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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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分析
一、引言
家庭财产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领域中,家庭财产保险是最早开展的险种,并且还是经营效益相对较好的业务。由于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业务在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占比比较小,并且总量也不是很高。家庭财产保险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家庭财产保险拥有所有的各类家庭财产,在另一方面,相对于法人财产保险的角度看,家庭财产保险是指涵盖所有类型的家庭财产保险。本文通过网络信息浏览、查阅图书、期刊、杂志等手段进行了资料收集,研究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并对其提出相关建议。
二、制约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因素
相关数据表明,国外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率高于我国很大程度,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各企事业单位以福利发放的方式发给职工,这样一来,使得整个过程具有保障范围窄、保额低的特点,从而使得保障作用是十分有限,无法满足当今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其中主要包括一切险、专项保险、、投资理财型保险综合险、附加险、储金性家庭财产保险等不同的险种,它主要具有保源广、保障程度高、费率低、社会效益好等特点。1.居民的保险倾向较弱。在当今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大部分居民都习惯于储蓄积累的方式自我保护基金。理性分析问题,这种现象可以被大多数的居民会有较低的倾向的保险是多方面的,理性的来分析这种现象出现的问题可以得出造成大多数居民保险倾向比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近年来金融投资,特别是有价证券投资形成了热潮,很多居民都将盈余资金用于金融投资;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居民在传统上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习惯,因此造成自我保障与互助保障的倾向是很强烈的;除此之外,(如下图所示)居民依赖政府救灾的倾向也是比较
强的,大多数的居民做生意遭受灾害是可以找政府的,向政府寻求帮助,且家庭的收入支出还被多种因素制约,使居民更大程度上来依赖政府解决问题,从而使居民不想投保财产保险。
图1:家庭收入支出分析
2.居民对保险的知识了解比较少。这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居民不了解财产保险。在保险经营机构高度集中、保险推广十分频繁的北京市也是这样一种情况出现,高度集中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推广也非常频繁的北京,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北京居民,,在其他地方,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的居民,就更不了解财产保险了。家庭财产保险投保面小,就使家财险业务所面临的风险高度集中,这不仅使保险公司不愿拓宽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金额;还使保险公司不愿增加险种,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居民不愿投保。由此形成投保面小、保险赔偿条件苛刻、高风险集中、险种少、投保面小的恶性循环。保险公司不愿意增加保险的种类,它是居民的结果不想投保。因此,小的表面覆盖的形成,保险赔偿的条件苛刻,高风险的集中,减少保险,小保险面临的恶性循环。对财产保险缺乏了解,他们不太可能去投保财产保险。
3.索赔成本高。供给和需求这两个方面是阻碍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我没有得到国家保险发展状况的预期。如果投保了家财险,并且在规定的范围内发生了保险责任的灾害事故,被保险人要最终获得赔偿也是有限的,并且还会使得投保人花费不小的代价。按照各保险公司现行规定,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提供一系列相关的损失,保险政策,文件和救护车,单位成本的警察部门,社区组织和村里其他有效证明的位置应该说,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作弊,失去一些重要器官的工作效率不高,执法,完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证明,在附加价值越来越高的条件下,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获取数额并不多的赔款而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说,我们甚至有保险,索赔成本高,会令很多居民选择不投保,从而抑制了家庭多有保证的能力。三个基本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家庭财产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4.险种偏少,险种的设计不合理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保险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推出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也越来越多,但如果它是必要的,居民的生活水平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正如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产权结构,而且在许多方面,如差异:家庭财产,收入,家庭财产的数量,流向结构,因此保险的需求也有很大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因此,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各种类型的需求提出来的,它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居民和家庭来选择合适的险种。由于目前财产保险的保险种类很多,不是这么小的家庭的选择,从而限制了他们的保险。使得居民家庭的选择空间较小,从而也就限制了他们的投保意愿。并且现已经初具发展规模的险种还在费率、保险责任等内容方面,存在着设计不合理的问题,从而对居民投保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5.营销方式单一,营销工作薄弱。
从投保人的角度出发,投保家财险其实只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项期货合同,因为有许多以后的事情如何发展都是人们无法预料的,并且还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家庭在很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简单的营销模式将导致大量家庭拒绝投保。由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方式还是十分少的,因此在广大人民的
习惯上还未有根本变化。由于目前财产保险的保险种类很多,不是这么小的家庭的选择,从而限制了他们的保险。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保险营销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主动到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远不及对人身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险种,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在家庭财产营销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欠缺,在这个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力、财力都不够,根本没有形成成熟的家财险的营销制度和营销网络。由于保险公司不重视家庭财产保险营销的结果会导致大多数居民不了解这个险种,从而也就谈不上投保家财险。
6.保险金额低,保险责任范围小。
由于现在所具有的家财险险种保险金额都是比较低的,并且保险责任范围也比较小,许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就使居民在很大程度上,觉得即使投保也不能保证灾害损失得到补偿,因此投保人的投保率就有了极大的降低。除此之外,有些家财险在保险责任条例的定制方面也有一定的漏洞,因此造成被保险人大多情况下都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是因为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另一方面是由于即便是胜诉也要投保人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从而造成许多居民不愿意投保。
三、进一步推动我国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建立和健全家庭财产保险代理体系和制度。
以及加强全民保险知识教育,提高居民保险意向保险公司尽管这些年来一直在进行保险知识宣传,和国民保险教育的加强,保险保险公司提高居民的意向,尽管这些年来一直对保险知识的宣传,但效果不理想的知识教育,居民了解保险知识,有利于提高居民的保险意向,同时要通过让居民认识家财险的特殊保障功能、改革政府救灾方式来促进居民保意向的提高,加强家庭财保的保障力度,(如下图所示)以此促进居民家财险需求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