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翻译)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0a8c927c8e9951e79a89270c.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希望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签字各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 主权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 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各缔约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第四条 民用航空的滥用各缔约国同意不将民用航空用于和本公约的宗旨不相符的任何目的。
第二章在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第五条 不定期飞行的权利各缔约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落,以及作非商业性降落,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所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行设施时,各缔约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
此项航空器如为取酬或收费而载运旅客、货物、邮件但非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在遵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亦有上下旅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但上下的地点所在国家有权规定其认为需要的规章、条件或限制。
第六条 定期航班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翻译)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翻译)](https://img.taocdn.com/s3/m/6d7b8119f7ec4afe05a1df10.png)
3.1.2.5.2.1.5.1 波束内锁定3.1.2.5.2.1.5.1.1 建议:-当II等于0的锁定技术被用于扩充3.1.2.5.2.1.4提到的探测技术时,正在被探测的驻波时间内的所有航空器应该被命令锁定为II等于0,而不仅是在窜扰区字段的锁定。
说明-在该波束延迟中所有航空器的终止将减少由II等于0的全呼询问信号产生的全呼异步应答干扰应答信号数量。
3.1.2.5.2.1.5.2持续的锁定时间说明1-补充的探测过程包括锁定探测航空器至II=0,随后通过II等于0的仅S 模式全呼询问信号来探测。
说明2-最小化锁定时间降低了与同样也使用等于0的II用于补充探测的相邻询问器的探测相冲突的概率。
3.1.2.5.2.1.5.2.1 建议-使用等于0的II进行补充探测的询问器(与3.1.2.5.2.1.4提到的技术有关)将通过在包含窜扰区字段的驻波时间内为仅仅一次信号扫描发送锁定命令至每一个探测航空器来进行探测。
3.1.2.5.2.1.5.2.2 建议-目的为补充探测的II=0的仅S模式全呼询问信号将仅仅发生在两个连续的扫描过程中。
3.1.2.5.2.2 全呼应答,下行链路格式11对仅S模式全呼或A/C/S模式全呼询问信号的应答应为S模式全呼应答信号,下行链路格式11。
该应答信号的格式将包含以下这些字段:字段参考DF 下行链路格式 3.1.2.3.2.1.2CA 性能 3.1.2.5.2.2.1AA 地址发布 3.1.2.5.2.2.2PI 校验/询问器标识符 3.1.2.3.2.1.43.1.2.5.2.2.1 CA:性能。
该3位(6-8)下行链路字段应包含应答机的通信性能的编码定义,并在全呼应答格式(DF=11)中使用。
编码0 表示无通信能力(仅用于监视),无法设置CA编码7,在空中或在地上1 保留2 保留3 保留4 表示至少具有Comm-A和Comm-B能力,能设置CA编码7,在地上5 表示至少具有Comm-A和Comm-B能力,能设置CA编码7,在空中6 表示至少具有Comm-A和Comm-B能力,能设置CA编码7,在空中或在地上7 表示DR字段不等于0或者FS字段等于2,3,4,5,在空中或在地上当不满足CA编码7的条件时,具有通信能力但不能自动设置在地上条件的设备将使用CA编码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英文)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中英文)](https://img.taocdn.com/s3/m/2316b60a52ea551810a68708.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芝加哥)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主权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缔约各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第三条分条注: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大会决定修正芝加哥公约,增加第三条分条。
该条尚未生效。
一、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
此一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二、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为此目的,缔约各国可采取符合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包括本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何适当手段。
每一缔约国同意公布其关于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
三、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34da3f0ebe1e650e53ea9923.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自国际民航组织成立以来,该组织的主要技术成就是在安全、规范和高效的航空服务方面实现了标准化,从而使国际民航许多领域的可靠性达到了一个高水平,尤其是在航空器、操作航空器的机组和地面设施与服务方面。
标准化是通过创立、采纳和修订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的附件来实现的,这些附件被称作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标准是指令性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同意遵守这些标准。
如果成员国的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不同,该成员国必须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不同之处。
建设措施是建议性的,不是必须的。
某一条款是否被确定为标准取决于对如下问题做出的回答:“所有缔约国一致使用该条款是否必要?”这些标准的适用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地形、交通密度、飞行阶段和气候等因素相关的制约条件的影响,但是,不管是否遇到这些制约条件,所有缔约国必须同样的使用这些标准,除非该缔约国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了差异。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包含了通过国际协商已经采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对其18个附件说明如下:(1)附件1,人员执照(personnel licensing),提供有关飞行机组人员、飞行签派员/飞行运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机维修人员执照的信息。
(2)附件2,飞行规则(rules of the air),包含和目视与仪表飞行相关的规则。
(3)附加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规定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和航空器观察的气象报告。
(4)附加4,航图(aeronautical charts),包含国际航空中使用的航图规范。
(5)附加5,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s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
该附件列出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量纲系统。
(6)附件6,航空器运行(operation of aircraft)。
芝加哥公约18个附件
![芝加哥公约18个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2d5190ba1a37f111f1855b45.png)
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
芝加哥公约的(国际民航公约)18个附件:
一、 颁发人员执照 二、 空中规则
三、 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四、 航图
五、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六、 航空器的运行
七、 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 八、 航空器的适航性 九、 简化手续 十、 航空电信
十一、 空中交通服务 十二、 搜寻与援救 十三、 航空器失事调查 十四、 机场
十五、 航行情报服务 十六、 环境保护 十七、 安全保卫
十八、 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
照照 规规 气气 图图 计计 运运 籍籍 适适 简简 电电 交交 寻寻 失失 机机 情情 环环 安安 危危。
国际民航组织(现有185个缔约国),有33个理事国,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会
理事会(33个理事国)
秘书处,下设五个局、七地区办事处
各专门委员会。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8849dfb16c85ec3a86c2c530.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主权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①②根据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于第二十六份公约批准书或加入公约的通知书交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后的第三十日,即1974年4月4日生效。
中国系本公约的当事国,1950年5月31日台湾当局因无力缴纳会费,非法声明退出此公约,后又于1953年再次申请加入公约,并于同年12月2日非法交存批准书。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2月15日姬鹏飞外长通知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我政府决定承认本公约,并从即日起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
棗编者注本最后决议书的五个附件中,附件一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议已过时,从略;其他三个附件:(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连同以后的各修正案)、(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三)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已列入本书;附件五公约的各技术附件草案,从略。
棗编者注四、缔约各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DVOR
![DVOR](https://img.taocdn.com/s3/m/3743722d4b73f242336c5f46.png)
A3
COS
A4
空间 合成 T = 1/30 S
总结
(1)DVOR发射机需要产生五个RF信号送往 天线系统:CSB,SB1-S/C,SB2-S/C; (2)CSB,SB1,SB2对应的三个频率F0, F0+9960,F0-9960之间必须有严格同步的 相位关系,否则无法合成为标准的VOR空 间信号。 问题:为什么要有9960Hz副载波?
DVOR的相对运动
1 B Vd V O R
θ A
Hale Waihona Puke fD=V×sinθ /λDVOR的直径
ICAO规定最大多普勒最大频偏为480Hz fD=V线×sinθ /λ =2πR*f转速sinθ /λ θ =90°时,fD最大 fDmax= 2πR*f转速 /λ FT=113MHz D=2R=?
可变信号相位分析
ICAO-VOR覆盖
VOR提供的信号必须在40°仰角以下, 使一部标准的机载设备能在飞行区域所要 求的高度和距离上满意地工作。
多普勒频移
当发射天线与接收天线之间有相对运动 时,接收频率FR与发射频率FT不再相同, 频差即为多普勒频率FD。当天线间相向运 动时,FR>FT,相背运动时FR<FT。 F与v关系:FR=FT+FD=c/λ±v/λ; λ:某频率信号在空间的波长, c:光速, v:收发天线间的相对速度。
THALES-DVOR432原理
童克文 2012.5
主要内容
1、原理 2、设备 3、校飞
国际民航公约 附件十 “航空电信” VOR部分
1、VOR应正确设计和调整,让飞机上的仪表指示 正确显示从VOR处测得的相对于磁北的顺时针方 向计算的角位移。 2、VOR必须辐射带有两个独立的30Hz调制的射频 载波。其中一个调制的相位必须与观察点的方位 无关(基准相位),另一个调制的相位在观察点 处应与基准相位不同(可变相位),两个相位相 差的角度即等于观察点相对于VOR的方位。 3、基准相位和可变相位调制在通过电台子午线方向 上应为同相。(在磁北方向上应为同相。)
10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10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4e70c2ec2af90242a995e545.png)
2020/7/22
? 十三、审议空中航行委员会有关修改附件的建议, 并按照第二十章的规定采取行动;
25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成立及成员国 宗旨和目的
1.2.2 机构及其职责
总部 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地区活动及 COSCAP-NA
2020/7/22
8
机务培训中心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成立及成员国
机务培训中心
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成立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二部分第 43条 时间: 1947 年4月4 日正式成立 联合国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2020/7/22
23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 第三十七条 国际标准及程序的采用 (续)
? 为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根据需要就以下项目随 时制定并修改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和程序:
? 七、气象资料的收集和交换; ? 八、航行记录簿; ? 九、航空地图及图表; ? 十、海关和移民手续; ? 十一、航空器遇险和失事调查;
总部
欧洲地区 中东地区
北美、中美 和加勒比地 区
西非和中非 地区
南美地区
亚太地区
东非和南非 地区
2020/7/22
19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1.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 件
1.3.1 附件概述
1.3.2 附件1、6、8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7d02968ef8c75fbfc77db27a.png)
西非和中非 区
南美地区
亚洲、太平 东非和南非 洋地区 地区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ICAO 技术规范
•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Annex)
• 航行服务程序(PANS) • 地区补充程序(Regional Supplementary Procedures) • 航行规划(Air Navigation Plans) • 技术手册(Technical Manuals) • ICAO通告(Circulars)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
ICAO 技术规范
附件(18个)
• 全称:国际民航公约附件(Annex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 是实施公约所述原则的具体规定和指导国际航行的基本文件 • 两大内容:
➢ 标准(Standards) ➢ 建议措施(Recommended Practices)
• 标准与建议措施的区别:
➢ 标准是为了国际航行的安全与正常必须统一实施的规范 ➢ 建议措施是鼓励采纳,但不是必须采纳的规范
• 第二十六条 失事调查
– 一缔约国的航空器如在另一缔约国的领土内失事,并导致死亡 或重伤或表明航空器或航行设施有严重技术缺陷时,失事所在 地国家应在该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建 议的程序,着手调查失事情况。航空器登记国应有机会指派观 察员在调查时到场,主持调查的国家应将关于此事的报告及调 查结果通知航空器登记国。
– 任何国家如在国际标准修改之后,对其本国规章或措施 不作相应修改,应于国际标准修正案通过后六十天内通 知理事会,或表明它拟采取的行动。
–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理事会应立即将国际标准和该国相 应措施间在一项或几项上存在的差异通知所有其他国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7c8bb420aaea998fcc220e5c.png)
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主权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①②根据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于第二十六份公约批准书或加入公约的通知书交存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后的第三十日,即1974年4月4日生效。
中国系本公约的当事国,1950年5月31日台湾当局因无力缴纳会费,非法声明退出此公约,后又于1953年再次申请加入公约,并于同年12月2日非法交存批准书。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2月15日姬鹏飞外长通知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我政府决定承认本公约,并从即日起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
棗编者注本最后决议书的五个附件中,附件一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议已过时,从略;其他三个附件:(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连同以后的各修正案)、(二)国际航班过境协定、(三)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已列入本书;附件五公约的各技术附件草案,从略。
棗编者注四、缔约各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国际民航组织及相关公约
![国际民航组织及相关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ed6118d25f0e7cd185253630.png)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 2001年11月16日 开普敦)
? 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特定航空器设备问题的议 定书(2001年11月16日 开普敦)
? 1947 年11月21日在联合国制订的适用于国际民航组 织的专门机构的特权和豁免公约
?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非暴力行为以补 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 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 1988年2月24 日 蒙特利尔)
?航空运输服务管理制度(Air Transport Services Regulation )
国际民航组织在航空运输领域的重点工作为“简 化手续(Facilitation )”,即“消除障碍以足促进 航空器及其旅客、机组、行李、货物和邮件自由地、 畅通无阻地跨越国际边界”。
?统计(Statistics )
?法规(Constitutional Affairs ) 修订现行国际民航法规条款并制订新的法律文书。主要 项目有: ? 敦促更多的国家加入关于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力的 《芝加哥公约》第 3分条和在包用、租用和换用航空器时 由该航空器登记国向使用国移交某些安全职责的第 83分 条(我国均已加入)。 ? 敦促更多的国家加入《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 起草关于统一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的“新华沙公约”。 ? 起草关于导航卫星服务的国际法律框架。 ?航行(Air Navigation)
?成立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为根据 1919年《巴黎公约》成 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 ICAN )。在美国政府的 邀请下, 52个国家于 1944 年11 月1日至 12月7日参加 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 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 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 PICAO )。1947年4月4日, 《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 成立,并于 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 5月13日, 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 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每年的 12月7日是国际民航日。
国际民航共约 附件一~附件十八(中文版)
![国际民航共约 附件一~附件十八(中文版)](https://img.taocdn.com/s3/m/907489fd04a1b0717fd5dd99.png)
为了协助飞行员进行飞行规划,多数国家都提供气象讲解,而其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自动系统。讲 解包括航路上天气、高空风和高空气温的详细资料,常常以气象图的形式给出,讲解还包括航路上有害 的气象现象的警报、目的地机场及备降机场的报告和预报。
附件 3 中所述的气象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空中航行的安全、效率和正常。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向经 营人、飞行机组成员、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搜寻和援救单位、机场管理部门和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方提 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密切联络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际机场,通常由气象室向航空用户提供气象情报。各国准备了适当的电信设施,以使机场气象 室能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搜寻与援救部门提供情报。气象室与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之间的电信联络 应达到这样的要求,即通常在 15 秒钟内可以与要联系的点建立起联系。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 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 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 1 和国际民航组织 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 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 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 1 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 变化的环境。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60735b9c27d3240c8547ef05.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希望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签字各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 主权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 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各缔约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第四条 民用航空的滥用各缔约国同意不将民用航空用于和本公约的宗旨不相符的任何目的。
第二章在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第五条 不定期飞行的权利各缔约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落,以及作非商业性降落,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所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行设施时,各缔约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
此项航空器如为取酬或收费而载运旅客、货物、邮件但非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在遵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亦有上下旅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但上下的地点所在国家有权规定其认为需要的规章、条件或限制。
第六条 定期航班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a5a2930316fc700abb68fc9f.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芝加哥)签字时间:1944年12月07日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46年02月20日生效日期:1947年04月04日备注:1974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函告国际民航组织,承认1944年12月9日当时的中国政府签署并于1946年2月20日交存批准书的该公约。
该公约自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起分别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有需要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各签署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得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得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主权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定或其他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缔约各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注: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大会决定修正芝加哥公约,增加第三条分条。
该条尚未生效。
一、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
此一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
二、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对未经允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要求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他指令,以终止此类侵犯。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0](https://img.taocdn.com/s3/m/d4b9078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ee.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是关于航空气象服务的规定。
这一附
件规定了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方面的标准和最
佳实践。
航空气象服务对于航空安全至关重要,因为飞行员需要准
确的气象信息来做出飞行决策。
附件10包括了气象观测、报告、预报、气象信息的传达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在附件10中,对于气象观测和报告,规定了各种气象要素的观
测方法和标准,确保了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附件10
还规定了气象预报的要求,包括对不同时间段和空域的天气情况进
行预测,以便飞行员和航空管制员做出相应的飞行安排和交通管制。
另外,附件10还规定了气象信息的传达方式和使用标准,以确保航
空公司和飞行员能够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气象信息,并能够正确地理
解和运用这些信息。
附件10还涉及了气象服务的组织和管理,包括气象部门的职责
和要求,以及气象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
定旨在确保各成员国的气象服务能够达到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标准,从而提高全球航空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总之,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对于航空气象服务的规定是非
常重要的,它确保了全球范围内的航空气象服务达到了统一的标准,从而保障了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芝加哥公约18个附件
![芝加哥公约18个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2d5190ba1a37f111f1855b45.png)
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
芝加哥公约的(国际民航公约)18个附件:
一、 颁发人员执照 二、 空中规则
三、 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四、 航图
五、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六、 航空器的运行
七、 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 八、 航空器的适航性 九、 简化手续 十、 航空电信
十一、 空中交通服务 十二、 搜寻与援救 十三、 航空器失事调查 十四、 机场
十五、 航行情报服务 十六、 环境保护 十七、 安全保卫
十八、 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
照照 规规 气气 图图 计计 运运 籍籍 适适 简简 电电 交交 寻寻 失失 机机 情情 环环 安安 危危。
国际民航组织(现有185个缔约国),有33个理事国,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会
理事会(33个理事国)
秘书处,下设五个局、七地区办事处
各专门委员会。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0eb39e0ca1c7aa00b42acb95.png)
2020/12/13
16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ICAO组织机构—秘书处(Secretariat)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设有秘书长办公室 处理ICAO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有:
外语服务 为会议和专题研究准备文件
总部设有5个局1室:
空中航行局 航空运输局 技术合作局 行政服务局 法律局 秘书长办公室
19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1.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 件
1.3.1 附件概述
1.3.2 附件1、6、8
2020/12/13
20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1.3.1 附件概述
定义及地位 18个附件的名称 一般格式
机务培训中心
2020/12/13
21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国际民航公约》规定:
为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根据需要就以下 项目随时制定并修改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和程 序:
一、通信系统和助航设备,包括地面标志; 二、机场和降落区的特征; 三、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办法; 四、飞行和机务人员执照的颁发; 五、航空器的适航性; 六、航空器的登记和识别;
2020/12/13
23
2020/12/13
14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ICAO组织机构—理事会(Council)
ICAO常设机构
公约第九章对理事会的组成和选举、主席、 表决、职能等作了规定
每届有36个成员国是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三年 主要工作是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
列入公约附件等
2020/12/13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0-第五卷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0-第五卷](https://img.taocdn.com/s3/m/6a7d28d44028915f804dc25b.png)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根据理事会的行动所编写的历史性和解释性的材料,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决议而产生的各 国在应用本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作出的解释。
b) 引言 解释性材料,列在各部分、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10
航空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Ⅴ卷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利用
本版编入了 2013 年 2 月 28 日以前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 并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起取代附件 10 第Ⅱ卷所有以前的 版本。
关于标准和建议措施的适用范围,参见前言。
第三版—2013 年 7 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1)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10
航空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V卷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利用
本版编入了 2013 年 2 月 28 日以前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 并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起取代附件 10 第 V 卷所有以前的 版本。
表 A 所列是附件 10 卷 V 自第 71 次修订以来的各次修订的出处,以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摘要和理事会所 通过本附件和各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与适用日期。
缔约国采取的行动
通知差异。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 和措施与本附件中的国际标准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如果差别通知对空中航行安全很重要, 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所载建议措施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 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消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将立即向 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f23715ebf8c75fbfc77db234.png)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订于芝加哥序言鉴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未来发展对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大有帮助,而其滥用足以威胁普遍安全;又鉴于希望避免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磨擦并促进其合作,世界和平有赖于此;因此,下列签字各国政府议定了若干原则和办法,使国际民用航空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并使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为此目的缔结本公约。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一章公约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第一条主权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域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第二条领土本公约所指一国的领土,应认为是在该国主权、宗主权、保护或委任统治下的陆地区域及与其邻接的领水。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一、本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
二、用于军事、海关和警察部门的航空器,应认为是国家航空器。
三、一缔约国的国家航空器,未经特别协议或其它方式的许可并遵照其中的规定,不得在另一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或在此领土上降落。
四、各缔约国承允在发布关于其国家航空器的规章时,对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予以应有的注意。
第四条民用航空的滥用各缔约国同意不将民用航空用于和本公约的宗旨不相符的任何目的。
第二章在缔约国领土上空飞行第五条不定期飞行的权利各缔约国同意其它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下,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其领土而不降落,以及作非商业性降落,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行设施时,各缔约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
此项航空器如为取酬或收费而载运旅客、货物、邮件但非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在遵守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亦有上下旅客、货物或邮件的特权,但上下的地点所在国家有权规定其认为需要的规章、条件或限制。
第六条定期航班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它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任何定期国际航班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2.5.2.1.5.1 波束内锁定3.1.2.5.2.1.5.1.1 建议:-当II等于0的锁定技术被用于扩充3.1.2.5.2.1.4提到的探测技术时,正在被探测的驻波时间内的所有航空器应该被命令锁定为II等于0,而不仅是在窜扰区字段的锁定。
说明-在该波束延迟中所有航空器的终止将减少由II等于0的全呼询问信号产生的全呼异步应答干扰应答信号数量。
3.1.2.5.2.1.5.2持续的锁定时间说明1-补充的探测过程包括锁定探测航空器至II=0,随后通过II等于0的仅S 模式全呼询问信号来探测。
说明2-最小化锁定时间降低了与同样也使用等于0的II用于补充探测的相邻询问器的探测相冲突的概率。
3.1.2.5.2.1.5.2.1 建议-使用等于0的II进行补充探测的询问器(与3.1.2.5.2.1.4提到的技术有关)将通过在包含窜扰区字段的驻波时间内为仅仅一次信号扫描发送锁定命令至每一个探测航空器来进行探测。
3.1.2.5.2.1.5.2.2 建议-目的为补充探测的II=0的仅S模式全呼询问信号将仅仅发生在两个连续的扫描过程中。
3.1.2.5.2.2 全呼应答,下行链路格式11对仅S模式全呼或A/C/S模式全呼询问信号的应答应为S模式全呼应答信号,下行链路格式11。
该应答信号的格式将包含以下这些字段:字段参考DF 下行链路格式 3.1.2.3.2.1.2CA 性能 3.1.2.5.2.2.1AA 地址发布 3.1.2.5.2.2.2PI 校验/询问器标识符 3.1.2.3.2.1.43.1.2.5.2.2.1 CA:性能。
该3位(6-8)下行链路字段应包含应答机的通信性能的编码定义,并在全呼应答格式(DF=11)中使用。
编码0 表示无通信能力(仅用于监视),无法设置CA编码7,在空中或在地上1 保留2 保留3 保留4 表示至少具有Comm-A和Comm-B能力,能设置CA编码7,在地上5 表示至少具有Comm-A和Comm-B能力,能设置CA编码7,在空中6 表示至少具有Comm-A和Comm-B能力,能设置CA编码7,在空中或在地上7 表示DR字段不等于0或者FS字段等于2,3,4,5,在空中或在地上当不满足CA编码7的条件时,具有通信能力但不能自动设置在地上条件的设备将使用CA编码6。
具有自动设置在地上条件决策能力的航空器将使用CA编码4或5。
数据链路性能报告(3.1.2.6.10.2.2)可用于CA编码设置为4,5,6或7的航空器设备。
说明-CA编码1到3保留给不具有设置CA编码7能力的S模式应答机。
这些编码的应答机将提供数据链路性能报告(3.1.2.6.10.2.2)。
这些应答机的数据链路处理过程除了GICB的提取,还包括航空器标识,ACAS RA 提取,以及下行链路广播信号提取。
3.1.2.5.2.2.2 AA:地址发布。
该24位(9-32)下行链路字段应包含航空器地址,它将提供航空器明确的标识。
3.1.2.5.3 锁定协议。
一旦某航空器的地址被询问器探测到,3.1.2.6.9中定义的全呼锁定协议应该被该航空器相对应的询问器使用。
说明-探测之后,应答机会被3.1.2.6,3.1.2.7和3.1.2.8中提到的的离散的询问器询问,并且全呼终止协议会被用于对更进一步全呼询问信号应答的约束。
3.1.2.5.4 随机全呼协议。
应答机在接收到等于1到4或9到12的PR码的仅S 模式全呼之后应该进行一次随机过程。
应答的决定将按照询问信号的概率进行。
如果接收到的PR码等于5,6,7,13,14或15(3.1.2.5.2.1.1),应答机将不予应答。
说明-应答信号的随机发生使得询问器有可能探测到近距离的航空器,否则,来自它们的应答信号将同步的相互窜扰。
3.1.2.6 定址监视和标准长度的通信处理过程说明1-在该部分介绍的询问信号相应于特别航空器的地址。
有短和长两种类型的基本询问和应答信号。
短询问和应答信号为UF 4和5以及DF 4和5,长询问和应答信号则为UF 20和21以及DF 20和21。
说明2-通信协议在3.1.2.6.11中给出。
这些协议描述了对数据交换的控制。
3.1.2.6.1 监视,高度请求,上行链路格式4该询问信号的格式包含以下这些字段:字段参考UF 下行链路格式 3.1.2.3.2.1.1PC 协议 3.1.2.6.1.1RR 应答请求 3.1. 2.6.1.2DI 标识符识别 3.1.2.6.1.3SD 特殊的标识符 3.1.2.6.1.4AP 定址/校验 3.1.2.3.2.1.33.1.2.6.1.1 PC:协议。
该3位(6-8)上行链路应该包含对应答机的操作命令。
监视信息或包含DI=3的Comm-A询问信号(3.1.2.6.1.4.1)的PC字段将不被考虑。
编码0 代表不采取行动1 代表非选择性的全呼锁定(3.1.2.6.9.2)2 未分配3 未分配4 代表终止Comm-B(3.1.2.6.11.3.2.3)5 代表终止上行链路ELM(3.1.2.7.4.2.8)6 代表终止下行链路ELM(3.1.2.7.7.3)7 未分配3.1.2.6.1.2 RR:应答请求。
这个5位(9-13)上行链路字段会对应答信号请求的长度和内容提出要求。
将5位RR编码的后四位转化为对应的十进制编码,如果RR编码的最大有效位(MSB)是1(RR大于等于16),会指出请求的Comm-B 报文的BDS1码(3.1.2.6.11.2或3.1.2.6.11.3)。
编码RR=0-15用于请求DF=4或5的监视信号格式的应答RR=16-31用于请求DF=20或21Comm-B格式的应答RR=16用于请求3.1.2.6.11.3中介绍的来自空中的Comm-B信号的传输RR=17用于请求3.1.2.6.10.2.2中介绍的数据链路性能报告RR=18用于请求3.1.2.9中介绍的航空器标识19-31 在3.1节中未予分配说明:19-31留作数据链路通信、空中防撞系统(ACAS)等应用的编码。
3.1.2.6.1.3 DI:指示符识别。
这个3位(14-16)上行链路字段可识别出SD字段的结构(3.1.2.6.1.4)。
编码0 代表除IIS外未分配的SD1 代表含有多站点及通信控制信息的SD2 代表含有用于扩展电文的控制数据的SD3 代表含有SI多站点锁定、广播及GICB控制信息的SD4-6 代表未分配的SD7 代表含有扩展数据读出请求、多站点及通信控制信息的SD3.1.2.6.1.4 SD:特殊指示符。
这个16位(17-32)上行字段中含有取决于DI字段编码的控制编码。
说明:特殊指示符(SD)字段用于将多站点、锁定及通信控制信息从地面站向应答机转移。
DI码SD字段结构3.1.2.6.1.4.1 SD中的子字段。
SD字段包含下列信息:a) 如果DI=0,1或7;4个比特(17-20)的询问器识别子字段IIS包含一个已分配给询问器的识别码(3.1.2.5.2.1.2.3)。
b) 如果DI=0;第21至32位没有分配。
c) 如果DI=1;2个比特(21,22)的多站Comm-B子字段MBS有以下骗码:0表示没有Comm-B处理1表示空中初始化了Comm-B预约请求(3.1.2.6.11.3.1)2表示Comm-B关闭3未分配3个比特(23-25)的多站ELM子字段MES包含为ELM预约和关闭的命令:0表示没有ELM处理1表示上行ELM预约请求2表示上行ELM关闭请求3表示下行ELM预约请求4表示下行ELM关闭请求5表示上行ELM预约请求和下行ELM关闭6表示上行ELM关闭和下行ELM预约请求7上、下行ELM关闭2个比特(27,28)的预约状态子字段RSS请求收发信机在UM字段中报告其预约状态,分配如下:0表示没有请示1表示在UM中报告Comm-B预约状态2表示在UM中报告上行ELM预约状态3表示在UM中报告下行ELM预约状态d) 如果DI=1或7;如果1个比特(26)的锁定子字段LOS设置为“1”,表示多站锁定命令来自询问器的IIS;如果LOS设置为“0”,表示锁定状态没有变化。
4位(29-32)战术信息子字段TMS中包含航空数据链路设备使用的通信控制信息。
e) 如果DI=7;SD字段中的4位(21-24)应答请求子字段RRS提供已请求的Comm-B应答的BDS2码。
第25、27和28位没有分配。
f) 如果DI=2;SD中3个比特(21-23)的种类控制子字段TCS控制收发信机所使用的位置种类,编码分配如下:0表示没有位置种类命令1表示接下来的15秒使用地面位置种类2表示接下来的60秒使用地面位置种类3表示取消地面位置种类命令4-7 未分配SD中3个比特(24-26)的速率控制子字段RCS当收发信机报告地面格式位置时,控制收发信机振荡速率,当收发信机报告空中位置时,该子字段对收发信机振荡器速率没有影响。
编码分配如下:0表示没有地面振荡器速率命令1表示报告高地面振荡器速率60秒2表示报告低地面振荡器速率60秒3表示抑制所有地面振荡器速率60秒4表示抑制所有地面振荡器速率120秒5-7 未分配说明:有关高、低振荡器速率的定义在3.1.2.8.6.4.3节中给出。
SD中的2个比特(27-28)地面天线子字段SAS控制收发信机分集天线的选择,该天线用于下种情况:(1) 当收发信机报告地面格式信息时,扩展振荡器,(2) 当收发信机报告地面状态时,识别振荡器。
当报告空中状态时,该子字段对收发信机的分集天线选择没有影响。
编码分配如下:0表示没有天线指令1表示交替使用顶部天线和底部天线120秒2表示使用底部天线120秒3表示回到默认状态说明:顶部天线是默认的。
g) 如果DI=3;SD字段中的6位(17-22)监视识别子字段SIS中包含已分配的询问器监视识别码。
如果1个比特(23)的锁定监视识别子字段LSS设置为“1”,表示多站锁定命令来自询问器的SIS;如果LSS设置为“0”,表示锁定状态没有变化。
SD字段中的4位(24-27)应答请求子字段RRS中包含已请求的GICB注册器的BDS2码。
第28至32位没有分配。
3.1.2.6.1.5 PC和SD字段处理。
当DI=1时,PC字段处理在SD字段处理前完成。
3.1.2.6.2 COMM-A 高度请求,上行链路格式20该询问信号格式由下列字段组成:字段参见UF 上行链路格式 3.1.2.3.2.1.1PC 协议 3.1.2.6.1.1RR 应答请求 3.1.2.6.1.2DI 指示识别 3.1.2.6.1.3SD 特殊指示器 3.1.2.6.1.4MA Comm-A信息 3.1.2.6.2.1AP 地址/奇偶 3.1.2.3.2.1.33.1.2.6.2.1 MA: Comm-A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