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检查表及检查依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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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分类

隐患表述隐患依据具体条款

配电箱无铭牌或标志《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5.2 用电产品应具有符合规定的铭牌或标志,以满足安装使用和维护要求

配电箱遮挡无操作空间《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电气设备周围存放易燃品《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6.5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

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接地线采用缠绕方式《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6.1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

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挂钩。

未使用插头或插座进行接线《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6.16插头和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

带电体外露《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869-2008

7.3用电产品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

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配电箱破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7-2002

《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安装强度应牢固

配电箱内有积尘、有杂物《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7-2002

《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板)内部干净、无杂物

配电箱内控制开关无标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

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5161.17-2002

《第 17部分: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检验》

3.0.2照明配电箱(板)控制回路标识齐全清晰。

接地装置与金属管道连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

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3.13接地装置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

有金属连接。

线路垂直辐射低于1.8米未穿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2.1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 1.8米段的导线,

应用导管保护。

严重腐蚀场所使用金属布线《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2.7对金属导管,金属槽盒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

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

导线引出部分无防止损伤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2.20 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

伤措施。

电气隐患分类检查表

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足 2.5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2.5米。

配电柜侧面与墙壁距离小于0.2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4.6.2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离应大于

0.05米,侧面与墙应大于0.2米。

配电柜距离梁底距离小于0.6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4.6.2 屋内配电装置距离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

梁时,距离梁底不宜小于0.6m。

电缆沟未封闭《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12.2.2 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

以及管子罐口处等做密封处理。

电缆敷设混乱、无固定点《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12.2.2 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位两端、

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

防爆灯具线路结合不严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14.1.3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有困难时,应采

用防爆活接头,其结合面应严密。

进线导管管口应高出基础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14..2.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

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

并列敷设的电缆间距小于35mm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除敷设在托盘、

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

小于电缆外径。

线路穿墙无防护《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6.38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

和穿过墙体等处应穿管保护,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

径的1.5倍。

电缆敷设与管道距离不符合要求《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7.2.11 金属导管和金属槽盒敷设时,应与其他管道的平

行净距离不小于0.1m 。

配电箱箱体和箱盖未跨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6.1.1 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

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

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的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配线箱配线混乱,存在绞线现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6.1.9 照明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配线箱无标明控制设备编号、名称等信息的标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6.2.4 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

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

、不宜脱色

潮湿场所插座安装高度低于 1.5米《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22.1.3 潮湿场所采用该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

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 1.5m 。

暗装插座面板未安装牢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303-2002

22.2.1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

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痕、划伤,装饰帽齐全。

用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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