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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我国最早提出反垄断法雏形:
• 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 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93年9月 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一些限制竞 争行为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为作出了规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 2).行政执法机关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定 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如商 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和出版总 署、监察部、建设部、文化部等部委依法有 权进行相应检察监督。)
2、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
• 1).询问权 • 2).查询复制权 • 3).检查权 • 4).行政处罚权
注意:
• 需要强调的是,经营者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时, 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 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可以以明示方式给 予对方折扣及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者亦须如实入账。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机关
• 1).司法机关: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追究 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刑事责任;处理经营者不 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行政争议
二、基本内容
(一)总则:
• 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调整范围(中国境内从 事市场交易活动,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或可能损害其他经 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是该行为的监督检 查部门;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 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社会监督。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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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专题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垄断 1、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 状态.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主要类型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
独占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对生产、价格实 行排他性控制.
• 〔2〕差别待遇
• 优势企业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产品或 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价格 或其它交易条件上实行相异待遇.
• 原告XX百姓超市是一家由十几个企业下岗员工自 己筹集资金成立的小型超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被告XX天天食品是一家主要从事糯米食品生产与 加工的企业.由于该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产品口味相当宜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各大市场,还出口到美国、澳 大利亚、德国等国家,是当地副食品加工的龙头企 业,也是当地纳税大户.原告在其经营第一年年度货 物清点中发现,其在该年度中仅仅销售出被告产品 人民币2万余元,这与他们刚开始决定被告商品上 架时的预料大相径庭,也与正常的市场消费水平不 吻合.
• 莫萨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向喷瑞公 司的董事长表明,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将 取消喷瑞公司的分销商资格.在被取消 资格后,喷瑞公司的董事长与莫萨托公 司的一位高级经理进行会谈,经理表达 了对喷瑞公司销售价格的不满.
• 喷瑞公司起诉,声称莫萨托公司与它的 分销商共谋固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并为 了巩固其共谋协议而总之了喷瑞公司 的分销资格,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法庭 认定价格共谋协议存在,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
• 前提:确定平均变动成本
AKZO案
• 控诉人ESC一开始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只 提供在粉末工业上,但在1979年时决定涉足 德国的塑胶制造上, AKZO知道后便威胁其 退出,但ESC未予理会,于是AKZO向ESC的 客户提供比AKZO对其本身的一般客户还低 的价格,ECS就据此控诉AKZO的价格低于 平均变动成本,且其目的就是打算将ESC消 灭在市场中.

市场规制法2-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市场规制法2-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
① 经营者的种类 a) 自然人(自由职业者、专利所有人) b) 法人企业(公司)
c) 其他商事组织(如合伙企业等)
d) 国有企业及国家授予专有权或特权的企业
② 经营者的法律特征
a) 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 无论法律组织形式、筹资方式 • 无论是否有营利动机 b) 法律与经济上的独立性 • 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性的不是经营者
(四)提高社会福利
• 令消费者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上 获得更多的利益 (五)推动经济民主 • 保障市场交易条件的平等,维护公平、民主的 社会,遏制垄断性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 (六)促进社会就业
• 用合理的价格来刺激消费,扩大需求,增加就 业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1、经营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反垄断的宗旨
(一)优化资源配置
• 维护自由竞争,使得价格机制能够发挥调节 生产、配置资源的功能 (二)激励技术发展 • 为保持或取得竞争中的领先地位,给企业研 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改善经营施加 压力 (三)合理分配收入 • 借由竞争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调整不同企 业的利润率,保障劳动者收入分配的合理性
(二)“垄断”的经济学解释
• 有效的市场竞争取决于三个衡量指标:
A. 市场结构
B. 市场行为 C. 市场绩效 • 思考:反垄断法所反对、规制的究竟是不当的 结构、行为还是绩效?
1、市场结构主义 • 政府的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制度供给应当集中于 优化市场结构 • 评估市场结构的要素
① 市场集中度(生产规模、销售额、市场占有率) ② 产品差别度(物理差异、地理差异、服务差异) ③ 市场进入壁垒(政策法律、经济规模、资源)
2、限制竞争的形式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

第八章反垄断法第八章反垄断法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基本原理一、垄断的基本原理(一)垄断的定义1、垄断的出处:垄断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使用了?°垄断?±和?°竞争?±的词语;《孟子》中也有?°龙断?±一词以表示经济行为。

2、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1)垄断:严格来讲仅指单一的出售者完全控制某一产业;后扩展为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三种情况,是指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直接或通过某种形式排他性地控制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

(2 )垄断的根源:规模经济带来的规模效益和低成本;进入壁垒的出现。

(3 )经济学中注重分析垄断的事实状态以及对市场效率的影响,认为垄断只是一个中性概念,不涉及价值判断。

3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美国《谢尔曼法》第1 、2 条规定:?°任何以托拉斯或共谋或其他形式联合限制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协议或合并,均被宣告非法?±,?°任何从事垄断,企图进行垄断或与他人联合或共谋垄断的行为均属违法?±。

英国1973年《公平交易法》第6、7、8条列举了垄断的情形,规定,当一种特定的货物中不少于1/4是由一个人、一组相关的法人团体或两个和两个以上彼此限制竞争的人供应与被供应时,被认为存在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第3 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8 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通常将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垄断状态: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如日本《禁止垄断法》:垄断状态是指?°在某种商品或商业服务领域内,因市场规模、市场结构的原因产生市场弊害的情形。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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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经营者承诺制度
《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 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 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 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 (三)公用企业和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企业等不 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 利益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 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 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 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 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 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 以依法撤销登记。
二、经营者及地方政府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应 注意的相关问题
二、经营者及地方政府在反垄断法实施中应 注意的相关问题
• (九)对受垄断行为损害的经营者的民事赔偿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案例
• 美国微软公司在美国和欧洲受反垄断法调 查处罚案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问题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王学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们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骨干法律,这部法律从全国人大确定立法项目到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历时13年,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运用法律来促进和保障我们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远程培训学习的需要,我今天下午就反垄断法的若干理论问题和立法的内容跟大家做一个讲解或者说汇报。

1、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和出台过程1.1 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首先是我们需要了解反垄断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

因此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反垄断法的作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制订有适合本国国情的反垄断法。

这部法律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机制或者说保护市场的机制,使市场机制能够正常的发挥作用,使市场在竞争的作用下能够很好的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但是同时又能够使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来克服市场的失灵,在宏观调控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反垄断法就是这样一部在法律制度方面起着重要的培育和规范市场秩序作用的法律,但是同时又是起着非常重要的配置资源基础性政策作用的法律。

因此这部法律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在市场经济国家里被称为经济宪法,受到高度的重视。

这部法律对于我们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作用。

我们国家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已经分别制订了一些有关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93年制订),以后制订的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还有国务院制订的电信条例,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如何培育市场机制促进竞争都做了比较好的规定,特别是对于如何防止和制止垄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通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法律所做的规定基本上是分散的、不够全面,难以形成一个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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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垄断市场上市场价格高于厂商最低的平均 成本 ,产量也比竞争市场中小。
最后,垄断厂商不存在竞争的压力,技术创新的 压力不足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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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法的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
垄断具有以下特征 1、垄断是一种排斥和限制竞争活动的经济力量
排斥:将其他的竞争者驱逐出去 限制:对竞争的强度范围进行限制 如市场划分、价格 联盟。 2、垄断代表的是一种根据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力 量,是一种有组织的联合力量。 合谋协议、安排、协同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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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有可能损害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或使经济 组织的发展受限制,进而对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 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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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 是指针对竞争者的行为而不是根据企 业的规模的大小建立一些促进竞争的规则,只要 企业的市场行为对其他的企业市场行为的自由竞 争或其他利益产生有害的影响,无论这种影响是 现实的还是潜在的,政府都将出面干预该种行为。
第二节、反垄断法上的垄断
是指生产经营者单独 或者与他人结合、合 谋或者以其他形式, 排斥、支配或者限制 其他生产经营者,在 一定的生产经营领域 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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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 结构主义: 是指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其在市场中的优势地 位进行垄断,通过控制市场结构的集中度而达到对垄断的 规范。 市场结构:是指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 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的差别 化、进入壁垒。 市场集中度:绝对集中度: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的企业 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占整个市场的相对 应的总量的比重表示。相对集中度:产业内部企业的规模 分布状况。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1)申报标准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六)经营者集中

2、经营者集中之申报与批准
资料: ①申报书; ②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③集中协议; 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 ⑤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 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或宗旨

1、保护市场竞争 2、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 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三)垄断行为包括的内容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和出台过程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



1、经贸委、国家工商局自1994年起组成草案起草小 组,开始起草工作。 2、商务部、国家工商局于2004年将反垄断法草案报 国务院。国务院组成以法制办为首的反垄断法审查修 改领导小组。草案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 3、国务院于2004年6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2)推定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六)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之表现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 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十八章 反垄断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八章  反垄断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禁止垄断协议行为
一、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在产业链上居于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 营者所达成的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行为可表现为以下几种:
第二节 禁止垄断协议行为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主要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2)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3)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4)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5)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等。
第二节 禁止垄断协议行为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经营者通过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 售数量,间接控制商品价格,其所达成的数量限制协议可具体表现为: (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 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 (2)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 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案例
AT&T的拆与合 AT&T公司(AT&T Inc.,原为American Telephone & Telegraph的缩写,中文译为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是一家美国电信公司,美国第二大移动运营商。20世纪80 年代,垄断美国电话业务的AT&T公司被被司法部以《谢尔曼法》为依据,强制固 拆分成经营长话业务的AT&T和按地域划分的7个小贝尔公司,分家后,开始了新规 则下的竞争。
第二节 禁止垄断协议行为
三、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制度 豁免制度的具体情形有: 1.研发协议 2.标准化或专业化协议 3.中小企业合作协议 4.公共利益合作协议 5.经济危机合作协议 6.进出口合作协议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合作协议

反垄断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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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制度的法律后果
如果企业或行为获得豁免,则 可以在豁免范围内不受反垄断 法的限制。
如果企业或行为未获得豁免, 则应当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 不得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
对于违反豁免制度的行为,将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意义和原则
意义
国际合作与交流对于反垄断法的制定 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各国共 同应对反垄断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促进全球竞争和经济发展。
护消费者利益是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对 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原则三
1.C 鼓励创新原则。反垄断法鼓励企业进行创新 和技术进步,对有利于技术进步的创新行为 予以支持和鼓励。
原则四
1.D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反垄断法规定,国
家有权对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企业实施反垄 断调查和制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调查涉嫌垄断行为
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 理建议。
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
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协助反垄 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工作。
反垄断法实施机构的权力
行政强制措施权
01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
施。
行政处罚权
02
对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依法给予行政
原则
国际合作与交流应遵循平等互利、尊 重主权、尊重法律、促进竞争等原则 ,以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形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形式包括双边合作、区域合作 和全球合作。双边合作是指两个国家之间就反垄断法 问题进行协商和合作;区域合作是指一些国家在特定 区域范围内就反垄断法问题进行合作;全球合作是指 各国在全球范围内就反垄断法问题进行合作。

反垄断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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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协议的种类
横向垄断协议——多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纵向垄断协议——多适用合理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当某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反 垄断法明文规定的类型,无需对其经济理由和经济后 果进行进一步调查,便可认定其非法。
合理原则,即通过具体的经济分析,对某一纵向 的限制竞争行为的正负两方经济效果进行权衡,如果 这一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利大于弊的,或者说,它所能 产生的积极效果足以弥补其对竞争的损去,则该限制 协议就是合理的,反垄断法对其将不予以禁止;反之, 用具体经济分析的方法证明,纵向协议带来的结果是 弊大于利的,那么这一限制行为就是不合理的限制, 反垄断法就应该对其进行禁止与规制。简单地说,就 是个案分析。
二、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必要程序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种类
1、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2、禁止的行为
第四节
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注意:经营者集中不仅仅采用企业合并的形式。 (二)经营者集中的特征 二、企业过度集中对竞争的危害 反垄断法规制的是经营者“过度”集中。
三、经营者集中的分类
(一)按集中当事人是否处于相同的生产经营阶段划 分
(二)按经营者集中的不同实现方式划分
四、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 采用强制的事先申报制度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 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 不得实施集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这个标准是: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 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 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 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 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 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第五章 反垄断法

第五章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P211 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限 垄断协议,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协议、 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等, 制竞争协议、联手行为、联合行为等,是指经营 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 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 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 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协议可以 垄断协议的核心是经营者之间的共谋, 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包括限制竞争的 其它协调性行为。 其它协调性行为。 禁止垄断协议成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 之一。 之一。
三、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也称为垄断协议的豁免或 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者垄断协议的例外许可,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者垄断协议的例外许可,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 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 但是如果该类协议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竞争 秩序的损害, 秩序的损害,则可以排除适用反垄断法有关垄断 协议的规定。 协议的规定。
2006年 2006年,贺岁档两部重量级影片 满城尽带黄金甲》 伤城》 《满城尽带黄金甲》和《伤城》即 将上映,一场所谓的“双城” 将上映,一场所谓的“双城”大战 将一触即发。然而,就在双方蓄势 将一触即发。然而, 待发之际, 黄金甲》 待发之际,《黄金甲》一支冷箭射 到了《伤城》阵营, 伤城》 到了《伤城》阵营,令《伤城》片 方措手不及,那就是《黄金甲》 方措手不及,那就是《黄金甲》与 全国数字院线签署垄断放映协议, 全国数字院线签署垄断放映协议, 即从2006 12月14日到2007年 2006年 日到2007 即从2006年12月14日到2007年1月 14日 整整一个月时间内, 14日,整整一个月时间内,全国数 字院线只能放映《黄金甲》 字院线只能放映《黄金甲》,而不 得放映《伤城》 三峡好人》 得放映《伤城》、《三峡好人》、 面纱》 大电影》 《面纱》、《大电影》、《门》等 任何贺岁影片。 任何贺岁影片。

第二章 反垄断法

第二章 反垄断法

(四)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 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 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 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 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二)经营者集中的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

1、申报标准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 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 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 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 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
(三)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与证明责任

经营者如能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 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可以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 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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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支配地位概念
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或企业集团能够左右市场竞争或不受 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不必考虑竞争者或交易对手的反应就可以自 由定价或者自由地作出其他经济决策,简单而言,即经营者具有控制 相关市场的能力.
取得方式:法律授权、规模经济、自然竞争
2.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考虑的因素 市场占有率,财力、采购或销售市场的进出难易、与其他企业 的连锁关系,以及对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时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限制。
(4)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除外对象:特定行业、特定的组织和人员、特定行为、
知识产权的依法行使行为 6、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1)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2)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 (3)反垄断法的趋同化 (4)调整范围的泛化 (5)内国控制的弱化和国际控制的强化 (6)经济学理论对其影响更加明显 (7)非竞争因素在反垄断实践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
——生产技术转换的可行性 ——生产转换时间的长短
2、相关的地理市场
(1)是指一种产品与相同、所有替代产品进行竞争的地理区域。 (2)影响产品空间替代性的因素 主要是区域间交易障碍。性质可分为: ——交易成本障碍。最重要的是产品的运输成本。 ——法律障碍。指某些行业受限于政府的管制,必须由政府给 予执照或指特许才能营业,其相关的地理市场必然受到限制 ——产品本身的性质 (3)相关地理市场的测定方法 A 价格法 利用价格齐一行特点,即比较两地相同产品的价格, 扣除运输成本后,若有显著差异,可判定两者不在同一地理市场。 此外,如果一地的市场价格变动后,另一地的市场价格迅速发生相 应的变动,即两地的市场价格的变动相关性非常显著,也可判定两 地属于同一地理市场。 B 销售法。考察产品的销售范围,以此作为地理市场的范围。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3)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应不应明确? 第一,确定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既要符合 国家鼓励企业重组、兼并、联合,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的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又要防止因经济力过 于集中而影响市场竞争。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第二,委员对申报标准的意见很不一致。有的认 为申报标准定得过低;有的认为申报标准不宜定得过 高;有的建议分行业规定不同的申报标准;有的建议 在申报标准中增加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等指标。 第三,人大法律委认为:申报标准过低,企业合 并动辄就要申报批准,不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兼并做大 做强;申报标准过高,又不利于防止因过度集中形成 垄断。法律以授权国务院作具体规定为妥。
(2)成立反垄断委员会是否必要 ?有三种观 点。 第一种观点,设置反垄断机构,既要考虑现实 可行性,维持有关部门分别执法的现有格局,保证 反垄断法公布后的实施;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为今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留有余地。同时,为了 协调反垄断执法,保证反垄断执法的统一性、公正 性和权威性,有必要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 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学、经济学专家组 成。 第二种观点,不能一涉及多个部门执法就成立 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反垄断的议事协调机构可否 由国务院授权某个部门负责?由其协调各个部门的 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中国反垄断法
中国反垄断法已经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 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是中国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最 为重要的一部法律,它的出台对国家,特别是 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意识的提高将产生非 常深远的影响。” 社会必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 台,加深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建立和完善各自 企业和行业的竞争机制,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市 场经济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反垄断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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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垄断状态或市场支配地位
(一)相关市场理论
• 确定市场范围,涉及产品、地区、时间三个基本因素。 • 1、产品因素 (1)需求的交叉弹性:产品之间存在着交叉弹性需求的, 表明相互之间存在可替代性,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反之则 表明相互之间不存在可替代性,分属不同的市场。 美国司法实践,产品之间的交叉需求可以通过企业对自 己的产品至少施加一次“小而显著且非暂时性”的涨价, 并视消费者和其他企业对涨价的反应以及该涨价是否能给 自己带来利益加以证明。 美国和欧盟以5%—10%的标准为测定某种产品需求替 代的基本标准。
•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 • 特点:1、独立性;2、权威性;3、专业性。
• • 职权:1、处罚权: 2、批准权:批准权主要是反垄断机构受理参与 集中的经营者的申报,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的决定。 • 3、强制措施权:查封、扣押 • 4、调查检查权:个案调查和普遍调查 • 5、行政指导权:为各国反垄断机构普遍采用的 符合行政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 要点:
• • • • • • • • • 1、垄断既指垄断的状态,也指各种垄断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2、垄断与一定市场相关联。 3、垄断形成和产生有多种原因。区分为经济性、行政性。 4、垄断具有危害性。其在本质上限制了一定市场上的自由竞争,甚至达到完 全排斥竞争(独占)。 注意: (1)危害性的认定要求一定市场上的竞争实质性地受到限制或损害。 (2)危害性的认定,要考虑国家的竞争政策、产业政策等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甚至政治目标。 (3)危害性的认定,还要注重消费者的利益。 5、垄断具有违法性,即属应受法律谴责的状态、行为。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 象的“垄断”要求具有违法性,这要明文规定。 同时,应当指出,反垄断法中包括适用除外制度(有些垄断状态、行为,尽 管限制了竞争,但并不构成违法,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由此,经济生活实 践中就存在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即作为适用除外的垄断和作为规制对象的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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