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完整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二十条
第⼆⼗条单位因发⽣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危害⼈体健康的,必须⽴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排放污染物。
【释义】本条是对⼤⽓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规定。
所谓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发⽣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以及在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们群众⾝体健康和⽣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通报和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制度。
实施这⼀制度,及时报告、公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可以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体健康和⽣命安全的危害,可以避免或者减轻国家、集体、个⼈的财产遭受重⼤损失,避免环境受到更⼤的破坏。
它也有助于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
同时,也可以及时消除或者减缓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化解⽭盾。
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如,国际上知名的⼋⼤公害事件、印度博帕尔毒⽓泄漏事件,都造成众多⼈⼝死亡,经济损失惨重。
我国每年也有不少污染事故,损失巨⼤,甚⾄威胁到社会安定团结。
因此,法律对污染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1987年9⽉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办法》,1991年5⽉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此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适⽤条件 适⽤本条规定应当满⾜以下要件: 1.发⽣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体和放射性物质。
这⾥所说的“事故”是指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污染防治⽅⾯的技术规程、有关设备、仪器的操作规程等产⽣的设备、设施发⽣故障,⽆法正常运转的事件,它可能是有关操作⼈员故意引发的,也可能是由于过失导致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新大气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找准方向,在控车减煤,特别是提高油品和燃煤治理方面打出一记重拳。
在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为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法律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在百姓对蓝天白云的期待中,这部三易其稿的法律作出了哪些重要修改?能否解除人们的“心肺之患”?
总量控制强化责任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和重要手段。但根据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实行总量控制的“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仅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1。4%,不能适应全国总量减排的需要。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愈发严峻,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来。
一、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章程,包含了大气污染的防治原则、控制标准、监测评估、处罚与补偿等方面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防治大气污染的原则,主要包括源头防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等。
源头防治是该法规的核心原则,意味着从污染源头入手,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
综合治理则要求协调各个行业、部门和地区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
2. 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排放,超标排放将受到处罚。
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3. 监测评估该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评估体系,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才能准确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4. 处罚与补偿《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并规定了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一条款的出现,有助于约束大气污染源的行为,同时也为受损环境进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政策除了国家层面的法规,各地方性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
这些政策通常基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
1.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
这些规划有助于统筹协调区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整体效益。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问:《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和修订是在怎样的背景中进行的?答:人类在大气中生存和发展,必然地要关心大气状况,尤其是在认识到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防治大气污染便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人们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
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时隔五年,在2000年又对这部法律作出了修订。
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在我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当初制定这部法律是有明显的重要的意义的,后来通过两次修改,使它增添了新的内容,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原有的法律规范也得到了充实与完善,有的还作了相当大的改动。
1987年的法律条文为41条,经过两次修改,2000年时增至66条。
这些变化,正是以法律形式反映了国家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控制大气污染,谋求良好自然环境的恢复,为人民造福所作的决策和所采取的积极行动。
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制度有哪些?答:该法共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重要的制度有: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这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新确立的法律规范。
提出建立这项制度的意图在于,当前在我国许多人口和工业集中的地区,由于大气质量已经很差,即使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也不能遏制大气质量的继续恶化,因此,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势在必行。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大气污染成为人们生活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旨在加强管控和治理大气污染源,本文对其中的一些法规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大气污染源分类和排放标准为了掌握大气污染源的具体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将污染源分为点源排放和非点源排放。
点源排放指的是明确的工业企业、烟囱等固定污染源,通常采取许可证制度来控制其排放情况。
非点源排放则是指来自农业、交通运输等活动的散发源,治理难度相对较大。
为了规范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法规中还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以空气中浓度较高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例,法规明确了它们的排放限值,并要求企业和机构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控制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空气质量。
第二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了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法规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源头治理。
这包括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艺技术、推广清洁能源等,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来治理大气污染。
其次,加强监测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
此外,还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排放源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许可和排放核查制度。
第三部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有效实施,法规中对于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政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
同时,法规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和程序,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总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类管理、排放标准、防治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锅炉,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
【释义】本条是对锅炉⼤⽓污染防治的规定。
据测算,我国现有⼯业锅炉约36.5万台,年耗原煤约3亿吨,年排放烟尘超过1000万吨,是影响我国⼤⽓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业锅炉的数量还会逐年递增。
预计到2000年⼯业锅炉的年耗煤量将达到4亿吨,年烟尘排放量将达到1500万吨。
为了加强对⼯业锅炉烟尘污染的治理,1983年我国就发布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对⼯业锅炉的烟尘污染控制提供技术指标。
但是,随着锅炉数量的逐年增加,烟尘污染⽇益严重,原标准中规定的限值与改善⼤⽓环境质量的烟尘总量控制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
另外,原标准中没有⼆氧化硫的控制指标,不能满⾜⼆氧化硫污染控制的要求。
因此,国家于1992年发布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燃煤锅炉允许烟尘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度及锅炉初始排放允许烟尘浓度和烟⽓⿊度进⾏控制。
据此,本法修订时,对原第⼗九条作了修改。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燃煤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提供了控制指标。
⽐如,1992年8⽉1⽇起⽴项新安装或更换的锅炉,其⼤⽓污染物控制标准为:(1)烟尘浓度,在⾃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为100mg/m3;在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化区、⼀般⼯业区和农村地区为250mg/m3,特定⼯业区为350mg/m3。
(2)⼆氧化硫浓度,燃煤含硫量≤2%的为1200mg/m3,燃煤含硫量>2%的为1800mg/m3。
(3)烟⽓⿊度为1级林格曼⿊度。
按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定标准的锅炉,其允许烟尘浓度和烟⽓⿊度、⼆氧化硫排放浓度都应当达到规定的标准。
为了落实这⼀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锅炉产品质量标准中规定相应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说明: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规旨在规范大气环境管理行为,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详细阐述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第一章:总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则以及法律监督等内容。
其中,法律适用范围界定了针对大气污染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主要原则包括源头治理、综合防治、依法管理和公众参与,旨在确保大气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第二章:大气污染源治理第二章详细介绍了大气污染源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不同的大气污染源,设立了相应的管控标准和限值,并规定了监测、考核、奖惩等措施。
此外,大气污染源的减排还需要采取工艺改进、推广绿色低碳技术等措施,以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
第三章:区域协同防治第三章主要描述了大气污染跨界、区域防治的重要性和要求。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大气污染传输规律等,制定了相关的区域协同防治措施,包括建立监测体系、信息共享平台、跨区域合作机制等,以推动区域间的大气污染协同防治。
第四章: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
第四章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公开、监测机构等。
此外,还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运用和发布,以提供科学依据,监测大气质量的变化和污染情况。
第五章:大气污染应急管理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是应对突发大气污染事件的重要举措。
第五章规定了相关应急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指挥、应急演练等。
此外,还强调了应急信息的发布和公众参与,以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予以了惩罚性措施和法律责任。
不同级别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公益诉讼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公众权益的维护。
第七章:附则最后一章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附则部分,主要涉及法律施行的时间、法规的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详解
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详解空气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对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治空气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的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空气污染问题。
一、法律依据中国的空气污染防治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是中国第一部封闭性管理的环境保护法律。
二、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空气质量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等。
这些标准旨在评估空气质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它规定了排放许可制度,要求污染源必须获得排放许可证才能合法排放。
同时,法律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了某些有害物质的排放。
四、空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为了防治空气污染,法律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废气处理装置、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等,它们的建设和运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空气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
它要求各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六、公众参与为了增加公众对空气污染防治的参与度,《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它要求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大气污染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鼓励公众参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
总结:空气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实施是保护人类健康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标准、控制排放、建设设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空气污染,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环境保护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环境保护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引言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颁布环境保护法规,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在这方面的重要法规之一。
本文将对这部法规进行解读,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什么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国家层面上的一部法规,旨在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该法规于2015年颁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和责任。
其中包括:•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实施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和管理;•追究大气污染责任。
第二章: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与控制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大气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控制措施。
其中包括:•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确定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方法;•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第三章: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该章节主要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措施。
其中包括:•确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促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和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四章:大气污染物污染治理该章节详细说明了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其中包括:•制定大气污染物污染治理技术政策;•加强大气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综合治理;•鼓励大气污染物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义与挑战意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对于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的实施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挑战然而,大气污染防治法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治理大气污染需要跨部门合作和整体规划,需要各相关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
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2.环境预防和治理工程从其中一种程度上来说,人类的很多活动都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
虽然生态环境具备一定的自净功能,不过一旦污染物超过一定范围,环境就无法发挥自动恢复功能,无法保持其持续循环状态。
而以上所提到的污染后的范围就是所谓的环境容量。
在这个容量内,人类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工程使生态环境得到净化,而尽可能的限制释放污染物质是环境保护的最有效方法。
工业污染危害极大,其污染物大多为未被充分利用的物质。
不过人们对于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与预防的,所以限制环境污染物质的释放成为环境保护工程的重要目标。
对于环境的各个方面展开的环境保护工程如下:2.1水污染预防与治理我国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技术由来已久。
在公元前两千三百年,凿井技术的出现使得大量人口集中在一起,也就形成了原始的村落。
而后持刀守卫水井制度能够从武力、制度等方面给予当地的水资源必要的保护。
之后顺次出现了地下排水道、明矾净水等在很大程度上预防与治理了水污染。
而国外也不乏水污染预防与治理技术,漂白粉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生活中水污染的危害,活性污泥法的发明有效的降低了水污染中的污染物质,有利于水资源的自动恢复。
这些技术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尽可能的降低水污染中的污染物质,改善水质,从而实现治理效果。
当然,通过法律明确限制污染物排放也是预防与治理水污染的有效方法。
2.2大气污染预防与治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提高。
但是现代化生活所依赖的电器等不断排放出对大气不利的有害物质。
冰箱与空调是人们夏天离不开的制冷工具,不过二者在使用中所释放的氟氯昂能够对臭氧层造成巨大的危害;汽车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但是它所制造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污染生活空气,危害人身健康。
为了有效的预防与治理大气污染,诸如除尘、工业气体净化等技术逐渐出现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另外,各国更加重视无污染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力求通过大气自身的力量净化污染,恢复其正常循环状态。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大气污染是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律框架,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规范。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法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法律背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对大气环境问题高度重视的体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法律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法由总则、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监测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五个章节组成。
该法对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严格的监测和管理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
1. 总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的目标是实现大气环境的良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同时,依法管理、强化监测、公开信息等原则也在总则中得到体现。
2. 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保护部分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和监测要求。
通过严格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平衡。
3. 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控制部分设定了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不同行业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4. 监测与应急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的主体和内容,要求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监测体系,报告大气环境状况并进行应急处置。
同时强调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监测和管理责任,确保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公开透明。
5. 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第四⼗三条城市⼈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管理、扩⼤地⾯铺装⾯积、控制渣⼟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均占有绿地⾯积,减少市区*露地⾯和地⾯尘⼟,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建设施⼯或者从事其他产⽣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国务院有关⾏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依据之⼀。
【释义】本条是对防治城市建设施⼯等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国的城市污染⼗分严重,从1997年6⽉~1998年5⽉期间的空⽓污染指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部分城市空⽓中的总悬浮颗粒物依然是空⽓污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据41个城市的统计:其中32个城市的⾸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以兰州、太原、乌鲁⽊齐、银川、呼和浩特等较为严重。
造成这种状况虽然与当地⾃然条件有⼀定关系,但主要还是⼈为因素造成的。
除了与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以燃煤烟尘排放的控制⽔平有关外,与近⼏年城市⼤规模市政和建筑施⼯建设有着直接的关系,成为城市空⽓中总悬浮颗粒物污染⽔平居⾼不下的重要原因之⼀。
以北京市为例,1998年全市施⼯⼯地约有5000个,加上房屋维修、拆迁,⼯地总数超过8000个。
建筑、拆迁、道路施⼯以及谁料、运输遗洒、⼤量路⾯⼟和地⾯*露是造成北京市全年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
控制施⼯扬尘污染⽇益成为⼤⽓环境保护中的紧迫问题。
实践经验表明,施⼯扬尘污染的控制远⽐⼯业污染治理简单易⾏。
由于施⼯扬尘的扩散距离并不太远,只危害周围环境,因此,仅需对城市⼈⼝集中地区的施⼯扬尘在法律上作出控制性的规定,引起有关部门和施⼯单位的重视,保证防治施⼯扬尘措施和所需资⾦到位,据北京市的经验,就可以减少施⼯扬尘的70%左右,施⼯扬尘污染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本条第⼀款,现未了城市⼈民政府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义务,即应通过采取推⾏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管理、扩⼤城市市区的地⾯铺装⾯积、控制渣⼟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均占有绿地⾯积,减少市区*露地⾯和地⾯尘⼟。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你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19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19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
“治霾”亮点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立法目的。
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同时以标本兼治的理念,不仅制定严格的治理措施,还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如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等。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限期达标制度。
大气污染的防治,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舶、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质和行为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和优先并网。
实行限制达标制度,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也向社会公开。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解读随着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进行解读,为读者提供更深入的了解。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法律。
该法对于保护大气环境、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环境保护法,我国建立了一套大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并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
该法针对大气污染的来源、排放、控制和治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它包括了大气污染源的分类和管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等内容。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分类,并对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具体规定。
企业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排放管理,定期监测和报告相关数据。
四、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为了了解和掌握大气环境的质量状况,我国建立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发布。
重点监测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五、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为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我国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
这些工程包括烟气脱硫、烟气脱硝、烟气除尘、废弃气体处理等,旨在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六、法律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行为,我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涉及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刑罚甚至赔偿责任。
这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总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大气污染防治法》课件
跨区域污染
大气污染可以跨越行政区域进行传播,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相互影响, 难以单独治理。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高污染产业可能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是一大挑战。
法律法规不完善
《大气污染防治法》PPT课件
目录
•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 •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挑战和对策 • 案例分析
01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定义和重要性
定义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针对大气污染问题 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大气环 境,维护人类健康。
城市绿化与生态修复
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改 善城市生态环境。
某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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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建设
企业投资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采用高效除尘、脱 硫、脱硝等技术,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生产工艺改进
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加强 生产过程中的密闭和通风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 。
参与国际法规制定
积极参与国际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的制定,推动全球环保事业
的发展。
05 案例分析
某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测PM2.5、PM10、二氧化硫等 主要污染物浓度,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污染源控制
严格控制工业、交通等污染源的排放,对重点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健康生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第四⼗⼀条在⼈⼝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体的物质。
禁⽌在⼈⼝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线附近以及当地⼈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烟尘污染的物质。
除前两款外,城市⼈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治烟尘污染的其他措施。
【释义】本条是防⽌在特定地区焚烧某些能产⽣烟尘和恶臭⽓体物质的规定。
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是⼀种公害,对⼈体健康影响极⼤,因此,必须防⽌这些物质的产⽣。
⼀、本条第⼀款明确规定:在⼈⼝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体的物质。
这是因为,沥青、橡胶、油毡、塑料、垃圾和⽪⾰等物质,在焚烧过程中会产⽣⼤量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体物质,危害⼈体健康和⽣命安全,特别是在⼈⼝稠密或者集中地区,其危害和影响将更加强烈。
之所以在法中明确对这些物质的焚烧要严格控制,就在于其有很⼤的毒性,危害性⼤于其他物质。
如沥青以及使⽤沥青的油毡在焚烧过程中,将会产⽣含有⼤量的多环芳⾹烃和少量的氧、氮、硫等混合物,其毒性很⼤。
这些物质能使植物叶⽚变⿊、枯萎甚⾄死亡,并使⼈体发⽣急性或者慢性中毒。
因此,必须在上述地区禁⽌焚烧这些物质。
本条所说的“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本条第⼆款规定了在特定区域不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烟尘污染物质的规定。
这些地区,⼀般是指⼈⼝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线附近。
这是因为,⼀些地⽅的农民在⼈⼝集中地区焚烧秸秆和落叶,严重影响⼈民⾝体健康;在机场周围焚烧秸秆和落叶,所产⽣的烟雾严重影响飞机的起降,影响航空器以及机乘⼈员的⽣命安全;在交通⼲线附近焚烧秸秆和落叶,烟雾严重影响交通⼲线的能见度,危害交通安全。
同时,秸秆、落叶的⼤量焚烧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物资源。
因此,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本条作了禁⽌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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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历经三审,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修改。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
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
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
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法律还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
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由于目前我们国家主要能源仍是煤炭,而且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所以此次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为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法律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对于反映较多的机动车污染问题,新法也对提高燃油质量标准、对燃油机动车新车的排放要求和新车的环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
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历经三审,对社会普遍反映的主要问题都作了有针对性的非常具体的规定。
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作出规定。
明确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
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法律还规定,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30条,这无疑表明,对于违法行为,新法将采取重典手段,加强震慑,加大处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增加其违法成本,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不仅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新法还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