类,每类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其中:农业产业发展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农业农村厅,生态林业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林业局,农业救灾应急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牵头部门为省水利厅。
资金分类及牵头部门可根据《实施方案》中的专项目录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涉农资金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采取项目制、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
其中,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省业务主管部门采用项目制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照“大专项+考核清单+绩效目标”模式分配,资金整体下达至市县,省级不指定具体项目并适当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果好、使用绩效高的地区倾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省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牵头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编制涉农资金预算,办理涉农资金下达和拨付;审核涉农资金目录清单、项目库一级项目清单;审核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进行“双监控”并定期通报;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涉农办)有关工作,汇总涉农资金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旨在规范和指导财政部门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管理工作。
涉农资金是指用于农业、农村及农民相关事务的财政拨款、债务发行、国有资产收益、捐赠等各类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农业发展效益的重要措施。
二、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原则1. 统筹整合原则1.1 高效合理原则: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配置涉农资金,提高使用效益;1.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涉农资金,保障农民和农业发展的权益;1.3 可追溯原则: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使用经过审计和监督,并能够追溯使用情况。
2. 统筹整合的具体内容2.1 资金来源统筹:通过统一筹集、分类存储、分类使用的方式,合理利用涉农资金;2.2 项目选择统筹:根据农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导向,选择符合农业发展需求的项目;2.3 资金分配统筹:按照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合理分配涉农资金;2.4 资金管理统筹: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使用;2.5 资金使用统筹:强化农业发展与财政资金使用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具体实施步骤1. 制定统筹整合计划1.1 调研分析农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1.2 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目标和;1.3 制定涉农资金分类存储和管理办法。
2. 建立涉农资金管理制度2.1 制定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2 建立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2.3 加强涉农资金审计和监督。
3. 优化资金使用流程3.1 简化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3.2 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评估;3.3 建立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4. 加强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4.1 制定农业发展项目选择和资金分配原则;4.2 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3 完善项目审核、评估和监控机制。
附件:1.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计划模板;2. 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草案;3. 涉农资金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4. 资金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水利局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水利局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衔接资金和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级财政资金,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第三条整合资金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整合资金项目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资金使用部门(项目法人及局属各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检查验收、资产确权、公告公示、资金报账等工作,加快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合资金项目和其他水利建设项目一样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合同制。
第四条规范组建项目法人,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项目法人要严格履职,做好项目前期公告公示,对项目程序、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利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对整合资金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规范使用,监督检查资金运行情况,并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各监管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需经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水利局建管股负责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规划实施建设,及时公告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优化项目入库,启动第二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开展整合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等。
第六条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投标工作。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项目法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水利工程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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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安排部署,避免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加强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范围:上级和本级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种涉农项目资金,各种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救灾救济等有特殊用途的资金除外。
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主要包括以下部门及资金:(一)农牧业部门:包括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粮食生产提升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二)林业部门:包括现代林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产业化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资金、城乡绿化建设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三)水务部门:包括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四)扶贫移民部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
支援不发达地区建设资金和其它扶贫资金。
(五)财政部门: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
(六)发改部门:包括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七)国土部门:包括“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八)交通部门:包括农村公路改造项目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九)建设部门: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和其他涉农项目资金。
(十)其他部门:包括生猪调出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资金、体彩福彩公益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村卫生院(站)、计生站、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村村通工程”、体育活动设施和农家超市建设资金,农村生态村建设资金等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第三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应体现区委、区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向和重点。
项目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发展方向,项目申报要围绕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以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的重点投向。
第四条整合的涉农项目资金要严格实行项目管理。
在项目规划、立项报批、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和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由区涉农项目整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严格审核和全程监管。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要坚持现行的国家支持与保护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变,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渠道不变。
各涉农部门和单位要规范项目资金支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推进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体现财力集中的优势效应。
第六条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要优先安排保障全区脱贫攻坚和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新村民居和乡村旅游发展,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确保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加快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第七条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
立足全区实际,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
第八条整合涉农项目只能在适应现行财政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进行,按照“渠道不变、优势互补、统筹安排、成果共享、各记其功”的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坪区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整合办”)于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涉农项
目整合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条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涉农项目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由区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通报涉农项目整合推进情况,研究下一步涉农项目整合措施,加强各类涉农项目整合力度,突出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尽快形成项目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机制。
整合的涉农项目在项目设计、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环节,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满足项目的条件和要求,以利于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十一条加强报批管理。
凡属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核上报:
(一)每年年初由区涉农项目整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中省市涉农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申报项目方向和领域,列出相关部门申报争取项目的指导目录,制订本年度的全区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
(二)相关部门应围绕指导目录和确定的全区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编制本年度的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整合资金按照建设性项目整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50%,非建设性项目整合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5%进行编制。
(三)整合的涉农项目,其规划、立项、方案应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用途、预计效益、项目的责任人等内容。
整合的涉农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业务股室会商,提出初步方案,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区项
目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再送项目整合办备案批复,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
凡未经涉农项目整合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区发改局不予立项,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擅自上报、转报。
涉及第二次分配资金的项目,应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整合领导小组同意,财政与相关部门方能出文下达资金项目。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报批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书面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送项目整合办备案,方能简化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加强资金管理。
经过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渠道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要建立统一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区级报账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第十三条强化监督检查。
财政、监察、审计、目督办和项目整合办要加大对整合涉农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对有关部门不按规定擅自向上申报涉农项目,或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用途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测与考评
第十四条加强统计监测。
项目整合办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项目的动态、信息,为项目整合领导小组进行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各涉农部门要认真做好整合涉农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
健全统计报表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统计工作,全面跟踪整合涉农项目在资金筹集、使用、项目进度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统计报表填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落实目标责任。
将涉农项目方案编制、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列入各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保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实行绩效考评。
项目整合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部门涉农项目整合及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对整合涉农项目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评价。
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建立起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