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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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诚相待、恪守信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
权利不得滥用:主体应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 利益
三、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1、总论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 行为、代理和时效 2、分论 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四、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密切关注社会变化 3、立足本国,放眼世界 4、应了解“三个动态”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词源和含义
问题:试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以自己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监护 住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章 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的机关、分支机
构、住所与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和消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合伙
合伙的概念与地位 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物 行为 非物质利益 权利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原则不同
2、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规范商人与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部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案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 用火车分四批将水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半年结帐一次。 2004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 市场水泥价格上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 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 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水泥价格下降。乙于 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状,赶紧 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但乙仍于12月初将其发给了甲。甲因库容有限,来货只能 放在火车站,存货超期,甲被罚了一笔款;又逢阴雨,为 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甲只得将水泥降价处理。乙向甲索取 货款,甲则要求乙赔偿损失。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完整内容
民事权利极其分类 民事义务极其分类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内容是相互对应的 3、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 民事义务表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多样,其范围 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单务法律关系与双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客观存在;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国家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 体构成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案例
第七章 代理
代理概述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
断和延长
一、民法的性质
1、就实质而言,民法是私法 2、就作用而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就内容而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的历史发展
1、西方民法的历史发展 古罗马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 典》 ——1907年《瑞士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 2、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史无民法传统,清末民法独立,国民党政制定民法典,49年 废除,86年《民法通则》,当前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学总论
目录
绪论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合伙 法律行为 代理 诉讼时效
绪论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诚相待、恪守信用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
权利不得滥用:主体应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 利益
三、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1、总论 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法律 行为、代理和时效 2、分论 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四、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密切关注社会变化 3、立足本国,放眼世界 4、应了解“三个动态”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词源和含义
问题:试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以自己
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第三章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监护 住所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章 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的机关、分支机
构、住所与民事责任 法人的变更和消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合伙
合伙的概念与地位 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第六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概述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物 行为 非物质利益 权利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形态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 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调整对象不同 调整原则不同
2、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规范商人与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部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案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吨,双 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 用火车分四批将水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半年结帐一次。 2004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 市场水泥价格上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 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 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水泥价格下降。乙于 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状,赶紧 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但乙仍于12月初将其发给了甲。甲因库容有限,来货只能 放在火车站,存货超期,甲被罚了一笔款;又逢阴雨,为 了避免更大的损失,甲只得将水泥降价处理。乙向甲索取 货款,甲则要求乙赔偿损失。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 完整内容
民事权利极其分类 民事义务极其分类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内容是相互对应的 3、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 民事义务表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多样,其范围 随社会的发展而有所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单务法律关系与双务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客观存在;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组织、国家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 体构成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案例
第七章 代理
代理概述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
断和延长
一、民法的性质
1、就实质而言,民法是私法 2、就作用而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就内容而言,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的历史发展
1、西方民法的历史发展 古罗马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96年《德国民法 典》 ——1907年《瑞士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 2、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史无民法传统,清末民法独立,国民党政制定民法典,49年 废除,86年《民法通则》,当前民法典的制定。
民法学总论
目录
绪论 民法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合伙 法律行为 代理 诉讼时效
绪论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