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及安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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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
一、设计条件
1、设计位置:档案库房
2、灭火对象:档案资料
3、运转时间:24小时不间断运转,全年365天工作。

二、设计依据
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3、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ZEG高压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产品说明书及ZFW系列七氟丙烷无管网自动灭火装置。

三、设计要求
1、系统设置防护区均按全淹没灭火系统方式设计。

2、防护区为一套组合系统,系统设计喷放时间不大于7分钟,且应保证在前两分钟内,使保护区内的灭火气体浓度不底于30%。

3、系统启动方式:自动控制、电气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方式。

四、系统具备的基本功能
1、保护区域内具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探测,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及气体灭火功能。

2、具有系统自动,手动两种电启动方式和人工应急强制启动方式。

3、在自动方式下,系统具备在两只不同类型火灾探测器复合动作的情况下,自动释放二氧化碳气体或七氟丙烷灭火的功能,在开始释放气体前,具有0~30
秒可调的延时功能,同时在保护区内外可发出声光报警,以通知人员疏散撤离。

4、在手动电启动方式,人员可在保护区外,利用启动按扭启动二氧化碳灭火或七氟丙烷设备,气体释放前同样具有延时声光报警功能。

(这种手动启动
方式在自动状态下同时有效)
5、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在系统因电或控制装置故障等原因造成灭火装置无法电启动时,可以在瓶组间利用人工气动或机械的方式释放二氧化碳气体灭火。

6、无论是采用自动或手动按扭方式启动了气体灭火装置时,在开始释放前的延时阶段,均可以在区域外利用手动紧急停止按扭,终止系统的进一步动作。

7、无论在手动或自动状态下,任一探测器动作都会引起有效的报警。

8、在本系统发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设备时,本系统的火灾报警及联动灭火控制器应向消控中心的集中报警控制器给出反馈信号。

五、系统对气体保护区和二氧化碳瓶组间的要求
1、气体保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围护结构应满勉耐火极限不小于0.5H;耐压强度不小于1200PA的要求,采用固定吊顶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得
小于0。

25H;采用活动吊顶时,吊顶以上部分属于同一保护区,吊顶与区域外不得贯通。

2、各保护区的门应向外开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并应保证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内部打开。

3、保护区影响气体灭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时联动停止或关闭。

4、保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气体喷放指示灯。

5、瓶组间的防火门应向外开启,并通向疏散通道。

6、瓶组间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能够与消防控制中心直接联系的消防通讯设施。

7、瓶组间的环境温度应在0~490 C之间。

8、保护区的环境温度范围应在-20~1000C之间。

六、安装依据
1、本次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深化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七、二氧化碳系统的安装施工要求
1、系统管网应采用符合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规定的管道,并应进行内外表面镀锌防腐处理。

2、管网应按照图纸的要求沿墙帖梁敷设,现场条件不许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网的布置方式。

3、管道按照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压力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以及管道吹扫,管道吹净后应封堵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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