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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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规范
令狐采学
一、产前筛查门诊工作程序
1. 目的:保证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2. 范围:产前筛查检测项目。
3. 程序:
① 在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及时了解孕产妇的个人史、既往史、
孕产史和家族史,同时向其宣传产前筛查预防遗传
病的重要性,并指导孕妇如何参加产前筛查。
② 母血清产前筛查在早孕期(7~14+6周)、中孕期(14~20
+6周)进行,但由于母血清产前筛查的局限性,
一般可建议孕妇在孕12~14周、孕20~22周及孕
32周左右各进行一次详细的B超检查,以排除各
期可发现的先天畸形。
③ 向孕妇说明其具有知情同意权,待其同意参加产前筛查后,
门诊医师应详细询问并准确填写下列数据:
i.出生日期(公历)
ii.体重
iii.末次月经日期(公历)、月经周期、B超检查时间测定的CRL或BPD值
iv.是否吸烟
v.是否双胞胎或多胞胎
vi.是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vii.是否有异常妊娠
viii.联系方法
④ 标本采集见产前筛查实验操作常规。
⑤ 筛查结果分析:在对各个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之后,风
险率以1/n的方式来表示,意味着出生某一患儿存在1/n的可能性。唐氏综合征筛查采用1/275为临界值;
18-三体筛查采用1/350为临界值。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与临床检验上的阳性和阴性结果有区别。
⑥ 筛查结果的处理:
i.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
性较高,但不是确诊,建议该孕妇进行产前诊断。ii.筛查低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完全排除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
性,可以继续妊娠。
⑦ 经过产前筛查的孕妇都进行随访。
⑧ 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行染色体病产前诊断:
i.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
ii.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iii.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
iv.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
v.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的孕妇
⑨ B超发现胎儿下列情况建议孕妇做胎儿染色体检查:
i.羊水过多,尤其伴有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ii.股骨短
iii.颈部透明区增厚或颈部水囊瘤、胎儿水肿
iv.肾盂积水、肾脏畸形
v.脑积水或侧脑室扩大、脑脉络丛囊肿、后颅窝增宽vi.唇、腭裂,尤其伴有其他异常者
vii.单脐动脉、脐带囊性包块、脐膨出
viii.先天性心脏病、心内强回声光斑
ix.多发畸形
二、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
1、应向35岁以下孕妇推荐产前筛查。
2、产前筛查必须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
人员事先需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和目的
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
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单位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孕妇
进行产前筛查。
3、产前筛查机构必须对筛查高危病例的后续诊断负责。
4、定期评估筛查效果。
5、建议将如下筛查指标作为高风险指标,进行胎儿核型
分析:(1)孕妇年龄≥35岁;(2)Freeβ-hCG值≤0.25
MoM;(3)AFP值≤0.4MoM;(4)唐氏风险≥1/275
(5)18三体风险≥1/350
6、AFP值≥2.5 MoM建议超声检查排除NTD。
7、唐氏筛查高危切割值应与临床医生常规以年龄为唯一唐
氏儿风险指标行产前细胞遗传学诊断人群的切割值相
一致。
8、筛查报告经副高以上职称的具有从事产前诊断资格的专
业人员复核后,才能签发。
9、熟悉实验室报告的产前咨询医生,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
10、所有筛查孕妇应首先确定年龄、孕周等的准确性,以避
免因年龄、孕周错误影响筛查结果。对血清标志物
MoM值异常者,应进行重复检测,以排除检测误差。
(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
测,以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高危进行超声
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致的高危结
果。)
11、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双顶径作为指标。
12、实验室报告在B 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在5%左右。
13、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血
清标本须保存-70℃,以备复查。
三、筛查后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
1. 应及时将筛查结果通知孕妇和/或家属,并由产前咨询人
员向他们解释结果,并提出进一步检查和诊断的建议。
2. 对筛查结果怀疑神经管缺陷(NTD)的孕妇建议进行超声
检查。对唐氏儿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行胎儿细胞遗传学检
查。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对唐氏儿高风险的孕妇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率应≥80%;
如未进行胎儿核型分析,则在出生后尽可能进行脐血染
色体核型检查;高风险孕妇随访率应达到100%。
4. 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5. 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分娩(随访率
≥95%),并将妊娠结局如实记录。流产者应尽量争取获
取组织标本行细胞遗传学诊断。
四、筛查资料和样本的采集、保存、运送技术规范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
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