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或超围销售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同上
3
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
超围和品种向患者提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同上
4
擅自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案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骗取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七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七十五条
1 、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 5 年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 2 、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27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1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药品申报者给与警告; 2 、情节严重的, 3 年不受理该药品申报者申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
13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1 、责令改正,没收购进的药品,并处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1 、没收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 2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9
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14
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第二、三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同上
15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8
运输、保管、仓储假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案
《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26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送货,报告情况,建立、保存专用帐册或者未按规定购进、供应、储存、销毁、调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1 、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1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 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 、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
不按规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或者医疗机构不按标准配制制剂案
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案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1 、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0
药品或制剂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案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
21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案
25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所得和销售的药品; 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24
定点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安排生产,建立、保存专用帐册或者报告、储存、销售、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所得和销售的药品; 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
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所得和销售的药品; 2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能药品零售资格。
28
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1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 、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临床检验机构的资格。
10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未通过认证仍进行生产经营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上
11
擅自进行临床试验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同上
12
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申报临床试验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1 、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1 、责令改正,没收销售的制剂,并处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19
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wk.baidu.com购销记录,或销售药品、调配处方存在错误,调配,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2 、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16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案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1 、没收所得,并处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没有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七十七条
1 、责令停止行为,给予警告; 2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33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易案
药品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序号
案由
违反法律
违反法规
处罚的法律依据
处罚的法规依据
处罚容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十一、十二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3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22
药品广告违反规定案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6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案
《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7
骗取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案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医疗机构销售制剂案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31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按照规定报告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十二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七十六条
1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药品; 2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制活动。
32
药品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1 、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2 、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 3 、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产、销售的药品和所得,并处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3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 、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和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种植资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