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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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抗辩权是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利,它能够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正当防卫的权利。

下面将以宗具体案件为例,详细阐述并说明被告在案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庭审理、辩护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出被告履行抗辩权的有效措施。

案件背景: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害人称其未知身份人员进入其住所进行盗窃行为,导致贵重物品被盗。

警方经过调查后,将小区内的一名居民小张抓获,并指控其涉嫌盗窃罪。

案件被移送至法院审理,小张成为被告。

法庭审理:在法庭审理中,被告小张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抗辩权,并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小张可以提出对警方收集的证据进行质疑。

他可以要求法庭对警方是否依法进行调查进行调查,可以对警方调查情况进行追究,包括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其次,小张可以提出对被害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他可以要求法庭核实被害人的真实身份,要求称述当时的具体情况,并与被害人的证词进行对比,寻找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从而质疑被害人的真实性和证词的可信度。

另外,小张还可以寻找现场的疑点。

他可以要求法庭重新勘验现场,寻找可能存在的其他犯罪线索或证据,如指纹、足迹等,从而对小张与盗窃案件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行质疑,削弱检方对其涉嫌盗窃的指控。

此外,小张还可以提出对现有证据的解释和辩护。

例如,可以提供与案发时间地点不符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案发时并不在现场,从而反驳自己涉嫌盗窃的指控。

他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对被害人并无敌意或其他动机,进而削弱检方的指控。

最后,小张还可以就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

他可以陈述自己的生活状态、职业、社会关系等,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良好品行和正直品质,从而降低被他人认定为犯罪分子的概率。

除了上述反驳和辩护措施外,小张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辅助和代理,以协助自己充分行使抗辩权,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在刑事诉讼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可以从质疑警方的调查、反驳被害人证词、寻找现场疑点、提出解释和辩护、个人陈述等多个方面入手,以有效应对检方指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简单例子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简单例子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简单例子
1. 先来说说同时履行抗辩权。

哎呀,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互相交换礼物,你不能眼巴巴地看着朋友没把礼物拿出来,自己就先傻乎乎地把礼物送出去了吧!这时候你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他也准备好了,你们再同时交换,多公平呀!
2. 接着是先履行抗辩权哦。

就像你去买东西,店家说先付钱后拿货,可要是店家都还没准备好货,你能就这么轻易地把钱付了吗?当然不行啦,这时你的先履行抗辩权就派上用场啦,得等店家准备好了,你再付钱呀,对不对!
3. 还有不安抗辩权呢。

假设你和别人约好一起做一件很重要的事,可是突然你发现对方好像出了问题,可能没办法好好完成这件事了,那你还能装作没事一样继续吗?肯定得紧张起来呀,这时候不安抗辩权就让你有了合理的应对方式,可以先暂停或者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呀,多合理啊!
4.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租房的时候也能用呢。

比如说房东要你交房租,可房子有些问题还没解决好,那你可以说:“嘿,房子的问题不解决,我怎么能安心交房租呢!”这不就是合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嘛。

5. 再想想先履行抗辩权在工作中也常出现呀。

如果老板要求你先完成一项很难的任务,却不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你就可以大声说:“没这些东西,我咋干呀!”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在起作用呀。

6. 不安抗辩权在合作中也很重要哦。

假如你和合作伙伴一起做事,发现对方财务状况好像不太妙,你能不担心吗?当然会呀,这时候你运用不安抗辩权来重新考虑合作的方式,不就很有必要了嘛。

7. 总之啊,抗辩权的这三种类型可真的太重要啦,它们能在各种情况下保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更有底气,更能维护公平和自己的利益呀!。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抗辩权,即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异议和反驳。

抗辩权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某甲因违约被乙公司起诉,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此案中,甲公司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乙公司的主张提出异议和反驳。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主张进行分析和评估,查明事实和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如果发现乙公司的主张存在漏洞或不实之处,甲公司可以针对性地提出反驳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例如,甲公司可以提供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违约,或者乙公司的主张存在错误。

其次,甲公司可以针对乙公司的主张提出反诉或者反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可以提出乙公司也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保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诉讼双方在司法程序中达成公正的解决。

最后,甲公司可以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合理、合法地行使抗辩权。

律师可以协助甲公司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甲公司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有效的辩护和辩论,最大限度地保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和反驳,甲公司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具体操作中,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主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反诉或反要求,并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合理行使抗辩权。

希望本案例能够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履行抗辩权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履行迟延中的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履行迟延中的适用

[ ] 王利明:合 同法研 究》 中国 民大学出版社 20 年版 , 55页。 5 《 , 人 03 第 1
・1Βιβλιοθήκη ・ 4 同时履 行抗 辩权 在履 行迟延 中的适用
抗辩 权作 为合 同 当事 人 私力救 济 的手段 之 一 , 具 “ 免授 予 信用 ” “ 施 履行 激 励 ” 兼 避 及 增 双重 功 能 , 运
事实 上 ,法律 漏洞说 ” “ 主要涉及 存在着先 后履行顺 序 的双务合 同 中, 先履 行方履行 迟延 时 同时履 行抗辩 权 的适 用 。在 我 国探讨 同时履行 抗辩权 的 问题 , 不得不 涉及我 国《 同法》 合 的立法 模式 , 即同时 履行抗 辩权 与先履行抗 辩权分立 的立 法模式 , 下文将从该 点切 人予 以探讨 。同时 , 文对 履行 迟延采 本 我 国多数学者 的见解 即“ 广义说 ” 包括 给付迟延 ( 务人 的迟延 ) , 债 和受领迟 延 ( 债权 人 的迟延 )[ ] , 因 5
第2 4卷第 5 期
20 0 9年 1 2月
研究 生法学
Gr d ae La Re iw. a u t w v e CUP L
V 12 . o. 4 No V
D c2 O e .0 9
同时履 行 抗 辩 权 在 履 行 迟 延 中 的适 用

[ 摘

要 ] 我 国合 同法采取 的“ 同时履行 抗辩 权 分立 ” 的立 法模 式 , 并没 有 导致 “ 法律 漏 洞” 没 ,
取请 求权 时 , 存机 关可行使抗 辩权 。 提
[ 关键词 ] 同时履行 抗辩权
先履行 抗辩权
债务人 给付迟 延
债权人 受领 迟延
引 言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正当的程序,就起诉人的指控、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告来说,充分行使抗辩权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通过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抗辩权的重要性及如何正确履行抗辩权。

假设小明是一名农民,他非常勤劳,努力在自己的农田中耕种蔬菜。

然而,他所种植的蔬菜近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虫害,导致产量锐减。

小明怀疑这是附近一家养殖场的污染所致,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小明作为原告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蔬菜减产与养殖场的污染有关。

同时,养殖场作为被告也行使了抗辩权,提出了以下几个抗辩理由:第一,养殖场主称自己一直积极关注环境保护。

他们请来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污水处理,对废气进行了净化,保证了环境的安全。

他们认为小明的蔬菜减产与养殖场无关。

第二,养殖场主还提出了种植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抗辩理由。

他们指出,小明在耕种过程中是否妥善管理,是否按照科学种植技术要求进行肥料施用、灌溉等环节,都可能会影响蔬菜的产量。

因此,他们对小明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蔬菜减产不能完全归咎于养殖场的污染。

第三,养殖场主还提出了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导致蔬菜减产的抗辩理由。

他们指出,近期天气异常,可能存在气候变化导致蔬菜减产的情况。

此外,他们认为小明不仅是个体农民,还有其他竞争者,因此蔬菜减产也可能是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

以上就是养殖场主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辩理由。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应当根据小明提供的证据和养殖场主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审查、评估和权衡。

法院需要独立、公正地评判每一个抗辩理由的合理性和证据的可信度,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个例子生动地展示了抗辩权的实际应用。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通过行使抗辩权,提出不同的抗辩理由,可以引起法庭对案件的更加全面、客观的审查。

这也有助于保证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原则,也被称为“非履行抗辩权”或“履行抗辩权”。

它指的是当一方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时,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抗辩其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实质性缺陷:当对方的履行义务存在实质性缺陷时,例如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2.时机不当:当对方的履行义务的时机不当时,例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未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或信息,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3.先决条件未满足:当对方未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先决条件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先决条件可能包括付款、提供担保或满足其他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

4.非法行为:当对方的履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了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三个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抗辩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提出异议,以阻止对方请求权行使的权利。

抗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种重要权利,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抗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典型类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同时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2)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在拒绝履行后,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况(1)先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先履行合同义务后,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履行。

(2)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这种抗辩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适用条件(1)存在双务合同关系: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既有债权人的请求权,又有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合同中约定了先履行原则: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合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对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2. 法律效力(1)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

同时履行抗辩权论文

浅议同时履行抗辩权【摘要】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中新确立的一项重要抗辩权,在平时生活中得到广泛适用及好评。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应用于双务合同,在合同顺利履行,保证交易安全,提高效率,增强相互信任这些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解析,适用条件,与相关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等角度进行阐述,并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

【关键词】概念解析;适用条件;联系与区别;重大影响;建议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出台了《合同法》。

在最近这些年的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中,《合同法》发挥了它重要的作用。

而《合同法》第66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将大陆法系的抗辩制度引入并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立法创新。

这对规范当事人履行合同及维护其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虽然在法条中规定仅寥寥数字。

但是,这依然难以否认,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是新《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本文结合学界的通说及平时学习,发表一些浅薄的观点。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解析对一个制度的深入探究,首先要从这个制度本身着手,所以本文先从其概念着手进行研究。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见于德国民法典第320条规定:“因双务契约而负担债务者,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但自己有先为给付的义务者,不在此限。

”我国新《合同法》就是借鉴了德国法的定义。

从德国法及我国《合同法》第66条我们可以了解,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义务履行,又称为履行合同抗辩权。

”同时履行中“同时”之理解。

同时履行,看似是一个时间的概念。

即法律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同一时间点完成互相之间存在的义务。

但是从常识上来说,这又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同时履行就必有它的深层含义及要求。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设立,并不是浅显的追求合同履行时间上的一致性,而是为了规避风险,保证对方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双务合同的关联性。

合同法的抗辩权

合同法的抗辩权

合同法的抗辩权篇一:合同抗辩权合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合同同时履行,是指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当事人双方不分先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的行为。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辨权;(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可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4)当事人双方的给付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履行的一方履行其义务,如果应当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020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020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⑴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回绝其履行要求。

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对此作了手册。

⑵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

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宗旨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假如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习题,而应依合同解除管理办法解决。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回绝受领,但若回绝受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回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手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恳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回绝为对待给付。

二、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常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

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一)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二)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民法典》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够成要件包括什么?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的是否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又是怎样的?适用于什么样的合同中?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

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负有给付义务,另一方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有偿)、委托合同(有偿)、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还有其他法律中规定的类型化合同,如劳动(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正是这种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单务合同(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问题
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一起诉讼中,被告在法庭审理前或者审理过程中提出同时履行,即被告承认欠款或者违约事实,但要求在履行判决时,由原告将被告方的清偿义务转嫁到第三人身上。

这种抗辩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重复承担同一个义务,同时保护其合法利益。

下面,我们将围绕“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进行讲解。

一、案例描述200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万元,并承诺逐年按比例归还。

但在还款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款。

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欠款80万元。

在执行期间,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申请,称其有一名客户欠其一笔巨额债务,请求法院将其转化为一个对抗执行的案件。

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主张同时履行的,应当提交明确的、证明第三人与其有债权关系的证据。

同时,在被告人申请同时履行的情况下,法院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严格审查该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不能任意批准。

三、分析与评价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直接的债权人为乙公司,但甲公司主张有一名客户欠其巨额债务,希望法院将其清偿义务转化为对抗执行的案件,显然属于同时履行的范畴。

但是,在法院对该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既没有提交第三人与其有债权关系的明确证据,也无法举出足以说明其理由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证据,因此法院没有批准甲公司的申请。

同时,法院在判决案件时,也应当权衡被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在甲公司无法提交足够的第三人债权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视情况将执行案件暂停,等待甲公司完成被执行人的清偿义务,再进行对抗执行。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能够有效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审查制度来防止滥用。

在实践中,法院需要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典型案例案例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小张和小李达成了一个买卖手机的协议。

小张要把自己崭新的某品牌手机卖给小李,价格是3000元。

他们约定在一个咖啡店当面交货付款。

这里小李就行使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这个买卖合同里,交货和付款是双方应该同时履行的义务。

小张要求小李先付款,小李就可以以小张还没有履行交货并且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为理由,拒绝先付款,除非小张先履行自己交货并且保证货物合格的义务,否则小李有权不付款。

案例二:先履行抗辩权。

小王开了一家小工厂,和一家原材料供应商老张签了合同。

合同约定老张先给小王提供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小王收到原材料后的一个月内付款。

老张把原材料送过来了,但是小王发现有一部分原材料明显有质量问题,根本就不能用于生产。

于是小王对老张说:“老张啊,你这原材料有问题啊,你得先把有问题的部分给我换了,我才能给你钱。

”在这个案例里,小王就行使了先履行抗辩权。

按照合同约定,老张有先提供合格原材料的义务,在老张没有完全履行这个义务之前,虽然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还没到,小王也可以拒绝付款,直到老张把合格的原材料提供完整。

案例三:不安抗辩权。

小赵开了一家服装店,和一家服装批发商小孙签了长期的供货合同。

按照合同,小孙每个季度要给小赵供应一批新款服装,小赵在收到货后的15天内付款。

有一次,小赵听到消息说小孙的服装厂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了,而且还欠了很多工人工资,可能没办法按时供应合格的新款服装了。

在小孙快要发货的时候,小赵就给小孙打电话说:“小孙啊,我听说你那边情况不太好啊,我担心你不能按时给我提供合格的新款服装,你得给我个保证或者先提供一些担保,不然我不能按照以前的方式接收你的货了。

”小赵这里就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因为小赵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小孙可能无法履行他的供货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小赵可以要求小孙提供担保或者保证,如果小孙不能提供,小赵可以暂时中止自己接收货物的义务,避免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

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3篇)

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概念、种类、行使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

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权利,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三、履行抗辩权的种类1.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2.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3.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

四、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基础上。

如果一方仅负有债务,而另一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则不存在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2. 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以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为前提。

如果对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则不适用履行抗辩权。

3.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履行抗辩权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1. 停止履行义务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当事人可以停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直至对方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符合约定。

2. 延长履行期限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子

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子

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子
以下是一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
1. 公司员工因违反公司的纪律而被解雇。

员工可以同时声称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提出工会组织的支持来行使抗辩权来寻求赔偿和重聘。

2. 货物运输期间发生损坏。

货运公司可以声称货物的损坏是由于货主提供的包装不良所致,并提出其运输货物的方式符合行业标准。

货主可以声称货物的损坏是由于货运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的过失所致,并提出证据来支持其抗辩请求。

3.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争议。

租户可以提出抗辩权,声称房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维护和修缮,并要求获得租金减免或退还。

房东可以声称房屋的损坏是由于租户的行为所致,并提出证据来支持其抗辩请求。

4. 买卖合同纠纷。

买家可以声称卖家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全部价款,并提出抗辩权来要求赔偿。

卖家可以声称买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提出证据来支持其抗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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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义务履行。

英美法称之为“对流条件”。

该制度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旨在维持合同履行上的权利义务平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合作履行的典范,其特殊的技术经济特点使这类合同债的体系成为庞大的义务群,双方的权利义务互为条件,相互制约,同时履行抗辩权已成为债权人惯常运用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且具有牵连性。

双务合同履行上的牵连性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法理基础,它是指一方当事人的给付与另一方对待给付互为前提。

建设施工合同中,双方主要给付义务中并不都具有牵连性,仅在建设方的工程款和材料、设备给付义务与施工方按设计、质量要求和约定工期施工义务之间互为前提。

建设方提供场地和技术资料的义务是施工的条件,属于先履行义务,而非同时履行义务。

违反主给付义务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那么违反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是否也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主给付义务对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不得作同时履行抗辩。

但如果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以及对方利益密切相关,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

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中,建设方应履行诸多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但需注意其中许多义务属于先履行义务,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发生施工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的主要指建设方违反协助义务的情形。

施工方违反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的,一般不发生建设方同时履行抗辩,原因是:建设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款;而施工方违反从属义务不与工程款的支付发生直接牵连性。

2.对待给付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所负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

因此,必须双方债务实际存在且同时届清偿期时,方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就工程进度款而言,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可能面临两个要件障碍:一是如何判断其存在。

有观点认为,只有经最终结算后,才能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款,因此,对于尚不确定之进度款不得适用同时履行抗辩。

笔者认为,该观点忽视了建设工程特有的签证和索赔程序。

施工方申报月工作量(要约),建设方审核确认(承诺),这一过程称之为签证,签证由于具备完整的要约和承诺要件,成立新的合同关系。

建设方未支付经确认的进度款时,施工方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

二是如何判断其已届清偿期。

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同中往往约定了一定的期限,如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

建设方未按期支付,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施工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对方未为对待给付。

未对待给付包括: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

建设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材料、设备、资金构成迟延履行的,施工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延工期。

但施工方迟延履行,建设方可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尚存争议。

答案应是否定的,因为建设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延期付款,势必造成已经延误的工期雪上加霜,对建设方不仅无利反增损害,建设方仅能主张违约责任。

4.对方对待给付存在可能。

同时履行以能够履行为前提。

若一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债权人实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就失去了制度设计赋予的法律意义,应转由合同解除法律制度和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予以解决。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之限制1.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

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的制度设计,但债权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必须适当,禁止权利滥用。

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合作完成工程的双务合同典范,双方权利义务具有特定性和相互制约性。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被一方频繁运用,矛盾将不断上升和积累,导致工程施工难以为继。

考虑建筑工程的上述信赖基础和相互配合依存关系,必须对同时履行抗辩进行限制。

2.根据相互给付牵连性的程度予以限制。

从性质上讲,同时履行抗辩并不使对方的请求权归于消灭,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因此,不论建设方,还是施工方,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均应从严掌握。

就建设方而言,鉴于建设方能否按进度付款是确保工程正常进行的必不可少的资金保障,建设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仅囿于最直接牵连,即施工方义务违反对工程继续施工产生实质性障碍,如擅自停工、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等。

就施工方而言,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也应要求与另一方违反对待给付具有直接牵连,但程度要求较建设方相应降低。

除了建设方违反主给付义务,部分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的违反,施工方也可进行同时履行抗辩。

同时履行的行使方式上,不允许采取默示方式,须以明示方式为之,履行通知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除非主张,它不自然产生效力。

3.根据未履行对待给付的程度予以限制。

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须性质较为严重,债权人才可行使同时…行抗辩权。

关于部分履行之情形。

原则上,施工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须达到“无法正常施工”。

因部分履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仅得拒绝相应部分之对待给付,不得就全部给付义务为拒绝履行;对于部分履行,程度轻微者,不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如拖欠工程款数额微小。

而对于施工方申报工程量及相应进度款,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施工方可否进行同时履行抗辩?依笔者见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得对抗确保工程如期完工的合同目的,一般情况下,施工方必须保持施工的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

但为公平起见,如发生争议后,建设方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导致施工方确已无法施工的,应允许施工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瑕疵履行之情形。

瑕疵仅轻微不符合时,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

此外,建设施工合同普遍采取索赔时限制度,对于不在约定时限内提出相应索赔的,视为认可,也不得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

关于迟延履行之情形。

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对债权人造成较大损害时,才能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外,一方还须履行催告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间内对方仍未履行的,如建设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一般可经催告后一至两个月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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