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军事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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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军事制度与社会变革

明清时期军事制度与社会变革

明清时期军事制度与社会变革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革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军事制度与社会变革密不可分。

本文将探讨明清时期军事制度与社会变革的关系。

一、军事制度的变革明朝初期,由于建立初期的政治混乱和农村起义的不断兴起,导致明朝战斗力急剧下降。

为了恢复战斗力,政府对军事制度进行了改革。

其一,将军队分为卫所、都督府和边防三种形式。

其二,建立有独立军事指挥权的镇守、边镇和盐课三大机构。

其三,设立兵部直接掌管军队管理和经营,以便控制军队。

至此,明代的中央军队制度逐渐形成。

而在清朝时期,由于满清的建立是在军事力量的基础上完成的,因此军事制度的变革更加深入。

最大的变革之一是八旗制度的建立。

这是一种以骑兵为主的新型军队,旗多达八色,每种颜色都有自己的组成部分。

八旗兵分为正旗和副旗,正旗驻扎在各省多个地方,而副旗则驻扎在京城。

这种军事制度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土地归属和军队募兵制度,将其改为以出身为基础来招募士兵。

二、社会变革的影响明清时期军事制度的变革是受到社会变革的推动而实现的。

社会变革对明清时期的军事制度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影响:1. 经济发展对军事制度的影响明代中国的繁荣经济,为军事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明朝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大批民间武装纷纷出现。

这也加快了政府对中央军队的改革,以便加强对军队的控制。

而清代则更加注重了军事制度的完善。

八旗军队对于旗营军属于官吏和军人的双重身份,实际上具有领土和人口控制的功能。

而这样的军事制度的确为清朝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稳定和安全,为清朝的全国统治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 社会阶层的变革对军事制度的影响明清时期,中国面临了农民起义、商业资本主义等社会阶层的变革,这一变革直接影响了军事制度的改革。

明朝时期,官兵制的废除归功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转变,以及人们对营养广大农民反抗和提高谋生能力的迫切需求。

清朝时期,满洲族的社会优势决定了满人在八旗军队中的主导地位,而汉族人则被限制在副旗中。

明朝的体制简析

明朝的体制简析

明朝的体制简析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体制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明朝的体制进行简析,从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治体制明朝的政治体制以帝王为核心,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皇帝是绝对权力的持有者,拥有最高决策权和颁布法令的权力。

皇帝通过内阁、中书省和各级官员来管理国家事务。

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由宰相和几位重要官员组成,负责决策和执行政策。

中书省则是负责起草法律、管理文书和审查奏章的机构。

官员由科举制度选拔,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经济体制明朝的经济体制以农业为基础,实行封建地主经济。

农民是社会的主体,他们以种田为生,缴纳地租和劳役。

土地所有权为皇帝所有,但农民有使用权。

农村地主掌握着大部分土地,由此形成了严重的土地不平等现象。

此外,明朝还开展了海外贸易,发展了手工业和商业,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三、军事体制明朝的军事体制以军队和武将为基础。

军队由文官和武将组成,负责维护边疆安全和保卫国家。

武将是明朝的实际权力掌握者之一,他们在军事上具有相当的权威和实力。

明朝还实行防线制度,修建了长城等重要的防御工事。

四、文化体制明朝的文化体制以科举制度为核心。

科举制度是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以求安抚民心和提高治理水平。

明朝的文化以儒学为主导,注重儒家的思想和道德观念。

在文学、艺术和教育方面,明朝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总结起来,明朝的体制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方面都表现出独特的特点。

它的政治体制以君主专制为核心,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员。

经济体制以农业为基础,但也有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军事体制重视军队和武将,注重边防和防线建设。

文化体制以科举制度和儒学为主导,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体制构建为中国历史奠定了重要基础,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朝的开国和政治制度

明朝的开国和政治制度

明朝的开国和政治制度明朝自洪武元年(1368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历时276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王朝之一。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平民出身的皇帝,他从农民出身,最终成功地建立了明朝,并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封建专制制度。

本文将分别从明朝的开国和政治制度两个方面来谈论。

一、明朝的开国明朝经历了明初、永乐时期和明末三个阶段。

明初是明朝的开国时期,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平民出身的皇帝,他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不朽的功勋。

朱元璋的开国之初,全国虽然未经平定,但他展现了出色的军事天赋,他决心进行一场不惜代价的扫荡,将全国统一。

因此,他实行的是以重农抑商为主导的经济政策,以加强中央集权和维护国家财政。

在政治制度上,他消灭了大量的势力,适时出台了《大明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扫除了国内武装势力和外来侵略势力,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专制制度。

二、明朝的政治制度明朝在政治制度上较之宋、元、明三代更加完善。

明朝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例如建立行省制度、设立六部、三事三司等,为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政治奠定了基础。

明朝建立行省制度,以行省为单位来管理各地区的土地,这样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保证了国家的权威。

六部制度是在明代初期制定的,六部是对国家政治、军事、财政、司法以及人事任免和纳贡等方面的监督,六部是明代政府的核心部门。

三事三司是明代的另一项重要制度,它包括国家财政、国防军事和监察三大方面,分别由三司、都察院、东厂等部门来实现,它们的存在为国家的稳定和可靠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一系列的文化政策。

在文化政策方面,隆重褒奖儒学,并设立各种学科,为封建王朝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

总之,明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王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平民出身的皇帝之一。

明朝建立了完善的政治制度,为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朝虽然在盛世时期达到了全盛,但由于政府腐败、经济萎靡、蒙古势力崛起等因素,最终导致了明朝的覆灭。

明朝政策特点

明朝政策特点

明朝政策特点一、背景介绍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统治时间长达276年(1368年-1644年),共经历了16位皇帝。

明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特点,本文将重点探讨明朝的政策特点。

二、强调农业生产明朝时期,中国社会以农业为主导经济形态。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农业生产。

首先,明朝实行了“屯田制”,即将边远地区发展成农田,提高国家的粮食供给能力。

其次,明代推行“单季稻制”,鼓励农民种植早熟作物,以提高粮食产量。

此外,还实行了土地免费分配政策和减免赋税等措施,鼓励农民增加种植面积和投入。

三、注重教育发展明朝注重教育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首先,在教育制度上,明朝实行了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以提高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在教育经费上,明朝设立了国子监、府学等机构,提供教育资源和资金支持。

此外,明朝还鼓励民间教育的发展,许多富有的商人和地方士绅都设立私塾来培养人才。

四、加强海外贸易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对外贸易最为繁荣的时期之一。

为了加强对外贸易,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在贸易港口方面,明朝设立了几十个沿海港口,并修建了一系列航道和码头设施。

其次,在政策上,明朝实行了“一口通商”政策,即只允许外国商人在指定的港口进行贸易活动。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海禁政策,限制私人船只出海经商,并建立起专门的巡捕系统来打击走私活动。

五、加强边防防御作为一个庞大的封建帝国,明朝需要保护自己的领土和人民安全。

为了加强边防防御,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政策。

首先,在军事制度上,明朝实行了兵役制度,要求每户人家提供一名壮丁作为军役。

其次,在边境地区,明朝修建了一系列的长城和边防设施,以抵御外族的入侵。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屯田制”,将边远地区发展成农田,并在边境地区设立屯田军队来巩固边防。

六、推行节俭政策明朝推行了一系列节俭政策,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首先,在官员薪酬方面,明朝对官员的薪酬进行限制,并设立了监察机构来监督官员的财务状况。

明朝京营轮换制度

明朝京营轮换制度

明朝京营轮换制度
明朝京营轮换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军事制度,用于管理和调整京营兵员的编制和驻扎地点。

制度背景:明朝建立初期,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朱元璋采取了京营制度,即在首都北京设立特殊的军队,负责维护朝廷的安全。

人员编制:京营军队主要由禁卫军、神机营、锦衣卫等组成,总数约为几万人。

这些军队由皇帝直接控制,是朝廷的最高武装力量。

轮换制度:为了避免京营军队对朝廷的权力构成威胁,明朝实行了轮换制度。

根据该制度,京营军队的成员每隔一定时间就需要进行轮换,换到其他地区服役,不得长期留在首都。

调整地点:轮换后的京营军队会被调往边境地区或其他重要地方,执行警备、防御等任务。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边疆地区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京营军队过于集结,减少对朝廷的威胁。

管理和监督:轮换制度由朝廷的军机处负责管理和监督。

他们对京营军队的调动、编制和训练等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军队的忠诚。

制度变迁:明朝期间,京营轮换制度经历了一些变迁。

早期,轮换周期相对较短,后来逐渐延长。

此外,在明朝后期,由于政治动乱和军队势力的扩大,轮换制度逐渐失去效果,京营军队的权势逐渐膨胀。

1。

明朝时期管理制度

明朝时期管理制度

明朝时期管理制度
首先,我们来谈谈明朝时期的政治管理制度。

明朝时期的政治体制是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体制,皇帝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绝对的权力。

在政治管理上,明朝采取了“三省六部”制度,即三省为东厂、西厂、南厂,六部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这一体系将政府权力合理分割,使得政府运作更为高效和灵活。

其次,军事管理制度也是明朝时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时期的军队分为禁军和边军两大部分,禁军主要负责保卫都城和皇宫,而边军则是负责边疆地区的守卫。

军队由兵部统一管理,军事制度非常严格,对军队的编制、训练、装备都有详细的规定,确保了军队的强大和战斗力。

再者,经济管理制度在明朝时期也是非常重要的。

明朝时期实行了农田水利制度,着重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产量。

在财政管理上,实行了专官专职制度,设立了专门的财政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来谈谈明朝时期的文化管理制度。

明朝时期非常重视文化教育,大力发展士人文化,提倡儒家思想,实行科举制度选派官员,推动了国家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此外,明朝时期还设立了礼部进行文化教育的管理,推动了礼乐教育的兴盛,维护了国家的文化传统。

综上所述,明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辉煌的时期,其管理制度也是非常完善和高效的。

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相互配合,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对明朝时期管理制度的分析与讨论,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明朝时期的历史特点和社会发展,对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明朝主要政治制度

明朝主要政治制度

明朝主要政治制度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封建君主制度
明朝奉行封建君主制,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体制。

皇帝集一国之大权于一身,自称“天子”、“天朝上国”,这个“天命”理论成为皇权统治的理据与正当性。

二、中央集权
明朝政府实行中央集权,政治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官员仅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

地方上没有自己的行政和财政权力。

这有利于稳定社会、统一国家。

三、官员制度
明朝继承了唐宋制度,官员考选制度较完善。

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

主要有科举,贡举,会试,殿试这些考选程序。

四、执行制度
明政府建立了以科举为主的官僚体系,并辅之以严明的宦官监督、审巧制度、称臣制、中央设置尚书省、刑名严明等制度,加强行政管理。

五、改革派和保守派
明朝的政治中也存在不同的政治派系,保守派重文轻武,反对改革,而改革派则主张实学,提倡革新。

这种不同的政治立场也影响了政策的制定。

以上主要概括了明朝主要的政治制度,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明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明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

明朝的政治制度与社会变革明朝时期,中国实现了从元朝的外族政权到汉族明朝的政治转型。

在此过程中,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变革。

一、政治制度明朝的政治制度可以概括为“皇权专制、等级分明、文治主导”。

在明朝初年,朱元璋实行“三公九卿制”,设立内阁,太监不得干政,从而加强皇帝的控制力。

明朝后期,明神宗实行“东厂”和“内阁大学士”制度,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

在等级制度方面,明朝沿袭了秦汉的九品中正制,藩镇制度也得到较好的制约与规范。

在文治方面,朱元璋制定了一系列考试制度,以功业取人,富于文治之人居于政治主导地位。

明朝的政治制度,在对稳定王朝政局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

例如,皇帝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制度僵化,个人执政,从而制约了社会的进步发展。

另外,朝廷官员的选拔往往凭借功业,忽视了能力和智慧,导致了一些不合适的人才上位。

同时,科举制度虽提高了社会精英的地位,但同时也有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变革。

二、社会变革明朝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在农业方面,由于朱元璋引进的蒙古军队,推广了棉花、玉米等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的多样化和发展。

在手工业方面,明朝制瓷、漆器、丝绸等工艺达到顶峰,成为当时世界上知名的手工业产业。

同时,米谷贸易和海外贸易的兴起,也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在政治方面,明朝后期,随着封建专制体制的日益僵化,一些新思想逐渐在知识分子中流行起来。

例如,王阳明提出的“心学”、“直觉”思想,以及李贽的“守常派”和“怀瑾派”等学派。

这些新思想提倡人的自我发展和个性自由,反对偏执陈旧的传统价值观和思维模式。

在文化方面,明朝是文化艺术繁荣的时期。

明代绘画、书法、文学、戏曲等文艺形式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

例如,明朝绘画家沈周、文征明、唐寅等人都是中国画坛的杰出代表,他们发展了中国画的花鸟、山水和人物画等绘画风格,开创了明代文化的新局面。

总之,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变革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明朝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重要的政治制度,从1368年建立始,至1644年灭亡止,历经276年。

在这段时间里,明朝政治制度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完善,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种具有独特特色的、标志性的政治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的特点是官僚主义、等级森严、科举制度、吏治清廉。

在这个制度下,官员分为九品以上的品官和九品以下的吏官两种。

品官是军、吏、礼、工、户、兵、刑、户、工,分别对应官员的不同职能,而吏官则是比品官低一级的官员,所有吏官必须从九品以下开始做起,逐步晋升至九品。

官员的任免、晋升和处罚都可以由皇帝行使,考核官员的表现则由松滋、廷试和殿试三种科举制度完成。

在明朝政治制度中,科举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科举制度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明朝科举制度包括百家、口贡、进士三种形式。

从儒家文化来看,百家和口贡属于“二程”模式,即由两位程朱理学代表的主流儒家学说决定考试内容和出题方式。

进士考试即殿试,是唯一能够获得品官称号的方式,只有通过进士考试才有能力进入中国官场大门。

明朝政治制度的官僚主义体现在官员通过考试晋升,而不是继承或其他非功劳性质方式晋升,代表了封建等级制的典型特征。

其次,等级森严的特点使得各级官员之间形成了相互依托、相互制约的关系,形成了沿袭清末的政府民主机构的基础。

明朝政治制度的吏治清廉,一直是其历史价值得以体现的重要标志。

明朝官员几乎都通过科举进入官场,而非贵族世袭,这使得大量优秀的官员进入了国家权力层面。

虽然在这个制度下依然存在权力滥用的现象,但一个清明、廉洁的官员群体,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政治稳定和延续。

总的来说,明朝政治制度集中了官僚主义、等级森严、科举制度和吏治清廉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明朝得以在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领域取得长足发展。

同时,它也有些缺陷,比如占官僚主义特点的贵族荫补制,给国家治理和改革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是明朝最普遍的缺陷之一。

不过,正是明朝政治制度的这些特点和演变,为后来王朝的政治组织和治理体系构筑了很深的基础,具有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

宋元明清五朝的军事制度和国家机构

宋元明清五朝的军事制度和国家机构

宋元明清五朝的军事制度和国家机构是中国历史上相当重要的一个时期。

这个时期的政治制度和军事体制对于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这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国家机构。

一、宋朝的军事制度宋朝的军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常备军,一类是征戍军。

常备军主要是保卫都城和边境,征戍军主要是打仗。

常备军的军人都是由宫廷派出的,而征戍军则多由地方豪族、商人和士兵家庭的子弟填充。

宋朝的重兵是西北边疆的驻军,这里有大量的驻扎部队,包括了关、陇、河西、四川等地。

在这些地方守卫的驻军还有自己的管辖区域,独自决定银粮征调,边疆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的生活需求通过自己的类似城市的机构来满足。

另外,宋朝时期还有一种称为保甲制度,也称军户制度。

这种制度一般是依照户口数来分配兵员,可以保证军队的统一性和一定的效率。

二、元朝的军事制度元朝的军制有一点和宋朝不同。

元朝把全国划分为三大区域,分别是中央区域、边境区域和半军事管理区域。

中央区域的军队主要是由汉人担任,而半军事管理区域主要是由蒙古人担任。

至于由战争获取的地区,一般都是要细分为若干个区域,由特殊的军事行政机构管理。

每个区域都设有一名总指挥,负责调动军队和管理众多的地方豪族。

至于军队本身,则必须经过少校和上校层次的指挥官进行接纳。

三、明朝的军事制度明朝的军制和宋朝比较相似,有中央常备军和地方征兵两个体系。

这两个体系之间虽然各自独立,但都处于皇帝的支配下。

明朝的常备军大部分都是由在京的明朝官员组成,而地方的征兵则是由土豪、豪强和乡村绅士统领。

明朝的士兵一般都比较受珍视,因为每个士兵都是明朝的根本。

除此之外,明朝还设有镇抚使的地方军队,镇抚使大多由总督或将军担任。

这些军队一般都负责保卫边境和抵御外敌。

四、清朝的军事制度清朝的军制和明朝差不多,不过清朝在地方上设有新的据点——标旗,标旗又可分为大旗、中旗、小旗三种。

这些标旗在地方上拥有极高的权利,他们一方面代表清廷管理地方,另一方面还可以自主管理自己的人民和经济,同时还颁布自己的制度。

明清政治制度

明清政治制度

明清政治制度
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1) 废丞相,设三司:明太祖废除宰相一职,设立中书省,由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同时设立三司,分管理地方政务。

(2) 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废除行中书省,设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军事。

(3) 明朝加强皇权的其他措施:如设立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以加强皇权。

2.清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1) 设立内阁:清朝设立内阁,作为皇帝处理国政的助理机构。

内阁由皇帝任命的官员组成,对皇帝负责。

(2) 设立军机处:清朝设立军机处,作为皇帝处理军务的机构。

军机大臣由皇帝任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

(3) 清朝加强皇权的其他措施:如实行密折制度、设立军机处等特务机构,以加强皇权。

总体来说,明清时期的政治制度呈现出集权化、官僚化、专业化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维护统治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解析丨明军三大体系:卫所、边军、京营,军事实权的政治变动

解析丨明军三大体系:卫所、边军、京营,军事实权的政治变动

解析丨明军三大体系:卫所、边军、京营,军事实权的政治变动导语:明清两大帝王,军队权利渐渐向帝王过度,在清帝国时期达到了巅峰。

可在这巅峰之前,军权是如何过渡的?明军三大体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它们是否有着权力之争?又怎样解决调度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窥探下明朝军队的各方势力,以及在各方势力之后隐藏的军政变化吧!明军的顶梁柱:卫所的演变之路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将军的培养。

而在成为一位优秀将军之前,必须率先成为一名优秀的士兵。

士兵的培养难度,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一件头疼的事情。

因为:士兵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有着最基础欲望的人!既然是人,就免不了吃喝拉撒,就免不了情绪和主张。

统领十个人,往往还会因为各种缘由大相径庭甚至大打出手,率领千人、万人、十万人就更加麻烦。

一个帝国的常备兵力,往往在二十万左右,并不是说国家人口不足,而是再多的军人和士兵国家就养不起了。

那明朝有多少兵力呢?我们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计算,却能算个估值:百余万,只多不少。

明朝之初,北方的蒙古势力,南方的百越势力,西方的蛮夷势力都需要军人驻守。

而明初捕鱼儿海之战,蓝玉率领十万士兵的速度、对帝国的影响力来看,百万军人并不是一个夸张的说法。

至于靖难之役时,根据统计兵丁总人数超过了一百五十万。

如此多的军人、士兵,倒逼明帝国走向了一条奇怪的道路:小军士贵族阶段!什么叫贵族阶段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卫所。

在古代,一位士兵的生活总需求往往需要十个百姓来供应,在战乱时期更甚。

因为这个兵丁有高强度的训练,有高强度的作战计划。

无论是日常营养还是衣食住行都得跟上时代的步伐。

要是不幸牺牲,国家还要给抚恤金;要是升了官职,国家还得按月多发工资。

这些,都是不小的花销。

可是,明帝国最开始的时候没有资本养这些士兵,因为明朝初年百废待兴,土地数量少不说,还到处都是荒凉地(人都被打光了)。

于是,朱元璋需要面两三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并且不能懈怠:其一,军士必须足够多,才能抵抗外来压力;其二:人口必须持续上升,才能短时间内恢复盛世;其三:军人数量的急剧增加,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源来养活士兵。

明朝的军队管理制度

明朝的军队管理制度

明朝的军队管理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军队在这个时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明朝的军队管理制度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不断完善的,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特点。

一、军队组织架构明朝的军队组织架构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中央、地方和边防。

中央军队由皇帝直接控制,由内阁管理,主要负责国家的防务和战争作战。

地方军队由各地的巡抚或总兵统领,辖区内的地方军队主要负责地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卫边防。

边防军队则负责保卫边疆和对外作战。

在各级军队中,还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组织结构。

中央军队以“总兵官”为主要领导,设立参将、副将、典帅等各级军官,下设千总、百总、将校等各级军官,以及士兵和军士等军事人员。

二、兵役制度明朝实行的是兵役制度,即“丁甲制度”。

按照《军防制度》,全国分为五等丁,即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

其中庚子丁为军队的主力,负责皇家宫廷的安全和国家的边防,每年要进行军事演练和实战训练。

其他各等丁负责守卫边界、城堡和镇要,维护地方治安和秩序。

除了丁役外,明朝还实行军户制度。

即将各地的军事重要地区分为一定的民兵,由当地官员管理和指挥。

这些军户主要负责地方的防务,平时耕种和生产,战时随时可动员起来,参加作战。

三、军事训练明朝的军事训练主要包括武艺训练和军事理论学习。

武艺训练主要是训练士兵的体能和战斗技能,包括步兵、骑兵、弓箭手等各个方面的训练。

同时还要进行军事理论学习,学习军事书籍和战法,了解敌情我情,掌握作战技巧和策略。

军队的训练还包括军事演习和实战训练。

每年都要进行一定的军事演习,模拟实战场景进行作战演练,以检验士兵的作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实战训练则是要实际参加作战,亲身体验战争的残酷和紧张,提高士兵的作战素质和战场适应能力。

四、装备和武器明朝的军队装备主要有盔甲、兵器、马匹等。

盔甲主要是铠甲和头盔,能够有效防御敌人的攻击。

兵器主要有长枪、长剑、弓箭、火炮等,能够有效打击敌人。

而马匹则是军队的作战工具,用于运输和机动作战。

明朝的巩固措施

明朝的巩固措施

明朝的巩固措施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它的建立和巩固离不开一系列的措施。

为了巩固明朝的统治地位,明朝采取了许多措施,从政治、军事、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巩固。

一、政治措施1. 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明朝通过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加强皇权的集中,实行严格的官僚体制,确保朝廷的权威和统治。

2. 推行科举制度:明朝实行科举制度,选拔人才,提高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科举制度,明朝培养了一大批有才干、有责任心的官员,为朝廷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

3. 实行土地制度:明朝实行土地制度,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并增加了农民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建立内阁制度:明朝建立了内阁制度,由内阁负责朝政,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决策能力。

二、军事措施1. 加强边防防御:明朝通过修筑长城、修建边墙等方式,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防御,有效地抵御了外族入侵。

2. 改革军队组织: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的军事改革,加强了军队的组织和训练,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和作战能力。

3. 实行差役制度:明朝实行差役制度,将军队编为差役,轮流服役,保证了边疆地区的防卫力量。

三、经济措施1. 发展农业: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和实力。

2. 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明朝大力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扶持商人和手工业者,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3. 加强海外贸易:明朝通过开拓海外贸易,增加了对外贸易的收入,促进了国内经济的繁荣。

明朝的巩固措施不仅仅局限于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还包括文化、教育、法律等多个方面。

明朝注重教育普及,提倡儒学思想,加强了国家的凝聚力和文化传承。

同时,明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对明朝统治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明朝通过一系列的巩固措施,成功地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地位,实现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繁荣。

明朝的巩固措施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世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明朝的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
明朝在政治上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实行上至皇帝,下至庶民的两层统治制度:
首先,以明太祖朱元璋为首的明室实行君主专制的统治,以支配全国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各方面的事务。

太上皇、皇帝、爵位、衙门等一系列特权制度规范了朝廷的权力结构,四税五险制度严格管理政府开支,以及唐灭剑、通后疆等政策等,极大地增强了朝廷当垂下群众的威信。

其次,由国家有效管理实行民族单一制,以《大明旧礼》等各种宗教教义为依据,对诸侯依法承担民政、军政、司法等行政服务。

村官、乡官、县官依监督县政、分管行政、司法,在此架构之下,大致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复合统治体系。

明朝的政治运行机制

明朝的政治运行机制

明朝的政治运行机制
明朝的政治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皇帝权力:明朝的君主拥有最高权力,被视为天地之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

皇帝统治下的政府机构主要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官员组成,这种政治体制被称为“君主专制”。

2. 内阁制度:明朝设置了内阁,由宰相、参政等官员组成,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与内外事务。

内阁成员通常由高级官员或皇帝的亲信担任。

3. 六部制:明朝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六部,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

各部门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的不同方面,如人事管理、财政、军事、法律等。

4. 士人统治:明朝实行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士人在明朝的政治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他们担任各级官员,参与政府决策。

5. 地方行政:明朝将全国划分为直隶州县和地方辖区,地方政权由官员负责管理。

地方政权主要负责征收税收、维护社会秩序和处理地方事务。

总体来说,明朝的政治运行机制是一个集中国家权力、由皇帝主导的体制。

皇帝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具有最高决策权,而各级官员则负责实施政策和管理事务。

洪武体制名词解释

洪武体制名词解释

洪武体制名词解释
洪武体制是指明朝洪武年间(1368年至1398年)实行的一套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制度,也称为“永乐新制”或“大一统制”。

该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央集权:在洪武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的控制力得到了显著加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

2. 官员选拔制度:在洪武体制下,官员选拔采用科举制度和考试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选拔人才而非身份背景。

3. 经济政策:洪武体制推行以农业为基础、手工业与商业并重的经济政策,以发展国家经济实力。

4. 军事制度:洪武体制下,明朝建立了完善的军事制度,实现了防御外敌和维护边疆安全的目标。

5. 文化政策:洪武体制重视文化教育,积极推广儒学,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许多学校和图书馆,为后来的文艺复兴打下了基础。

总体来说,洪武体制在明朝早期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并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国明朝政治体制演变与制度创新

中国明朝政治体制演变与制度创新

中国明朝政治体制演变与制度创新中国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它的诞生和演变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

明朝的政治体制演变和制度创新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本文将从政治制度、行政制度和军事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明朝政治体制的演变和制度创新。

一、政治制度明朝政治制度主要由皇帝、内阁、朝议和六部组成。

在明初,朝议的地位非常高,它对于政策的制订以及政府的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到了明中期,内阁开始逐渐崛起,成为政府的中枢,并逐渐取代了朝议的地位。

在明初,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他享有无上的权力。

但是到了明中期,皇帝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官僚和达官贵族的权力逐渐增强。

这与明朝政治制度中的选官制度有关。

明代之前,官员的选拔主要以举荐制(即社会名流推举)、考试制为主。

而明朝则采用了科举制度,使得官员的选举更加公平公正,但同时给了官僚和达官贵族更大的话语权。

二、行政制度明朝的行政制度主要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由内阁和六部组成,它们负责国家重要事务的处理。

地方政府则由巡抚、按察使、知府等官员组成,负责地方政务的处理。

明初,行政制度比较简单,地方官员大都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

但到了明中期,地方官员的选拔逐渐由地方沿袭的选举制度取代,这使得地方政权更加稳固,也为当地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在明代,行政制度中的户口管理制度也经历了发展。

明初,户口管理主要是以世居为单位,但到了明中期,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户籍管理逐渐从世居管理向家庭管理转变,这有助于家庭经济的独立发展。

三、军事制度明朝的军事制度主要由禁卫和边防军组成。

禁卫军是由皇帝命令招募的,起到守卫皇宫和维护朝廷安全的作用。

而边防军则是保卫国境安全的力量,分为镇守和屯田两类。

明代的军事制度在整体上与唐、宋等时期并无太大区别,但是在战略和战术上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

特别是明朝军事战争中的文武联动以及军队的武器装备等,都代表着当时最先进的军事技术水平。

明朝的制度与元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明朝的制度与元朝相比有什么变化

明朝的制度与元朝相比有什么变化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相比元朝,明朝在制度上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

本文将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军事制度和文化制度四个方面来阐述明朝与元朝的差异。

一、政治制度的变化1. 官员选拔制度明朝取消了元朝的世袭制,实行了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使得社会地位和功绩成为官员选拔的标准,而不再依赖于家族背景。

这一变化为明朝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更为公平和广阔的渠道,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的流动性和政治的发展。

2. 地方行政体制元朝采用了一元化的官僚体制,任命行省、行台等官员来管理地方事务。

而明朝则进行了一系列的地方政权改革,实行了以州为基础的地方行政体制。

明朝将全国划分为十五个行政区域,每个区域下设行省,由巡按御史监督,从而加强了地方行政的有效性和权力的制衡。

3. 君主集权与内阁制度元朝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政务决策完全依赖于君主个人的决策。

而明朝则逐渐形成了内阁制度,将君主与政务分开,设立了内阁机构,由内阁大臣负责处理政务。

这一制度使得政务决策更加集体和制度化,减轻了君主的压力,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

二、经济制度的变化1. 私人土地制度元朝实行了集权制度,国家统一收归土地,实行国有土地制度。

而明朝则改变了这一政策,恢复了私人土地制度。

明朝允许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并推行“废丁入保”政策,减轻了农民的税负,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为明朝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2. 商业和海外贸易明朝对商业和海外贸易的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明初实行了一系列限制商人的政策,禁止私人海外贸易。

然而,到了后期,明朝逐渐放宽了对商业和海外贸易的限制,鼓励商人的活动,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为后来的明清时期的海外贸易打下了基础。

三、军事制度的变化1. 军队组织形式明朝在军事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将军队的组织形式由元朝的蒙古骑兵向汉族步兵转变。

明朝制度三司

明朝制度三司

明朝制度三司明朝制度三司是明朝时期的一种政治制度安排,分为左、右、都三司,负责监督和管理国家财政、军事和司法事务。

这一制度在明朝政权的运行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明朝制度三司的设立可以追溯到唐朝贞观年间,当时设立了户部、礼部和兵部,分别负责财政、礼仪和军事等事务的管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司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并在明朝得到了广泛应用。

三司机构的具体职责在明朝时期有所调整。

左、右、都三司分别对应财政、军事和司法的职能。

左右两司是明朝最重要的政府机构之一,负责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同时承担了军事、财政和外交等方面的职责。

左司分管财政职务,负责征收税收、管理国家财政预算和监督地方财政政策。

右司则主要负责军事事务,包括征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和军队的组织等。

都司则是明朝设立的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审判和监督地方司法的执行。

明朝制度三司在维护国家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财政方面,通过左司的管理,明朝实行了有效的税收制度,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得到稳定和增长。

这为明朝的文化和科技进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军事方面,右司的组织和管理使得明朝军队能够高效运作,保障国家的安全和领土的稳定。

在司法方面,都司的审判和监督使得明朝的法制得到有效实施,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正。

然而,明朝制度三司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由于左、右、都三司负责的职能范围较广,导致工作任务重,人员密集,加剧了人力资源的紧张。

其次,三司制度还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导致一些地方权贵侵占职权,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这给国家的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总的来说,明朝制度三司在明朝政权的运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确保了财政、军事和司法事务的有效管理,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它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并未完全解决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

在后期明朝的治理中,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断加剧,三司制度也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最终对明朝政权的维持失去了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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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规模——甲、里、州、县朱元璋在贵州设“都指挥使司”,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似乎是“例行公事”,实际上不但不是例行公事,而且充分显现了他本人和他的左右的政治能力与责任感。

辛亥以前的中国历史,没有真正的革命,只有朝代的更换。

有些新朝代比旧的好,有些新朝代与旧的如出一辙,或甚至更坏。

明朝比元朝好。

好在什么地方?好在把元朝的官制、军政、财政、教育、经济,改进了很多。

就官制而论,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两方面都有更张。

县以下的机构,在元朝有所谓“社’,以五十家为单位,设一个社长。

在明朝,是以十家为单位,称为甲,设一个甲首。

十个甲,成为一里,设一个里长。

里长任期一年。

城内的里,称为坊;近郊的里,称为厢。

坊长和厢长的职权,与里长相同:一方面帮助执行中央与省府州县的政令,一方面领导本里的公益事业,兼为无形的仲裁法庭法官,解纷息讼。

比起元朝之只有“劝农”的社,进步多了。

县的一级,明朝和元朝比起来,值得注意的是人员减少:减去了县尹之上的“达鲁花赤”,与县尹之下的“尉”。

县尹改称“知县”,由从六品降为正七品。

知县以下,设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

元朝的县,设典史二人。

元朝的中级县与下级县,不设县丞。

明朝的中下级县则不仅不设县丞,有时候连主簿也省了(倘若户口不及二十个“里”),事务统由典史兼办。

县之上,有府有州。

元朝的府,分为总管府(路)与“散府”(府)二种,总管府的汉人长官称为“总管”,散府的汉人长官称为知府。

总管与知府之上,均有蒙古人或色目人充任“达鲁花赤”。

明朝把达鲁花赤裁了,“路”一律也称为“府”,元朝的总管是正三品,知府是正四品,明朝的知府一概是正四品。

元朝总管府的属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经历、“知事”,照磨、译史(翻译官)、儒家教授、学正、学录、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司狱、丞,平准行用库大使、副使,织染局局使、副使,杂造局大使、副使,府仓大使、副使,惠民药局提领,税务提领、大使、副使,[管理户籍的]录事司录事、司候、判官、典史。

户口少于二千家的总管府,与一般的“散府”,官员较少。

明朝把知府衙门的官员,减少到寥寥可数:同知、通判、推官、经历、照磨、检校、司狱。

推官以下,每职均只一人。

经历与照磨,约略相似于今天的文书主任与收发,检校很像今天的校对与监印。

二一、州、省有一些元朝的“散府”,到了明朝,被降为“州”。

元朝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

上等州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知事、提控案牍。

中下等州不设知事,而设“吏目”。

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

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直属于省的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

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

元朝的州尹,是“从四品”。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属于府的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府以上的机构,住元朝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为“行省”、“行院”、“行台”。

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致。

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而数目较少。

行院视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而设。

行台的设置,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其他无规律可言。

元朝而且有所谓“中书分省”、“枢密分院”(不曾有过“御史分台”),其临时性与“代表中央”的色彩,较之行省与行院更为浓厚。

行省、行院、行台,也本是中央机构在地方上的办事处,并非地方政府。

中央的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知院等等,可以兼行省的丞相、参知政事、知院等等。

中央也可以在行省另设丞相以下的雷同于中央的官,而并不派遣中央官兼任。

很显然的一种后果,便是行省行院变成尾大不掉。

虽则丞相在行省很少设置,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或此或彼,或多或少,是常设的。

行院呢,也常有所谓知院、同知、副枢、佥院等等。

行台呢,也有所谓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等等。

全国又分成二十二“道”,每道设提刑按察使及其属官。

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后,提刑按察使改称为“肃政廉访使”。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不曾有多大改革;到了洪武九年,便一举而创立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朝的行省。

(其中的一个,叫做“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成祖永乐元年改称为“北京”[直辖区];明英宗正统年间,把“北京”改称为“京师”,所谓北京与京师,均兼指北京城及其直辖区,老百姓为了避免混淆,称北京城为京城或京师,称它的直辖区为“北直隶”。

原来的南京所直辖的“直隶”,被老百姓称为“南直隶”。

)洪武九年的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是①浙江、②江西、③福建、④北平、⑤广西、⑥四川、⑦山东、⑧广东、⑨河南、⑩陕西、⑾湖广、⑿山西。

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永乐元年,减去北平;永乐十一年,增设贵州。

于是,明朝的省定了型:直至清兵入关为止,明朝有两个直辖区(京师与南京),也就是两个直隶,十三个省。

二二、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

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而不称为‘行省”。

在正式的文件中,为了避免“行省”两个字,地名下面加上“等处”。

例如,江西“行省”,被称为“江西等处布政使司”。

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阶概为“从二品”,不像元朝之有时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与从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来,或另派“专任”的行省丞相与从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

元朝在行省的编制上有所谓“右左丞相”,与“右左平章政事”,等等,并不填满。

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参政”(参知政事),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事实上也不填满。

元朝的行省衙门,等于是小规模的中书省(行政院)。

明朝的布政司衙门,除了参政、参议而外,属官仅有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控案牍、司狱、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与四个局(杂造、军器、宝泉、织染)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个人而已。

(官下面的胥吏,未计在内。

)每一个布政使司,有“督册道”若干人,“督粮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

“督册道”无定额,有设有不设。

督粮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粮食处长,不过在任务上是专管征收田赋,不管增产,分守道,无甚实权,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

大省如“湖广”(包括今日的湖北湖南二省),设有分守道八人,驻在武昌、郧阳、澧州等处,称为“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等等。

小省如山东,仅设分守道三人,称为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在省城。

这些道员,均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兼任。

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

司法也管,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

因此之故,布政使的属官之中有所谓“司狱”;提刑按察使的属官之中,也有“司狱”。

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划分,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才开始推行的事。

明清两朝及其以前的中国人,没有这个司法与民政划分的观念。

知县与知府均“兼管司法”。

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点司法权力。

但是,提刑按察使在司法范围内是一省的最高负责人(差不多等于今天的高级法院院长),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监察权力。

明朝有十三个提刑按察使,与承宣布政使平行,而官阶略低:正三品。

提刑按察使的衙门及其辖区,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

司里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与正五品的佥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

分巡道的衙门称为“按察分司”。

有时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称为“分司”。

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却有六十个之多。

二三、巡抚、总督明朝在洪武年间没有巡抚与总督。

最初的一个巡抚,发表于永乐二年(1404年)。

明成祖委派了一个职司监察的七品官“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

所谓巡抚,在当时只是中央官的一种临时工作,而并非固定的官职,更没有如同清朝一样,变成了事实上的省级最高长官。

明宣宗宣德年间以后,巡抚才渐渐地多起来。

到了明朝末年,差不多每省均有,但是辖区有大有小,并不与布政使的辖区相吻合,而且在职务上也是偏重军事,常常在官衔上加了“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的字样。

最初的一个总督,似乎是明景帝景泰元年(1450年)所发表的“总督湖广贵州军务”王来。

王来那时候已经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的资格,“巡抚河南等处”。

总督是他的一个临时兼衔,为了便于调发节制湖广与贵州的兵讨伐造反的苗民。

第二个最早的总督,是景泰二年的“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王竑。

王竑正如王来一样,集巡抚与总督二衔于一身。

他们两人的本职,也均是“都察院副都御史”。

所不同的,漕运是一种经常的政务。

因此,漕运总督便成了固定的官职,直至清朝末年。

其他各地的总督,以后越来越多,大都是为了军事上需要有一个官,来节制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兵员与粮饷。

崇祯年间的内忧外患纷至沓来,总督因此也特别多。

明朝的巡抚与总督,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官阶。

他们的官阶大小,以各人的本职为定。

倘若某人是“副都御史”,那末,他仍是正三品,不因兼了巡抚或总督而升高一级或半级。

到了清朝,顺治十年以后,巡抚与总督不再是出巡的或出征的中央官,而是“加”上中央官衔的“外官”了。

总督所“加”的官衔,在康熙三十一年被明文规定:兵部左侍郎或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倘若本人已当了任何一部尚书,则一律称为兵部尚书。

巡抚所“加”的官衔,在雍正元年也获得规定:各部侍郎出身的,加衔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不是侍郎出身而当到内阁学士的,只加“右副都御史”,不加“兵部右侍郎”。

再其次,只当过四品京堂、按察使,或左佥都御史的,只能加一个“右佥都御史”。

这些规定,其后有过不少次的修改。

但是,官阶相当固定。

直至宣统之时,清朝的总督是“从一品”,巡抚是“从二品”。

总督在咸丰以前,兼管军民两政,是巡抚事实上的上司;咸丰以后,巡抚的权力被提高,与总督形成“分省而治”,总督只能在所驻的一省握有全权,倘若这一省已裁去巡抚。

二四、都指挥使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亦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

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

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

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有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

洪武十四年,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与一个所谓“中都(开封)留守司”。

洪武二十年,再添一个“大宁(热河平泉)都指挥使司”。

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陕西,管今日甘肃的武威、张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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