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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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7071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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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

Rail transit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轨道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积极响应公司“集思广议”的号召,紧抓“献言献策”的机会。根据以前在快轨的实际工作情况和日常的管理心得,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希望能为公司做好“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工作,尽绵薄之力!

一、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安全无小事,绝不可掉以轻心!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是运营企业的核心任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作为城市中乘客运输的主要载体,轨道交通的安全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小则造成人员伤亡,企业利益造成损失,大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简单来说,安全事故就是灾难。

1.行车安全管理

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运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定相应的维护检修制

度和现场作业安全规程,加强技术更新,提高车辆运用管理水平。运营企业要针对线路、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土建等各专业特点制定完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各专业设备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保障行车安全顺畅。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综控员应持证上岗,能够胜任行车办理工作,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要求,加强对行车及车站运行情况的监控,加大培训力度,强化业务知识,具有及时快速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调度员应持证上岗,遵守行车指挥规则,熟悉调度系统操作和安全作业要求,加强列车安全运行情况监控,及时快速协调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车站全体人员必须知道关于行车方面设备设施如信号牌、信号灯的用途,并能够正确操作使用。车站所有站长要参加手摇道岔、电话闭塞的培训,并能够进行实战操作,出现突发事件时能胜任车站任何岗位的要求。

运营企业要制定车辆段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规章和操作规程,明确属地责任区划分和各项作业安全管理标准。车辆段应实现

以下安全防护措施:(1)按照“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设计各类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功能;(2)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3)保证安全标志醒目、安全通道及出入口畅通;(4)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制度和每日安全检查制度。

2.运营安全管理

运营车站应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工作:(1)制定本站客流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经常演练;(2)本站达到或超过客流警戒线(承载能力的70%时),适时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确保运营组织安全;(3)制定车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4)制定本站安全检查、安全学习、隐患排查等具体工作制度;(5)确保本站安全管理记录完备、清晰和规范。

车站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1)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2)经常巡视检查,按照车站客运组织方案进行宣传疏导;(3)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

关处置;(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运营企业应当在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列车车厢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规范标准,在车站、车厢内设置以下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1)报警、消防、防汛、防爆、应急照明、应急通讯等应急设施、设备,并醒目地展示其使用条件和操作方法;(2)指示、警告、疏散导向等标志;(3)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运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车站安检工作:(1)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需要满足安全运营需要;(2)安检现场需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违禁物品的处理制度;(3)建立安全检查的应急处置制度;(4)安全检查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加大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应以人为本,轨道交通安全也要以人为本,应充分考虑乘客的因素,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由于乘客素质对轨道交

通安全有很大影响,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乘客没有遵守乘车规定造成的,所以应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等宣传手段大力向乘客宣传并督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由于乘客拥挤造成对轨道交通安全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疏忽引发的事故比例较大,而且后果严重,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与工作人员的失职有关系,因此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岗位职责教育、安全职责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紧迫的。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事故时,运营企业应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以及媒体等方式及时向乘客发布相关信息,做好乘客的疏散、转移工作。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运营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巡视、维修和必要的检测制度,按照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处于安全可靠状态,维修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2)运营企业应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监控整改;对危及运营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

上报并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监控和安全防范措施。(3)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应配备必要的车辆设备备品备件、抢修和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并做好日常维修和定期检测,确保完好可靠。(4)运营企业应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运营企业对委托给其他单位的管理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安全职责。运营企业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安全工作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商业设施的安全管理

运营企业在车站内设置的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未经允许的商业网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采用阻燃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

规定。广告设施、商业网点应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设置或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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