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2章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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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额?
棉花
0元
10元
纱线 15元
布匹 25元
衣服 50元
+10元
+5元
+10元
+25元
增值额: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 价值。(相当于马克思理论中的V+M)
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 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 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计税对象
纺纱厂
100+50=150
织布厂
150+50=200
服装厂 避免重复课税
200+50=250
50×10%=5 + 50×10%=5 + 50×10%=5 = 15
增值额分为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
下面先讲一下理论增值额。
从价值理论的角度来看,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 中所讲的,任何一种商品、劳务的价值均由C、V、M 三部分构成。其中:C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掉的补 偿价值,是上一个生产经营环节转移过来的投入物品 价值, V为劳动力的补偿价值, M是剩余价值。我们 从商品、劳务价值中扣除C部分就得到了商品、劳务 的新增价值,即V+M。也就是理论意义上的增值额。
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 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 的销售总值。
棉花到衣服的生产课税过程为例
传统流转税:以流转全额为计税对象
(假定税率10%)
纺纱厂
织布厂
服装厂
重复课税
100+50=150
150+50=200
200+50=250
150×10%=15 + 200×10%=20 + 250×10%=25 = 60
增值税可以分为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三种类型,许多国家 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目的是(多) A. 鼓 励 扩 大 投 资 , 加 速 固 定 资 产 更 新 B. 增 加 财 政 收 入 C. 便 于 采 用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直 接 扣 税 D. 减 缓 经 济 周 期 性 波 动
完全避免重复征税 以票扣税困难
增值额相当于当 期工资、利息、 租金和利润等之
和,相当于NI
体现增值税优 越性,便于操作 减少财政收入
法定增值额相当 于纳税人当期的 全部销售额扣除 外购的全部生产 资料价款后的余 额,仅限于消费 资料价值部分
我国增值税的转型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值税由 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或提供
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相当于当 期工资、利息租 金、利润等理论 增值额和折旧额 和,相当于GNP
2.收入型增值税
1.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 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 值的折旧费部分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 值额
3.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1月
1日开始执行)
1.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 款一次全部扣除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 值额
什么是法定的增值额呢?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政策要求在增 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一般生产需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低 值易耗品外购劳务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建筑物)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 主要是对第项的处理不同: 1.对购固定资产扣除范围不同 2.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1、20-5=15(万元) →生产型 2、20-5-1=14(万元)→收入型 3、20-5-10=5(万元)→消费型
增值税的类型(三种)
类型
特点
优缺点
备注
1.生产型增值税 (我国1994-2008)
1.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 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 产价款 2.法定增值额>理论增 值额
保证财政收入 不利于鼓励投资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 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 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 税额,未抵扣完的进Biblioteka Baidu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
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
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有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 值额实际上在计算口径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C1+V+M),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折旧
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将当期购 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 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 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收入(V+M),故 而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2004年9月1日起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进行增值 税转型试点。
2007年7月1日,在东北试点的基础上,拓展到中部六省 市继续试点。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增值税条例》修订有关的主要变化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纳税 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 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课 税对象只限于国民收入 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
(V+M1),故而称为消费 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某企业某一年度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外购原 材料等项目5万元,外购固定资产10万元。若固定资产折 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为10年,则增值额计算方 法有
抵扣范围。
增值税可以分为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三种类型,其中收入 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完全一致,然而在实践 中各国却很少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其原因在于( )。 A. 重 复 征 税 无 法 消 除 B. 减 少 财•答案:政D 收 入 C. 不 符 合 税 收 中 性 原 则 D. 给 凭 发 票 扣 税 的 计 税 方 法 带 来 困 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