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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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 • —部门集中采购 • —协议定点采购(特殊管理方式) • 分散采购 •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 (三)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 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 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 服务类(5项):软件开发设计、机动车辆 维护保障(保险、加油、维修)、会议 (一般会议)、培训(国内培训)、中介 服务。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的取消:
• 办公家具、工作制服、档案和保密设备、 商业软件、软件开发设计
• 原因:容易混淆、实行协议定点
• 协议定点项目: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 (一)政府采购的定义 • 简而言之,政府采购就是政府部门花钱买
东西。 • 法律定义: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 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
• 采购主体:
即采购人,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但不包括国有企业。
• 4.政府采购目录与采购类型对应关系。 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中的采购类型并非 最底层的类型。在实际申报建议书时, 仍按最细类型申报。
• 5.经济科目的控制。
• 6.购置车辆的,必须考虑购置条件和标准控 制(控购)。
进口产品及审核。
车辆维修、保险、加油实行政府采购。
租赁费不要漏编。
会议费,按省级会议分类及标准来控制, 并编到明细。
• 7.办公设备、汽车购置及其配备标Baidu Nhomakorabea。 汽车标准 最高上限,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测算。
• 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和调整 年初漏编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年 中要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的追加(具体 流程)。 年初错编的,要进行调整。
•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
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
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项目)
• 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由省政府或授权 的机构确定并发布,2009年、2010年省级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33个,其中货物28个、 工程1个、服务4个);
•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在规定的采购 限额标准之上的。每年在公布集中采购目 录时会一并确定,2009、2010年,省级货 物和服务类是20万元、工程类是50万元。
具体为:部分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 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 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 警消防部队区域)
• (二)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11年度,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分散采购 限额标准,由2009、2010年度的20万元调 整至10万元;工程类项目,与2009、2010 年度保持不变,仍为年度预算金额(或投 资总额)50万元。
• 货物类(33项):电视机、电冰箱(普通冰 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子显示 屏、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 投影仪、扫描仪、UPS、办公家具、办公用纸、 办公设备耗材、一类疫苗(免疫规划疫苗)、动 物疾病防控疫苗、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 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限执法部门制装)、 通信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 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和保密设备、灯 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锅炉、中央空调、 环境监测设备、汽车、商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 除外)。
二、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 (一)省级集中采购目录
•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11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共39项, 较2009、2010年度增加6项,其中货物类 增加5项:电子显示屏、一类人用疫苗(免 疫规划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通信 设备、环境监测设备,服务类增加1项:中 介服务。
• 2.操作执行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代理 机构
• 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省财政厅
•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省政府采购中
心
• —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省教育技术中 心
• 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 —甲级和乙级
•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 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 十三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 府采购预算。
• 注意: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限 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 购范围。但一定要界定清楚。
• (二)政府采购类型(法7条)
• 政府采购类型,即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具体采购活动“由谁来组织实施”。
• 集中采购: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实施
• 分散采购:委托给采购中介代理机构 或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
•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广义)。实际管理中,不仅包 括预算内、预算外,还包括自筹资金和历 年结余形成的资金(“其他资金”)。
采购项目: 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法所指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采购: 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 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编制范围:
即政府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 准决定。
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 编制时间:
• 2011年,基本支出和经常性专项(除新增 项目外的全部)涉及的政府采购预算在 “一上”时编制,新增项目的政府采购预 算在“二上”时编制。
• 2010年及之前,每年“二上”时编制政府 采购预算。
• 编制原则:
根据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照粗细 结合的原则进行编制。
• 编制形式:
• 1.部门预算管理系统(V1.0);
• 2.按项目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 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交通经费 都涉及。项目支出则按实际项目来编,项 目部分涉及,则编部分而非全部。
• 3.经济科目与政府采购目录对应关系。 提示性编制,非强制审核。
• 在原来的24项目基础上予以扩大,包括办 公家具、中介服务、部分商业软件、部分 医疗设备及器械、办公设备耗材等。
• 会议培训定点饭店、汽车
•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2011年度,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共3项, 与2009、2010年度相比,增加1项:部分 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减少1项:质 量检测设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