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全员工作职责(1)
驻矿员管理制度

驻矿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驻矿员的日常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驻矿员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至各矿山现场的所有驻矿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驻矿员、环保驻矿员、资源管理驻矿员等。
二、驻矿员岗位职责1. 安全监管:驻矿员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2. 环保管理:驻矿员应按照环保政策和标准,监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矿山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确保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
3. 资源管理:驻矿员需参与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监督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资源浪费,确保矿山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三、驻矿员日常管理1. 驻矿制度:驻矿员需全天候驻扎在矿山现场,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 培训考核:定期组织驻矿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驻矿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对其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定。
3. 工作纪律:驻矿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实记录并报告工作情况,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驻矿员工作保障1. 生活设施:公司应为驻矿员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保障,确保驻矿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2. 健康防护:关注驻矿员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3. 权益保障:保障驻矿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执行薪酬福利制度,对优秀驻矿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驻矿员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矿山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若有任何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1. 安全监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派到矿山企业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教育: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山企业内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3. 事故调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发生事故后负责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预警: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定期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预警。
5. 安全监测: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提供数据支持并进行分析。
二、管理办法1. 岗位设置: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依据。
同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要求、培训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相关知识。
2. 培训考核: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工作计划: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根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工作计划要包括安全检查的时间、频次、对象和内容等,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4. 工作记录:驻矿安全监管员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时要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包括检查、调查、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记录中要有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证据。
5. 安全督查: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包括督查他们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表彰或处罚。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安全,培养公司员工对安全的高度关注和责任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订立本《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驻矿安全监管员。
二、工作职责1.驻矿安全监管员是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必需全面负责驻矿区域的安全工作,订立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2.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研究、订立和修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进行宣传、解释和执行。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订立安全生产目标,订立安全风险评估,并监督、检查和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订立并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并依照上级公司布置的任务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三、管理方法1.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肯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证书,并定期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2.驻矿安全监管员要自动了解和掌握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企业的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安全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和评估其执行情况。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处理突发事故的本领和应急响应本领。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8.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乐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驻矿安全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驻矿安全员负责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2)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参与煤矿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4)负责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5)负责煤矿安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 权限(1)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3)对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产停工,直至整改到位。
三、任职条件1. 驻矿安全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员资格。
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煤矿安全巡查、培训、检查等工作。
4. 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生产环境。
四、培训与考核1. 驻矿安全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
2. 驻矿安全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驻矿安全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驻矿安全员资格。
五、巡查与检查1. 驻矿安全员应每天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2. 驻矿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驻矿安全员应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六、事故处理1. 驻矿安全员应参加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2. 驻矿安全员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3. 驻矿安全员应协助上级领导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煤矿驻矿员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驻矿员工作效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驻矿员的工作。
第三条驻矿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严格执法,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第二章驻矿员职责第四条驻矿员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三)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煤矿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四)协助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驻矿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三)保守煤矿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煤矿企业技术、经营等敏感信息;(四)尊重煤矿企业员工,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驻矿员应当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七条驻矿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第八条驻矿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报告,并要求煤矿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九条驻矿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煤矿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驻矿员在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时,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驻矿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驻矿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检查和巡视: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矿山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 监督执行安全措施:驻矿监管人员需要监督矿山企业执行安全措施,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等,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应急管理和救援: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参与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协调救援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4. 安全生产培训: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定期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他们对危险环境和作业的风险具有足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 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及时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宣传和教育: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7. 合规监督:驻矿监管人员需要监督矿山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防止违规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以上就是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指标量化
制定具体、量化的评估指 标,如检查覆盖率、问题 发现率、整改合格率等。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效果评估,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管问题诊断与改进
STEP 01
问题分类
STEP 02
原因分析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分类整理,明确问题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
STEP 03
整改措施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 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安全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和 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 境的变化,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 科学性。
安全监管流程优化
01
梳理安全监管流程
对现有的安全监管流程进行全面 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流程优化提供依据。
制定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信 息报告职责和要求,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
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
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分析与应用,挖掘信息背 后的规律和问题,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 支持。
Part
04
监管效果评估与改进
监管效果评估方法
定期评估
对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 评估,包括日常检查、专 项检查和年度评估等。
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与要求
工作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工作职责与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 精神。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资格与培训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方法一、岗位介绍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在矿区内担负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员工。
他们的重要职责是检查矿区内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得到落实,发觉违规行为适时处理并通报上级领导。
他们是矿区安全保障的紧要构成部分,通过订立严格的工作计划和有效的管理方法,确保矿区内的安全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
二、工作职责1、订立和实施矿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和矿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订立矿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2、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矿区内的生产设备、安全措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适时发觉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建议,订立整改方案,确保矿区内的安全风险得到掌控和降低。
3、订立和组织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订立矿区安全培训计划,对矿区内的员工进行安全学问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削减和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4、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协调矿区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矿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订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订立针对矿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响应本领,确保矿区内的人员和财产得到有效保障。
三、管理方法1、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订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矿奇馆内各项安全管理得到规范和统一的执行,防备和掌控风险。
2、建立实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建立实行有效的考核机制,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业绩与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表现优秀者予以嘉奖,对于存在违规行为者予以惩罚。
3、加强培训和教育依据矿区内的安全风险情形和工作任务,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响应本领,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4、完善信息化管理应用信息化技术,对矿区内的安全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和追溯,让信息化在安全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区内安全保障的紧要构成部分。
他们通过订立及执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矿区安全管理,防备和掌控安全风险,确保矿区内的人员和财产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范文,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1. 安全生产培训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驻矿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矿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3. 矿山安全培训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包括矿山通风、灭火、救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事故调查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驻矿指导意见驻矿安全监管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包括安全设施改进、安全信号标识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以促进矿山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1. 岗位背景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关矿山安全管理职称或证书,具备较高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岗位职责明确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矿山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驻矿指导意见等方面,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岗位配备规定根据矿山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要求,保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足够数量和专业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的水平。
驻矿第一安全员工作职责

驻矿第一安全员工作职责一、岗位背景驻矿第一安全员是矿山企业中负责安全工作的重要岗位,其职责涵盖了矿山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
驻矿第一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企业领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职责说明1. 熟悉法律法规:驻矿第一安全员要深入研究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确保企业安全工作合法合规。
2. 协助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驻矿第一安全员要协助企业领导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类规范文件,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科学合理、适应实际。
3. 安全生产管理:驻矿第一安全员要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安全隐患排查:驻矿第一安全员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
5. 事故调查处理:驻矿第一安全员要负责对矿山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 安全教育宣传:驻矿第一安全员要组织和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7. 监督检查指导:驻矿第一安全员要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企业领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供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8. 事务协调联络:驻矿第一安全员要协助企业领导处理与安全相关的事务,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各方资源,保障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任职要求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驻矿第一安全员应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矿山安全生产的流程和要求,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能力。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驻矿第一安全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各级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推动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驻矿第一安全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有效组织和管理安全工作。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 背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煤矿安全进行了高度重视。
驻矿安全监管员是一个重要的岗位,其职责与管理办法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
二. 职责作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其主要职责有:1. 监督煤矿生产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通过对煤矿生产的监督,确保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生产。
这包括:•监督煤矿的生产流程和方法,确保其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监督煤矿内部的工人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监督煤矿的水、电、气等生产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 检查消防设施煤矿是一种特殊的营业场所,其消防设施的健全性和可靠性是关系到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检查煤矿内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水源是否通畅,喷头是否正常。
•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 建立煤矿生产档案为了更好地了解煤矿的生产情况,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建立煤矿生产档案,包括:•生产数据,如生产量、生产时间等。
•安全数据,如生产安全指数等。
•事故数据,如事故情况、原因等。
三. 管理办法为了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能够得到充分落实,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
具体包括:1. 建立相应的制度煤矿应当建立角色明确、流程清晰、协作配合默契的制度,以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能够顺利地履行职责。
具体包括:•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权、职责、工作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安排相应的工作时间,确保其能够定期进行任务检查和安全检查。
•建立外部联络机制,与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部门保持联系。
2. 提高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素质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的保障。
煤矿应当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学习,包括:•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知识和实践培训。
•定期举办培训、考试,对其安全生产技能进行评估和提升。
•安排相关专家对其进行现场指导。
3. 安排相应的技术设施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相关技术设施的使用也可以为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作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包括矿山的设备、设施、材料和操作工艺等的安全性检查,以及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 监督和检查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监督和检查矿山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矿区的大气、噪声、灰尘等环境污染情况。
4. 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矿山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的个人安全。
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如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参与专项安全检查等。
二、管理办法1. 编制和完善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规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2. 制定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矿山的特点和安全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检查计划,并及时安排实施。
3. 加强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安全考核和复审。
4. 定期召开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监督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5.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矿山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6. 加强与矿山负责人和职工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答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矿山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7. 高效履行职责,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主动负责,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事故,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建立和完善安全督导和考核机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驻矿监管人员是指被指派到矿区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确保矿区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由于矿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了解和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驻矿监管人员需要详细了解矿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条例等。
他们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做到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2.熟悉并掌握矿区的风险防范措施驻矿监管人员需要了解矿区的安全风险,包括火灾、爆炸、事故等,并掌握相应的防范措施。
他们需要了解矿区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正确的行动。
3.监督和检查矿区的安全环境驻矿监管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矿区的安全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他们需要检查矿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如消防设备是否完好、职工是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等。
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矿区的生产安全。
4.协助处理应急事件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参与和协助处理矿区的应急事件。
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他们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援。
在救援过程中,他们需要与其他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有效的协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培训和教育矿区职工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他们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包括矿区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事故处理等。
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6.及时上报和反馈工作情况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及时上报和反馈工作情况,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他们需要准确记录矿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发生的事故、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等。
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反馈工作进展,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区的安全工作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结起来,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驻矿安全员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 确保驻矿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2.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3. 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1. 监督检查矿井安全生产(1)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到位。
(2)对矿井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矿井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2. 隐患排查与治理(1)对矿井进行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资金、定整改完成时间)原则进行整改。
(3)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教育培训(1)组织开展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对转岗、复岗员工进行安全再教育,提高其安全素质。
4.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矿井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处置,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 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对发生事故的矿井,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措施1.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2. 加强与矿井各级领导的沟通,及时了解矿井安全生产状况。
3. 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5. 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计划实施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加强对工作计划的跟踪、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
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巡逻: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定期巡逻矿区,检查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区的安全运营。
2. 安全培训: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向矿工传授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3. 事故应急: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参与制定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确保及时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并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4. 安全检查和评估: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定期对矿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矿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 安全信息发布: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及时向矿工发布安全信息,包括矿区安全告示、安全警示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提醒矿工关注安全,防范风险。
6. 安全管理指导:驻矿监管人员需要向矿方提供安全管理指导和建议,推动矿方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环境,确保矿区的安全生产。
总之,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是维护矿区的安全和稳定,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矿区的安全生产水平。
驻矿安全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驻矿安全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驻矿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考核奖惩等,以规范驻矿安全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四条驻矿安全员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3. 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参与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
4. 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5. 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6. 配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驻矿安全员要求: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安全生产事业。
2. 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4.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矿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驻矿安全员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1. 煤矿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2.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驻矿安全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驻矿安全员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驻矿安全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
2. 工作能力、业务水平。
3. 工作成绩、完成情况。
4. 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驻矿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要求1.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矿山企业或相关安全监管机构派驻到矿山现场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2.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全面掌握矿山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并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安全监管建议和技术支持。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巡查矿山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参与矿山的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的安全。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办法1.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数量和职责范围应根据矿山的规模和安全风险来确定,确保能够覆盖全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并落实相关培训计划。
3.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向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问题反馈。
4.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具,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5.矿山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6.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事故记录,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7.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8.矿山企业应重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办法,能够帮助驻矿安全监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山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稳定。
以上是《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内容,我们希望该文件能够对矿山企业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有所指导和帮助,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范文(二篇)

驻矿监管人员安全职责范文引言:驻矿监管人员是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肩负着确保矿山安全稳定运营的重要责任。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需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驻矿监管人员的安全职责,并提出相关的范本,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一、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全员知晓和遵守。
驻矿监管人员应密切关注矿山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他们还应对安全制度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制度落地生效。
2.负责组织开展矿山生产活动前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设备、工艺和人员的安全性符合要求。
监管人员应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负责监督矿山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工作。
监管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消除。
同时,他们还应对重点岗位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负责指导和培训矿山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监管人员应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将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5.负责矿山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明确责任并提出改进意见。
监管人员应始终保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知晓度。
监管人员应组织安全知识宣讲、安全技能竞赛等活动,为职工提供多样化的安全教育方式,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工作方法和手段:1.科学合理地规划和组织安全监管工作。
监管人员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管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三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企业中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其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一些建议:一、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对矿山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2.切实负责矿山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包括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3.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4.负责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并跟进落实;5.监督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6.定期向矿山企业的领导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参考意见;7.建立并维护矿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矿山生产安全状况和预警信息。
二、管理办法: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2.根据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3.设立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奖惩机制,对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4.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驻矿安全监管员与矿山企业其他岗位之间的合作和协作;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文件和制度体系,明确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权限和责任范围;6.定期进行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7.建立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保障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可以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作用,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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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员工作职责一、对所驻煤矿贯彻执行员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
参加亲建、改建、扩建、复工、维修工程和煤矿的投产验收。
三、参与所驻煤矿安会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四、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质量、设备安全质量。
五、坚持执行每天请示汇报制度,每天早上向站领导汇报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六、对所驻矿中每月不得少于25天的安全检查,每天下井入坑天数不得少于22天,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一般隐患,必须当班当时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除及时上报外,还要做出限期整改工作意见,做到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七、每次入坑检查都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现场解决问题,要做到不讲情面、不打折扣。
八、按时参加煤矿的安全例会,及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驻矿安全监督员是政府向煤矿企业直接委派的,深入到煤矿生产一线的代表政府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其工作职责,如下:一、监督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层、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督促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完善。
四、督查下列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督促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七)超层越界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双回路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后,未重新获取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瓦斯超限时、停电时和有水害危险时,作业人员没有用时升井的;(十五)有其他作业安全隐患的;五、检查督促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停产整改工作。
六、检查督促煤矿对管理有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督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督促煤矿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用各种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八、每周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
九、督促煤矿主管部门对煤矿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十、驻矿安全监察员每周五上报一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同时汇报上周查出安全隐患复查情况。
州反渎职侵权局二○一四年五月十八日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讨论稿)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0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6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六)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七)严格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认真检查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矿级领导入井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八)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是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责任人、措施、质量、资金、完成时限“五到位”)。
(九)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建设。
(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现场验收前探情况,并在煤矿前探钻杆现场清点验收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对未实施“前探”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有任何掘进作业。
(十一)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十二)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煤安局。
(十三)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十四)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负责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完成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一)每天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分片监管组长说明请假情况。
1、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煤矿监管组负责人签批,并由请假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站长,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
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和监管组、乡镇(区)安监站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分片监管组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煤安局领导审签同意后,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请假人要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
3、请假超期回矿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一个季度内查出2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并在县局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
待岗期间仍有不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一年内出现两次待岗的,予以解聘。
(二)各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若请假到达手机无信号的地方,要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凡是手机关机或设置移动“小秘书”呼叫转移,以及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工资及津贴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机关责任。
(三)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月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200元。
考核中发现存在所驻煤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予以解聘,驻矿安全监管员驻矿期间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岗驻矿安全监管员汇报工作必须使用矿上座机进行汇报,矿上无座机的,要用矿上法人、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特殊情况除外),凡是违反此规定的,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经核查不是所驻煤矿座机、老板、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的,按办公室记录累计处理。
五、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培训。
(一)岗前培训。
新招聘驻矿安全监管员上岗前,必须由县安全监管局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二)岗位轮训。
根据政策、法规的更新,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定期进行业务能力培训; (三)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区域内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
驻矿安全监管员在每期的培训学习中,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旷工一天处理,一个月旷工达三天的作待岗处理七、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应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