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独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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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上海福人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同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确认经乙方居间介绍,由乙方工作人员带领甲方首次亲自进入本条下列表格所述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进行实地验看,否则甲方应于本确认书中明确向乙方表示异议。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居间求购该房地产。
验看时间
年月
日时经验看的房地产
座落: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年月
日时座落: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年月
日时座落: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座落:区路弄号室及号车位年月
日时
二、佣金支付:
2.1佣金为该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实际成交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一条所限);甲方应在与出卖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成立的合同当日,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2.2在乙方为甲方首次提供服务六个月内,甲方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该房地产的出卖方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出卖方有关联的人完成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交易的,甲方都应按照最终完成交易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其他损失的权利。
2.3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乙方并保留向相对方请求支付未收取佣金的权利。
三、本合同的履行:
3.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3.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之时间后,出卖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该出卖方支付给甲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支付给乙方作为居间服务补偿费。
3.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若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未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章)后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居间方(乙方):上海福人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身份证件号码:经纪人证件号: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代理人(代表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日期:
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