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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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YX/BG-23-2008

1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本制度适用于加盟、广告、代理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分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另行制订细则。

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管理制度另行制定,不适用本制度。

3 职责权限

3.1总部总裁办法务主管负责总部直属各类合同的文本规范及法律风险的防范,包括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等。

3.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支付要约是否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及支付条件,并督导收付履约。

3.3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跟踪、及所经办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

3.4 总部签订的合同,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可由权限内分管领导批准;涉及到费用大于2000元、或有合同违约、变更事宜的,统一由执行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合同的履行,视其所涉金额大小,根据《分权规范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审批制度,由权限内的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履约责任,由各部长承担。

3.5 各直营公司、经营单位的合同管理需依据分公司首责人权限设置,权限内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备总部总裁办,权限外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报总部批准。合同的履约责任由各公司、经营单位首责人承担。总裁办有权对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与要求

4.1 合同的签订准备

4.1.1签订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4.1.2 在签订合同前,洽谈人、经办人、签约人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主要包括:

a) 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经营权限、履约能力(各种资质证书)

b) 我方的履约能力、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防

止签订无效合同。

c) 对资信不明、资信状况不好,且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4.1.3 签订合同,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4.2 合同签订流程及权限

4.2.1 加盟合同签订流程

1.洽谈

由加盟工作人员负责与客户进行洽谈,洽谈时注意控制选址的确认。

2.填写格式合同

由洽谈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相关权利义务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加盟格式合同,报上级审核批准。如有条款修改,必须先填写加盟合同呈报签批表,报法务、执行总裁审核、并经总裁批准后,方可修改签约。

3.合同评审

洽谈经理书写完成加盟合同(或加盟意向书)后,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先交由加盟首责人从内容上对合同进行审核,再交由总裁办法务主管从法律上对合同进行审查,由财务对加盟费收取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查,最后交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核,审核人员审核后均须将意见写入《合同评审记录表》(附件4)。

4.合同签订

合同评审完成后,由加盟商(乙方)代表人签字。其后,由行政人员填写《裕兴公司公章使用申请单》,持合同原件至总裁办办理盖章手续,同时加盖骑逢章。

4.2.2 采购合同 (流程图见附件5)

1.与供方洽谈

一般采购由物流中心采购人员与供方进行洽谈,确认到货方式和时间、验收标准、价格和付款方式。涉及年度采购总额在2000~10000元的项目,需提供三家以上询比价记录并报财务、执行总裁审核、总裁审批;涉及年度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

2.起草合同

我公司有固定采购合同的尽量使用本公司合同文本,本公司没有的可重新起草或使用其它文本。

3.合同评审

无论是本公司起草的合同还是借用其他合同文本,均需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先由物流中心首责人从内容上进行审核,再由法务审核合同的合法性、财务对合同付款方式、付款金额及票据合法性进行审核,最后报总裁审核。审核人员审核后均须将意见写入《合同评审记录表》。

4.合同签订

合同评审完成后,由供方(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采购经办人填写《裕兴公司公章使用申请单》,持合同原件至总裁办办理盖章手续,同时加盖骑逢章。

4.2.3 广告业务合同(流程图见附件5)

1.洽谈

公司对外广告业务合同,统一由品牌管理中心负责对外进行洽谈。

2.起草合同。

由品牌管理中心负责合同内容的拟定,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3.合同评审(协议)

合同起草经办人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品牌管理中心首责人审核法务审核财务审核总裁审核。审核人员审核后均须将意见写入《合同评审记录表》。

4.合同签订

合同评审完成后,由供方(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品牌管理中心经办人填写《裕兴公司公章使用申请单》,持合同原件至总裁办办理盖章手续,同时加盖骑逢章。

4.2.4 维修/装修合同 (流程图见附件5)

1.洽谈

一般维修/装修项目,由物流中心选择维修/装修合作方,并对维修/装修合作方式,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洽谈。维修/装修项目,年度总额在2000~

10000元的项目,需提供三家以上询比价记录并报财务、执行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年度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招标。

2.起草合同

物流中心经办人就合作双方洽谈情况起草合同,合同应公平公正。

3.合同评审

合同起草完成后经办人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

物流中心首责人审核法务审核财务审核总裁审核。审核人员审核后均须将意见写入《合同评审记录表》

4.合同签订

合同评审完成后,由供方(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物流中心经办人填写《裕兴公司公章使用申请单》,持合同原件至总裁办办理盖章手续,同时加盖骑逢章。

4.2.5业务类合同

租赁、置换等业务类合同,公司已有格式版本,如需修改,由公司法务人员或杭州公司行政人员修改,初稿完成后,需组织相关财务、业务等人员一起讨论、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需到工商局备案,再发放到各片区、门店,启用新的格式合同。

4.2.6其它合同签订流程:

经办人洽谈经办人起草合同合同评审(部门首责人/法务/财务/执行总裁/总裁依次序审核)签订合同

4.3合同的履行

4.3.1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员工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4.3.2 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合适的员工作为合同的履行责任人。被指定的员工对该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负责到底。指定合同履行责任人后,在该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原则上不更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履行责任人的,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原履行责任人必须将合同资料完整地移交给接任人。

4.3.3 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的规定收款或付款。支付与合同有关的款项,务必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认对方单位的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等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以防错付。除对方单位正式书面委托以外,严禁任何人擅自改变收款单位付出款项。合同履行中的收款或付款细则,参见《合同费用收付管理细则》。

4.3.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任何涉及各方当事人的或者义务发生变化的事项,均必须获得有关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者确认,取得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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