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2008-11-28发布2009-1-1实施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二〇〇八年十一月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管〔2008〕1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水利(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前言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水库工程的监测;——水库工程的养护;——水库工程的修理;——水库调度运用;——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审定:陶长生审查:郑在洲朱德伦黄章羽主要起草人:吕金宝郭宁郑福寿腾亚元朱家年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陈江河目次1 总则 (14)2 巡视检查 (17)2.1 一般规定 (17)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19)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3 工程监测 (26)3.1 一般规定 (26)3.2 变形监测 (26)3.3 渗流监测 (32)3.4 水文、气象监测 (38)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41)4 工程养护 (43)4.l 一般规定 (43)4.2 坝顶、坝端养护 (43)4.3 坝坡、坝区养护 (44)4.4 排水设施养护 (45)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6)4.6 观测设施养护 (49)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50)4.8 管理设施养护 (51)5 工程修理 (52)5.1一般规定 (52)5.2 护坡修理 (53)5.3 坝体裂缝修理 (58)5.4 坝体渗漏修理 (62)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67)5.6 坝体滑坡修理 (70)5.7 排水设施修理 (72)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73)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80)5.10 管理设施修理 (81)6 调度运用 (82)6.1 一般规定 (82)6.2 防汛工作 (83)6.3 防洪调度 (85)6.4 兴利调度 (86)6.5 控制运用 (87)6.6 冰冻期间运用 (90)6.7 洪水调度考评 (90)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2)7.1 一般规定 (92)7.2 白蚁普查与防治 (92)7.3 蚁害控制验收 (95)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6)8 安全管理 (98)8.1 注册登记 (98)8.2 安全鉴定 (99)8.3 水库降等与报废 (102)8.4 依法管理 (104)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 (105)8.6 安全生产 (105)9 技术档案管理 (109)9.1 一般规定 (109)9.2 技术档案内容 (109)9.3 归档与保管 (111)附录A 巡视检查 (112)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 (112)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113)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113)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115)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 (117)C.1 造孔 (117)C.2 测压管制造 (117)C.3 测压管安装 (118)C.4 封孔 (119)C.5 灵敏度检验 (120)C.6 管口保护 (120)C.7 原始资料考证 (121)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 (122)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 (122)D.2 量水堰的安装 (122)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123)附录E 抢修 (125)E.1 一般规定 (125)E.2 漏洞抢修 (125)E.3 管涌和流土抢修 (130)E.4 塌坑抢修 (133)E.5 滑坡抢修 (134)E.6 洪水漫坝抢修 (136)E.7 裂缝抢修 (138)E.8 涵闸抢修 (140)1 总则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4)2术语 (6)2.1 河口线 (6)2.2 外缘控制线 (6)2.3 管理范围 (6)2.4 保护范围 (6)2.5 权属范围 (6)2.6 管理范围线 (6)2.7 保护范围线 (6)2.8 桩、牌 (7)3依据 (8)3.1 法律、法规、规章 (8)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3.4 相关文件 (9)4划界标准 (10)4.1 河道管理范围 (10)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0)4.1.5 特殊情况 (11)4.2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1)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1)4.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4.4.1 堤防工程 (12)4.4.2 闸站工程 (12)5洪水分析计算 (15)5.1 一般要求 (15)5.2 资料收集 (15)5.3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15)5.3.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 (15)5.3.2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5)5.3.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6)5.3.4 历史最高洪水位 (16)6测绘技术 (17)6.1 一般要求 (17)6.1.1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17)6.1.2 坐标和高程系统 (17)6.2 图幅规格 (17)6.3 测绘仪器 (18)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8)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8)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 (19)6.7 数据信息化准备 (19)6.8 测绘成果资料 (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21)7.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21)7.1.1 管理线桩(牌)设置 (21)7.1.2 告示牌设置 (21)7.2 界桩编号 (21)7.3 桩牌安装技术 (22)7.3.1 管理线桩(牌) (22)7.3.2 告示牌 (24)7.4 桩牌存档 (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2008-11-28发布2009-1-1实施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二〇〇八年十一月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管〔2008〕1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水利(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前言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水库工程的监测;——水库工程的养护;——水库工程的修理;——水库调度运用;——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审定:陶长生审查:郑在洲朱德伦黄章羽主要起草人:吕金宝郭宁郑福寿腾亚元朱家年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陈江河目次1 总则 (14)2 巡视检查 (17)2.1 一般规定 (17)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19)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3 工程监测 (26)3.1 一般规定 (26)3.2 变形监测 (26)3.3 渗流监测 (32)3.4 水文、气象监测 (38)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41)4 工程养护 (43)4.l 一般规定 (43)4.2 坝顶、坝端养护 (43)4.3 坝坡、坝区养护 (44)4.4 排水设施养护 (45)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6)4.6 观测设施养护 (49)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50)4.8 管理设施养护 (51)5 工程修理 (52)5.1一般规定 (52)5.2 护坡修理 (53)5.3 坝体裂缝修理 (58)5.4 坝体渗漏修理 (62)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67)5.6 坝体滑坡修理 (70)5.7 排水设施修理 (72)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73)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80)5.10 管理设施修理 (81)6 调度运用 (82)6.1 一般规定 (82)6.2 防汛工作 (83)6.3 防洪调度 (85)6.4 兴利调度 (86)6.5 控制运用 (87)6.6 冰冻期间运用 (90)6.7 洪水调度考评 (90)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2)7.1 一般规定 (92)7.2 白蚁普查与防治 (92)7.3 蚁害控制验收 (95)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6)8 安全管理 (98)8.1 注册登记 (98)8.2 安全鉴定 (99)8.3 水库降等与报废 (102)8.4 依法管理 (104)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 (105)8.6 安全生产 (105)9 技术档案管理 (109)9.1 一般规定 (109)9.2 技术档案内容 (109)9.3 归档与保管 (111)附录A 巡视检查 (112)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 (112)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113)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113)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115)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 (117)C.1 造孔 (117)C.2 测压管制造 (117)C.3 测压管安装 (118)C.4 封孔 (119)C.5 灵敏度检验 (120)C.6 管口保护 (120)C.7 原始资料考证 (121)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 (122)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 (122)D.2 量水堰的安装 (122)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123)附录E 抢修 (125)E.1 一般规定 (125)。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法规标题】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江苏省【发布时间】2017-06-03【生效时间】2017-07-01【关键词】环境,生态保护,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库建设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四章安全运行第五章开发利用管理第六章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管理与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省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
第三条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水库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派出机关是其所管辖的水库的主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的主管单位。
水库主管单位对水库的运行管理和安全负责。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1. 简介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江苏省内水库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档对水库的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以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水库的分类和级别根据用途和规模的不同,水库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和级别。
江苏省根据实际情况,将水库分为以下四个级别:•一级水库:主要用于防洪、灌溉和供水等重要用途的大型水库。
•二级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和农田排涝等中型水库。
•三级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农田排涝等小型水库。
•四级水库:主要用于农田排涝和社区供水等微型水库。
各级别水库的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责任单位在后续章节中进行详细说明。
3. 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3.1 一级水库一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水库的防洪、排涝、供水等功能需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2 二级水库二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符合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需要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
3.3 三级水库三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相对简单,但必须满足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需要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
3.4 四级水库四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相对简单明了,但同样需要符合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4. 水库的维护和管理要求4.1 定期巡视为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水库管理单位需定期组织巡视工作。
巡视人员应熟悉水库的结构和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库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2 水库水质监测水库管理单位需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库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以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和供水安全。
4.3 维护保养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库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理水库周边的杂草和垃圾,修复损坏的设施和结构等。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苏水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局: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第三章申请和审查第四章动态监管第五章附则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向水利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审核。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苏水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5〕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3月9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水利工程管理部门1.省级水利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2.地市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乡镇街道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建设方案。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水利工程维护管理1.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水库、堤坝、河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2.维护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发现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运行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4.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档案,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措施。
六、水利工程安全管理1.水利工程安全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3.定期进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水利工程保护1.水利工程周围土地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不得私自破坏水利工程。
2.水利工程水域内禁止游泳、洗衣等非法活动,以免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保护,避免因为污染等问题影响水利工程运行。
4.对于涉及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12座小型水库为江苏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的通知-苏水管[2013]42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12座小型水库为江苏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12座小型水库为江苏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的通知
(苏水管〔2013〕42号)
各有关市水利(务)局:
按照《江苏省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扬州市水利局组织对邗江区李岗水库,宿迁市水务局组织对泗洪县赵庄水库、友谊水库、塘怀(二)水库,淮安市水利局组织对盱眙县小刀场水库、张桥水库、雨山水库、黑头港水库,徐州市水利局组织对邳州市艾山水库,连云港市水利局组织对连云区宿城水库、东海县北涧水库和赣榆县红领巾水库等12座小型水库进行了考核验收,并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我厅审查,现批准扬州市邗江区李岗水库,泗洪县赵庄水库、友谊水库、塘怀(二)水库,邳州市艾山水库,盱眙县小刀场水库、张桥水库、雨山水库、黑头港水库,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水库、东海县北涧水库和赣榆县红领巾水库为江苏省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
2013年5月3日
——结束——。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
》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江苏省水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为了保护水库,促进水库的建设、管理、利用,保障
水库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库,是指由人工建设的用于蓄水、发电、灌溉、供水、改善水质、防洪、治理洪涝等水利目的的水坝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坝址及其周边的池塘、沟渠、放空洞、取水口、进水口、排污口等。
第三条江苏省水库的建设、管理、利用,应当遵循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水库安全的原则,坚持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的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江苏省水库的建设、管理、利用,应当经江苏省水利
厅批准,并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五条江苏省水库的建设、管理、利用,应当符合水库建设、管理、利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水库安全。
第六条江苏省水库的建设、管理、利用,应当遵守水利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水库安全。
第七条江苏省水库的建设、管理、利用,应当经江苏省水利厅批准,并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8.30•【字号】苏水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水规[2013]4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南通市民政局,有关县移民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省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行为,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2013年8月30日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后期扶持政策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补助标准,由各地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立项建设的项目。
用于后期扶持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后期扶持资金总量扣除直补到原迁移民个人生产生活补助的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后期扶持项目管理遵循“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尊重民意、全程监督”的原则。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扶持项目具体管理。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6月25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保护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四章防洪与清障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奖励和惩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在学习贯彻《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库 除 险 加 固工 程 , 实 行 了 一 些 行 之 并 有 效 的水 库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等 , 也需 要 上 升 为 地 方性 法规 以提 升 其 效 力 。因
农 村水 利是农 业农 村 发展 的基 础 支撑 和重 要保 障 , 现 代 农 业 建 设 是 不 可或 缺 的首 要 条 件 。而水 库 作 为 防
,
管护 职责不 够 明确 , 防洪 保安 责
任难 以落实 , 尤其是 大量 乡村集体建
设 管 理 的 水 库 , 于 没 有 实 力 进 行 维 由 护 , 在 严 重 的安 全 隐 患 ; 是 为 解 存 四
是今 年中央一号文件 《 于加 快水利 关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 和 省 委 一 号 文 件
江 、 海经 济的可 持续 发展 , 要对 沿 需 这种 在投 资方式 、 源 利用 、 理机 资 管
济 社 会 的快 速 发 展 , 工 业 化 、 市 在 城
化 进 程 全 面加 快 的 新 形 势 下 , 省 水 我
21 0 第 9期 1年
江 苏水 利
由建 设 单 位 负 责 组 建 管 理 单位 ; 村 农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兴 建 的 集 体 水 库 由 所 在地 乡镇 人 民政 府 、 道 办 事 处 负 责 街 组 建 管 理 单 位 。 国 有 水 库 的 运 行 管
和人 民群 众生 产生 活发挥 了 巨大作 用。《 条例 》 的颁 布实施 , 是我省水利
法 制 化 建 设 上 的一 件 大 事 , 志 着 我 标 省进 入 了 依 法 管 理 水 库 的 新 阶 段 , 对 于加 强水 库建 设 与 管 理 , 障 人 民 生 保 命 财 产 安 全 和 水 资 源有 效 供 给 , 护 维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版的内容变化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23版的内容变化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水库主管单位应当编制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对其管辖的多个小型水库可以合并编制管理和保护规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明确水库的功能定位、管理范围与保护措施、防洪安全要求、防洪库容保证、水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管理组织体系以及管理能力提升建设等内容。
“大中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规划经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水库应当建立管理单位。
两座以上的水库可以建立共同管理单位,但每座水库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有水库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有水库的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款修改为:“集体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人员基本费用、除险加固等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四、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安全的义务。
“对在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中的“环评审批”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款修改为:“水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者核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土地使用权证”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0〕2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水利(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经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苏水规〔2015〕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2日
——结束——。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苏水规[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09〕2号)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赵立梅电话:************邮箱:*********************.cn附件:《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九年七月三十日江苏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河流入海口、蓄滞洪区的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河道)内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堤防(含海堤)、河道(含航道)、拦河闸坝(含航运枢纽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上建设的水工程,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省、市(设区的市,下同)、县(含区、县级市,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三章水资源节约第四章水资源保护第五章用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2008-11-28发布 2009-1-1实施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二〇〇八年十一月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管〔2008〕1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水利(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前言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水库工程的监测;——水库工程的养护;——水库工程的修理;——水库调度运用;——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审定:陶长生审查:郑在洲朱德伦黄章羽主要起草人:吕金宝郭宁郑福寿腾亚元朱家年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陈江河目次1 总则.....................................................2 巡视检查...................................................2.1 一般规定.................................................2.2 检查项目和内容.............................................2.3 检查方法和要求.............................................2.4 检查记录和报告.............................................3 工程监测...................................................3.1 一般规定.................................................3.2 变形监测.................................................3.3 渗流监测.................................................3.4 水文、气象监测.............................................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4 工程养护...................................................4.l 一般规定.................................................4.2 坝顶、坝端养护.............................................4.3 坝坡、坝区养护.............................................4.4 排水设施养护..............................................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4.6? 观测设施养护..............................................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4.8 管理设施养护..............................................5 工程修理...................................................5.1一般规定..................................................5.2 护坡修理.................................................5.3? 坝体裂缝修理..............................................5.4? 坝体渗漏修理..............................................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5.6? 坝体滑坡修理..............................................5.7? 排水设施修理..............................................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5.10 管理设施修理 .............................................6 调度运用...................................................6.1 一般规定.................................................6.2 防汛工作.................................................6.3 防洪调度.................................................6.4 兴利调度.................................................6.5 控制运用.................................................6.6 冰冻期间运用..............................................6.7 洪水调度考评..............................................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7.1 一般规定.................................................7.2 白蚁普查与防治.............................................7.3 蚁害控制验收..............................................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8 安全管理...................................................8.1 注册登记.................................................8.2 安全鉴定.................................................8.3 水库降等与报废.............................................8.4 依法管理.................................................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8.6 安全生产.................................................9 技术档案管理................................................9.1 一般规定.................................................9.2 技术档案内容..............................................9.3 归档与保管 ............................................... 附录A 巡视检查..............................................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 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C.1 造孔....................................................C.2 测压管制造................................................C.3 测压管安装................................................C.4 封孔....................................................C.5 灵敏度检验................................................C.6 管口保护 .................................................C.7 原始资料考证............................................... 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D.2 量水堰的安装...............................................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附录E 抢? 修................................................E.1 一般规定.................................................E.2 漏洞抢修.................................................E.3 管涌和流土抢修.............................................E.4 塌坑抢修.................................................E.5 滑坡抢修.................................................E.6 洪水漫坝抢修..............................................E.7 裂缝抢修.................................................E.8 涵闸抢修.................................................1 总则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苏水基[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基〔2004〕67号)各有关市水利(务)局:为切实加强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规范我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四条参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各方应严格执行水库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应认真开展"三个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建设,建立有效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竣工验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省水利厅是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总体计划;制定建设实施中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负责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批准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督查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资金和招标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的市水利(水务)局是该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县(市、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负责大坝安全鉴定;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批准成立项目法人并抄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总体初步设计并审核上报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批准开工报告;主持工程建设中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库建设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四章安全运行第五章开发利用管理第六章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管理与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省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
第三条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水库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派出机关是其所管辖的水库的主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的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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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2008-11-28发布2009-1-1实施
江苏省水利厅发布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江苏省水利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管〔2008〕19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
前言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
——水库工程的监测;
——水库工程的养护;
——水库工程的修理;
——水库调度运用;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安全管理;
——技术档案管理。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审定:陶长生
审查:郑在洲朱德伦黄章羽
主要起草人:吕金宝郭宁郑福寿腾亚元朱家年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陈江河
目次
1 总则 (14)
2 巡视检查 (17)
2.1 一般规定 (17)
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19)
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
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
3 工程监测 (26)
3.1 一般规定 (26)
3.2 变形监测 (26)
3.3 渗流监测 (32)
3.4 水文、气象监测 (38)
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41)
4 工程养护 (43)
4.l 一般规定 (43)
4.2 坝顶、坝端养护 (43)
4.3 坝坡、坝区养护 (44)
4.4 排水设施养护 (45)
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6)
4.6 观测设施养护 (49)
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50)
4.8 管理设施养护 (51)
5 工程修理 (52)
5.1一般规定 (52)
5.2 护坡修理 (53)
5.3 坝体裂缝修理 (58)
5.4 坝体渗漏修理 (62)
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67)
5.6 坝体滑坡修理 (70)
5.7 排水设施修理 (72)
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73)
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80)
5.10 管理设施修理 (81)
6 调度运用 (82)
6.1 一般规定 (82)
6.2 防汛工作 (83)
6.3 防洪调度 (85)
6.4 兴利调度 (86)
6.5 控制运用 (87)
6.6 冰冻期间运用 (90)
6.7 洪水调度考评 (90)
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2)
7.1 一般规定 (92)
7.2 白蚁普查与防治 (92)
7.3 蚁害控制验收 (95)
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6)
8 安全管理 (98)
8.1 注册登记 (98)
8.2 安全鉴定 (99)
8.3 水库降等与报废 (102)
8.4 依法管理 (104)
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 (105)
8.6 安全生产 (105)
9 技术档案管理 (109)
9.1 一般规定 (109)
9.2 技术档案内容 (109)
9.3 归档与保管 (111)
附录A 巡视检查 (112)
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 (112)
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113)
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113)
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115)
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 (117)
C.1 造孔 (117)
C.2 测压管制造 (117)
C.3 测压管安装 (118)
C.4 封孔 (119)
C.5 灵敏度检验 (120)
C.6 管口保护 (120)
C.7 原始资料考证 (121)
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 (122)
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 (122)
D.2 量水堰的安装 (122)
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123)
附录E 抢修 (125)
E.1 一般规定 (125)
E.2 漏洞抢修 (125)
E.3 管涌和流土抢修 (130)
E.4 塌坑抢修 (133)
E.5 滑坡抢修 (134)
E.6 洪水漫坝抢修 (136)
E.7 裂缝抢修 (138)
E.8 涵闸抢修 (140)
1 总则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大、中、小型水库。
1.0.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大型水库报省水利厅批准,中小型水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其中中型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省水利厅备案,且每5~10年进行修订。
1.0.4 水库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订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 掌握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工程调度运用工作。
3 制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4 加强工程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及时分析,随时掌握工程运行状态。
5 做好工程养护修理,消除工程缺陷和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完整。
6 坚持依法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 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8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9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管理水平。
1.0.5 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水库管理有关规范、标准,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情况,掌握控制运用、检查监测、养护修理等技术,做好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1.0.6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2 检查监测和养护修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